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女职工劳动卫生专用品是什么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书
作者:安全文化网 文章来源:安全文化网
本合同由****(简称企业)与***工会代表职工(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与职工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稳步发展。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集体合同规定》等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把安全工作做为一项硬性的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始终把企业和职工的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凡集团所属各分厂、分公司、生产基地、处室、厂区等均须遵守本协议:
1、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改善生产环境和作业条件,保证安全生产。
2、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3、企业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事项告知和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负有认真遵守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
第四条:本协议所指的劳动安全卫生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3、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安全管理。
4、安全操作规程。
5、职业安全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
6、职业卫生与劳动保护。
7、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8、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及定期演练。
9、特殊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本协议由企业方与职工方代表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企业方(企业法人代表)与职工方代表(企业工会主席)签订。本协议签订后,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的规定。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条: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责任心强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操作法,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八条:企业应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工具、作业环境)。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企业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及时提供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代表职工监督实施情况。
第九条: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职工转岗教育制度和台帐,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及其防护教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职业病防治和各种生产工伤事故案例教育;化学危险品应用等基础知识教育;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第十条: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危险品台帐,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的管理,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职工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应急措施。
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要严格落实生产、储存、使用场所动火审批制度。
第十一条: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检查,行政方领导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基建、消防、保卫、工会等部门进行综合检查;各职能部门要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专业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企业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尤其是分公司生产新产品涉及的原材料,必须向安全环保处提供全面的数据和理化特性,必须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职工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企业对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安全,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以确保正常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企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时,依照国家规定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会参与“三同时”验收,有权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各工种的岗位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行政有权拒绝其上岗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行政有权查处。
企业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每月发放有毒有害津贴,对特殊岗位提供保健补助食品。
第十六条:企业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在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岗位和较大危险工作场所设置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危险源点警示卡。积极搞好在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的推广应用、培训工作,并列入企业现场管理检查内容,做到每季对车间、班组定期检查,严格考核。
对粉尘等有害物质超标的作业点,要采取积极的治理措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第十七条:企业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岗位的职工,要进行上岗前、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同时按市职防所的要求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职业卫生和健康档案。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应及时给予治疗休息;对不适应在原岗位工作的职工,调离原岗位。
对其他岗位的职工,企业也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职工身体健康。行政方应及时向工会通报职业病检查情况。
职工因患职业病或因工受伤的工资和医疗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企业依法按国家、省市规定要求和时限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第十九条: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的同时报告工会。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有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
第二十条:企业按《女工劳动保护规定》,做好女工特殊权益维护,不得安排女职工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的女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它劳动,企业在女工怀孕期、哺乳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 工会与职工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企业在研究制定和修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时,工会应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重大问题,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责任者给予惩处。
第二十三条: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每季定期检查、监督劳动保护的执行。
