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实验室消防有哪些注意事
一、实验室防火安全
1.实验室内必须存放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指定专人管理,全体人员要爱护消防器材,并且按要求定期检查更换。
2.实验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如氢气、氮气、氧气等)必须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不得随意堆放。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严禁烟火。
3.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
4.电器设备和线路、插头插座应经常检查,保持完好状态,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破损、老化等情况必须通知电工进行修理。电加热器、电烤箱等设备应做到人走电断。
5.使用电烙铁,要放在非燃隔热的支架上,周围不应堆放可燃物,用后立即拨下电源插头。
6.可燃性气体钢瓶与助燃气体钢瓶不得混合放置,各种钢瓶不得靠近热
源、明火,要有防晒措施,禁止碰撞与敲击,保持油漆标志完好,专瓶专用。使用的可燃性气瓶,一般应放置室外阴凉和空气流通的地方,用管道通入室内,
氢、氧和乙炔不能混放一处,要与使用的火源保持10m以上的距离。所有钢瓶都必须有固定装置固定,以防倾倒
7.实验室内未经批准、备案,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以免超出用电负荷。
8.严禁在楼内走廊上堆放物品,保证消防通畅通。
二、实验室化学药品安全
1.各级各类实验室所用化学药品的必须由学校统一组织购置,任何实验室和个人不得私自购置。购置剧毒类和易制毒类药品需经公安部门许可,持许可证方可购置。
2.化学药品要分类存放,相互作用的药品不能混放,必须隔离存放。所有药品都必须有明确的标签,贮存室和柜必须保持整齐清洁。有特殊性质的药品必须按其特性要求存放。无名物、变质过期的药品要及时清理销毁。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剧毒类药品。
3.危险化学药品容器应有清晰的标识或标签。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药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受阳光照射易燃烧、易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药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危险化学药品的存放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4.剧毒物品必须存放在学校专门的剧毒品库内,库房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必须做到“双人双锁”妥善保管。领用剧毒物品必须经学校保卫处批准,应根据使用情况领取最少数量,做到“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同时要做到并且做好使用登记和消耗记录,须严格按管理规定,做到“双人双锁”妥善保管。
5.从事危险化学药品实验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做到熟悉所使用药品的性质,熟练掌握相应药品的操作方法。特别是使用易燃易爆、剧毒、致病性以及有压力反应等危险性较大的危险化学药品做实验,严禁盲目操作,必须有相关的操作规程,并以国家和行业的相应规定为标准,严格执行。
6.各实验室产生的验废液废物不得随意丢弃,随意排入地面、地下管道以及任何水源,防止污染环境。实验废液废物要采取适当措施做“无害化”处理,确实无法处理的各实验室不得私自排放、处理,实验室应采用专用容器分类盛装、存放,防止渗漏、丢失造成二次污染。
7.各实验室将收集的各类废液、废物统一运送至实验室设备管理处下设的废物回收库,由实室室设备管理处联系环保局指定认可的具有处理资质的部门统一处置。
三、实验室生物安全
1.实验室生物安全涉及人类生存环境的安全,国家对生物安全的管理高度重视,各有关实验室也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必须有效监控和预防实验室生物污染,要定期检查和自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并处理解决。
2.实验室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掌握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进行考核。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未经学习培训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3.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要根据本实验室具体情况,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学生进行进行生物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4.未经农业部或市农业局批准,不得擅自采集、运输、接收保存重大动物疫病病料,不得转让、赠送已初步认定为重大动物疫病或者已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的病料,不得私自将病料样本寄往国外或者携带出境。
5.生物类实验室废弃物(包括动物残体等)应用专用容器收集,进行高温高压灭菌后处理。生物实验中的一次性手套及沾染EB致癌物质的物品应统一收集和处理,不得丢弃在普通垃圾箱内。
