① 如何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求答案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员工的思想更加活跃,对一些事物的认识判断呈多方位、多角度、多层面趋势,说教式的宣传工作及思想政治工作已很难奏效,如何根据新形势的发展需要,针对员工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宣传教育活动,为企业的建设和发展创造一个和谐、文明、协调的环境,对工会组织是一个新的挑战。
一、建设高素质工会队伍,实现工会宣传思想工作上的创新。
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通过工会把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到职工群众中去。同时,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通过工会反馈上来,作为党的决策依据,因此,工会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公司应注重把工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内容都紧紧围绕员工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来开展宣传思想工作,发挥工会的积极作用。工会组织要强化内部的基本理论教育,要通过举办各种讲座,教育和引导工会工作者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妥善处理各种思想问题和各种矛盾提供扎实的思想基础.
二、工会要做好公司员工的思想工作。
(一)加强工会自身建设。首先是选好工会领导班子,只有让职工选出自己认为值得信任的工会领导班子,才会对工会开展的思想工作给予配合。只要热爱工会工作,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和工作经验,敢于为职工说话,得到职工认可的都可以考虑作为工会领导班子的人选。不要陷入只有企业管理机构人员才能成为工会领导班子成员的误区。当员工与公司产生矛盾时,身为企业管理层的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往往是很难作为的,甚至更多考虑的自己的饭碗而不是员工的利益。
(二)以人为本,立足员工思想状况开展工作。工会思想政治工作的主体是公司员工,要对员工追求个人正当利益、注重体现自身价值、生活方式突出个性等需求予以认同和理解,引导他们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要关注那些由于下岗、换岗或经济压力而导致心理失衡、思想困惑、精神抑郁的员工,及时解决他们的困难,倾听他们的心声,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要坚持“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的原则。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员工,尊重职工人格、尊重合理要求,不以教育者自居,以免伤害职工的感情和自尊心。工会工作者应怀着深厚的感情,以信任、体谅的态度,理解职工的心情和处境,用真诚的态度与员工交心。对员工抱有深切关注、爱护和竭诚帮助的态度,关心职工的理想、感情、生活、健康等方面的情况和要求。通过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工作,竭尽全力地帮助员工消除心理上的障碍,解除职工生活中的困苦,创造条件帮助职工战胜困难。只有贴近员工的实际,与帮助员工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才能深入人心,更加具有感染力和说服力,才能充分发挥出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
(一)、准确定位,充分认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的重大战略意义。在当前这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新时期,员工素质的提高关系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对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具有重大的意义,企业工会要把发挥“大学校”作用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力争企业党政的支持、配合和参与,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员工队伍的知识化进程.
(二)、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是促进企业实现经营管理目标的重要保证。当前,由于受市场电煤价格影响,火力发电企业大幅亏损,企业职工的收入或多或少受到影响,给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带来了新的的任务和压力。这就迫切要求工会围绕企业中心工作,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最大限度地凝聚广大职工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引导广大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化挑战为机遇,变压力为动力,为推进企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
(三)、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是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根本途径。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担负着“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工会的工作对象是职工群众。面对企业不景气,履行好工会的教育职能,是维护员工学习权、发展权的重要手段;是对职工生存、竞争和发展能力的维护;是对员工根本利益的维护;是保障职工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社会权益的重要途径,关系到企业的兴衰、职工自身利益的实现。工会组织只有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始终把提高职工综合素质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本途径,把建设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作为工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才能保障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形成稳定、和谐、互利、双赢的劳动关系,从而推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
四、培养努力践行企业文化核心价值观的高素质员工队伍。工会以“创争”活动为载体,形成人人争当“岗位标兵”、“技术能手”的良好氛围,打造高素质员工队伍。
