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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教育培训方案

发布时间:2020-12-15 18:48:08

① 人民警察教育培训的内容

民警教育培训工作是提高民警政治业务素质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基层公安机关在民警教育培训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基层公安机关民警的素质有所提高,但从学习培训整体情况看,仍存在力度不够,方法单一,缺乏活力,成效不明显等状况,还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需要。 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对民警教育培训机制上缺乏活力。民警教育培训工作机制缺少严格的考核与激励手段。一方面,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执行不严,另一方面,培训与使用挂钩不紧。 教育培训的实效性不强。培训大同小异,培训形式单一,只限于一个人讲,多个人听,没有形成互动式教学,参训人员不静心,坐不住,影响了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教师队伍能力达不到培训要求。担任培训的教师大都出自本单位业务素质较好的民警,虽然理论和实践都高于民警,但都没有经过专门的训练,在讲课方式方法上、理论与实践结合上、认识问题理解问题的高度上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 对民警教育培训工作的建议 明确定位,树立教育培训工作的正确方向。在教育培训中要注重知识的更新和实践应用,要针对不同警种、不同年龄、不同文化水平的民警设立培训内容,要有特色,有创新,要注重实效。要彻底杜绝每年培训内容一个样重复现象,培训重点应向“政治理论引导和法律基础知识”、“实战需求”、“战略发展”等方面内容倾斜,实现培训与社会发展的同步进行。 丰富内容,不断满足现实公安工作的需要。民警对理论培训“冷漠”的主要原因是需要不能得到满足,满足学习需要最好的途径就是研究与回答民警关心的发展与现实问题。用通俗的语言阐述深刻的道理,用简洁的修辞表达复杂的关系,用人们熟悉的事例论证不熟悉的法律,使学习者在轻松愉快中得到理论的熏陶、智慧的启迪、知识的积累,让民警不同程度地体会到学习的魅力,使民警学有所获,学有所用。 注重实效,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目前,单一的课本理论或法律知识已远远不能满足民警实际工作的需要,对民警的培训课程要重在分析、研究和解决改革发展中公安工作所遇到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这就要求教师必须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民警在工作中真正需要的和不足的,然后选取那些与实际联系紧密实用的知识作为培训内容。培训中要贴近实际、贴近对象,教师讲课要通俗化。 形式多样,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学习热情。在教育培训中要大力推广研究式教学、互动式教学、参观调查、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电化教学、学员论坛等方法。 提高水平,注重加强教师队伍的能力培养。要经常安排他们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全面掌握本地的社会治安情况,了解本地区在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急需解决的问题,了解民警工作中存在的短板或不足以及民警对培训的要求和期望,要根据本地和民警的需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地研究和讨论,明确学习的内容和方式,选择最需要的和民警乐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教学。 完善机制,实现教育培训工作的良性运转。民警教育工作机制最重要的是要有严格的考核与激励机制。彻底杜绝只要参训都能及格,训与不训没有区别,培训流于形式等现象,要严肃纪律,严格要求,严格考试。培训要与民警使用挂钩,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规定干部参训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内容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 (作者单位:开鲁县公安局)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② 2015年监狱民警培训教育主要应做哪些事和工作

对监狱警察进行教育培训的必要性
监狱警察的来源都是通过国家招录公务员的渠道择优录用,他们的知识结构主要是靠从事本行工作以前在学校学的以及在其他行业积累的。从事监狱工作后主要是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对大多数警察而言,监狱业务知识和所从事的岗位专业技术知识与当前监狱工作发展的形势存在严重的不适应。尤其是思想观念、执法理念等与现实监狱工作的需要有较大的差距。导致理论与实践思维跳不出旧框框,难以有突破式的发展。据有关专家预测知识的折旧率,50年前是30年折旧一半;而现在则是每隔7至8年折旧的一半;电脑软件方面大约是半年至一年折旧一半。因此,监狱警察都面临着知识更新的需要。尤其是直接管理罪犯的警察,面对来自全国各地,各行各业,有的还有着丰富社会经历的罪犯(现在罪犯的文化层次比九十年代罪犯要高得多),监狱警察得知识面就显得比较狭窄,这也是与现实工作存在着严重不适应的一大问题,较大的制约着对罪犯的监管教育改造效果。此外,从各大专院校毕业,通过考公务员渠道进入监狱警察队伍的人员,大多数都没有经过系统的教育培训,对监狱业务知识和监狱工作对警察的相关要求往往是一知半解。这对工作的适应程度和工作效果是可想而知的。所以,我们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要建立学习型领导班子、学习型团队,不断提高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从而进一步适应不断变化的监狱工作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的需要。监狱警察面临着更新知识、更新观念,进行教育培训的必要性。
二、监狱警察的培训形势及分类
目前我国监狱警察教育培训的种类主要有:学历教育、岗前培训、晋升(晋职、晋衔)培训、专业培训、更新知识以及专题教育培训(如: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17大”精神教育等)等几种教育培训形式。
(一)按担任现职的不同可分为:监狱领导的培训(又分为监狱领导正职培训和监狱副职领导培训);中层领导的培训(又分为监区正职培训和监区副职培训)及其它警察培训。
(二)按行政级别分为:正处级领导的培训;副处级领导的培训;主任科员级警察的培训;副主任科员级警察的培训;科员级警察的培训;办事员级警察的教育培训。

