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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校车安全培训

发布时间:2020-12-15 17:24:03

1. 对于校车安全,国家采取哪些措施

关于保障校车安全的主要制度、措施
这是条例的主要内容。根据各方面意见,总结实践经验,针对保障校车安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环节,征求意见稿主要作了以下八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明确校车安全管理体制,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办理校车注册登记并核发校车标牌,审查校车驾驶人资格,查处校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取缔上路行驶的非法校车,并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第六条)。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协调,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
二是明确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保障校车安全的责任。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单位是保证校车安全的主体,应当对校车的安全负责。为此,征求意见稿规定: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第十一条)。由校车服务提供单位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单位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营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二条)。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制定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守则,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并对学生、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演练(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第十三条第三款)。
三是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标准体系,从源头上保障校车安全。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标准体系,校车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校车安全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经济适用的要求,及时制定和修订完善;校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所生产、改装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第七条)
四是对校车使用实行许可制度,确保校车使用安全。
校车的安全性能是保障其行驶安全的基础。针对实践中屡有发生的将安全性能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造成严重安全隐患以至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等安全保障条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审查合格,取得校车标牌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方可作为校车使用(第十四条)。并规定,禁止将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接送幼儿、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专用校车(第十八条)。为保证校车持续符合安全标准,征求意见稿还对校车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等作了比一般客车更为严格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五是严格校车驾驶人的资格条件和驾驶行为规范。
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是保障校车安全的关键。鉴于校车乘坐对象的特殊性,征求意见稿对校车驾驶人规定了比一般车辆驾驶人更为严格的资格条件,只有符合规定条件,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方可驾驶校车(第二十二条)。征求意见稿还对校车驾驶人的出车安全检查以及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是强化校车通行的安全保障。
征求意见稿规定:校车应当按照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校车确需经过危险路段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校车经过的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为保障校车通行和停靠安全,征求意见稿对校车享有的优先权作了规定,包括:交通警察遇运载学生的校车,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校车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并对严禁校车超载作了重申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七是保障学生的乘车安全。
乘坐校车的是未成年人,为保障他们的乘车安全,需要有专人全程照管。为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学校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并应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第三十六条)。随车照管人员的职责包括:引导、指挥学生有序上下车;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方可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等(第三十七条)。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校车行驶途中,除依法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许与乘车学生无关的人员上车(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八是明确法律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为确保条例各项规定的严格执行,征求意见稿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校车的,使用拼装、擅自改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将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单位不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随车照管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的,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校车超速、超载的,以及教育行政、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行为等,分别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包括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规定,对违反本条例,造成校车安全事故的,依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行政法规从重处罚。

2. 校车安全总结报告

遵章驾驶,不超速
中途不随意停车,只在指定地点上下学生
上车后所有学生必须系回上安全带
按照指定路线行答驶,不得随意更改路线
要安排随车老师监护学生上下车及车中安全
每天对车辆进行检查,特别是指定系统、灯光系统、轮胎,定期保养,保持良好车辆
车辆配备灭火器和紧急破窗手锤

3.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1、交通运输部门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专履行校车安属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2、对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提供是否符合校车使用许可的意见;
3、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有“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违法行为,除由公安部门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
4、法律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4. 幼儿园教师学生校车安全教育培训

为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进一步规范校车和构建校车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应变能力,确保校车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加强规范校车管理。 二、按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三、按规定驾驶员必须参加交通管理培训,以及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学习活动。 四、加强专人随车制度的管理和教育。 1、学校“接送幼儿情况记录”的确认。 2、随车教师在跟车过程中,要对照校车幼儿名册,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安全接送幼儿的上下车。 3、做好来园离园幼儿的迎护送工作。 (1)来园:要做好每个幼儿上车前的晨捡,简洁向家长了解孩子身体状况,并填写 (2)随车教师在接幼儿来园后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后,组织幼儿洗手接受晨检,并负责把幼儿送到所在班级老师手中。 (3)离园:去各班接幼儿集中。上车前的检查:服装的整理,书包物品的检查、家园联系册有否遗忘等。做好出发前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项。 4、随车教工提醒校车司机在幼儿上车坐稳后,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5、来园离园行车过程中,随车教工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不把头、手伸出车窗外,不在车内嬉戏玩耍,保证幼儿行车过程中的不出意外,把幼儿安全送到家长手中。 6、家长在各接送点提前候车,驾驶员和随车教师须熟悉接送幼儿家长,如遇陌生家长接幼儿须要向家长打电话询问清楚经家长同意后做好笔录,再出示接送卡。 7、下车后仔细检查车厢是否遗漏孩子和物品。 五、认真执行每日校车出车前的安捡制度: 1、安检:驾驶员每日校车出发前需严格全面检查车辆状况,必检内容有:刹车、轮胎、座位、窗门、两水三油、雨刷、反光镜、检查正常后作好书面记录。 2、卫生消毒:按时做好校车卫生清洁工作和每日消毒工作,(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并做好书面记录。 六、驾车司机在行驶过程中必须绷紧安全之弦,抓住预防之钢,安全驾车,文明行车,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马达一响,集中思想”“车轮一动,幼儿的安全高于一切”。每天有教师随车护接送幼儿,要求随车教师本着对幼儿安全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在接送孩子的途中,全身心的注意幼儿安全。严格按规定维护行车过程中幼儿的秩序与安全。

5. 对校车安全的看法

  1. 校车不规范是威胁学生安全的重要原因 。

  2. 落实政府责任是解决校车问题的核心.

