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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具车间安全培训

发布时间:2020-12-17 00:32:47

『壹』 求模具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编辑本段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 企业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企业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7.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 本生产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编辑本段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编辑本段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编辑本段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编辑本段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编辑本段七、电 梯
第三十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编辑本段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编辑本段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二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编辑本段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驾驶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贰』 模具钳工车间安全生产要从哪些方面展开工作

安全生产是一个很专业的管理学问。在正规工厂里,安全主任必须持证专上岗。

如果没证也不要紧,属那就自己发挥。最重要的是风险意识,每件事情的风险程度要知道。

例如一个工人在座式砂轮机正前方,用砂轮的侧面磨铁块。那么就很可能发生铁块被砂轮吸进去,绕个圈再打出来,打到人身上。这是一个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风险隐患。

电焊工在一堆易燃货物上空工作,容易造成火灾。

情况很多种,要会应变。

机械厂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火灾
电气事故
机械事故
职业病
及其他可能出现的情况

对每个可能出现的事故作出预防,以及应急预案,必要时可安排事故演练。

『叁』 生产车间安全防范措施有哪些

机械伤害的原因一般包括机械的不安全状态、操作者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因素等。
1、对于机械设备一般安全主要从布局要求,强度、刚度的要求,安装必要的安全装置,机械设备的电气装置的安全要求,操作手柄及脚踏开关的要求和环境要求和操作要求这六个方面着手考虑。
2、机械设备操作安全要求:
1)要保证机械设备不发生事故,不仅机械设备本身要符合安全要求,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求操作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因设备不同而异,但基本安全守则大同小异。
2)必须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和用具。
3)操作前要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要空车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4)机械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千万不能凑合使用,以防出事故。
5)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更不准将其拆掉使用。
6)机械设备使用的刀具、工夹具以及加工的零件等一定要按装牢固,不得松动。
7)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也不的用手测量零件,或进行润滑、清扫杂物等。
8)机械设备在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岗位,以防发生问题无人处置。
9)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并整理好工作场地将零件、夹具等摆放整齐,打扫好机械设备的卫生。
3、典型机械设备的防护措施:
1)压力机械的安全防护措施
(1)开始操作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护装置是否完好、离合器制动装置是否灵活和安全可靠。应把工作台上的一切不必要的物件清理干净以防工作时震落到脚踏开关上,造成冲床突然启动而发生事故。
(2)冲小工件时,应有专用工具,不能用手固定,最好安装自动送料装置。
(3)操作者对脚踏开关的控制必须小心谨慎,装卸工件时,脚应离开开关,严禁无关人员在脚踏开关的周围停留。
