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材有哪些
《安全来驾驶从这里开始》中华自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材。这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根据2004年12月3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交公路发[2004]778号)编写的驾驶员培训教材,适用于小型车(C1)、小型自动档汽车(C2)、低速载货汽车(C3)和三轮汽车(C4)驾驶员使用。也可供所有的驾驶员学习和参考。现在都可以直接在网络上进行学习、练习、做题。
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材有哪些
《安复全驾驶从这里开始》中华人民制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材。
这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根据2004年12月3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交公路发[2004]778号)编写的驾驶员培训教材,适用于小型车(C1)、小型自动档汽车(C2)、低速载货汽车(C3)和三轮汽车(C4)驾驶员使用。也可供所有的驾驶员学习和参考。
现在都可以直接在网络上进行学习、练习、做题。
③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科目一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
阶段目标:了解机动车基本知识,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信号的规定。
教学大纲 教学项目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学时安排 C1 C2 C3 C4
D
E
F C5 B2 A3 A1
B1 A2 12 12 12 10 12 12 14 10 10 1.机动车基本知识 车辆结构常识 了解车辆的基本构成 1 1 1 1 1 1 1 1 1 车辆主要安全装置 熟悉各主要安全装置的配置;
掌握仪表、报警灯的作用;
掌握安全头枕、安全带、安全气囊、灯光、喇叭、防抱死制动系统的作用 驾驶操纵机构 掌握转向盘、加速操纵装置、制动操纵装置、变速器操纵杆、驻车制动操纵装置及其他操纵装置的作用 1 1 1 1 1 1 1 1 1 掌握离合器踏板的作用 * * 车辆性能 了解车辆性能与安全行车的关系;
了解制动性能对行车安全的影响 1 1 1 1 1 1 1 1 车辆检查和维护 掌握日常检查和维护的基本内容 车辆运行材料 了解燃油、润滑油、冷却液、风窗玻璃清洗液等运行材料的使用常识 客车制动系统及车门 了解客车行车制动装置、缓行器和驻车制动装置、客车乘客门、安全出口、客车外推式安全窗的结构特点 * * * * * * 1 1 * 公交车制动系统及车门 了解公交车行车制动装置、驻车制动装置、乘客门的结构特点 * * * * * * 1 * * 汽车列车制动系统、连接与分离装置 了解汽车列车制动系统的结构特点;
了解汽车列车连接与分离装置的结构 * * * * * * * * 1 2.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信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 熟练掌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的规定、考试标准、记分标准 1 1 1 1 1 1 1 1 1 道路通行规则 熟练掌握道路交通信号的种类、识别和作用;
熟练掌握各类道路条件下的通行规则;
熟练掌握变更车道、跟车与限制超车、会车规定、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掉头与倒车的规定 4 4 4 3 4 4 4 1 1 驾驶行为 熟练掌握正确驾驶的行为要求 1 1 1 1 1 1 1 1 1 违法行为处罚 掌握主要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形、法律责任的基本知识、驾驶机动车禁止行为 2 2 2 2 2 2 2 2 2 机动车登记 掌握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 1 1 1 1 1 1 1 1 1 交通事故处理 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方法 3.综合复习及考核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等相关知识;
考核不合格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内容和学时 — — — — — — — — — 注:1.本阶段理论知识应当采用课堂多媒体教学。
2.本阶段所有车型综合复习及考核不计学时。
考试大纲 考试项目 考试内容 考试要点 考试目标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 灯光、喇叭的使用;
有划分车道的道路通行;
无划分车道的道路通行;
交叉路口通行;
变更车道;
机动车限速通行;
跟车与限制超车;
会车规定;
铁路道口及渡口通行;
缓行、拥堵路段交替通行;
漫水路、漫水桥通行;
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掉头与倒车 熟练掌握各类道路条件下的通行规则;
熟练掌握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熟知相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掌握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中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主要规定 刑法 交通肇事罪;
危险驾驶罪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扣留车辆的情形;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事故现场处置;
高速公路事故现场处置;
现场报警和处置;
自行协商事故处理;
事故现场的强制撤离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许可;
机动车驾驶证种类、准驾车型和有效期;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车型;
驾驶人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
驾驶人考试要求;
有效期满换证;
转入换证;
变更换证;
驾驶证遗失补证;
记分制度;
违法记分分值及考试;
驾驶证实习期;
驾驶证审验;
驾驶人体检;
驾驶证注销;
违法处罚 机动车登记规定 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
临时行驶车号牌;
机动车检验 2.地方性法规 根据地方性法规选定的重点内容 掌握地方性法规的重点内容 3.交通信号 道路交通信号灯 红灯;
绿灯;
黄灯;
车道信号灯;
箭头信号灯;
黄色闪光警告信号灯;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熟练掌握各类道路交通信号的种类、识别和作用 道路交通标志 警告标志;
禁令标志;
指示标志;
指路标志;
旅游区标志 道路交通标线 指示标线;
禁止标线;
警告标线 交通警察手势 停止信号;
直行信号;
左转弯信号;
左转弯待转信号;
右转弯信号;
变道信号;
减速慢行信号;
示意车辆靠边停车信号 4.安全行车、文明驾驶基础知识 驾驶行为 驾驶人驾驶行为要求;
驾驶人对所驾车辆应负的安全责任;
避让特种车辆;
