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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安全员培训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20-12-16 03:33:33

⑴ 刚刚入职做安全员,但是怎样做生产经理都觉得你做的不对,请问怎么回事儿是不是想让你自动离职

刚入职肯定很复多不懂制或是没有经验,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一入职就应该找生产经理了解沟通,应该注意的问题等等,是不是也有可能是生产经理觉得你慢待他了?不处理好人际关系还怎么做事?你好好考虑考虑打个比方吧,比如你知道应该这样做,但你可以先跟经理沟通一下:这样做对不对,那样做是不是欠妥,我还有哪方面需要注意的?有时候人际关系要比工作累多了!

⑵ 专职安全员,入职签的合同是属于什么性质

应该是劳动合同。

⑶ 以前在万科做安全员辞职了,现在又想回万科,但问了好几个城市的万科都说不能入职了,

大概这个是厂方老板的规定吧。
拓展辞职知识
辞职后,属于你的东西通通可以带走。属于单位东西的通通留下。拒不交出的反映到劳动局,由劳动局责令交出。如果你真想走人,实习期提前3天,非实习期提前30天递交辞职通知书给老板,到时候老板批与不批,同意与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后果老板承担,一切与你无关。•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辞职公司前 ,员工为公司工作,付出了劳动,公司应该为员工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所欠工资应该补发。如不发放,属于拖欠工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你可‍‍‍‍‍‍‍‍‍‍‍‍‍以举报。1、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热线12333。2、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3、去当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请支付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离职或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通常有如下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3、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附录:怎样写辞职书辞职申请通常由标题、称谓、正文、结语、署名与日期五部分构成。1、标题在辞职信第一行正中写上辞职信的名称。一般辞职信由事由和文种名共同构成,即以“辞职信”为标题。标题要醒目,字体稍大。2、称呼要求在标题下一行顶格处写出接受辞职信的单位组织或领导人的名称或姓名称呼,并在称呼后加冒号。3、正文正文是辞职信的主要部分,正文内容一般包括三部分。首先要写出书信辞职的内容,开门见山让人一看便知。其次叙述递交书信辞职的具体理由。该项内容要求将自己有关辞职的详细情况一一列举出来,但要注意内容的单一性和完整性,条分缕析使人一看便知。最后要写出自己递交辞职信的决心和个人的具体要求,希望领导解决的问题等。4、结尾结尾要求写上表示敬意的话“此致敬礼”,意思非常明白:在此给您敬礼。”此致敬礼“的两种写法第一种写法:在正文之下另起一行空两格写“此致”,“敬礼”写在“此致”的下一行,顶格书写。要注意的是,“此致”后边不加任何标点,因为这句话未完。“敬礼”后加惊叹号,以表示祝颂的诚意和强度。第二种写法:正文后紧接着写“此致”(其后不加标点),另起行顶格写“敬礼!”此处“敬礼”的顶格,呼应于起首对收信人的称呼,是古代书信“抬头”传统的延续。