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安全员年终总结的范文怎么写
“做一名称职的安全员”一直是我工作的追求目标,自肩负安全员这个重任以来,我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勤勤恳恳、踏踏实实的态度来对待我的工作,自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在厂办安全员的信任与支持下,以积极的态度投入工作。现将半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1. 我认为,身为安全员,首先要把安全观点跟植于每个人(包括我自己)的心中。首先武装好自己,熟知熟会各项操作规程安全制度,认真学习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其次,养成良好的安全操作习惯,杜绝习惯违章,敢于同身边的甚至是上级的不安全行为较真儿;第三,勤于检查,及时发现整改事故隐患。履行好安全员职责,做好总结,向上级多提合理化建议;最后,从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穿好工作服等这些点点滴滴的小抓起,做起,持之以恒。 一线工人是安全生产主力军,没有工人参与监督和管理,安全生产很难搞好。人人当一次安全监督员,并不只要求在当安全员那天才记得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才去按章办事,还要求时时刻刻地关注安全,即使并不是安全监督员,也要将“安全生产”铭记心中,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真正拥有这样的境界,那么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必能做得更好。以“做一名优秀的安全员”作为自己工作的动力,处处为公司利益想着,协助厂办安全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决定、条例,扎实作好安全培训工作,坚定地履行《安全责任书》承诺,努力实现公司三级安全生产目标。在管理中敬业爱岗,严谨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对安全意识淡薄、经验不足、怕麻烦、惰性思想作祟的苗头通过安全月活动、生产安全分析会一起学习安全方面技能知识,吸取分析事故教训,总结事故教训,不断增进业务水平的提高,只要利于企业发展利于安全生产的自己身先立足。
2.认真对车间的设备和人员进行职能监督,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中,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及时掌握设备运行情况以及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与薄弱环节。及时处理或上报。
3.首先要提高个人素质。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所以应该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因此,要求下派安全员必须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安全方面的各项法规,以及相关的管理知识。只有熟悉掌握各项法规才能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才能搞好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才能对所辖单位的安全生产、交通安全进行全面指导。只有通过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加上政策、规程的掌握尺度,才能以“理”服人和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
4.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安全管理离不开日常的工作,往往在日常的工作中才能体现出工作作风。只有对自己的工作标准要高、要求严、敢于创新,对所管辖的单位的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日常安全检查工作要细,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以人为本,让生产一线的员工要感受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经常下班组到现场了解员工在想些什么?通过了解职工的思想状况及时和职工进行思想沟通,作到可控和再控。及时掌握设备运行状况,设备缺陷和隐患。同时要从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上踏踏实实,要做到勤思考、勤检查。每月应对所管辖单位的安全工器具、设备、检修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帮助解决。
5.当好领导的参谋。要当好这个参谋就要善于和企业领导进行及时的沟通。要树立对企业安全负责的紧迫感,对职工生命尽责的使命感。发现问题及时制订防范措施,当前,我们电力企业的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安全工作做得好与坏,与企业的经济效益、与个人的利益休戚相关。从实际情况看,一个企业如果没有安全做保障,就无法谈经济效益,企业里一旦发生事故,不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给职工的家庭带来的是不尽的痛苦和不亚于一场战争所带来的灾难。为此,作为下派安全员,必须树立起对企业负责、对职工的生命安全尽责的使命感和紧迫感。要善于发现问题,发现问题要及时和领导汇报沟通,把问题解决好。为企业的安全文明生产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7.不断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能力。安全管理和监察是一门科学,所以光发挥自己热情还不够,还要有做好安全工作的本领。应深刻领会管理学中的 “冰山理论”和“木通原理”对安全生产管理带来的启发,深刻的认识1:29:300是什么意思。使我意识到在平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当中我们不要不在乎小的违章,不要不在乎小的问题,可能这后边往往酿成的是一个严重的后果。随着形势的需要,特别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着许多的新问题、新矛盾,这一切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尽快适应新形势的任务,这就需要每个下派安全员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思想、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无危则安,无损则全。安全就是人们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生命得到保证,身体免于伤害,财产免于损失。安全生产是我们油田企业管理的重点,是我们发展的根本保证,安全就是效益。只有每个职工在每日的工作中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相互检查,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防止不安全的因素存在;杜绝事故隐患,从小事做起,点点滴滴汇集在一起,就能筑起安全大堤。因此,这就要求下派安全员发扬勤奋钻研的精神,坚持在干中学、学中干,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才能发挥好下派安全员的职责。总之,作为企业的安全监察人员就要充分发挥工作热情和聪明才智,工作上富于创造性,用一颗赤诚的心,去维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用安全的规章制度和周到的服务为大家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这样,我们的企业才能长盛不衰,企业的安全工作才能更有成效,企业的经济效益才能稳步增长。
② 生产安全培训材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统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督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察员和煤矿安全监察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第四条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统称国家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安全培训机构
第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分四个等级。
一级、二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局审批、颁发;三级、四级资质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
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三级、四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发。
第六条 取得一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煤矿安全监察员;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一级以下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二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二级以下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三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市(地)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取得四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
第七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一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10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1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8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且经国家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五)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足同期10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5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二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8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10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国家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五)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足同期8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2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三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五)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四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五)有能够满足同期3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60平方米以上。
第十一条 申请一、二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书、安全培训机构设置批准文件或者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材料报国家局;
(二)国家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申请三、四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书、安全培训机构设置批准文件或者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报国家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安全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教。
第十四条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不得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30日内向原颁发证书的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五条 对安全培训机构及其教师的考核发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章 安全培训
第十六条 安全培训应当按照国家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督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国家局组织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制定。
第十七条 国家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2年组织一次优秀教材的评选。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优秀教材。
第十八条 国家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所辖区域内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