(一)、是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班组,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 “创争”活动是工会进一步深化员工素质工程的重要载体,企业工会要从职工学习需求出发,从企业生产实际出发广泛开展职工岗位练兵、技能培训、技能比赛、技术交流等学习教育活动,引导职工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使职工教育成为职工的自觉行动,由“学会”转为“会学”,鼓励职工岗位成才、自学成才,争做“知识型技能型职工”,通过“争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同时,工会组织要协同企业建立“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鼓励人才自我提高,通过不断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使职工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二)是建立良好的“创争”活动内部环境,营造出员工自觉自愿的学习氛围。工会组织要创建良好的“创争”活动环境,要创新培养手段,积极引进和利用网络教育、仿真培训等现代教育技术成果,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和效率。通过开展“创争”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积极的求知欲和上进心,不断激励职工的进取心、满足员工成就欲望,提供展现自我的舞台和空间,最大限度的发挥每个员工的作用,充分体现知识的价值、技术的价值、人才的价值,以实绩和知识、技术论英雄,真正使一流的职工、一流的贡献,获得一流的报酬和“荣誉”,继而激发广大职工强烈的荣誉感和争创意识,造就一批思想道德品质高尚、素质优良的复合技能型及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为企业在发展和竞争中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三)、是充分发挥学习“成功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到学习中。用岗位成才的先进事迹去感化职工,使他们懂得要发展壮大企业、实现完善自我价值,就必须掌握好本领、学习好技术。运用好荣誉激励手段,建立企业人才库,对优秀人才要敢于破格晋升或提拔重用,对作出重要贡献的人才授予荣誉称号,使人才拥有事业上的成就感。
五、公司工会应以“企业文化”建设为阵地,凝心聚力,在团队中实现个人价值,共创企业辉煌。企业文化就象企业的灵魂,谁拥有企业文化优势,谁就拥有核心竞争力。企业文化建设,就是为了增强企业的内在凝聚力,以提高对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向心力、吸引力。
(一)、是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构筑企业发展软实力。以凝炼和发扬企业精神、企业文化品牌为重点,发挥职工群众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主体作用,深入开展以思想政治文化凝聚精神、管理文化稳定人心、安全文化夯实基础、廉洁文化公律兴企、团队文化凝聚力量的企业文化建设,形成具有企业特色的“思政凝神,管理稳心,安全保康,廉洁律行,团队聚力”的文化精髓。提升企业可持续竞争力,为企业未来发展提供强大的文化支撑和精神动力。
(二)、是充分发挥职工文化活动阵地,不断创新活动的载体,利用工余时间、节假日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培养、引导职工健康有益的兴趣爱好,陶冶职工情操,培养团队精神,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
五、工会组织作为工人阶级代表的群众组织,在企业营造和谐稳定发展环境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面对企业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企业工会如何增强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水平,更好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围绕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团结和动员职工群众,上下同心,共谋和谐文明发展的良好局面。公司工会要提高工作水平,为企业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一)、是提高创新能力。创新是工会不断发展的前进动力。公司工会干部要在立足基层、着眼员工的基础上,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掌握新规律,不断推动工会的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和工作创新,使工会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同时努力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
(二)、是提高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要始终把工会服务工作放到企业整体工作中去统筹、去思考、去把握、去部署。通过开展有工会特色又卓有成效的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为大局贡献力量。
(三)、是提高联系职工群众的能力。工会组织要真诚,敢于说真话,听取职工的意见,主动向企业方反映职工的呼声,吸取职工群众智慧,总结鲜活的经验,把工会建成劳资双方的沟通“桥梁”,把工会建成名副其实的“职工之家”。
(四)、工会要提高组织开展活动的能力。工会没有活动就没有生命力。公司工会要根据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活跃职工文化生活,满足不同层次职工的精神文化需要,通过各种文娱活动渗透到企业职工的思想之中,使职工受到哲理的启迪,心灵的感染,情操的陶冶,进而不断增强企业职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五)、是提高团结凝聚士气的能力。只有团结广大职工凝聚起所有力量才能迸发整体战斗力。这就要求工会还必须具备相应的综合组织协调力,还应当有做群众工作所必须的亲和力,综合素质要适应工会工作的需要,要加强非权力特质的个人影响力和号召力培养。
六、工会组织要强调落实。工会是员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为员工服务,替员工说话办事,代表和维护员工的利益,是工会的“天职”。企业工会是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要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自觉担负起职工赋予的神圣职责,以积极进取的良好状态,切实增强群众观念和责任意识,要把员工维权落到实处。企业工会只有心系职工,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真正把员工所想所盼落到实处,才能赢得职工群众的爱戴与信任,才能得到职工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甘肃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陈忠 )
② 如何对新员工进行工会知识培训
召集大家,开个培训会。准备资料,准备讲师。
③ 新税法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福利费的计提比例