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对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或当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解决的建议,采取防护措施,行政方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企业行政方面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其它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工会积极协助行政落实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监督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执行,通过开展群众性的 “安康杯竞赛” 、“安全生产月”、常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培训等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自我防护意识。
第二十五条:企业职工有权了解其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采取的防护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二十六条:职工依据有关法规有权拒绝企业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对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企业不得因此降低职工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职工在岗位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企业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职工应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的培训,掌握本岗位操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九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遇初期火灾,要积极进行灭火并报警,当火灾有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人身伤害时,应采取紧急措施撤离作业现场,同时千方百计尽快报警。报警电话:*******
第三十条:职工在岗位生产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以文字形式(紧急情况可口头报告)向上级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一条:职工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签约双方成立安全卫生协议履行检查组(由企业行政方代表和工会方代表组成),依法对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季一次,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代表。
第三十三条:企业职代会对安全卫生专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民主监督,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合同履行的检查情况。
第三十四条: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对事故隐患没有按规定限期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由行政方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并责令再次限期整改,直至综合检查组验收合格。
第三十五条:由于管理不严,而造成人身伤亡、火灾、消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部门,企业将根据事故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分别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职工在工作中由于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根据情节的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经济处罚、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经企业与职工双方代表协商一致的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在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生效,同时上报上级工会、市劳动行政部门、市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以厂报、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三十九条: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签或续签的要求。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达成的意见可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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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站 | 女工,安全生产,煤矿,工会,充分,发挥,作用,组织, | cnwmz.com | 浏览:213 调研经常创新经常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制定合理的工作指导计划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把集团公司的工会女工工作搞好怎样使工会女工组织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充分发挥作用来源于文秘站欢迎阅读怎样使工会女工组织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充分发挥作用 **煤电集团公司是个煤炭年产量超过千万吨大关的大型国有煤矿之一,也是全国六大无烟煤生产基地之一,公司在**市本部有职工9000多人,其中女职工1700多人。女职工主要工作在机关、二线岗位。如何充分发挥工会女工组织的作用,从而为煤矿的安全生产做出更大的贡献,为集团公司提出的年产值200亿元的目标提供保证,是我一直在思考的一个问题。
煤炭企业的行业性质决定了女工不可能在这样的群体中占有很大的比重,但绝不是说女工工作可有可无。女工工作做得好,同样可以促进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像集团公司工会在2006搞的“女工才艺展示”、“女工绣心声”等活动,都极大的带动了集团公司女工工作的开展,提高了广大女工的工作积极性。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女工活动,拉近了女工与矿工之间的距离,使女工们充分熟悉到在采煤一线的矿工就是她们心目中最可爱的人。同时也使广大矿工们知道,他们在井下的默默奉献,有广大女工的支持,有广大矿工家属的支持,这样的奉献是值得的。由此可见,工会女工工作并不是无足轻重的,女工工作做得好,不但可以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凝聚力,更重要的是它还会在煤矿的安全宣传工作中发挥作用。那么,如何使煤炭企业的工会女工组织在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作用呢?我认为,以下几个方面可以作为工会女工组织开展工作的切入点:
一、加强工会女工组织建设,为女工工作的开展夯实基础。
随着永煤集团的不断发展壮大,相继成立了一些子公司,这些子公司有通过企业改革、人员分流而成立的;有集团公司新投资上马的项目;也有集团公司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方式成立的子公司。这些子公司由于正处于建设阶段或摸底阶段,机构往往不健全,女工组织更是无从谈起,工会的女工工作开展的也不是很好,一些集团公司组织的女工活动,由于一些子公司对女工工作的不熟悉,所以也不能够积极地参加。甚至女工活动仅限于集团公司本部这样很小的范围,这样就降低了工会女工组织活动的影响力,女工工作也是索然无味、可有可无。健全女工组织不应该仅限于集团公司本部,各子公司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工会女工干部可以兼职,但责任要落实到人。如何使其积极响应集团公司的女工活动,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首要问题。在这方面集团公司可以采取一些措施,鼓励女工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对于忽视女工工作的子公司,可以采取一些惩罚措施,以保证各项女工活动的开展。例如:在响应集团公司专心做事、追求卓越的工作作风,广泛深入开展“女职工双文明建功立业竞赛”争当“岗位明星”活动中,集团公司工会在制定活动方案后,还要求参加竞赛的各单位也要制定出相应的活动方案,细化其个性指标,目的是使竞赛活动的考核指标细化、量化和科学化。在此项活动中,还找出了几个工会女工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作为榜样,号召全公司向她们学习,学习她们爱岗敬业、善于学习、勇于创新的精神,以此不断激发女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另外工会女工部还引导女职工们按照竞赛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克服家庭和工作中的种种困难,比学习、比技术、比干劲、争一流。这些典型有的是参加省里技术大比武的获奖者,有的是在企业技术岗位完成多项技术革新的技术能手,有的是在治理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女干部。典型之所以具有层次感,是因为都是高级知识分子、高学历,只有具有各个阶层的代表才会让人感到具有普遍性,贴近实际。实践证实集团公司通过开展争创巾帼文明示范岗活动,充分调动了女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了女职工奉献在岗位、拼搏在岗位、建功在岗位的良好氛围。
二、在全公司开展加强女职工培训,提高女职工综合素质的活动。