③ 浅谈新时期如何加强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

一、强化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时代发展的新要求需要加强对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犯罪活动智能化、动态化趋势日益凸显,对法警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司法警察教育培训迫在眉睫。
(二)检察工作的不断推进需要加强对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新时期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的需要,保障司法安全,已成为当前检察机关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工作。
(三)法警业务的拓展需要加强对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在新的形势下,司法警察队伍也将面临一些新型的工作任务,如一些重大案件和应付突发性事件等,都离不开司法警察的积极参与。然而,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还停留在看管、押送、送达提解等一些简单培训,不能和检察工作发展相适应。因此,司法警察教育培训改革势在必行。
二、当前司法警察教育培训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教育培训的认识不高、重视不够
一些法警队认为教育培训是软指标,只要把当下的工作干好,教育培训只是一种形式。一些法警认为法警只是配角,进入法警队等于个人发展就此终止,丧失工作热情,得过且过。认识的偏差就造成思想上的轻视,导致工作中擅长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法警个人也把教育培训当负担,参与培训的热情不高。
(二)师资力量薄弱,教育培训效果不佳
高校聘请的教师教官,对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情况不甚了解,导致教授的课程缺乏实用性、针对性;从检察机关所属的法警部门聘请的兼职教师教官,在一定程度上又缺乏理论功底和授课技巧,尽管有经验但往往讲授不到位;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师教官,缺乏实践经验是他们普遍的“软肋”。
(三)体制机制不健全,相关制度不完善
目前,司法警察在教育培训工作,尚未形成系统化的培训机制。因此,面临着缺师资“跟谁练”的问题,缺教材“练什么”的问题,缺制度“怎么组织”的问题,缺标准“如何考”的问题。以至于教育培训工作大多流于“只看形势、不看实效、只有要求、没有落实”的形式化结果。司法警察教育培训模式“教”、“用”脱节,“训”、“战”脱节现象非常突出
(四)教育培训内容老套,难以达到目的
司法警察教育培训课程设计缺乏针对性、时效性和吸引力,无法满足法警多样化、多层次的培训要求,教学内容陈旧、滞后,难以适应当前警务工作的需要。其训练往往课目内容老套、形式单一,无非是一些简单的单兵队列,打一套擒敌拳,做两个俯卧撑等。而对那些内容复杂,组织较困难的课目,如追捕、处突等,常常就避而不训。而所训科目又缺乏主动性和灵活性,更没有开拓和创新改革精神。
三、新时期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的路径选择
(一)思想重视是司法警察教育培训的关键所在
抓好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工作的关键在于要提高认识,更新观念,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工作。把法警教育培训作为建设高素质法警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政工部门要在各级院领导下履行职能,业务部门、教育培训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法警教育培训任务,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师资是抓好司法警察教育培训首要前提
司法警察要建立健全自己的师资队伍。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实施开放式选人,建立高素质、专家型、开放式的专兼职动态师资库。通过多层次的外聘内掘,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检察院法警教育培训特色的师资队伍。第一,内部发掘司法警察系统人才资源,选聘理论素养较高、实践经验丰富、警务技能突出、业务知识精通,具有一定教学、组训能力的业务骨干和技术能手作为的教育培训兼职教官,定期组织培训,开阔视野,强化素质,打造属于自己的师资队伍。第二,聘任本系统的领导提升师资力量。各级领导一般都是某些业务领域的行家里手,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邀请领导授课,也是弥补师资力量占时不足的良策。第三,加强联动,适当外引。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加强与政法部门、公安院校、党校等其它相关的省、市院的联系,邀请有关业务部门的专家、政法机关的业务骨干、律师、优秀的武警教官等各方面的资源充实师资力量。通过“内培外引”组建一支适应司法警察建设需要的师资队伍,打造一支教学、训练、实战一体化的专、兼职结合的开放式新型师资队伍。