古人书信为竖写,行文涉及收信人姓名或称呼,都要把对方的姓名或称呼提到下一行的顶头书写,以示尊重。它的基本做法,为现代书信所吸收。5、落款辞职信的落款要求写上辞职人的姓名及递交辞职信的具体日期。注意禁忌1、不要说上司坏话。如果你认为有必要向管理层反映一下上司的问题,要尽量以委婉的言辞口头提出。2、不要满纸抱怨,抨击公司制度。3、不要指责同事,尤其忌讳把同事的“罪行”白纸黑字写在辞职书上。写作要求1.态度恳切、措辞委婉。2.不要批评对方。3.含蓄性。4.简洁性。写作方法第一段:写出辞职的心理(当然不一定是真的,自己可以编造),你可以写一些客套的句子。例如:经过多方面的考虑,我打算辞掉所从事的职位……,或者:因家中变故,我打算申请辞去我的工作。因此整个第一段可以这么写:尊敬的人力资源经理:您好!经过我的深思熟虑,我决定辞去我在公司所担任的职位,我知道这对于您来说,是非常难以作决定的事情。第二段:说明您自己考虑的辞职的时间(尽管您提出辞职经公司同意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将按照固定的离职日程办理离职手续,但这样说并不是画蛇添足,大多数情况下,你都能够争取到提早离开的时间)。例如:我考虑在此辞呈递交之后的2—4周内离开公司,这样您将有时间去寻找适合的人选,来填补因我离职而造成的空缺,同时我也能够协助您对新人进行入职培训,使他尽快熟悉工作。另外,如果您觉得我在某个时间段内离职比较适合,不妨给我个建议或尽早告知我。第三段:说明您在这个公司里的经验积累,尽可能地去赞扬公司对您的栽培(不论您有多么大的委屈和气愤,都不应该在辞职信里表露)。例如: 我非常重视我在“……公司”内的这段经历,也很荣幸自己成为过“……公司”的一员,我确信我在“……公司”里的这段经历和经验,将为我今后的职业发展带来非常大的利益。最后,请务必使用亲笔签名,而且签名要尽量刚劲,并写好日期。•万人点赞的牛人辞职通知书的美文欣赏1、尊敬的领导们:言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虽出自古书三国,吾以为对当今之事亦有裨益。夫今天下遭遇百年经济危机,试看全球经济形势,可谓哀鸿遍野,民不聊生,众厂商、工人、民工皆叫苦连天,司某人有感于此,不禁联想自身处境,不胜伤悲呼!司本布衣,自幼出身贫寒,躬耕于冀南邢州大地,苟全性命于当世,不求闻达于富贵,但求温饱以残喘。然现实残酷之至矣,司自去岁四月上旬至本社工作至今,已一载有余,几度春秋几度冬夏,时光流逝过三百余个日日夜夜。想当初,余本一意气少年,年少轻狂,梦想飞扬,欲于本社大展抱负,一则为集团增光添彩,二则为己身加衣增食,两全其美之策,岂不爽哉?惜,一年光阴,吾不仅未大展身手,且囊中羞涩,债台高筑,节衣缩食,杜绝聚会。众朋友离去者,有之;鄙视者,有之;唾弃者,有之。皆因司某昔日之优秀少年,竟完全失去自我至此所致。司每月九百大钱竟是基础工资、岗位津贴以及误餐补助相加之结果。众友云:“甚矣,汝之不慧,竟能容忍至今,不死何为?”余汗颜,余何尝不想多整几两纹银,上对的起天、下对得起地、中间对得起空气;然而,余出身农家,是苦皆能,是事皆忍,然终究徒劳无功,兢兢业业,温饱未决,夫今面容竟呈老态龙钟之相。何也?食不饱,力不足,才美不外现,故犹如千里马,虽有千里之能,然无奈唯有饿死圈中。司虽不才,不敢以千里马自居,然自知亦非庸者。人之立于当世,需一技之长,司某自视甚低,不敢自称满腹经纶,然应付文字之事亦不在话下;然,一载以来,每每扪心自问,无不捶胸顿足,以头抢地,几欲洒泪襟前。何也?漫漫长夜,孤枕难眠,辗转反侧,陋室忆昔,惭对恩师之视如颜渊,愧对同窗之赠冠学霸。夫今每日之工作唯“清洁”二字……即打扫房屋若干、倒水端茶、擦桌抹椅、迎来送往,虚伪客套,周旋于“领导”之间。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受命以来,夙夜忧叹,兢兢业业,诚惶诚恐,畏有所疏漏懈怠……今扶膝自叹,何等悲哉!桃花谢了春红,太匆匆,年华如水,倏忽间越过春夏秋冬。茫然回首,所得几何?所失几何?今不得不略作盘点:所得——物质上:工作十二月,前三月每月六百,后九月每月九百,区区数千一年来不够司某解决温饱,更何谈穿衣游玩,过品质生活;精神上:备受打击煎熬,一年来新掌握一技之长,即打扫卫生,司某好歹七尺男子,本科毕业生,其不才之至,亦不应沦为清洁工之列也。