21世纪是一个布满机遇和挑战的新世纪,面对科技高新化、信息网络化的发展态势,提高女职工现代科学文化素质,增强业务本领和竞争能力,是必须尽快解决的问题。因此,工会女工组织应对女职工开展以健康保健、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教育活动。例如:可以利用一些集中的时间播放妇科疾病结合较紧密的科教光盘;让家庭教育突出的女职工做一些家教讲座,也可以以问卷的形式让女职工写出家庭教育经验及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工会女工组织还可评选出一些优秀的家庭教育经验论文,制作成展板在办公楼及小区主干道展出。通过这些活动,可以激发女职工自觉接受教育,提高素质的主观能动性,确立起女职工自强不息,追求出类拔萃,充分实现自身价值及高成就的主体意识。通过系列的教育培训活动,还可以使女职工继续和弘扬中国妇女的优良传统,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更重要的是可形成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的良好氛围,增强女职工们的学习、应对、竞争、决策和创造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使她们真正成为社会发展的半边天,企业发展的半边天。
三、发挥工会女工组织的主观能动性,切实维护女工的合法权益和非凡利益,为女工办实事。
“依法维护女员工合法权益,为女员工说话办实事,做女员工的贴心人”一直以来是工会女工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各种形式渠道,全方位对女员工进行普法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其中不仅要组织女员工学习《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女员工依法维权的能力,还要关注涉及到女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和方案并维护其权利。同时更要对女工代表在决策时参与,施时维权,另外还要在效果上进行全面监督,加强督促贯彻执行。在为女工办实事上,工会女工组织要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妇科普查,对发现的病情及时治疗,并继续为她们办理女职工团体特病保险,做到有病早治,无病早防,使广大女职工能有健康的身体,从而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工会女工组织只有真心实意地爱女工、帮女工才能做女职工的贴心人。
四、突出特色,积极开展有益于女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以开展活动为桥梁,用文化凝聚人心”是成功开展工会女工工作的有效手段。围绕集团公司企业文化节或其他相关节日,大力组织女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女工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女员工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陶冶女工的情操是集团公司工会女工多年来一直倡导和坚持的。例如:在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女职工开展拔河、跳绳、跳棋、健美操比赛等活动。通过开展这些活动,不仅可以丰富女工业余文化生活,同时也使女工队伍焕发出新的活力,增强了女工团结奋进,努力拼搏的顽强精神。
五、继续做好结对帮扶工作。
工会女工工作作为工会工作的一部分,也要充分体现帮扶和关
爱。活动是开展工作的载体,这就要求工会女工组织要加大工作力度,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把帮扶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只有这样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具体工作中,在继续做好常规性的困难户、工伤亡家属、孤寡老人等帮扶工作的基础上,工会女工组织还可以充分利用女职工的职业技能,开展更换窗纱、家庭教育、伺候生病住院职工、技术帮扶等活动。通过开展内容多样的活动,可以唤起人与人的友情和亲情,同时还可拉近女工之间的距离,使工会女工工作更加丰富、详实和具有感召力。
女工工作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同样的方法在此处适用,在彼处却未必合适。永煤集团的子公司众多,地域分散,所以永煤集团公司工会女工组织要经常调研,经常创新,经常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制定合理的工作指导计划,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把集团公司的工会女工 工作</A>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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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什么是重新上岗培训,都包括哪些方面
《劳动法》有关规定,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
以下几个方面:
权利有五个方面:
1、职工有权利得知所从事工作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用人单位有义务使职工了解从事该工作可能对身体造成的危害,并有责任对职工进行与其从事工作相适应的劳动安全卫生培训。
2、职工有权获得保障其健康、安全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用人单位有责任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为其发放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3、职工有权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予以拒绝。对于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给职工处分,更不得开除职工。
4、职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必须采取积极措施,消除危害职工健康安全的状态和行为,并不得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
5、职工在发生严重危及其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职工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紧急避险,并应当将有关情况向用个单位的管理人员作出报告。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采取紧急措施避险而给职工以任何处分,也不得扣发职工的工资、奖金。
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有四方面: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职工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在劳动过程中,不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往往容易造成伤亡事故。
在劳动过程中,职工有义务听从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的生产指挥,不得随意行动。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或者危及健康安全的险情时,有义务向管理人员报告。
职工应掌握哪些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和技能
职工应首先要了解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规程。使职工都能认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就是违法,同时要逐步提高对知法、守法、执法、护法重要性和违法危害性的认识。依法规范劳动者的行为,自觉遵章守纪,抵制“三违”现象。其次要掌握了解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知识和技能,诸如生产工艺过程;各种设备、设施性能;作业的危险区域和安全技术;岗位作业注意事项;生产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及可能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防护基础知识;危险环境中的安全知识;现场紧急救护方法及措施;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排除设备故障的技能和采用的方法等。同时,逐步了解科学管理的知识和方法,使劳动卫生知识和技能与安全生产管理融为一体,确保一方平安。
一、 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是什么
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遵守有关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中职工应做到的条款,为设备安全与正运转尽到责任;
3、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经常关心自已周围的安全生产情
况,向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4、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班组长或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同时要协助有关调查人员做好调查工作;
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评比、竞赛、管理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遵章守纪,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二、 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哪些规定
由于妇女具有不同于男子的生理特点,所以女职工除享有同男职工共同的劳动保护权外,还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