(三)健全培训体系是抓好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先行措施
一是构建组织体系。建立健全高院、市院、政治部门统一协调,总队、基础院法警队为主题、全体司法警察参与的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纵向联通、横向联通、全警联动、运转高效的法警教育培训体系。二是构建教育培训形式体系。要把教育培训的重心聚焦到法警岗位能力上,致力于构建层次分明、重点突出、覆盖全警的教育培训形式体系。按照不同层次、不同职务、不同年龄设置内容,根据不同科目、训练强度、难易程度规划教育培训时间、方法、手段,制定教育培训细则。明确各级教育培训教育职能,逐步建立基层院、省、市院和政工部门合作办训的机制。建设具有学习、考核、统计、交流功能的网上学习平台,使司法警察随时、随地、随机、随岗学习训练,开设警务论坛,定期组织交流,通过形式促进教育培训工作的落实。三是构建效益评估体系。建立科学完善的效益评估机制,是检验教育培训成效,调动参与教育培训积极性,实施教育培训管理的主要依据,突出效益中心原则,上级院对下级院实事综合评估,把教育培训工作作为衡量一个单位整体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内容,将教育培训考核评估与执法工作考核挂钩,纳入单位执法工作考核主体。通过完善的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司法警察投身教育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四是构建教育培训保障体系。教育培训保障是基础,各级要加大对教育培训的投入。
(四)培训内容是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是组织者要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基层工作需求,执法过程中难点,需要什么,有针对性的设置课题。按照“干什么、训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安排内容,以实用有效为检验标准实施组训。认真研究司法警察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人员的素质能力,制定分类培训大纲,明确各类培训的目标、内容、方式、要求和考核标准等,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二是着力提升干警的能力素质来设置。要遵循法警成长规律,着眼于提升干警素质和能力,建立以培训需求为导向的培训内容更新机制,推进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文化素养、职业道德、党性修养等培训内容模块化建设,不断完善理论教育、知识教育、党性教育体系。三是紧紧围绕办案这一中心环节来布局。所设的学习课程以刑法、刑诉法中法警应知应会内容为框架。同时,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用大量的时间来安排擒拿格斗、微机操作、警械具使用等技能训练。四是要立足实战来安排。大量开展警械具的使用,要坚决克服“一怕麻烦二怕出事”的心理,扎实开展警械具的使用(包括佩带、上铐时机及动作、警棍操、强光手电使用规定等内容)及枪械等武器的使用操作,用最具法警训练特点的内容来再一次体现法警工作的重要性与责任。五是紧紧围绕人文素质和生活需求来确定培训内容。对司法警察来说,履职与生活是其生命中的两个重要方面。在履职上,注重实务,突出操作,重视技能,关注观念,在课题选择上坚持少而精、管用的原则,坚持在全面了解检察院工作未来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着重以研究现实问题为主、传授实战技能知识和解决工作中亟待处理的问题为主,传授“如何做”“怎样做”上下功夫,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体现法警业务中的特点和规律,使司法警察履职能力普遍提高的前提下,更要重视干警人文素质的提升,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和人文素养,满足生活幸福、个人发展的需要。六是教育培训内容要有前瞻性。信息化使整个世界处在极为快速的变化中,犯罪的手段、方法具有一定隐蔽性,智能犯罪案件日益增多,应对高科技犯罪,培训内容同样必须具有时代的超前性,只有这样,司法警察才能运用法律的武器迎头痛击犯罪行为。