  3. 拓展工作思路是解决校车问题的关键.

  4. 各项配套措施跟上是解决校车问题的重点.

6. 校车的注意及安全要求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交通安全,以下内容是无忧考网教育频道为大家准备的相关内容。

校车安全的国家标准
专用小学生校车是设计和制造上专门运送不少于10人的小学生校车,且应有统一标牌。
为确保小学生的安全,专用校车标准要求每个小学生座位必须安装安全带,如果车上装有能开启每个座位安全带的集中控制装置,其操纵件应在驾驶员可操控范围内,并且该装置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影响每个安全带的正常操作功能。
标准还要求每辆校车上至少应安装一个照管人员座位,当座位数超过40个时,应至少安装两个照管人员座位。
专用小学生校车还必须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该装置俗称“汽车黑匣子”,可对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以及有关车辆行驶的其他状态信息进行记录、存储,并可以通过接口实现数据输出。
此外,标准还对校车座椅、出口等给出具体要求,该标准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校车安全的重要性
当前,校车安全问题再次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日趋严重,校车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甚至发生重大恶性交通事故。为此,政府职能部门、交通监管部门以及学校针对校车安全做了许多工作,但效果不甚明显。如何避免校车事故频频发生?值得大家深思。
目前校车安全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如下几点:其一、安全性能能低,多数校车存在严重超载现象,有些校车为了能多载学生,或拆除座椅换成木制小凳,或擅自在座位通道加座,严重影响校车安全性能;其二、“黑校车”泛滥,很多校车干脆是私人运营,没有资质,更有甚者用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接送孩子,给孩子安全埋下了巨大隐患。
消除校车安全隐患,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意义重大,应从每一个小细节上做起,从每辆校车安全出发,坚决为广大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保驾护航,让每一个孩子都有一个平安美好的未来!
儿童坐校车要注意什么
如今越来越多的孩子坐上了新国标校车,新国标校车虽然安全,我们在乘坐的时候也要遵守纪律,这样才能保证自身的安全。那么,孩子们在乘坐校车时应该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等校车时的注意事项。
1、早晨上学时,要按照校车驾驶员定好的时间,在指定的地方等候上车,不要站在车道(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等车,不要太早,也不要迟到,你的迟到会影响其他同学的上课时间。
2、放学等车时,到指定的教室等车,要按照老师的管理来候车,在等车时不要追逐打闹,不要扔杂物,要爱护公共财物,不能私自走出候车教室。等校车驾驶员来领取学生时,各位同学要排好队伍,不要拥挤,不要插队。
3、上下车时应注意等车停稳以后,因为在车子还没停稳,如果大家都去拦车的话,反而会让司机措手不及。如果上车都争先恐后的上,不巧被其他人挤倒,都可能发生事故,这样很危险,所以大家一定要记住,有序上车,不要争抢。
4、不要把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带入车内。易燃易爆物品容易在挤压、碰撞、或车辆震动过程中引起燃烧和爆炸,严重危及大家的生命安全。也不要把锐利的用品,特别是管制刀具等带到车上,因为容易误伤到其他同学。
二、乘车时必须做到的事项。
1.上车后往车厢里面走,站在车门口容易被人挤下车,拉好扶手。
2.车辆行驶的过程中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手窗外,以免发生意外;也不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以免伤及他人。在车上要服从校车驾驶员和老师的管理,不要打闹,不要起哄。
3.乘车时要坐稳,没有座位要把双脚自然分开,手紧握扶手,不要在车上打闹,也不要随意走动,更不能在车上写作业。
三、下车时注意的问题。
1、等车停稳后再下。开门前,先看一下车周围有没有自行车或摩托车经过,要在没有车辆驶近的情况下再打开门,防止车门突然打开使后面跟上的自行车或摩托车撞上车门而发生意外。
2`.下车时不要拥挤,不要争先恐后,要有序下车。
3、当车停稳下车后,不要从车前或车后横穿道路,应走离车前或车后20米以上,选择有红路灯的地方过马路

7. 校车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司机如何安全驾驶校车
1、校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该车辆必须由公安部门定期检验合格,还要按交通部门要求进行一年一次的.检验。
2、校车驾驶员必须遵守有关交通法律法规,且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书。
3、驾车前应当检验车况,车况良好才能出车。
4、平时要注意休息,不能疲劳驾车、酒后驾车、超速、超载,长途驾驶时要另配一名驾驶员。
5、行至路口及发现有车辆、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提前减速。行车时注意力集中,不违规操作。
6、行车回校要注意车辆的保养和维修,确保车况良好。
7、遇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行车时要减速慢行,并开启危险警示灯、防雾灯、示宽灯,制动时尽量点刹,不要一脚踩死,切忌突然加速、制动或猛打方向。
8、遇到事故或车辆出问题不能开动时,要及时将车内的学生转移至安全地带,并按交通法当中的要求,在来车方向放置警示牌及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等。
学校管理方面
1、学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租用具备校车许可的车辆,并与相关校车运营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校车运营企业、驾驶人、校方的各项责任;还应配备随车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2、配备校车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3、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4、随车照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5、老师应当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学生不要乘坐超员车,不要搭乘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车辆,自觉抵制黑校车、黑车、违法超员车辆,发现违法接送学生的车辆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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