一般企抄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个体工商户等:
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④ 新形势下如何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的职能作用
一、与时俱进,增强工会组织的创新力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工会作为社会经济关系的产物,其地位、作用和职能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职工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发生了新的变化,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使职工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呈现多样复杂的特点。二是党内腐败现象以及社会的分配不公问题,对职工的积极性产生了负面影响。三是民主意识不深入。一些企业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压抑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影响与制约了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二、紧密围绕企业经济中心工作,切实履行工会职能
首先,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为职工提供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平台,保证职工群众对企业重大问题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增强职工的责任感,发挥他们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使企业与广大职工结成一个统一的利益共同体。其次,紧密结合企业经营、生产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技术创新和劳动竞赛活动。工会可适时组织开展以科技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为主要形式的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推动“创优质量、创优效益、创新技术、创低能耗”劳动竞赛的深入开展,广泛调动职工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三、坚持以人为本,增强企业发展的凝聚力
首先,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活动为主线,千方百计为提高职工素质搭建学习平台。工会组织要引导职工树立新的学习理念和“学习为本”的思想,营造学习氛围,调动学习积极性。工会组织可以配合行政采取自培、委培和技能大赛等多种形式,积极做好人才储备工作。同时,积极选派思想觉悟高、有发展潜力的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参加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各种培训。其次,实行职工队伍动态管理,挖掘职工潜力。一是通过竞争上岗给广大职工提供充分展示自己才华的机会,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二是加强企业各岗位交流,培养复合型人才;积极输出和引进人才,使企业的人力资源盘活起来,从而全面提高企业职工的个人素质。最后,加强职工思想教育。坚持用先进的企业文化凝聚人心,把情感融入管理,树立全体员工一致认同的核心价值体系,使广大职工群众都能把心和劲与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全局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四、维护职工权益,树立法治意识
工会在企业中拥有建设、维护、参与、教育四项职能。依法保障职工参加工会的权利,把广大职工吸引到工会中来,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做好工会工作,必须树立强烈的法治意识。工会工作要以贯彻实施《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为契机和突破口,正确处理企业整体利益与维护员工的具体利益的关系,通过工会反映、呼吁,行使工会的维护职能。这就需要工会干部增强法律意识,做到依法治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利益。
五、提高认识,增强工会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一是发挥造势作用,在培育参与主体上下功夫。职工群众不仅是物质文明的创造者,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创造者。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和载体,广泛宣传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宣传企业文化建设的内涵,使广大职工在企业文化建设上形成共识,自觉增加关注度,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自觉投身企业文化建设,真正发挥职工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二是发挥教育作用,在提高队伍素质上下功夫。教育是工会四项基本职能之一,工会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帮助职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提高科学文化素质,提高业务和技术水平。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的作用,从实践和理论的结合上引导职工培育符合时代特征、体现行业和企业特点的企业精神。 三是发挥引导作用,在营造民主气氛上下功夫。开展企业文化建设是企业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就是要营造企业浓厚的民主氛围,发动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广泛开展文体活动,满足职工业余文化生活需求
满足职工文化需求,引导职工参加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陶冶职工情操,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工会要积极争取企业行政的支持,妥善用好工会经费,不断加大对文化设施和文化阵地的投入,努力搞好培训基地、文化活动场所、宣传教育阵地、生活设施的建设,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和职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需要。同时,依托这些设施,组织广大职工经常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开展形势任务、政策法规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教育,鼓舞和激励职工发挥主人翁精神。
⑤ 工会法知识讲座
工会法知识讲座
什么是《工会法》?如何认识中国工会立法的发展过程?