④ 监狱警察教育培训模式的构建

制度、政策、法规的学习由上级培训部门(局级)实施指导;日常提升民警业务管理水平的由监狱自己来实施。一般就是两级架构。培训中心和培训分中心。

⑤ 驾照被扣12分参加满分学习,其中集中培训三天,具体是做些什么培

太原市驾照满分培训流程(详细)
1. 到扣证的交警大队出具满分学习证明。
2. 持满分学习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驾照核发地或违章所在地车管所办理满分培训报名,领取驾驶人满分教育记录单(这里强调一下有的地方必须回驾照核发地报名,因为异地驾照清零系统有问题,看当地车管所具体情况,一定要问清楚,在太原报名必须是太原驾照)。
3. 等到报名时间(一般预约到2个月以后,参加培训)去参加为期7天满分培训,3天现场教育(培训内容为什么满分培训,分的重要性,安全驾驶,酒驾的危害等等),2天网络教育,2天体验教育(站岗,指挥交通之类的),会有老师在驾驶人满分教育记录单签名记录你的参加学习的情况(每个地区不一样,按太原为例,实际是3天上午现场教育(太原在东山满分培训室),1天上午上路站岗(报名车管所所在区辖区内))。
4. 持身份证和驾驶人满分教育记录单,去当时满分报名的车管所,报名科目一考试,60元,领取科一准考证和科一缴费发票(培训免费,只收考试费用)。
5. 拿上准考证和科一缴费发票以及身份证,去参加科目一考试,分配机位,考试对号入座。
6. 考试合格以后,持有科目一考试成绩单,本人确认签字,去报名车管所归档,清零(当地驾照估计2天之内清零;异地驾照会一周,有的地方会更久),之后领取申请人信息反馈通知书。
7. 持信息反馈通知书,去扣证交警大队领取驾照。

⑥ 交通违法满分教育学习班在哪里

交通违法满分教育学习班在当地车管所。

满分登记受理:驾驶人可到市区内就近任一辖区大队办理满分学习业务。受理岗民警对驾驶人驾驶证、身份证明以及交通违法记分等情况进行核实,确认驾驶人身份和驾驶证状态。因被扣留、暂扣等原因无法出具驾驶证的,窗口民警会通过公安网核实驾驶人信息。核实信息后,对尚未扣留驾驶证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并出具《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记录单》。

(6)交警教育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1、学员凭身份证或驾驶证在车管服务大厅导办咨询台查询交通违法详情,确认处理完毕所有违法行为;如存在违法行为未处理,需到违法所在地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2、学员凭身份证和《暂扣凭证》到业务窗口受理“满分学习”业务,交纳相关费用。

3、学员到交通安全教育中心报名参加学习,教育中心统一编班培训,学员需按照约定的时间参加培训,开学时学员凭身份证报到。

4、学员考试合格后,持《科目一考试成绩单》、《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记录单》到车管所服务大厅业务窗口领取《交通安全教育、考试合格证书》。暂扣驾驶证的凭《合格证》到扣证单位领取驾驶证。另:2013年后违法记分满12分及以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需降级的,消分后拿驾驶证到惠民县交警大队车管所换证。

⑦ 交警大队为什么要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

文明驾车,为了大家安全着想

⑧ 铁路公安新干警培训什么

公安业务知识,警体训练,公务员职业道德学习,教育和培训对象等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铁路公安教育培训工作旨在通过全面加强全路公安系统各层次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干警政治、业务、文化、军事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铁路公安工作的需要。公安教育工作是公安工作的基础,是加强公安业务建设,提高铁路公安队伍整体素质的根本途径。为切实加强干警教育培训工作,调动广大干警参加学习政治、业务、文化知识的积极性,更好地完成保卫改革开放,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铁路运输生产安全的任务,根据国家教委、铁道部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公安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凡参加路内外各级、各类公安大、中专院校举办的脱产、函授、自学考试和专业证书教育,以及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的干警,均遵照本规定执行。
第3条 教育培训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突出铁道公安的特点,强调学用结合,讲求实效,重点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章 教育培训对象
第4条 学历教育的成人大专招收40岁以下,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五年以上工龄的干警。成人中专招收35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三年以上工龄的干警。经铁路局批准,从铁路职工中招录公安成人中专生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招录人民警察的规定办理。
第5条 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招收35岁以上,具有高中、中专毕业证书,五年以上专业工龄、专业对口的干警。中专专业证书班招收35岁以上,具有初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三年以上专业工龄,专业对口的干警。
第6条 岗位培训的对象是全路在职公安干警和保卫干部。其中已获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公安专业技术工作的干警,参加继续教育,免去岗位培训。
第7条 铁路公安干警凡参加电大、函大、业大等形式学习的,必须严格按照专业对口及国家教委的有关入学规定,经本单位教育科(办)审核后,方可送培。