避让道路养护作业车辆;
机动车停车;
高速公路安全行驶;
高速公路故障车处置;
故障车警示要求 掌握正确驾驶行为要领;
掌握主要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形、法律责任的基本知识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禁止行为;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的处罚种类;
对违反交通信号的处罚;
对酒后、吸毒、服药驾驶的处罚;
对涉机动车驾驶证违法的处罚;
对涉机动车号牌违法的处罚;
简易程序处罚;
对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证的处理;
超员、超载违法消除规定 5.机动车驾驶操作相关基础知识 仪表与指示灯 仪表;
雾灯指示灯;
机油压力表与报警灯;
制动报警灯;
燃油报警灯;
水温报警灯;
远、近光指示灯;
安全带报警灯;
危险报警闪光灯;
转向指示灯;
其他指示灯 掌握机动车主要仪表、指示灯和操纵、安全装置的基本知识 操纵装置 转向盘;
离合器踏板;
制动踏板;
加速踏板;
变速器操纵杆;
驻车制动器操纵装置;
点火开关;
灯光开关;
风窗玻璃刮水、除霜和除雾装置 安全装置 安全头枕;
安全带;
防抱死制动(ABS)装置;
安全气囊
④ 驾驶员安全行车十不准是指什么
第一、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准驾驶不符合要求的车辆;
第二、出车版前做好充分车况检查,不准开权带病车上路;
第三、行车4小时休息时长不得小于20分钟,不准疲劳驾驶;
第四、安全装载,不准超载超速;
第五、按指定车道行驶,不准浮躁开车;
第六、行车时跟车不准太近,预留充足制动距离;
第七、饮酒后不准驾驶机动车辆;
第八、不准不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和培训;
第九、不准带病驾车,有色盲,残疾人士需要经过审批才能驾驶;
第十、不准抢时间行车,文明礼让。
(4)机动车驾驶培训安全基础知识扩展阅读
安全行车相关知识
涉水挂低档:过漫水路段,车速越快,水的阻力越大,越容易熄火。越野机动车挂上前驱动和分动器低速档,使车从岸上平衡地驶入水中,以免水花溅起。
在行驶中,要保持发动机有足够的动力,避免中途停车、换档和急打方向,眼睛要看准固定目标,不可注视流水,以免扰乱视线,迷失方向。多车涉水时,不要同时下水,待前车到达彼岸,后车再下水,防止前车因故停车。
上下坡同档:初驶山路的驾驶员往往在下坡时选用空档,然后用制动控制车速。根据能量守恒的原理,长时间制动会使制动片发热,令制动效果减低,甚至失效。因此,在山区驾车应利用发动机的牵引控制车速。
⑤ 最新机动车驾驶员考证知识必读 要看吗
必须看
⑥ 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用证明怎么办理
一、证明内容
证明该驾驶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交通违法未记满12分”。
二、申请人员要求
1、持本地车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2、持本地户籍的居民,非本地户籍但持有本地居住证的人员。
三、出具《证明》所需证件和凭证
①申请人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出具证明机关及窗口
上述证明在辖区交警大队车管部门可以开具。无车管部门的,可在该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6)机动车驾驶培训安全基础知识扩展阅读: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本规定中的“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统一修改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将“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统一修改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
二、在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一)项:“(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三、将第十条第(三)项第1目修改为:“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的理论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将第十条第(三)项第2目修改为:“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_网络
⑦ 驾驶员安全驾驶注意事项
郊区道路:路口多,要防止路口突然上来摩托车、自行车,所以不要太靠路右边界行驶,留下足够的安全距离。
在有行人(尤其是老人或者小孩)时,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保持安全距离,控制车速。
城区道路:车多灯多,保持礼让行车,不抢道,首先要熟悉路口,提前进入分道线内。在超越停止的车辆(尤其是公交车时)时要注意下车的人从车前方横穿马路。
在左前方有物体挡住自己的视线时,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降低车速;右转弯时一定要提前观察右后视镜,确认安全在右转,如果有车辆或者行人距离车较近时,减慢速度,等车辆或者行人过去以后再右转。
(7)机动车驾驶培训安全基础知识扩展阅读:
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检审合格,发给驾驶执照,方准驾驶。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
出车前必须做到五检查(即转向、制动、灯光、雨刮、喇叭),经检查正常后方可出车,坚决做到车有故障不出车。行车中不准吸烟、进食和闲谈。
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
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超速、紧跟、开斗气车等)。
车辆行驶中或中途停车以及回库后要随时查看有否漏油、水、电等,冬季要做好防冻措施。
⑧ 车辆安全培训内容
车队驾驶员、车辆管理若干制度一、全面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和因公用车的调度使用,并及时做好派车登记,完成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二、每月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传达交通管理部门的精神内容;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杜绝事故发生。三、按照车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局(公司)所有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工作。四、严格遵守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维修应认真检查核实,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报批制度。五、负责对驾驶员行驶公里、出车补贴的核准、报批,加强对汽车和摩托车油料的管理和标准核算,每月对车辆用油情况进行单车核算,建好各类台帐。六、每月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检查考核,严把检查考核关,确保车况良好。七、扎实抓好对车辆停放的督查工作,对因公派出车辆要按规定及时查询,掌握动态。