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监督执法大队是个什么样的部门啊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承担安全生产监察任务,明确来说是一个组织。
主要职责:
1、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
2、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分析、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4、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工作。
5、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6、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7、负责管理区安全生产专家组,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的安全生产工作。
(1)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具体职责: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保证资金投入、生产经营单位不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又不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对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未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事项、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或未组织演练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处罚
对矿山、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罚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对“三合一”场所管理违法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2.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六项制度是什么意思
领导干部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四不两直和双随即 建立想公安机关检查机关案件移送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听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 发奋执法职责边界
3.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具体有些什么作用发证的过程
安全生产执法证是行政机关人员在执行《安全生产法》行为时的证件,比如安全生产的检查、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等。
发证程序:
一般地,由所在的单位向同级政府的法制部门(法制办)提出申请,填写《执法资格证》申请表,审查合格后参加法制部门(一般是省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资格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执法资格证》,所在的单位凭《执法资格证》向所在地政府法制办申请办理《执法证》。不是工作职能的需要,不办理此类证件。
(3)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针对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安全生产相关 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相继建立、整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不断壮大的新形势下,安全生产行政管理水平却依然偏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 依法行政的能力参差不齐、办案质量优劣不一,甚至出现严重的执法偏差等问题。
在系统总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方法、比较的方法、法律文件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以法学理论为指导,依照 行政执法程序,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论述和探讨,提出了“科学、严格、公正、文明”的安全生产执法模式。
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管执法中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有哪 些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专解情况;
(二)对检属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证的培训费是多少 急急急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一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或者经授权承担法律责任,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1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10名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并且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专职教师中至少有5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五)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足同期10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5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二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或者经授权承担法律责任,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10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6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专职教师中至少有3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五)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足同期8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2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三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或者经授权承担法律责任,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10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专职教师中至少有2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五)有能够满足同期6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除符合本办法第七、八、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每个作业类别不得少于2名专科以上学历、相应专业的专职教师,从事实际操作教学的教师应当有相应专业技师以上等级证书;
(二)具备相应作业类别的实际操作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一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书、安全培训机构设置批准文件或者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初审;
(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是什么意思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是要专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了,发挥属政府行政权力作用的意思。
2、安全生产监管,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包括对于生产型企业、服务型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3、各级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最严格的要求,采取最有力的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三个责任”,明确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
4、进一步完善地方监管执法体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重点充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
7. 从体系结构看,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分类有几种
这要看主体是谁了,是行业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部门的话,当然是属于行政执法的范围,如果是行业组织的如行业协会组织的监管就不属于行政执法,只是协助行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8. 如何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职责
职责划分明确是做好执法工作的保证。
我国的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构大多数是隶属于安全监管局的内设机构,系参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安全监管部门要注重强化内部分工与管理,对事故调、执法管辖、案件审理、市县两级执法机构职责划分等方面均要作出明确界定。
一是做好业务处(室)与执法机构之间的事权划分,找准执法工作的定位,做好不越位、不错位、不扰民,让基层安监执法人员有位、有职、有权;
二是理清各级执法机构的职能、职责与执法范围,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提高业务素质能力是做好执法工作基础。
切实制定执法人员年度业务学习和培训计划,采取个人学习、集体学习、集中培训和处出参观等方式开展业务学习培训,特别是要加强新进人员的业务培训,如每月安排1~2天时间进行集中业务学习,全年组织两次以上全地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各县(市)区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轮流在各县组织开展交叉执法检查活动和现场交流分析会,通过各种途径来切实提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与履职能力。
廉洁公正执法是执法工作用前提。
积极引导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实际工作中,要求执法人员努力践行廉洁行政各项规定,妥善处理与被监察对象的工作关系,坚决不做违反原则的事情,不搞假公济私,不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在涉及到当事人利益的行政处罚等具体工作时,坚持做到阳光透明,科学民主决策,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是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有效办法。
9.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第五章 责任追究的机关与程序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追究;所属内设机构和其他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由所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追究。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负责人的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追究;所属内设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由所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追究。
第四十一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自行政执法行为被确认违法、不当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当事人的情况书面通报本部门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机构;
(二)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机构自收到法制工作机构通报或者直接收到有关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不当的举报之日起60日内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报本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三)负责人事工作的机构自责任追究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落实决定事项。
法律、法规对责任追究的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制作《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决定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决定书》由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机构草拟,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决定。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决定书》应当写明责任追究的事实、依据、方式、批准机关、生效时间、当事人的申诉期限及受理机关等。离岗培训和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还应当写明培训和暂扣的期限等。
第四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前,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机构应当将追究责任的有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对其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决定书》应当送到当事人,以及当事人所在的单位和内设机构。责任追究决定作出后,作出决定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派人与当事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督促其做好工作交接等后续工作。
当事人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公务员法》等规定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
第四十四条对当事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应当作为其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事工作的机构应当将责任追究的有关材料记入当事人个人档案。
10.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什么意思
目前全国大多省、市、县区安监执法机构为参照公务员或者事业编制,不是行政编制序列,很多执法人员在安监局混编混岗,未真正独立开展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按照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文中第五章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按照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要求,安监执法机构需要加强,不能按照现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简单的将地方各级安监执法机构划为非行政性质的公益事业单位(现有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国家顶层设计意思是各级安监执法机构作为地方政府的专门行政执法机构,属于地方行政执法机构,属于行政管理序列,使用行政执法编制,各级安监执法机构要统一名称,统一编制,健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这个规范变更的过程可以参考公安部门下面的专业执法机构,如公安行政机关与交警执法机构的关系,下一步国家层面可能也要组建安全专门监察执法检查机构,各地安全执法机构或许执行地方和中央双从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