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国家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1、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3、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4、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5、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一定时间产假。
6、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期间,每次30min。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min。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7、女职工哺乳期内,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定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8、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以自办或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因难。
四、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国家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矿山井下及矿石地面采石作业;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潜水、涵洞作业和海拔3000m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20kg、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kg的作业;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50次的流水线作业;锅炉司炉工。
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接触铅、苯、苯、汞、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五. 什么是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这些作业的人员,即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及行为对安全状况是至关重要的,许多重大、特大事故就是因为这些作业人员的违章造成的。目前国家经贸委已规定电工、焊工、起重司索工等12类人员为特种作业人员,这些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要求持证上岗。
六. 什么是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对全厂职工实行安全生产教育的方式,其产要方法和内容是:
1、入厂教育。对新入厂工人在分配到车间或工作岗位之前,由厂的安全部门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文件,企业内不安全点的介绍,一般的安全技术知识等。
2、车间教育。新工人从厂部分配到车间后,再由车间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本车间的劳动规则和应该重视的安全问题,车间内危险地区、有毒有害作业的情况和安全事项,本车间安全生产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的好、坏典型事例。
2、 班组教育。新工人进入工作岗位以前的教育,一般采用“以老带新”或“师徒包教包学”的方法。教育内容包括本工段、本办组、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工作性质、职责范围,新工人从事岗位操作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备的性能、作用,个人防护用品和管理等。
七. 什么是安全教育,它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安全教育亦称安全生产教育,是一项为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而进行的教育培训工作。安全教育是有计划地向企业干部、新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灌输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安全知识,通过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促使群众不断认识和掌握企业不安全、不卫生因素和伤亡事故规律,是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进行智力投资,全面提高企业素质的一个带根本性的重要工作。
国家政府部门对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工作,陆续颁发了许多规定和指示。1995年11月8日劳动部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发布了《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对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提出了更明确的规定。企业单位必须认真地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级三级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并且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其进入操作岗位;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工作;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安全教育;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另外还明确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企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必须经过120学时的专业培训,主要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工作,使安全生产思想深入人心,安全技术知识得到普及,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主要有:思想政治教育,旨在提高干部、职工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端正态度,实现安全“要我做”向“我要做”的转化,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教育,增强职工法制观念,深刻理解党和政府的劳动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并认真惯彻执行,遵章手纪;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包括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技术和专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使职工懂得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科学技术知识,对安全生产不仅要树立“我要做”思想,而且要变成“我要做”;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学习典型先进经验既可使职工受到教育和启发,又可结合实际对照先进找出差距,使工作进一步提高,对事故“三不放过“接受教训、改进工作,预防发生重复事故。
❹ 哪里有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资料
不同的企业的安全培训教育方向是不一样的,要根据企业自身的性质,建议你还是去网上找资料,多看看,安全培训是大事,安全文化网,安全论坛都有很多的资料能够查找,也可以跟同行业的网友在线进行交流
❺ 求模具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编辑本段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 企业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企业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7.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 本生产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编辑本段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编辑本段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编辑本段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编辑本段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编辑本段七、电 梯
第三十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编辑本段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编辑本段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二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编辑本段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驾驶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❻ 有人有安全教育部门级培训的资料么。。。我是物业公司的!