第三章 教育培训实施办法
第8条 铁路公安成人学历教育统一由铁道部郑州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和齐齐哈尔、锦州、北京、兰州、济南、郑州、南昌、成都、柳州成人中等公安学校负责实施。岗位培训按照三级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副科职以上干部和少数专业技术干部的岗位培训由部公安局负责;所队长由各铁路公安局负责;所队长以下干警由各铁路公安处负责培训。各工程局、勘测设计院公安处所队长以下干警(含所队长)的岗位培训,归口由中国铁路工程、铁道建筑总公司公安处负责培训。
继续教育由部公安局委托有关公安院校负责实施。
第9条 各单位在办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铁道部和铁道部公安局颁发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使用部公安局组织编写或规定的教材,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第四章 考核发证
第10条 各种学历教育要严格按照部教育司规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考试考核。岗位培训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考试,培训后三个月按照《铁路公安岗位职务规范》要求进行考核。凡参加学习培训的干警,必须按标准学完规定内容,并经考试、考核合格之后,方能颁发证书。
第11条 各类毕业、专业、合格证书由办学单位填写考试成绩和考核意见,按部教育司、公安局有关文件规定:成人大专、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和普通中专毕业证书由部教育司验印;成人中专、中等教育专业证书由主管铁路局教育处(委)验印;科职以上干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由部公安局验印;所队长以下干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由各铁路公安局、中国铁路工程、铁道建筑总公司公安处验印。验印后由办学单位颁发。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12条 各铁路公安局、处要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鼓励干警参加各级、各类公安大、中专院校学习,以及岗位培训对口专业的学习培训。局、处要成立相应的专职教育科(办),配备专职教育干部,组织、指导教育培训工作。
第13条 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教育、人事、组织及各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教育部门负责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年度招生工作及对送培干警的审核和验印工作;人事、组织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干警教育培训计划,选调送培干警和对干警教育培训的考核工作;各业务部门负责教育培训中的业务教员、教材建设和对干警教育培训的业务考核工作。
第14条 在进行岗位培训的过程中,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培训基地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和教师,保证办学经费,搞好后勤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培训质量。
第15条 办学单位要与用人单位加强联系,用人单位要从各方面支持办学单位的工作,共同努力,把教育培训工作做好。
第16条 各办学单位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实行军事化管理,严格组织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六章 有关规定
第17条 荣获铁路局、地、市级以上机关英雄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记三等功以上者及边疆、山区和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成人公安大、中专院校和专业证书班者,优先录取。
第18条 脱产参加公安成人大、中专院校、专业证书班、岗位培训班和各种专业短期培训学习的干警,学习期间原工资照发,岗位职务不变。各种奖金、奖励和津贴,根据干警学习期间的现实表现和学习成绩评比发放。发放办法由各公安局、处协调送培单位和教学培训单位研究确定。
第19条 干警参加各种学历教育,专业证书教育和岗位培训的成绩,均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提职、晋级、使用的依据之一。对已取得学历教育毕业证书、专业证书和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干警,享受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20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根据干部任免权限,凡干警的晋级、提职、转干均实行人事、组织与教育部门任职会签制度,未经岗位培训的,教育部门不予会签。
第21条 新录用的民警必须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不合格者,应视情节决定补课培训,暂缓上岗或予以辞退。上岗后还应按《铁路公安岗位职务规范》规定的岗位工龄要求,重新列入岗位培训计划。新民警的岗前培训不纳入岗位培训。
第22条 凡已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与本岗位职务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证书以及继续教育证书的干警,转换新岗位都要重新经过新的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23条 凡是公安大、中专院校(含自学、函授)毕业和取得高等专业证书、中等专业证书,并与本岗位职务专业对口的干警,免专业技术理论的培训和考试,但要进行实际技能部分培训和岗位实际的考试、考核。
第24条 凡参加过公安机关及其他大、中专院校举办的与本岗位专业对口的短期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干警,只免该专业理论的培训和考试,但要进行规定中其他专业理论的培训、考试和岗位实际考核。
第25条 参加岗位培训考试二门(含)以下课程不及格者,应进行补课、补考直至及格;三门(含)以上不及格者应重新培训,停发培训期间的奖金、岗位津贴,重培后仍有三门(含)以上课程不及格的应调整其工作或调出公安部门。
第26条 在职干警无故不参加岗位培训的要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停发奖金、岗位津贴,不得上岗、晋级、提职、转干,调整其工作或调出公安部门。
第27条 内聘和外聘兼课教师的津贴,可按照《铁路职工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的若干规定》和本路局、工程局、勘测设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专职教师享受公安院校教师同等待遇。

第七章 附 则
第28条 此细则发布之日起生效,过去所发各种规定中有不符合本细则的,均按本细则执行。
第29条 本实施细则由部公安局负责解释。

⑨ 酒驾后暂扣驾照后去哪里学习,是去车管所还是哪里

据《道来路交通安全法》源规定,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9)交警教育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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