(4)如果工件卡在模子里,应用专用工具取出,不准用手拿,并应将脚从脚踏板上移开。
(5)多人操作时,必须相互协调配合好,并确定专人负责指挥。
2)剪板机安全防护措施
(1)工作前要认真检查剪板机各部分是否正常、电气设备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可靠、润滑系统是否畅通,然后加润滑油,试车,试切完好,方可使用。两人以上协同操作时,必须确定一个人统一指挥,检查台面及周围无障碍时,方可开动机床切料。
(2)剪板机不准同时剪切两种不同规格、不同材质的板料。禁止无料剪切,剪切的板料要求表面平整,不准剪切无法压紧的较窄板料。
(3)操作剪板机时要精神集中,送料时手指应离开刀口200mm外,并且要离开压紧装置。送料、取料要防止钢板划伤,防止剪落钢板伤人。脚踏开关应装坚固的防护盖板,防止重物掉下落在脚踏开关上或误踏。开车时不准加油或调整机床。
(4)各种剪板机要根据规定的剪板厚度,适当调整刀口间隙,防止使用不当而发生事故。
(5)剪板机的制动器应经常检查,保证可靠,防止因制动器松动,防止上刀口突然落下伤人。
(6)板料和剪切后的条料边缘锋利,有时还有毛刺,应防止刮伤。
(7)在操作过程中,采用安全的手用工具完成送料、定位、取件及清理边角料等操作,可防止手指被模具轧伤。
3)车削加工安全防护措施
(1)采取断屑措施:断屑器、断屑槽等。
(2)在车床上安装活动式透明挡板。用气流或乳化液对切屑进行冲洗,改变切屑的射出方向。
(3)使用防护罩式安全装置将其危险部分罩住。如安全鸡心夹、安全拨盘等。
(4)对切削下来的带状切屑,应用钩子进行清除,切勿用手拉。
(5)除车床上装有自动测量的量具外,均应停车测量工件,并将刀架到安全位置。
(6)用纱布打磨工件表面时,要把刀具移到安全位置,并注意不要让手和衣服接触到工件表面。
(7)磨内孔时,不可用手指支持砂布,应用木棍代替,同时车速不宜过快。
(8)禁止把工具、夹具或工件放在车床身上和主轴变速箱上。
4)铣削加工安全防护措施
(1)为防止铣刀伤手事故,可在旋转的铣刀上安装防护罩。
(2)铣床要有减震措施。
(3)在切屑飞出的方向安装合适的防护网或防护板。操作者工作时要带防护眼镜,铣铸铁零件时要戴口罩。
(4)在开始切削时,铣刀必须缓慢地向工件进给,切不可有冲击现象,以免影响机床精度或损坏刀具刃口。
(5)加工工件要垫平、卡牢,以免工作过程中发生松脱造成事故。
(6)调整速度和方向以及校正工件、工具时均需停车后进行。
(7)工作时不应带手套。
(8)随时用毛刷清除床面上的切屑,清除铣刀上的切屑是要停车进行。
(9)铣刀用钝后,应停车磨刀或换刀。停车前先退刀,当刀具未全部离开工件时,切勿停车。
5)钻削加工安全防护措施
(1)在旋转的主轴、钻头四周设置圆形可伸缩式防护网。采用带把手楔铁,可防止卸钻头时,钻头落地伤人。
(2)各运动部件应设置性能可靠的锁紧装置,台钻的中间工作台、立钻的回转工作台、摇臂钻的摇臂及主轴箱等,钻孔前都应锁紧。
(3)需要紧固才能保证加工质量和安全的工件,必须牢固地加紧在工作台上,尤其是轻型工件更需加紧牢固,切削中发现松动,严禁用手扶持或运转中紧固。安装钻头及其他工具前,应认真检查刃口是否完好,与钻套配合表面是否有磕伤或拉痕,刀具上是否黏附着切屑等。更换刀具应停机后进行。
(4)工作时不准带手套。
(5)不要把工件、工具及附件放置在工作台或运行部件上,以防落下伤人。
(6)使用摇臂钻床时,在横臂回转范围内不准站人,不准堆放障碍物。钻孔前横臂必须紧固。
(7)钻薄铁板时,下面要垫平整的木板。较小的薄板必须卡牢,快要钻透时要慢进。
(8)钻孔时要经常抬起钻头排屑,以防钻头被切屑挤死而折断。
(9)工作结束时,应将横臂降到最低位置,主轴箱靠近立柱可伸缩式防护网。
6)刨削加工安全防护措施
(1)对高速切削的刨床,为防止工作台飞出伤人,应设置限位开关、液压缓冲器或刀具切削缓冲器。工件、刀具及夹具装夹要牢固、以防切削中产生工件“走动”,甚至滑出以及刀具损坏或折断,而造成设备和人身伤害事故。
(2)工作台、横梁位置要调好,以防开车后工件与滑枕或横梁相撞。
(3)机床运转中,不要装卸工件、调整刀具、测量和检查工件,以防刀具、滑枕撞击。
(4)机床开动后,不能站在工作台上,以防机床失灵造成伤害事故。
7)磨削加工安全防护措施
(1)开车前必须检查工件的装置是否正确,紧固是否可靠,磁力吸盘是否正常,否则,不允许开车。
(2)开车时应用手调方式使砂轮和工件之间留有适当的间隙,开始进刀量要小,以防砂轮崩裂。
(3)测量工件或调整机床及清洁工作都应停车后进行。
(4)为防止砂轮破损时碎片伤人,磨床必须装有防护罩,禁止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进行磨削。
8)电焊加工安全防护措施
(1)工作前应检查焊机电源线、引出线及各接线点是否良好,若线路横越车行道时应架空或加保护盖;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有良好接地;电焊钳把绝缘必须良好。焊接回路线接头不宜超过三个。
(2)电焊车间应通风,固定电焊场所要安装除尘设备,以防“电焊工尘肺”“锰中毒”和“金属热”等疾病;
(3)电焊工操作时要穿绝缘鞋,电焊机要接零线保护,以防电击伤。要带电焊手套,穿长衣裤,用电焊面罩,防止红外线、强可见光、紫外线辐射,防止皮肤灼伤,电弧“晃眼”造成视力下降。
(4)在焊接铜合金、铝合金(有色)金属及喷焊、切割中会产生氮氧化物,必须在排风畅通的环境中进行,必要时要戴防毒面具。
(5)焊接操作工万一防护不当,出现上述伤害时,要及时去医院治疗。
(6)对长期从事电焊作业人员,要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定期身体健康检查,对体检出现因工种伤害造成疾病的,要调离原工种,以防加重伤害。
(7)电焊工应掌握一般电气知识,遵守焊工一般安全规程;还应熟悉灭火技术、触电急救及人工呼吸方法。
(8)焊机启动后,焊工的手和身体不应随便接触二次回路导体,如焊钳或焊枪的带电部位、工作台、所焊工件等。
(9)换焊条时应戴好手套,身体不要靠在铁板或其它导电物件上。敲渣子时应戴上防护眼镜。