故使其当年年少轻狂之心瞬间苍老,再无活力;一载以来,司某唯唯诺诺,伺候他人胜过关心自己,其所求,仅每日温饱问题,然随物价飞涨,此问题之解决亦不可得。所失——失去了时间、浪费了青春,磨去了棱角,耽误了大好年华、愧对父母兄姐、做人尊严消失殆尽矣。然,何以堂堂风华正茂之青年司某人压抑之至,努力坚持到如今,唯一原因:在等待传说中众人期盼的涨工资之事而已,企满足司某生活所需,实在可怜,怪司某年幼无知,竟傻傻苦等一年,终究未果也。夫数千外债亦无望偿还,故司某人顿悟:此处系年轻人之坟墓也,其功能:湮没梦想、埋没青春、消磨斗志、毁坏棱角、耗费光阴,如是而已。故,顿悟之司某,今定不消磨于此,分道扬镳矣。言天下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既此处不留司某,司某亦不便继续打扰贵处,既不能两惜,何不两离,从此,彼此相忘于江湖!以决绝的姿态!今恳请开明之领导准许卑微无能之员工司某人辞职,不胜感激!年*月*日2、余今请辞,心有戚戚焉。希天山一别,取经东向,去家万里,游学京师。寒窗十余载,稷下 情正浓。一朝学成,东北而望,二三之龄,风华正茂,励心从检,宵衣旰食。求茫茫之正义,虽碌碌而无悔。不觉春去秋来,寒书暑相易,白云苍狗,沧海桑田,十五年时光转瞬即逝。然书生意气,求之靡途。胸中所志,块垒难消。羁索牵绊,恍然若失。口腹之欲,自役徒然。生生所资,未见其术。仕道官途,皆为浮云。恺悌君子,神所劳矣。风雨如晦,锦鸡独鸣。归欤之情,眷然何以自处?自从检事,不求显达于庭闾,但愿无愧于寸心。虽心为形役,违以交病,然志不能片刻堕,道不曾须臾离。尝东皋而望野,徒舒啸而迷离,叹何枝可依。时刻自省,经常觉悟,然朝悔其行,夕则复然。长此往复,不胜其烦。观人情厌恶,世间冷暖,蝇营狗苟,驱去复还。《诗》曰:营营青蝇,止于樊。岂非有所示耶?是因相顾无相识,宜当长歌怀采薇。岁岁黄菊,千载东篱,伴我倦鸟,茸我衡宇。往者不可谏,来者尤可追。欲效接舆醉,狂歌五柳前。归去来兮!小舟从此逝,江海寄余生。归去来兮!人生几何复几何?曷不任性任我行?挂靴挥手自兹去,萧萧斑马鸣啾啾!丙申甲午***顿首。3、其他奇葩辞职信:①、天气太冷,起不来。②、外面世界那么大,我想出去看看。(回答者评语:写这样的辞职简单容易、不需才华。)•辞职注意办理下列事项:1、交接事项。2、还清公司所有的东西(包括领取要归还的、申领的备用金等)3、核对好离职当月的考勤以及结清工资。4、领取人事部门的离职档案,包括离职证明、社保缴纳凭证、公积金金龙卡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就领取,没有就不领)。5、找到下家单位后,同地区可以继续缴纳社保,公积金暂时是封存在你上一家(离职的这家单位的),需要开企业公积金接收函给上一家单位办理公积金转移。有人事档案的话,到下一家单位也是要办理接收的。6、保存好你的劳动合同,以后办理退休的时候用得到。•关于自动离职处理文件:根据《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68号)规定:自动离职指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自动离职的职工须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新录用自动离职的职工的用人单位,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有关停薪留职的文件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企业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做出除名处理。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企业不得因职工擅自离职而对其本单位的家属采取辞退等惩罚性措施。企业作出株连擅自离职职工家属的规定是不符合国家劳动管理政策的,因而也不能作为劳动仲裁的依据。