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6.国家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7.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新建、改建、扩建应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经有关部门评估,确定实验室级别,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8.实验室应当建立病源微生物实验档案,记录实验室使用病源微生物情况和安全监督情况。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实验室建立并保留的实验档案应当如实记录与病源微生物安全相关的实验活动和设施、设备工作状态情况,以及实验活动产生的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集中处置以及检验的情况。
9.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操作的场所、设备必须与所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级别相适应,以防止病原微生物的泄漏。实验室从事生物实验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
10.在开始相关工作之前,应对所从事的病原微生物及相关操作进行危险评估,根据国家对于各种微生物操作的危险等级划分和防护要求以及危险评估的结果,制定全面、细致的标准操作规程和程序文件,对于关键的危险步骤设计出可行的防护措施并对这些细节了然于胸。
11.实验室所需病源微生物样品不得随意采集和私自购买,样品的采集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且必须由具有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在具有相应的防护措施的情况方可进行,并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如需购买必须报学校,由学校联系具有相关资质的经销商统一购买。
12.实验室对各种病源微生物要严格保存、保管,作好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进出和储存的记录,建立档案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内不得随意保存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经上级主管理部门批准充许保存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应当设专库或者专柜单独储存。
13.实验室发生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病原微生物进一步扩散,对有关人员进行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治疗,封闭实验室,并同时向学校及上级部门报告。
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
14.我校执行国家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制度,实验动物的质量监控,执行国家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国家、行业均为制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
15.实验动物分为四级:一级,普通动物;二级,清洁动物;三级,无特定病原体动物;四级,无菌动物。对不同等级的实验动物,应当按照相应的微生物控制标准进行管理。
16.使用实验动物进行实验时,必须向上级管理部门申请实验动物充可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未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实验室,不得从事与实验动物有关的活动。
17.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实验室和个人不得随意购买实验动物,应当从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供应单位购买实验动物,并索要合格证。
18.动物实验环境设施要符合相应实验动物的等级标准,使用合格的饲料、笼具、垫料等用品;涉及放射性和感染性等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9.进行动物实验应根据实验目的,使用相应等级标准的实验动物及饲料、用品、用具。不同品种、不同等级和互有干扰的动物实验,不得在同一试验间进行。
20.利用实验动物从实验工作的实验室,要按照使用许可证许准许的范围,使用合格的实验动物,进行相应的实验。
21.实验动物患病死亡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并记录在案。做好实验动物的防疫免疫工作,防止病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22.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实验室必须具有标准操作规程;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及饮水以及实验动物的相关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3.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专业培训,并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岗位证书,持证上岗。未经培训和未取得岗位证书的,不得从事实验动物工作。
24.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对工作人员应当采取预防保护和保健措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及时调整健康状况不宜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
25.使用实验动物中,发生传染病流行时应对饲养室和实验室内外环境采取严格的消毒、杀虫、灭鼠措施。同时要封锁、隔离整个区域;解除隔离时应当经消毒、杀虫、灭鼠处理。发生实验动物烈性传染病时,要立即向校实学校及上级部门报告,并视具体情况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