工人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
以下几个方面:
权利有五个方面:
1、职工有权利得知所从事工作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用人单位有义务使职工了解从事该工作可能对身体造成的危害,并有责任对职工进行与其从事工作相适应的劳动安全卫生培训。
2、职工有权获得保障其健康、安全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用人单位有责任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为其发放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3、职工有权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予以拒绝。对于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给职工处分,更不得开除职工。
4、职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必须采取积极措施,消除危害职工健康安全的状态和行为,并不得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
5、职工在发生严重危及其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职工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紧急避险,并应当将有关情况向用个单位的管理人员作出报告。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采取紧急措施避险而给职工以任何处分,也不得扣发职工的工资、奖金。
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有四方面: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职工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在劳动过程中,不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往往容易造成伤亡事故。
在劳动过程中,职工有义务听从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的生产指挥,不得随意行动。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或者危及健康安全的险情时,有义务向管理人员报告。
职工应掌握哪些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和技能
职工应首先要了解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规程。使职工都能认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就是违法,同时要逐步提高对知法、守法、执法、护法重要性和违法危害性的认识。依法规范劳动者的行为,自觉遵章守纪,抵制“三违”现象。其次要掌握了解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知识和技能,诸如生产工艺过程;各种设备、设施性能;作业的危险区域和安全技术;岗位作业注意事项;生产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及可能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防护基础知识;危险环境中的安全知识;现场紧急救护方法及措施;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排除设备故障的技能和采用的方法等。同时,逐步了解科学管理的知识和方法,使劳动卫生知识和技能与安全生产管理融为一体,确保一方平安。
一、 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是什么
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遵守有关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中职工应做到的条款,为设备安全与正运转尽到责任;
3、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经常关心自已周围的安全生产情
况,向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4、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班组长或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同时要协助有关调查人员做好调查工作;
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评比、竞赛、管理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遵章守纪,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二、 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哪些规定
由于妇女具有不同于男子的生理特点,所以女职工除享有同男职工共同的劳动保护权外,还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
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国家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1、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3、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4、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5、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一定时间产假。
6、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期间,每次30min。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min。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7、女职工哺乳期内,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定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8、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以自办或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因难。
四、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国家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矿山井下及矿石地面采石作业;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潜水、涵洞作业和海拔3000m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20kg、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kg的作业;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50次的流水线作业;锅炉司炉工。
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接触铅、苯、苯、汞、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五. 什么是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这些作业的人员,即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及行为对安全状况是至关重要的,许多重大、特大事故就是因为这些作业人员的违章造成的。目前国家经贸委已规定电工、焊工、起重司索工等12类人员为特种作业人员,这些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要求持证上岗。
六. 什么是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对全厂职工实行安全生产教育的方式,其产要方法和内容是:
1、入厂教育。对新入厂工人在分配到车间或工作岗位之前,由厂的安全部门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文件,企业内不安全点的介绍,一般的安全技术知识等。
2、车间教育。新工人从厂部分配到车间后,再由车间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本车间的劳动规则和应该重视的安全问题,车间内危险地区、有毒有害作业的情况和安全事项,本车间安全生产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的好、坏典型事例。