工会法是调整工会与国家、工会与行政机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工会活动的宗旨及范围,成立工会的程序,工会的法律地位、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工会的权利和职责,工会经费的征集与使用等。
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会立法,经历了三个时期:(1)禁止时期,在资本主义初期,国家把劳动者组织工会视犯罪,利用国家机器制定法律,禁止成立工会。(2)限制时期,迫于工人运动的发展,资产阶级虽然在法律上承认工会合法,但又对工会的活动加以限制,工会如有违反限制行为,即予处罚或解散;(3)承认时期,在工人运动的压力下,资产阶级不得不承认工会的法律地位,采取一些让步措施。一般认为1871年英国的《工会法》为最早的工会法。
我国工会的立法始于1924年孙中山领导的广东国民政府颁的《工会条例》,该条例宣布工人有组织工会的权利,确认工会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和罢工的自由。此后,国民党政府1928年颁布的《工会组织条例》,1952年颁布,1932年和1947年分别修正的《工会法》,对工会活动作了种种限制,实际上剥夺了职工组织工会的自由。
真正代表工人阶级利益和意志的工会立法,始于1922年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制订的《劳动法案大纲》。1930年,中央革命根据地制定的《赤色工会组织法》,用单行法规的形式规定了工会的性质和任务,明确了工会的宗旨。此外,我国各革命时期根据地的劳动立法中,也不同程度地包括了工会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规定了工会是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还规定了工会的任务、组织原则、工会的权利义务、工会与国家的关系、工会与企业的关系、工会的组织机构和领导机关、工会经费的来源等。工会法的颁布,对我国工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发挥人民民主专政的支柱作用、联系党与职工群众的纽带作用,以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了工会自向建设和工会运动的发展。1992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这进一步肯定了新时期国工会阶级和工会组织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并就工会的性质、任务、权利、义务、活动准则和组织原则等重大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以法律的形式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的精神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新《工会法》)是在我国顺利跨入新世纪,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都发生了巨大的、深刻的变化,建立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新形势下颁布的。新《工会法》进一步突出了工会的维护职能,进一步保障了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进一步加强了职工民主权利的法律保护,进一步健全了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保障了工会工作的物质基础,加强了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保护,确定了违反《工会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新《工会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推动工会自身改革和工运事业的发展,促进改革开发,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什么要修改1992年《工会法》?
我国第一部《工会法》是1950由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1992年作过一次修改。由于1992年《工会法》颁布时我国还没有明确提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1992年《工会法》客观上不能不受历史条件的局限。特别是随着近几年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深刻变化,以及经济结构调整,职工队伍的变化,工会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面对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需从法律上予以规范和保障,迫切要求对1992年《工会法》进行修改,其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随意撤并、组建困难、会员锐减问题。职工有权参加和组织工会,是我国《工会法》根据我国《宪法》规定而明确规定的。但实际生活中,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经常受到侵犯,工会组建遇到很大阻力和困难。据全国总工会调查表明:1997年基层工会已从1995年的593113个减少到510276个,1998年又减少为503532个,会员人数从1995年的103996314人减到1997年的91309843人,1998年又减到89134262人。可见,工会组织呈下降趋势,会员人数锐减。还有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限制、阻挠甚至禁止职工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因此,新建企业工会组建率较低,职工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违法侵权现象严重。据全国总工会1998年底统计,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会组建率为仅35.5%,私营企业的组建率仅为4%,乡镇企业的工会组建率仅为7.1%。
在国有企业改革和转制中也存在随意撤并工会组织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国有中小企业通过试行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大多成为了集体性质、合伙或私营性质的企业,在这些改制企业中,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减少的趋势更为明显。除股份合作制形式外,大多存在着撤并工会,或形式上还保留工会,但工会工作以难以开展的情况。
2、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受侵犯问题。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劳动关系发生着深刻地变革,工会应当旗帜鲜明地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干部在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时,与用人单位和营者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工会干部因维护职工权益打击报复的情况时有发生。
3、拒缴、拖欠工会经费问题。目前,各级工会的经费存在难以得到保障的问题。资料表明,全国工会经费收缴率不足50%。而在基层工会,企业拖欠、拒缴工会经费的现象更是十分严重,工会经费更为困难。经费是工会开展活动的必要物质条件,由于经费得不到保障,致使一些地方工会、企业工会根本无法开展活动,有的甚至连工会干部的工资都开不出来。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第一,虽然《工会法》对工会经费的拨缴作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对拖欠、拒缴工会经费的行为没有规定相应的制裁措施,致使一些企业行政方面无视《工会法》的规定,拒缴、拖欠工会经费。第二,部分国有企业经营困难,亏损严重,职工工资水平连年下降,有的甚至连工资都发不出来,工会经费的拨缴更无从谈起。第三,现行工会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会经费的拨缴未作具体规定,致使这些企业工会经费的拨缴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
