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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培训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方案

发布时间:2020-12-17 08:56:43

1. 道路运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怎么写

1.不可以放过每个细节。2.要保证交通安全。3.要在每个路口排查好。4.超载的车辆要扣留证件及车牌,和车。

2. 作为公交驾驶员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我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

1.夏天饮食宜清淡,多食青菜水果,少吃肥腻煎炒食品。经常服用冬瓜薏米粥、绿豆版海带汤、荷叶权粥,每天多食瓜果,如西瓜、冬瓜、凉瓜等解暑食物。每天还要经常补充水分,最简单的是多饮开水或淡盐水,也可饮水果汁、酸牛奶、茶水等。2.在天气炎热的情况下,注意减少户外活动或作业。中小学生放假后,白天应减少户外运动或旅游。烈日下工作的人应该做好防晒措施,避免阳光直接照射,并要缩短工作时间。3.患者可服一些中药解暑剂。夏枯草15g、菊花15g、竹叶10g、滑石15g、甘草5g煮水饮服,2~3天服1剂;也可以购买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生产的清热祛暑冲剂、清热祛湿冲剂、翁花袋泡茶等,均有清热祛暑作用。

3. 安全生产大排查实施方案

这是一个《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与安全生产大排查实施方案差不多,仅供参考: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公司决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自觉坚持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格抓好隐患整改工作,有效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领导机构设置
(一)为全面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产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各分管领导、安全部负责人
成员:各单位负责人、工会、员工代表
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安全部。
(二)各单位由负责人挂帅自行成立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各单位(部门)按照公司职责分工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公司安全部负责全公司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和督促落实。
四、 安全生产检查
(一)安排部署: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并结合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动态分析;研究制定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行动方案。
(二)各单位自查自改:各单位,深刻吸取本公司和其他公司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同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加强监控。各单位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安全部。
(三)检查督查:公司负责人牵头组织各部门参加,对本公司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
3、查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
4、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
5、查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四)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五、 隐患排查的重点内容
(一)自查自改的通用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三、 工作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监管。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全面贯彻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重点工作、基础工作来抓。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制订方案,精心组织。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公司统一领导,各单位抓好具体落实。并做好相互间的工作衔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对各生产系统、每一个岗位、重点部位、生产环节进行深入全面的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三)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重点,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结合实际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措施,发动全体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整治隐患
(四)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发动广大员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员工,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员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
(五)建章立制,标本兼治。各单位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掌握重大危险源以及重大隐患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和发展态势,实行跟踪监管、动态监管,督促落实监控防范责任,完善监测监控措施,并制订应急预案。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做到标本兼治,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4. 谁能帮我找一篇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

结合自身情况调整具体内容!

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重特大安全事故教训,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火灾形势平稳,按照国务院、省、市部署要求,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所、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二)排查重点
1.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5.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7.有无违规储存、经营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8.在本辖区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按照本辖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三、工作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行业、分系统的原则,将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各地、各部门根据《消防法》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分别负责督导本行业、本系统内单位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挥主导作用,结合消防安全“网格化”、“户籍化”管理工作,组织各部门和社区(行政村)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要加
大专项行动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群众积极查找、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消防安全的工作局面。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等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摸清底数,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调动公安派出所力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安监部门负责推进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违章生产经营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

商务部门负责推进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重点做好成品油流通领域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文化部门负责推进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未取得消防安全许可或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不得批准开办。

广电部门负责活动期间新闻报道工作,通过开办专栏、播发公益广告、专访专刊等形式,加大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

教体部门负责推进学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学校不得批准开办;结合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有关内容及时调整学校安全教育计划。

卫生部门负责推进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不得批准开办。

民政部门负责推进养老院、福利院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养老院、福利院不得批准开办,并重点加强对社区内弱势群体的帮扶力度。

住建部门负责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监管,对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依法督促整改。

房管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指导业主委员会按规定使用公共维修资金,及时更新、改造和修缮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存放场所。

人防办负责地下空间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促整改地下空间消防安全隐患。
林业部门负责加强森林消防安全监管,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配合消防、质监部门联合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对未取得消防安全许可或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依法取缔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农业部门负责推进国家粮食储备库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促整改粮库消防安全隐患。

人社部门负责推进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将消防知识培训纳入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教育计划。

交通部门负责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汽车客运企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促其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对检查的单位、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特别是辖区内 “九小”场所和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充分发挥消防监督管理职能,严防“小场所”、农村亡人火灾的发生。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27日前,各地、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7月20日前,各地、各部门制定不同类型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通过发布通告、组织召开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单位对照标准排查整治,要求单位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并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排查整治。9月20日前,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乡镇(开发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对辖区所有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

(四)检查验收。10月5日前,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对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地区,要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五、整治措施

(一)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擅自脱岗,或者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五)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对临时用房予以临时查封。

(六)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八)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存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未设立专职消防队的,要督促单位依法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机关要依法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府领导,实行部门联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当好参谋、当好推手,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其他相关单位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具体负责指挥调度专项行动,定期收集、通报工作情况。

(二)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群防群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督促社会单位自查自纠。同时,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督促社会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评估。乡镇、农村、社区要实行“网格化”排查整治,发动综治办、安监、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消防协管队伍等基层力量,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及居(村)民楼院、村组进行全面排查。

(三)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强大声势。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广泛调动新闻媒体,发动党政领导、单位法人、干部职工、学生、居民等代表开展“生命通道体验活动”,参与体验工作、生活、学习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引导公众对发现的占用、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火灾隐患,通过“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并组织各级媒体对拒不整改的单位进行暗访曝光。要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向社会公布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社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执法情况,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声势。

(四)加大督导检查,严格兑现奖惩。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督导组,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错时检查、跟踪检查以及地区间互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行动中突出问题,增强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适时组成联合督察组,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察,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把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纳入年终考评,对工作不落实、不负责任的,对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问题和事故案件的,坚决取消评先评优,并严肃究责任。

为及时反映情况、交流经验、推动工作,请各地、各部门明确专人及时收集、整理、报送重要工作动态和工作举措等信息。各地、各部门行动方案、部署情况和信息上报人员(指定专人负责)名称,于6月3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办公室(19278121712@qq.com),7月起,每9天报告一次工作情况,每月23日上报当月工作小结及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10月7日前书面上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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