26.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实验室和个人对不使用的实验动物尸体以及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废弃物、废水、废气等,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符合环境保护规定。
四、实验室防辐射安全
1.各涉源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前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申领许可证和环评,通过环评和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
2.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并掌握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经有资质单位举办的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同时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培训合格证、个人计量检测数据、健康体检结果参加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定期审查。
3.辐射工作场所必须安装防盗、防火、防泄漏设施,保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使用安全。同位素的包装容器、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射线装置、辐射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必须放置辐射警示标志和工作信号。
4.各涉源单位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各实验室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相关实验室应经常性检查辐射表面污染状况,并做好记录。检测记录要妥善保存,接受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和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
5.购买放射源、同位素试剂和射线装置时,应首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并报保卫处备案同意后,向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办理“准购证”,方能委托采购部门进行采购。
6.各涉源单位要建立健全放射性同位素保管、领用和消耗的登记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实验过程必须小心谨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7.对同位素实验等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包括同位素包装容器),不得作为普通垃圾擅自处理。必须向学校申报,经学校同意后,由学校请有资质的公司或单位进行统一处置。
五、大型仪器设备安全
1.每台大型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每台大型仪器设备配有一本《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要如实记录使用情况。
2.要根据大型仪器设备的性能要求,提供安装使用仪器设备的场所,做好水、电供应,并应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情况落实防火、防潮、防热、防冻、防尘、防震、防磁、防腐蚀、防辐射等技术措施。
3.必须制定大型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
4.注意仪器设备的接地、电磁辐射、网络等安全事项,避免事故发生。
六、实验技术安全
1.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学生在进行实验操作前,要提前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在进行安全教育时,要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所造成的后果进行警示。实验室工作人员以及学生要严格按照仪器设备和实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操作。
2.对进行受压容器、强电、驾驶、易燃、易爆、剧毒等实验的实验室,应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细则。对从事上述实验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3.实验室要做好劳动保护工作,针对高温、低温、
辐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要切实加强实验室环境的监管和劳动保护工作。
七、实验室网络安全
1.实验室要重视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实验室网络安全具体细则参照《东北林业大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2.对所承担的保密科研项目或实验技术项目的分析测试数据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图纸等信息、资料,必须按保密等级存放,设专人管理,严禁外泄。
八、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注意事项
各实验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保持镇定,确定发生事故类型,及时拨打相应的报警电话,并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和实验室设备管理处报告。
1.应急措施注意事项:
致电求助时应说明:①事故地点;②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③你的姓名、位置及联系电话。