八、对违章、违规的驾驶员要做好登记,并及时将信息报办公室。九、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驾驶员岗位职责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杜绝事故发生。二、精心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定、勤润滑,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维修,避免机械责任事故的发生。三、车辆出车前后要清洗,保证车容车貌整洁、美观。四、严格遵守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遵章守纪,服从安排和调度。不得私自出车;完成任务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及时报告派车负责人登记,严禁将车开回家过夜。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驾驶技能,做好节约用油。六、文明驾车,礼貌待客,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严禁酒后驾车,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七、自觉参与安全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二、车队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三、客户服务部安全教育例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月对送货驾驶员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讲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四、安全教育活动档案不在局(公司)的驾驶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举办的安全教育活动。五、车队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六、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局(公司)实际,办公室(车队)每年要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测试,对多次测试不合格的驾驶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七、局(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车队要严格考勤。八、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对优胜者给予一定幅度的物质奖励。九、每年邀请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领导进行实例教育,着力提高驾驶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十、车队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台帐记录,以便备查。车辆检查制度一、坚持做好出车前检查和完成任务后的车辆清洗、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维修。二、车队要定期组织对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不符安全要求的车辆要及时提出整改维修意见,并报办公室核准实施,消除隐患。三、驾驶员要对所驾车辆做到胸中有数,认真检查保养,发现机件损坏、失灵要及时报告抢修,否则因检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并负担赔偿责任。四、车队长要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职责,否则要追究责任。五、车队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要造册作好登记,并对隐患整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抓好落实。六、每次车辆检查情况将作为驾驶员月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奖惩兑现。车辆及驾驶员保险制度一、局(公司)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及时投保,由办公室(车队)具体负责登记实施。二、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责任险项目投保,客户经理摩托车,由局(公司)统一为其投保车损险、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三、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车队,由车队协同保险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评估损失,做好索赔工作。四、车队对投保车辆要逐台登记,并按时续保,当车辆保险期限到期时,驾驶员应及时向车队报告,办理续保,不得脱保,否则要追究责任。五、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保险的监督管理,督促车队建好台帐,尽心尽责做好索赔工作。车辆事故登记制度一、局(公司)办公室(车队)为车辆交通事故处理、登记、上报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二、在行车过程中发生车辆交通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如实向事故处理的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报局(公司)办公室(车队),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妥善处理。三、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论事故大小,务必如实及时报告主管职能科室,办公室(车队)应根据事故等级损失轻重,做好登记并逐级上报。四、发生车辆事故,不准隐瞒不报,不准私自处理。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所在部门负责人、驾驶员自负。五、办公室(车队)对车辆交通事故要分类登记,建立档案台帐,并作为对驾驶员考核续聘的重要依据。××(公司)车辆紧急情况处置预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精神,确保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减少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损失,应急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特制定车辆紧急情况处置预案。一、车辆发生伤人交通事故时由乘车负责人或驾驶员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时报告局(公司)领导或职能科室(电话:)。乘车负责人或随车人员必须立即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急救,驾驶员要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候交警现场处理。当驾驶员一人在场时,先报警和报告局(公司)领导或职能科室,在事故现场作好标记,并立即抢救伤者。然后等待交警现场处理。