2、 班组教育。新工人进入工作岗位以前的教育,一般采用“以老带新”或“师徒包教包学”的方法。教育内容包括本工段、本办组、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工作性质、职责范围,新工人从事岗位操作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备的性能、作用,个人防护用品和管理等。
七. 什么是安全教育,它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安全教育亦称安全生产教育,是一项为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而进行的教育培训工作。安全教育是有计划地向企业干部、新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灌输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安全知识,通过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促使群众不断认识和掌握企业不安全、不卫生因素和伤亡事故规律,是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进行智力投资,全面提高企业素质的一个带根本性的重要工作。
国家政府部门对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工作,陆续颁发了许多规定和指示。1995年11月8日劳动部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发布了《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对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提出了更明确的规定。企业单位必须认真地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级三级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并且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其进入操作岗位;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工作;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安全教育;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另外还明确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企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必须经过120学时的专业培训,主要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工作,使安全生产思想深入人心,安全技术知识得到普及,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主要有:思想政治教育,旨在提高干部、职工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端正态度,实现安全“要我做”向“我要做”的转化,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教育,增强职工法制观念,深刻理解党和政府的劳动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并认真惯彻执行,遵章手纪;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包括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技术和专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使职工懂得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科学技术知识,对安全生产不仅要树立“我要做”思想,而且要变成“我要做”;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学习典型先进经验既可使职工受到教育和启发,又可结合实际对照先进找出差距,使工作进一步提高,对事故“三不放过“接受教训、改进工作,预防发生重复事故。
❼ 用人单位应当对女职工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什么知识培训
1、国家的来法律法规包括《安全自生产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等。
2、《***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3、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技能知识
4、作业场所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❽ 浅谈如何充分发挥煤矿女工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摘要】煤炭 企业 的行业的女工数量比重虽不大,但女工工作不但可以提高企业的凝聚力,还可以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目标,促进安全效果的持续稳定和安全工作的健康 发展 。本文就煤炭行业的女工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做了论述。 【关键词】煤炭企业的行业 女工组织 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煤炭企业的行业性质决定了女工数量不可能占有很大的比重,但绝不是说女工工作可有可无。女工工作做得好,不但可以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工作效率,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同时还可以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目标,促进安全效果的持续稳定和安全工作的健康发展。那么,如何才能充分地发挥女工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呢?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强女工组织建设,夯实女工工作基础 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女职工的人数也在同步增加,但若组织机构不健全,会使女工组织工作无法很好开展,女工活动不能积极地举办,从而大大降低工会女工组织活动的影响力。因此,加强工会女工组织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把女职工组织建设纳入工会组织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带动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实现女职工组织与工会组织同步组建的全覆盖目标,为女工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强化女工素质培训,适应煤矿安全需要 面对21世纪科技高新化、信息 网络 化的发展态势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带来的创新,工会女工组织应积极采取措施,对女职工开展以职业道德、业务技能、企业文化、家庭美德和健康保健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教育 活动,使女职工树立起自强不息,追求出类拔萃,在各自的岗位上充分实现自身价值及高成就的主体意识。并继承和弘扬 中国 妇女的优良传统,倡导 科学 、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在工作中学习。 一是要以竞赛活动为载体,使女职工成为专业型女工。结合煤矿改革发展形势和安全生产目标需要,组织女工开展“巾帼立功竞赛”活动,鼓励女职工“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人人争当岗位操作能手经营管理能手,科技攻关能手和优质服务能手,将竞赛的重点引导到提高女职工队伍素质上来。在活动中要突出三个转变,即:由体力型竞赛向智力型竞赛转变;从注重女职工贡献大小向赋予女职工做贡献的能力转变,开发女职工的创新、创优、创先能力;在竞赛形式上,由面上宏观号召型向微观岗位竞赛型转变,突破以往“长、大、全、慢”的马拉松式竞赛模式,代之以针对性强、小型、多元的“短、平、快”竞赛,把专题赛、单项赛、小指标赛这类活动范围小、易发动、易考核、见效快的竞赛,贯穿于长周期的竞赛当中,为女职工创造一个施展才华、谋求发展的广阔空间,为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以提升素质为主线,使女职工成为创新型女工。为适应新形势,增强广大女职工的创新能力、创业意识和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安全生产。组织开展“争创科学发展型组织、做知识型女性”活动,努力营造“人人终身学习、时时处处学习”的氛围,不断提升女工的学习力和创造力。女工组织要在女工中开展学习成才竞赛活动,通过定期、不定期的专业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专业管理水平,达到专业工作一流化。