⑷ 刚入职,作为安全员,领导让我们制定下周的工作计划,每天都得制定,可我周六日有事请假怎么办

你先按照领导要求先制定一周的工作计划出来,至于你周末有事要请假,那是特殊情况,不是每周周末都有事的,遇到真正有事时,你再给领导请假,他也会同意的。

⑸ 入职消防安全员的体检项目

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岗位要求,此岗位(另外对身高和视力有要求)

⑹ 我是刚入职安全员,一片迷茫,求大神指点,看什么规范,平时怎么做,什么是要逐步掌握的!列个提纲最好!

安全员的工作主要就是在工地上负责安全问题,负责巡视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比如各工种的工人施工是否有做好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安全等等,但是凡是工地上面跟安全有关的东西,都是安全员职责范围以内的事情。

1、了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方法。

2、 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3、 办理开工前安全监审和安全开工审批,编制项目工程安全监督计划,上报安全措施和分项工程安全施工要点。根据施工项目实际情况,组织绘制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和安全达标计划并予以实施。

4、 参加编制制定项目工程文明施工达标方案,提交文明施工达标方案,资金预算,实施文明施工达标方案。

5、 参与阶段性、季节性或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行使工地安全奖罚权;对事故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监督实施整改,按时验收。

6、 检查评定安全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是否达标,罚处现场违章行为,组织机械设备安全评定,提出安全整改意见和处理办法。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和参与事故的调查,不隐瞒事故情节,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7、 按时作好各种安全统计报表和安全管理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填写安全内业技术资料。

8、 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行为,承担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作为一名安全员,不搞形式上的安全,追求内容上的真实。如果只在形式上讲安全,应付检查,那么即使投入再大付出再多,安全环境也不能得到本质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永远不能得到本质提升!只有每个职工在每天的工作中相互监督、相互检查,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防止不安全的因素存在,杜绝事故隐患,从小事做起,点点滴滴汇集在一起,才能筑起安全大堤。

刚进入工作都这样,就像i第一天上学一样,不同的这次你不能任性放弃或者逃避什么,只要勇敢面对,问题都会解决的。没有天生的工作者,自己好好努力吧。加油!

⑺ 我是专职安全员,在挂靠建筑公司上班,现公司辞退我了,能否申请辞退赔偿金。我是2013年4月入职该

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⑻ 大家好,我是一名刚入职的安全员,每天和工人说点啥,请指点谢谢

你要熟悉掌握岗位需要的基础知识,可以对上个工作日进行总结,提出当天的要求重点,也可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传达上级安排。

⑼ 我到底要不要买保险!我入职一名安全员(类似于保安,好吧可能就是保安吧)每月基本工资是3100一个月

应该是买好一点,买了保险以后,退休有退休金拿,医保也有保障一点。现在很多公司都规定要买的,不是说你想买就买,不想买就不买

⑽ 我是一家建筑公司一工地的安全员,是2009年11月4号入职的,于2012年9月5日被公司辞退的,理由是工地发...

安全员配置标准
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一条 为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办法,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及时改正各类安全隐患。
第四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独立法人机构及其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建筑结构、动力、机电、大型设备等进行安全管理并负责其安全运行。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十亿施工总产值/年,并不应少于4人。工程公司、区域公司、分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一亿施工总产值/年,并不应少于3人。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小组,小组成员为企业委派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至少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为1人;
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为2人;
5~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为3人;
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程应当设置安全总监,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为1人;
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为2人;
1亿元-2亿元的工程为3人;
1亿以上的大型工程应设置安全总监,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项目施工难度和危险工种的作业量等实际情况,在第七条规定的配置原则上适当调整。对下列工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要增配:
(一)地下暗挖作业;
(二)深度超过1.5m的基坑、沟槽土方开挖作业;
(三)人工挖孔桩作业;
(四)脚手架及水平安全网的搭设和拆除作业;
(五)大模板和跨度超过6m的梁、板模板施工作业;
(六)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整体提升脚手架、高空作业吊篮的安装、顶升、拆除作业;
(七)起重吊装作业;
(八)拆除、爆破作业。
第九条 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应当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难度和危险工种的作业量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条 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超过15人的班组应增设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和重点工序实施安全旁站监督。
第十一条 各地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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