2.发生紧急事故时,应以下列优先次序处置:①保护人身安全,即本人安全及他人安全;②保护公共财产;③保存学术资料。
3.重要电话号码:
①火警电话:119;②匪警电话:110;③医疗急救:120。
『贰』 生物安全在生物制药生产企业的重要性
(1)加强预防性生物安全管理意识。
思想意识上对安全工作不重视,工作人员势必有章不循、执章不严。因此,做好生物制药企业从业人员的动态安全管理必须要克服安全管理的无科学性、简单化、形式化。建立、健全安全法规,制定、完善、落实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并使规章制度正规化、规范化有效运作。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检查,监督、检查、落实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促使人们对生物制药行业的生物安全生产活动形成自然循环规律。
(2)加强从业人员生物安全专业知识培训。
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具体体现在工作人员的生理条件及对生物安全知识的了解掌握程度。例如,实验室工作人员对专业知识和专业实验技术环节比较过硬,但是对安全操作和个体防护往往疏忽,就有可能发生事故。某病毒实验室的一位研究员在清理运输箱废弃物时,未按规定戴上手套,因而感染了肝炎病毒。因此,要经常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使企业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安全常识和操作技能及个体防护技能。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达到生物实验室安全操作的客观要求。加强基本技能的培养,让广大从事生物制药企业的工作人员、技术人员,成为既懂专业知识,又懂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合格专业人才。
(3)建立健全生物制药企业生物安全的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为实验室工作人员免遭生物危害提供了保障。生物制药企业由于产品不同,所涉及的生物危害因素也各不相同,因此必须由专业的技术人员,根据生物安全的一般要求,参照国务院颁发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验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结合企业生产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生物安全防护相关知识的培训;实验室准入制度:实验室入口处应有安全警示标志或限定无关人员进入标志,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半污染、污染区的工作区域;安全检查制度:实验室的门应保持关闭,与实验室无关的动物不得带进实验室,有良好的实验室内务行为,禁止食用品与试剂或标本放置同一冰箱。
根据实验室工作人员所接触不同的传染源,定期对应注射不同的疫苗,增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体质;实验室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工作时,根据实验室生物安全个人防护的配备原则穿着适应的工作服或防护服、鞋套或专用鞋等;在进行可能接触到血液、体液以及其他具有潜在感染性材料的操作时,应戴手套(一次性手套),必要时戴防护眼镜,穿隔离衣。
严禁在实验室中穿凉鞋、拖鞋、露趾和机织物面的鞋。实验室工作人员手上有皮肤破损或皮疹时应戴乳胶手套或双层手套,严禁穿着实验室防护服离开实验室工作区域,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结束或者离开实验室,防护用品应先消毒、后摘除,随后必须洗手,在感应水龙头下流水肥皂洗手、使用酒精擦手;标本采集时工作人员应遵循生物安全的要求,操作者均要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克服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侥幸心理,要加强普遍性预防的理念,使用安全可靠的血液、体液用品。血液、体液标本是实验室的主要标本,也是实验室潜在危害的主要物质,血液体液检验中安全问题尤为重要。我国是乙肝感染和发病的大国,近年来,爱滋病的发现与流行对每天与血液、体液打交道的检验人员造成了极大的危胁。因此在采集血液、体液标本时尽量减少检验人员直接或间接接触这些标本的可能。应使用与仪器匹配的真空采血管及一次性试管。尽量避免开盖以防微生物气溶胶的吸入,标本直接上机,构成全封闭系统。减少检验人员在体液收集、采血、运输、处理、上机及废物弃置等检验过程中与血液、体液产生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可能。
『叁』 实验室生物安全的重要性包括哪些方面
生物安全防护指的是在实验室环境下处理和保存感染性物质的过程中所采用回的一系列的防护措施,主要包括实答验室防护设施、个人防护装备、物品管理体系、相关仪器设备等生物安全是指避免危险生物因子造成实验室人员伤害,或避免危险生物因子污染环境,危害公众的综合措施.目前国内各级医院实验室对生物安全防护都相当重视,并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来预防和控制自身感染.生物安全至关重要,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更是重中之重.在我们的医学院校里,并没有得到教师和学生的高度重视,这样做的后果是很严重的.因为我们在实验课上所接触的标本都是临床上具有传染性的患者标本或者是具有活性的临床致病菌,如果我们忽视对学生的生物安全教育以及个人防护认识,就会很容易造成实验室感染事件的发生.因此,加强对医学检验专业学生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教育是及其重要的
『肆』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可以做哪些微生物实验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可以做哪些微生物实验