4、违反工会法的法律责任问题。1992年《工会法》没有规定违反《工会法》的法律责任。因此,《工会法》在实施中出现非法撤并、工会、打击报复工会干部、非法侵占、挪用工会财产,拖欠、拒缴或者非法查封、划拨工会经费等侵犯工会权益的问题之所以得不到有效遏制,无不与缺乏明确有效的法律责任有关。甚至一些侵权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经办法官难以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处罚法定的原则,给对方施以法律制裁。二是不少地方也出现人民法院对违反《工会法》的侵权案件不予受理的问题等,使工会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
在此,我们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认识修改《工会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是改革开放新形势对修改《工会法》的要求。1992年《工会法》颁布以来,随着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在这些企业中就业的职工人数迅速增加,已成为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中的一支新生力量。党的十五大提出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实现形式要多样化,很多中小国有企业通过拍卖、出售为私有企业,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改为股份制企业。但1992年《工会法》已不能适应这种新形势,致使工会在这些企业处于无法可依、无法保障的状况。客观形势的发展迫切要求对《工会法》进行修改,从法律上规范和保障非公有制企业中职工组织和参加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等权利。
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变化对修改《工会法》的要求。当前,一些外商企业和私营企业,甚至改制企业都存在着侵犯职工的政治权利、劳动权利、人身权利以及经济利益的问题。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劳动关系也发生很大变化,企业经营面对市场竞争,为了追求更高利润,也容易忽视以至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引起的。因此,需要加大依法维护职工利益的力度,进一步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并从法律上予保障。不然,工会就会脱离职工群众,失去存在的基础。
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工会工作与工会干部保护问题突出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的变化,政府职能逐步转变,通过行政手段保护工会干部权益的作用越来越弱,工会干部在加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力度的同时,其自身责任和风险也随之增大。近些年,工会干部因维护职工权益遭受打击报复的现象日趋增多。有的企业工会主席任期未满即被调离;有的不经任何法律程序就被罢免;有的被扣发工资;有的被无故或借故解除劳动合同等等,严重影响了工会干部维权的积极性,亟待通过法律手段加以保障。
四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组织建设的发展变化与工会维权工作的要求。随着乡村城镇化,乡镇企业规范化,乡镇、街道职工数量越来越多,如何维护乡镇企业职工、街道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指导职工建会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随着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小企业越来越多,25人以上才能组建工会委员会的规定,已不能满足这类企业职工建会维权的需要,应当作出相应调整,降低建会人数标准,允许联合组建工会;随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在企业兼并、改组过程中,撤并工会组织、工会机构的现象十分突出,应当从法律上予以规范,保险工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
五是《工会法》的法律责任和工会诉权问题提出的要求。我们知道,对权利保障的最后手段就是以违法侵权者追究法律责任和实施法律制裁来实现的。《工会法》在贯彻实施中出现的侵犯工会权益的问题,如非法撤并工会,打击报复工会干部,非法侵占,挪用工会财产,拖欠、拒缴或者非法查封、划拨工会经费等之所以得不到有效遏制无不与缺乏明确有效的法律责任规定有关。一些地方的人民法院对违反《工会法》的侵权案件不予受理,使工会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严重影响了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这与《工会法》没有明确规定工会的诉权是直接相关的。
六是实践经验的积累和形势发展的要求。1992年《工会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区及部分城市分别制定颁布了《工会法》实施办法、条例,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工会法》的某些不足,并将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办法予以规范,对《工会法》的规定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推进了工会工作。但由于各地的规范不尽统一,致使《工会法》的实施程度不平衡;有些具体规定还需要进一步论证,亟待《工会法》尽快作出统一规范。
近年来,党中央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做好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人翁作用作了一毓重要指示,特别是党的十五大和十届四中全会在这方面提出许多明确和具体的要求,如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等。就此各地在实际工作中积累和创造了许多新鲜经验。这些方针、政策和经验,有必要通过修改《工会法》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规范和保证实施。目前,我国已经批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规定:人人有权组织工会和参加他所选择的工会,对这一权力的行使,不得加以除法律规定以外的任何限制。作为缔约国,为使条约顺利实施,为维护中国工会的团结统一,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和非法组织的出现,需要从法律就相关问题作出规范。此外,面临我国即将加入WTO,以及经济结构和劳动关系的调整,要求工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改变传统的工作手段和方式,与国际接轨,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如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等,同时保证中国工会的独立性和社会主义特色,这一切都要求尽快修改《工会法》。
新《工会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哪能些?