二、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时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局(公司)领导或职能科室(电话:),并及时赶赴现场协同处理。驾驶员、送货员必须保护好随车成品卷烟,如有伤者由送货员及时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驾驶员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和随车卷烟,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并协助交警作好现场处理。三、物流中心配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时报告职能科室(电话:)。职能科室负责人接到电话后,应及时赶往现场协同处理。如有重伤者,驾驶员应锁好货厢车门,在事故现场作好标记,而后立即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急救,并报告局(公司)领导。四、车辆在途中发生抢劫案件时驾驶员、送货员或随车人员要机智、勇敢、灵活,不要惊慌,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并将货款放置隐蔽处,同时沉着冷静地组织做好正当防卫,全力保护好国家财产,记好疑犯的容貌特征,并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接报后即时报领导,并急速赶赴现场做好急救工作。平时在工作中要加强防范,配有必要的防卫工具,以应急突发事件的发生。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⑨ 机动车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与相关知识必读
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的定义为:车辆在道路上有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也就是说,构成交通事故要有4个要件:即车辆、道路上、交通违法行为或过错、损害后果。
浅析道路交通事故新定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5项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这是我国法律对道路交通事故定义的阐述,具有法律效力,要想对道路交通事故有深刻地认识,就要准确地领会这一定义的含义。
首先,道路交通事故的主体,一方必须是车辆。即发生道路交通的事故的双方或者是两车之间、或者是人车之间发生的刮擦、碰撞或直接影响等形成的事故,有一方必须是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对车辆进行了界定,这里的车辆包括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可以有相对方可以没有相对方,车辆因侧翻导致自己损失的事故就是没有相对方的道路交通事故。相对方可以是一方也可以是多方,多辆车发生追尾的事故就是相对方是多方的道路交通事故。
其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地域范围是道路,发生在道路以外的事故一般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的含义也做了解释,即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还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应当说,凡在这些场所发生的事故都应当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这时排除了那些在家庭私有车库、私有场院内的场所等那些非公众通行的地方发生的事故。
再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个主观因素是过错或者意外。在法律意义上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认识到结果的发生而追求结果的发生,驾车追求撞人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就是故意,这一行为不是交通肇事行为,而是故意伤害。过失是行人应该认识到结果的发生而没有认识到或认识到结果的发生但轻信能够避免,最终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是一种过失行为,是一种最为常见的肇事行为。发生意外的情况,也就是意外事件,主要是指发生了当事人意想不到的情况。如由于客观原因使道路状况变化、刹车失灵等。区分当事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因素,对于明确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有着很重要的意义。解释中还提到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是指由于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给双方当事人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如果虽然发生了碰撞,但对双方当事人没有造成任何的伤害或损失,也就谈不上为交通事故了。
新中国最早的有关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规是1951年经政务院批准,由公安部公布的《城市陆上交通管理暂行规定》,但是该法并没有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随后又出台了几部有关道路交通的部门规章,也都没有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直至1991年国务院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才第一次明确地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条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它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的概念和外延的变迁也是我国对外交流的需要。日本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是,由于车辆在交通中所引起的人的死伤或物的损失。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道路交通事故是在道路上所发生的意料不到的有害的或危险的事件。道路交通事故新的定义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事故定义去掉了违法行为这个在过去处理的交通事故的必要因素,将过失改为过错,并增加了意外事故。新定义与国外定义比较,类似的地方都是在道路上或在交通中引起的死伤或物损的意外事件。但是无论是美国定义中的“意料不到的危害的或意外的事件”,还是日本定义中的“由于车辆在交通中所引起的人的死伤或物的损坏”,对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来说都隐含了过错或者意外,从这个角度而。言,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新定义与美国、日本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这反应出在交通事故处理方面我国正在与国际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