一:(第1版)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专发展的需要,培养具有较高生物属安全素质的实验室工作人员,进一步推动我国防病治病和卫生科学研究工作,规范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工作,卫生部科技教育司于2005年组织编写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教材。
二:第2版的编写仍以《条例》为指导,在保留第1版主要内容的基础上,主要增加了对卫生部近期公布的有关管理文件的讲解,以及危害评估的范例等内容。针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参考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的相关资料,在内容的设计上更加注重了实用性。
『伍』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应从哪几个方面入手
生物安全实验室(biosafety laboratory ),也称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biosafety containment for laboratories),是通过防护屏障和管理措施,能够避免或控制被操作的有害生物因子危害,达到生物安全要求的生物实验室和动物实验室。
基础实验室——一级生物安全水平[1]
这种类的适用于已经确定不会对于成年人立即造成任何疾病或是对于实验人员及实验室的人员造成最小的危险(美国疾病管制局,1997).这类的实验室可以处理较多种类的普通病原体,例如犬传染性肝炎、 非感染性的埃西里氏大肠杆菌,以及对于非传染性的病菌与组织进行培养。 在这个水平中需要的防范问题的生物危害性的措施是微乎其微的,手套和一些面部防护。不像其他种类的特殊实验室,这类的实验室并不一定需和大众交通分隔出来,而在这类实验室中仅需要再开放实验台上依循微生物学操作技术规范(GMT)即可。在一般情况下,被污染的材料都留在开放(但分别注明)废弃物容器。除此之外,这类型的实验后洗净程序与我们在许多方面对现代日常生活对于微生物的预防措施皆相同(例如:用抗菌肥皂洗涤一个人的手,以消毒剂清洗实验室的所有暴露表面等)类似。实验室环境中使用的所有细胞和/或细菌所使用的所有材料都必须经过高压釜的灭菌消毒处理。实验室人员在实验室中进行的程序中必须经由普通微生物学或相关科学训练的科学家监督且必须事先训练之。
基础实验室——二级生物安全水平
这类实验室与生物安全级别1水平类似但其的病原体为中度对于人员和环境具有潜在危险。这类实验室较能处理较多种的病菌适,且该病菌仅造成轻微的疾病给人类,或者是难以在实验室环境中的气溶胶中生存。适合它的病原体包括各种细菌和病毒但仅造成轻微的疾病给人类,或者是难以余实验室环境中的气溶胶存活,如艰难梭菌、大部分的衣原体门、A;B与C型肝炎、 A型流感、莱姆病、沙门氏菌、腮腺炎病毒, 痳疹病毒、艾滋病毒,羊搔痒症, 抗药性金黄色葡萄球菌,与VRSA. BSL-2 BSL-1不同之处在于:
实验人员与处理病原体人员需为特定培训和高级培训的科学家
实验时限制特定人士的出入
采取极端的防治污染物品预防措施; 在生物安全柜或其他物理遏制设备进行可以创建
在可能造成传染性气融胶或喷雾被制造时必须在二级生物安全柜进行
防护实验室——三级生物安全水平
该级别适用于临床、诊断、教学、科研、或生产药物设施,这类实验室专门处理本地或外来的病原体且这些病原体可能会借由吸入而导致严重的或潜在的致命疾病。这些病原体包括各种细菌,寄生虫和病毒可能导致人类严重的致命性疾病,但目前已经有治疗法包含 炭疽杆菌、 结核杆菌、 利什曼原虫、 鹦鹉热衣原体, 西尼罗河病毒, 委内瑞拉马脑炎病毒, 东部马脑炎病毒, SARS冠状病毒、 伤寒杆菌、 贝纳氏立克次体、 裂谷热病毒、 立克次氏体 与 黄热病毒.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对于致病性和潜在的致命或致病性病原体的具体培训,且必须被对于此方面有经验之适任科学家之监督。这被认为是中性或暖区(neutral or warm zone)。
所有涉及感染性材料的操作过程是在生物安全柜,专门设计的通风柜 ,或备有其他物理抑制装置/穿着适当的个人防护衣物和设备的人员进行。该实验室具有特殊的工程和设计特点。 虽然上述配备是被公认为必须设施,然而,一些现有的设施可能没有所有的设施都符合生物安全3级(例如:双门进入区和密封零渗透力配备(sealed penetrations))建议。在这种情况下,在可供接受的安全水平下进行例行程序的行为(例如:涉及鉴定病原体与人传播的诊断程序、分类,药物过敏试验等),可在生物安全2级(P2)设施中实施,提供实验室里过滤后的废气排放到室外,实验室的通风平衡提供定向气流进入室内,工作正在进行时限制进入实验室的人士,严格遵循推荐的标准微生物的实践与特别的做法,并配有生物安全3级安全设备。但实施这一生物安全水平3建议修改的决定只能由实验室主任进行之。
最高防护实验室—— 四级生物安全研究水平
此级别需要处理危险且未知的病原体且该病原体可能造成经由气溶胶传播之病原体或造成高度个人风险,且该病原体至今仍无任何已知的疫苗或治疗法,如阿根廷出血热与刚果出血热 、 埃博拉病毒 , 马尔堡病毒 , 拉萨热 , 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 , 天花 ,以及其他各种出血性疾病。当处理这类生物危害病原体时必须且具强制性地使用独立供氧的正压防护衣。生物实验室的四个出入口将配置多个淋浴设备、真空室与紫外线光室,及其他旨在摧毁所有的生物危害的痕迹安全防范措施。多个气密锁将被广泛应用并被电子保护以防止在同一时间打开两个门。所有的空气和水的服务,将和来自生物安全4级(或P4)实验室将进行类似的消毒程序,以消除意外释放的可能性。 当一个病原体被怀疑或可能有抗药性时都必须在BSL-4实验室进行处理,直到有足够的数据得到确认必须在此规格实验室持续工作,或移交至一个较低水平的实验室。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对于他们在处理极其危险的传染性有具体和深入的培训并且理解的标准和特殊的措施、抑制配备与设计特色。他们将会受到受过训练与实地处理这些病原体的合格科学家的监督且实验室的出入受到实验室主管的严格控制。该工厂是在一个单独的建筑物或在控制区域内的建筑物,且与该区域内其他建筑物完全隔离。且该实验室必须建立防止污染的协议经常使用负加压设被并准备或采用一个特定设备操作手册,如此一来即使实验室受到损害,会严重抑制透过气溶胶传播之病原体的爆发,而工作领域内的所有活动只限于III级生物安全柜,或II级生物安全柜一且只有配有生命支持系统与正压通风的人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