『肆』 模具车间生产有哪些安全隐患

仔细找一下很多的。

吊装不规范。
装配操作随意。
未按技术标准做安全装置。
钢材堆放不合理。

等等都是安全隐患易发区。

『伍』 求模具车间管理规章制度

一、 模具入库制度

1、 模具入库必须具备模具合格证书,试模合格证,模具图纸和合格样件。模具应打有产品编号,指令号标记。模具按产品号成套上架。通用模具按模具通用号码上架。

2、 模具要符合大生产的要求。定位可靠,操作方便安全,送料正常,试模人员开据试模合格卡。模具检验人员凭试模合格卡开始检验工作。试模合格卡和其他合格证一并存档备查。

3、 模具供应商应提供总装图和型腔模具图纸。模具检验员按产品图纸和模具图纸进行检验。合格后开据模具合格证入库。模具图纸,合格证存档,以备修理、补充模具使用。

4、 项目负责人对模具检验情况给予确认并签字。对产品超差部分是否通过使用,项目负责人和质检部负责人进行会签。同意使用,才定为模具合格。

5、 建立模具使用档案卡。内容:领用时间、退库时间、生产令号、批次、数量。模具□□□使用情况说明。上架后和样件一并挂在模具上。

二、 模具领用制度

1、 模具领用应由生产调度人员到模具库登记领取。登记内容:生产指令、产品编号、模具名称、领用时间、领用人签字。

2、 模具合格证、图纸、试模合格证、及使用档案等由库房的管理人员保存。

3、 模具退库前生产调度人员检查模具的使用情况以及生产记录。应对模具的完好负责。发现需要□□□的模具,提出修理申请,报□□□人员进行修理。

4、 生产过程中发现模具需要□□□的,由调度员报□□□人员□□□。模具□□□后,试模合格后方能生产。

三、 模具退栈检验制度

模具退栈检验制度是确保从模具库领出的模具必须是能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的模具。

1、 是在生产线使用过的模具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才能入库。

检验程序:

①生产线最后一个零件送检,合格后作为样品随合格证入库。

②模具□□□人员检查模具刀口是否锋利,导向件是否润滑、定位是否可靠、弹顶是否有力,需要□□□的进行□□□保养。试模合格后挂合格证书和样品入库。

③不需要□□□的也要挂合格证和样品入库。

2、 调度员根椐生产需要和模具磨损情况提出备份模具的要求。报主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四、 模具库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1、 模具应按生产指令1#、2#、3#等依次上架。退库的模具应放在原来的位置。

2、 保管员应对模具的账、卡、物相平衡负责。

总账、模具合格证、试模卡、样件、生产档案负责保管好,对库存、领用、□□□等模具应了如指掌。督促模具□□□人员及时把□□□好的模具入库。

3、 保管员应做到根椐生产令号迅速找到该领用的模具。

4、 保管员应对入库、领用、退库模具的完好负责。不得出现混乱、遗失、损坏的现象。应严格按模具的管理制度执行。确保从库房领出的模具是能适应大生产的合格模具。

5、 保管员有权对不履行规定的人员拒绝办理入库和领用手续。

6、 保管员要积极主动配合车间生产,及时和调度员沟通,了解生产任务情况,做好为一线服务工作。

五、 模具现场使用的管理

1、 调度员领用和退库模具,应按相应的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应对模具从领用到退库的全过程负责。

2、 模具应按冲压工艺按排相应吨位的冲床加工零件。模具应由模具调整工调整和安装模具,并保证漏料通畅、弹顶正常、送料方便、冲程合理,试出合格样件后,才能开始生产。

3、 冲床工在工作中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生产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汇报,排除故障后再进行生产。凡野蛮操作造成模具损坏,责任人应填写模具事故责任单,给予一定的处罚。

4、 发生模具废料断裂、导板导向件变形、压弯模闷车造成的模具和冲床的损坏要追查调整工的责任。

5、 白、夜班交班应交清模具的使用情况。交接后发生的责任事故应由接班人负责。

6、 生产任务完成后及时通知调度员办理退库手续。生产现场不应保存没有生产指令或完成本批次任务的模具。发生模具遗失将追查最后领用人的责任。
--以上资料有台群精机加工中心提供