1998年12月,九届人大常委会将《工会法》的修改工作列入立法规划。1999年初,组成了由全国人大法工委牵头,全国人大内司委和全国总工会参加的修改小组,历时二年零10个多月。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对《工会法》的修改共有44条,据此修正后重新公布的《工会法》,旨在适应新的形势,总结实践经验,对新建企业工会的组建、企业职工和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会经费的收缴以及对侵犯工会合法权益行为的制裁作出一些补充性的规定,中心是突然和强化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其修改《工会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工会的活动准则。现行工会法第四条规定:“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这里规定的工会“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指的是工会活动要遵循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是工会必须坚持的最重要的根本的活动准则,修正案草案进一步具体规定:“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关于发挥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为了突出和强调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新《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以保障工会组织切实发挥作用,保护、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当前一些企业无视职工的劳动条件与安全,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克扣职工工资、不提供劳动安全保护,甚至限制职工人身自由,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以致引发恶性安全事故和职工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对此,工会有责任及时反映情况,并代表职工与企业方面就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问题进行交涉,使企业予以纠正,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因此,新《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一)克扣职工工资的;(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件的;(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增加这些规定,有利于工会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
3、关于新建企业组建工会。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保障工会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新建企业组建工会工作,是工会的一项基础性任务。为了保证组建工会的顺利进行,新《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常委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针对一些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乡镇集体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存在阻力、进展缓慢、覆盖偏低的状况,新《工会法》增加规定:“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通过上级工会的指导和帮助,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对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工会和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行为,新《工会法》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关于工会专职干部的设置和对工会干部的保护。1992年工会法没有规定工会专职干部的编制问题。国有企业中的工会干部属于国家干部,基本是专职的。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精简脱产人员,特别是各种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要求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一律设置专职的工会干部比较困难,另一方面,企业、事业单位中又需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工会骨干分子,使他们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工会工作。为此,新《工会法》对此作了较为灵活的规定:“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可以设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这样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工会干部,根据需要,可以是专职,也可以是兼职,比较适应各种不同情况。
基层干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往往与企业行政方面发生矛盾,有些人还受到打击报复。如以各种理由解除为职工维权的基层工会干部的劳动合同,或者调离原工作岗位,或者降低其工资待遇,还有的在工会干部劳动合同到期后以种种借口不续签合同。在保障工会维护职工利益的同时,也迫切需要保护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因此,新《工会法》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增加规定:“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限;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满。任职期间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5、关于工会与企业平等协商。1994年,我国颁布实施了劳动法。劳动法实施后,工会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大力推动集体合同的工作,通过工会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从近年来的实践看,在企业中,尤其是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有利于工会发挥维权职能,建立和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进行平等协商应主要围绕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如工资待遇、福利、工作与休息时间、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进行,并签订集体合同。因此,新《工会法》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6、关于工会经费。1992年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本单位工会拨交经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及外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本企业工会拨交经费。这笔经费是在企业所有税税前列支的。工会收缴的经费用于开展各项工会活动,其中百分之六十留在企业工会,百分之四十上缴上级工会调剂使用。现在遇到的问题是,工会经费收缴相当困难,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拖欠、拒缴工会会费的现象严重。因此,根据实际情况,新《工会法》规定各种所有制企业以及事业单位、机关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拨缴会费,并规定了执行程序:“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经费。”“企业、事业单位拖延或者拒不拨交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关于法律责任。1992年工会法对某些企业拒不组建工会、不按规定拨缴会费、侵犯工会或者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等行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由哪些部门按照何种程序加以追究,没有具体的规定。过去在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制度下,一般不发生这些问题,企业所有制结构多样化以后,这些问题逐渐增多,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度,对贯彻实施工会法,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是必要的。因此,新《工会法》增加了法律责任一间。主要内容是:
第一,对工会合法权益受侵犯的法律规定:“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第二,对依法行使职权的工会干部打击报复的行为,增另处罚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和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提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处收入二倍的赔偿。”
第三,对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被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妨碍工会依法行使职权,增加处罚规定:“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一)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行使民主权利的;(二)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三)妨碍工会参加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
第四,对阻挠工会或者职工依法组建或者参加工会,增加处罚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认识新《工会法》的重要意义?
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临界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在我国顺利跨入新世纪,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都发生了巨大的、深刻的变化,建立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颁布的。新《工会法》适应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对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稳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工会法》遵照宪法的基本原则,坚持了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了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思想,体现了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特色和时代特点。新《工会法》对于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推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新《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级工会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些都进一步突出和强调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进一步保障了工会组织切实发挥作用,保护、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新《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负有组织和教育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发挥主人翁作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动和组织职工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组织职工参加企业事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技术素质等等职责。这些规定有助于调动和保护职工群众的积极性,通过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新《工会法》贯穿工会组织参与改革开放的基本精神,规定了工会组织在改革开放听地位、作用和职责,为工会进一步支持改革,组织和动员职工投身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特别是对工会组织在改革和搞好大中型企业,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这一涉及职工具体利益的改革过程中,主动调查研究,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党和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处理、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确保改革的成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工会法》以基本法的形式,系统规定了工会的各项权利,包括结社的权利,参政议玫的权利,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等等,规定了这些权利实现的途径及形式,使工人阶级各项权利的实现有了坚实的基础和法律保证,使社会主义民主有了更丰富、更充实的内容,使得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健全。
新《工会法》使工会工作在风云变幻的国际工运形势下,坚持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工人运动有了正确的方向和保障。新《工会法》的规定,在工会性质上坚持了阶级性与群众性的统一;在工会任务上,突出了维护职能,强调了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的统一;在工会活动准则上,坚持了党的统一领导与工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统一;在组织原则上,坚持了民主集中制保证了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与统一;在处理工会与政府关系及工会与企事业行政方面关系上,强调根本利益一致,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维护企事业单位合法利益与维护职工具体利益的统一。新《工会法》体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运动与工会工作的基本特征。
新《工会法》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工会自笛建设,推进工会自身改革,发挥工会组织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新《工会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工会工作的实践成果,丰富了工会工作的内容,赋予了工会组织广泛的权利和重大职责,为工会组织在法制轨道上推
⑥ 浅谈新时期如何开展工会工作
一、抓住时机努力提高工会组织能力