❾ 怎样使工会女工组织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充分发挥作用
女职工主要工作在机关、二线岗位。如何充分发挥工会女工组织的作用,从而为煤矿的安全生产做出更大的贡献,为集团公司提出的年产值200亿元的目标提供保证,是我一直在思考的一个问题。
煤炭企业的行业性质决定了女工不可能在这样的群体中占有很大的比重,但绝不是说女工工作可有可无。女工工作做得好,同样可以促进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像集团公司工会在2006搞的“女工才艺展示”、“女工绣心声”等活动,都极大的带动了集团公司女工工作的开展,提高了广大女工的工作积极性。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女工活动,拉近了女工与矿工之间的距离,使女工们充分认识到在采煤一线的矿工就是她们心目中最可爱的人。同时也使广大矿工们知道,他们在井下的默默奉献,有广大女工的支持,有广大矿工家属的支持,这样的奉献是值得的。由此可见,工会女工工作并不是无足轻重的,女工工作做得好,不但可以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凝聚力,更重要的是它还会在煤矿的安全宣传工作中发挥作用。那么,如何使煤炭企业的工会女工组织在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作用呢?我认为,以下几个方面可以作为工会女工组织开展工作的切入点:
一、加强工会女工组织建设,为女工工作的开展夯实基础。
随着永煤集团的不断发展壮大,相继成立了一些子公司,这些子公司有通过企业改革、人员分流而成立的;有集团公司新投资上马的项目;也有集团公司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方式成立的子公司。这些子公司由于正处于建设阶段或摸底阶段,机构往往不健全,女工组织更是无从谈起,工会的女工工作开展的也不是很好,一些集团公司组织的女工活动,由于一些子公司对女工工作的不熟悉,所以也不能够积极地参加。甚至女工活动仅限于集团公司本部这样很小的范围,这样就降低了工会女工组织活动的影响力,女工工作也是索然无味、可有可无。健全女工组织不应该仅限于集团公司本部,各子公司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工会女工干部可以兼职,但责任要落实到人。如何使其积极响应集团公司的女工活动,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首要问题。在这方面集团公司可以采取一些措施,鼓励女工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对于忽视女工工作的子公司,可以采取一些惩罚措施,以保证各项女工活动的开展。例如:在响应集团公司用心做事、追求卓越的工作作风,广泛深入开展“女职工双文明建功立业竞赛”争当“岗位明星”活动中,集团公司工会在制定活动方案后,还要求参加竞赛的各单位也要制定出相应的活动方案,细化其个性指标,目的是使竞赛活动的考核指标细化、量化和科学化。在此项活动中,还找出了几个工会女工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作为榜样,号召全公司向她们学习,学习她们爱岗敬业、善于学习、勇于创新的精神,以此不断激发女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另外工会女工部还引导女职工们按照竞赛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克服家庭和工作中的种种困难,比学习、比技术、比干劲、争一流。这些典型有的是参加省里技术大比武的获奖者,有的是在企业技术岗位完成多项技术革新的技术能手,有的是在管理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女干部。典型之所以具有层次感,是因为都是高级知识分子、高学历,只有具有各个阶层的代表才会让人感到具有普遍性,贴近实际。实践证明集团公司通过开展争创巾帼文明示范岗活动,充分调动了女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了女职工奉献在岗位、拼搏在岗位、建功在岗位的良好氛围。
二、在全公司开展加强女职工培训,提高女职工综合素质的活动。
21世纪是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新世纪,面对科技高新化、信息网络化的发展态势,提高女职工现代科学文化素质,增强业务本领和竞争能力,是必须尽快解决的问题。因此,工会女工组织应对女职工开展以健康保健、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教育活动。例如:可以利用一些集中的时间播放妇科疾病结合较紧密的科教光盘;让家庭教育突出的女职工做一些家教讲座,也可以以问卷的形式让女职工写出家庭教育经验及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工会女工组织还可评选出一些优秀的家庭教育经验论文,制作成展板在办公楼及小区主干道展出。通过这些活动,可以激发女职工自觉接受教育,提高素质的主观能动性,确立起女职工自强不息,追求出类拔萃,充分实现自身价值及高成就的主体意识。通过系列的教育培训活动,还可以使女职工继承和弘扬中国妇女的优良传统,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更重要的是可形成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的良好氛围,增强女职工们的学习、应对、竞争、决策和创造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使她们真正成为社会发展的半边天,企业发展的半边天。
三、发挥工会女工组织的主观能动性,切实维护女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女工办实事。
“依法维护女员工合法权益,为女员工说话办实事,做女员工的贴心人”一直以来是工会女工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各种形式渠道,全方位对女员工进行普法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其中不仅要组织女员工学习《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女员工依法维权的能力,还要关注涉及到女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和方案并维护其权利。同时更要对女工代表在决策时参与,施时维权,另外还要在效果上进行全面监督,加强督促贯彻执行。在为女工办实事上,工会女工组织要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妇科普查,对发现的病情及时治疗,并继续为她们办理女职工团体特病保险,做到有病早治,无病早防,使广大女职工能有健康的身体,从而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工会女工组织只有真心实意地爱女工、帮女工才能做女职工的贴心人。
四、突出特色,积极开展有益于女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以开展活动为桥梁,用文化凝聚人心”是成功开展工会女工工作的有效手段。围绕集团公司企业文化节或其他相关节日,大力组织女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女工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女员工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陶冶女工的情操是集团公司工会女工多年来一直倡导和坚持的。例如:在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女职工开展拔河、跳绳、跳棋、健美操比赛等活动。通过开展这些活动,不仅可以丰富女工业余文化生活,同时也使女工队伍焕发出新的活力,增强了女工团结奋进,努力拼搏的顽强精神。
五、继续做好结对帮扶工作。
工会女工工作作为工会工作的一部分,也要充分体现帮扶和关爱。活动是开展工作的载体,这就要求工会女工组织要加大工作力度,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把帮扶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只有这样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具体工作中,在继续做好常规性的困难户、工伤亡家属、孤寡老人等帮扶工作的基础上,工会女工组织还可以充分利用女职工的职业技能,开展更换窗纱、家庭教育、伺候生病住院职工、技术帮扶等活动。通过开展内容多样的活动,可以唤起人与人的友情和亲情,同时还可拉近女工之间的距离,使工会女工工作更加丰富、详实和具有感召力。
女工工作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同样的方法在此处适用,在彼处却未必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