『陆』 模具车间安全生产制度

1.冲床工必须经过学习,掌握设备的结构、性能,熟悉操作规程并取得操作许可方专可独立操作。属
2.正确使用设备上安全保护和控制装置,不得任意拆动。
3.检查机床各传动、连接、润滑等部位及防护保险装置是否正常,装模具螺钉必须牢固,不得移动。
4.机床在工作前应作空运转2-3分钟,检查脚闸等控制装置的灵活性,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不得带病运转。
5.模具时要紧牢固,上、下模对正,保证位置正确,用手搬转机床试冲(空车),确保在模具处于良好情况下工作。
6.开车前要注意润滑,取下床面上的一切浮放物品。
7.冲床取动时或运转冲制中,操作者站立要恰当,手和头部应与冲床保持一定的距离,并时刻注意冲头动作,严禁与他人闲谈。
8.冲制或猥制短小工件时,应用专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送料或取件。
9.冲制或猥制长体零件时,应设制安全托料架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以免掘伤。
10.单冲时,手脚不准放在手、脚闸上,必须冲一次搬(踏)一下,严防事故。
11.两人以上共同操作时,负责搬(踏)闸者,必须注意送料人的动作,严禁一面取件,一面搬(踏)闸。
12.工作结束时及时停车,切断电源,擦拭机床,整理环境。

『柒』 急需模具厂的安全生产制度

模具厂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

1.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职责.................... 3
2.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职责.................. 3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5
4.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5
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
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7
7.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8
8.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安全职责.................. 8
9.中层部门安全职责............................ 8
10.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9
11.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9
12.班组安全生产职责.......................... 10
13.各部门和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0
14.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1
15.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职责.................... 11
16.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12
17.生产部安全生产职责........................ 12
18.财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13

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7
2.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8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9
4.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21
5.安全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21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22
7.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23
8.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24
9.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5
10.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26
1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6
1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27
13.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7
14.安全逐级监察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 28
15.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29
1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31
17.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33
18.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33
19.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34
20.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制度.................... 34
21.安全生产主管副职持证上岗制度.............. 35
22.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36

第三部分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机加工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39
2.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41
3.钳工操作规程............................... 42
4.钳工(维修、装配)操作规程................. 42
5.剪板机及折弯机安全操作规程................. 44
6.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45
7.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46
8.数控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47
9.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48
10.冲床安全操作规程.......................... 49
11.钢筋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 50
12.食堂安全操作规程.......................... 51
13.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2
14.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 55
15.天车安全操作规程.......................... 56
16.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57
17.电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8

第四部分 应急救援预案

1.应急救援预案............................... 62
2.消防灭火预案............................... 66
3.治安防范预案............................... 71
4.防汛预案................................... 74

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

1、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职责
1、负责企业的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生产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
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根据企业生产情况,审核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7、主持召开企业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及时通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8、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整改事故隐患和确保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安全条件。
9、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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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注塑车间的安全隐患有哪些

有很多,下面是常见的:

  1. 工人加工时使用的刀具是否安全。
  2. 工人使用的化学物品是否安全,很多是易燃、有毒的。

  3. 模具是否安全,机台是否安全,辅助设备的是否能安全使用。


注塑工岗位职责:

  1. 直接对领班负责,服从其工作安排与管理,遵守注塑车间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2. 严格按机位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开机作业、生产中发现机器、模具、产品质量问题时,需立即停机向领班汇报;

  3. 所有私人物品及与操作无关的物品不可摆放在工作台上须放在指定位置;

  4. 开机前必须详细了解生产零件的品质标准、工艺要求、包装要求及注意事项并将相关资料挂在机台工作台上;

  5. 开机过程中应随时留意胶件/浇口是否粘模,若有粘模现象,需立即停止(锁模) 关门动作,严禁压模;

  6. 严格按组长和 QC 人员对品质的要求控制胶件质量,对每模胶件的外观做好自检工作(对照品保确认的首件及末件);

  7. 在领班及调试员更换模具的间隙将自已前期生产的产品准确清点数量并告知当班领班办理入库手续然后搬运到指定的物料待检区,同时对机台及周边区域打扫卫生;

  8. 加工产品时要轻拿轻放,并将产品的外表面朝上摆放在工作台面上; 机位浇口料箱中严禁 放入五金工具、碎布、废纸及不同塑料/不同颜色的胶件或浇口料;

  9. 注塑生产过程中,机位作业员不得擅自改变“注塑工艺参数“,严禁在有人检修机器/模具时按 动机器按钮;

  10. 卸料前需关加热电源,卸下的料需用原料袋装好并及时封口送回配料房 :

  11. 加料工具必须清理干净,剩余料需及时将料袋口封好,防止落入灰尘或异物;

  12. 做好机台附近的“5S”工作,空料袋应及时拿到指定的地方摆放;

  13. 做好交接班工作,向接班人员讲清楚各自机台的原料使用情况及料耗;

  14. 积极参加培训,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升自己。

『玖』 模具生产车间员工管理条例.....

按实际情况,现行法律规定,并没有对模具生产车间员工管理作出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制定规章制度进行落实。
另外,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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