提高工会组织能力。首先,要以创新的思路和办法,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入会工作,增强做好企业职工入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抓好医院工会组织的整建工作,理顺医院工会组织的领导关系,做到医院到哪里,工会组织就建到哪里,工会组织关系就明确到哪里。其次,要抓住薄弱点,夯实企业工会工作的群众基础。通过对职工的宣传、引导和服务,增强职工入会的热情和内在动力,把上级推动建会与职工自觉入会结合起来。同时,建立和扩大会员优惠服务基地,努力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第三,要抓住关键点,夯实企业工会工作的干部基础。保证基层工会干部的直选工作,切实体现党的领导,切实保证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企业工会每年要组织会员(代表)对工会领导进行民主评议。以逐步推行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会干部制度为突破口,积极推进基层工会干部的职业化、社会化进程。
二、要以人为本,维护职工权益,推动改善民生
作为工会组织,一切工作要以职工为本,关心职工,服务职工,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利益。一是要大力实施职工素质工程,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深入开展职工思想教育,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职工,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引领和凝聚职工,继续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活动。二是要有查实情、听实话、办实事的扎实作风。工会工作者要能俯下身子,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经常深入到职工群众中和实际工作中去,要关心职工群众文化生活,开展“送文化进基层”“送文化到工地”等活动。细致的做好调查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进一步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广泛开展“送温暖”“爱心助学”等活动,协助党政部门解决职工在就医、子女上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解决职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做好困难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工作。保护、调动、发挥好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为维护工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出力献策。
三、努力提高工会服务能力
深入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积极推进创新型、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建设。要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不断完善形式、内容和机制,广泛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比武、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等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创争活动,大力推进职工队伍的知识化进程。要按照扩大参与面、增强实效性的要求,巩固和发展企业创争活动成果,推动创争活动不断拓展和延伸,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要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主人翁精神,保持和发展工人阶级的先进性。要做好劳模等先进人物的培养、选树和宣传工作,积极帮助劳模解决实际问题,充分发挥劳模先进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医院发展凝聚强大的精神力量。要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建设,建设一支具有先进阶级理想、社会主义道德、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严格组织纪律的职工队伍。
四、加强学习,不断提升工会人员的工作能力
一个合格的企业工会干部至少应具备理论知识、专业知识、与专业相关的知识、文化知识、应用技术知识五方面的知识。而且通过不断的学习,逐渐提升工会人员的创新能力、决策能力、协调能力、调研能力、学习能力。提高企业工会干部素质,一种有效的途径就是加强自身学习,不仅要勤于学习,更要善于学习,通过学习促进能力的提高,保证学习的效果。随着医院工会工作的推进,工会干部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因而承受的心理压力更大,必须有健全的心理素质,才能时刻保持高度的果断与冷静。
五、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整体推进工会各项工作上台阶
总揽全局,统筹规划,着眼工作实际,实行重点突破。按照这个原则,工会工作要从中国具体国情出发,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既要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又要加强工会组织间的交流合作;既要继承和发扬工会工作的优良传统,又要探索创新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鲜活经验;既要做好职工的工作,又要关心维护困难职工和特殊群体的利益;既要突出工会维权职能,又要统筹兼顾,搞好工会其它各项工作。工会工作之间应相互促进,以提升工会整体服务水平。当前要特别注意做好职工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做好思想工作,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总之,在新的历史时期,工会工作又承载了新的使命,各级工会要引导职工充分认清当前企业面临的形势,增强职工的民主意识,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切实发挥作用,充分履行职能,团结和带领职工,以主人翁的姿态,为推进医院的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⑦ 新准则还需要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吗
根据财企[2007]48号 《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说明福利费不再需要计提,据实列支就好。
职工教育经费税法和财务通则解读不一致,具体如下:
一、税法规定和解读:
国税函〔2009〕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中“五、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
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解读为2008年以后不需计提,实际发生额列支但不超过标准2.5%
二、对于财务通则的规定
财政部令第41号《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四条 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财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
财企[2007]48号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一、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
财企[2008]34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企业财务通则》施行以前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有结余的,符合规定的企业缴费应当先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
财务通则对职工教育经费的规定没变化,计提还是可以的
综合上述规定,税法和会计不同的规定,请选择应用。不知对您有无帮助。我个人建议实际发生时列支,不需计提。
⑧ 企业工会怎样带新员工培训
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⑨ 新入职员工需要公司提供相关资料给工会
企业抄概况、企业组织架袭构、企业的规章制度,部门概要及所从事的岗位职责
企业文化。
福利 薪酬(工资、福利、培训机会、晋升机会、奖励)。
安全生产教育、
企业的中长期的远景规划。
企业工作流程,
涉及新员工日常工作过程详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