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关于新录用公务员初任教育培训的几点看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录用公务员,是指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被录用到机关工作,且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第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除本办法规定外,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 培养
第五条 招录机关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养锻炼,使其尽快胜任录用职位工作。
第六条 招录机关应当按照职位要求明确新录用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帮助其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第七条 招录机关应当在试用期内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根据需要安排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参加机关组织的培训。
第三章 考核
第八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遇有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考核的,应当在相应情形消除之后的三十日内进行。
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的情况,应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
新录用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十条 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三)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
(四)道德品行较好,廉洁自律。
第十一条 新录用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
(二)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
(四)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第十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所在部门或者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结果建议;
(三)招录机关根据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等情况,确定试用期满考核等次;
(四)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新录用公务员。
第十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
(一)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二)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待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
(四)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试用期满考核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招录机关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任职定级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没有考核的,不得任职定级。
第四章 取消录用
第十五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十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录用:
(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严重失误或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二)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三)在参加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四)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六)有公务员法规定的应予以辞退情形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经办理录用审批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员,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
第十七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二)(三)(四)(五)款规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
第十八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不得取消录用。
第十九条 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由中央机关审批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中央机关省级以下直属机构取消录用,由省级直属机构审批并报所属中央机关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按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进行审批或者备案。
第二十条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的时间,从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计算。招录机关应当在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取消录用决定通知被取消录用人员。
第二十一条 新录用公务员被取消录用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第二十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后,在九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三十日内,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在九十日内未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的,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
第二十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后,社会保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录用公务员对取消录用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取消录用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 纪律约束
第二十五条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
第二十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和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一条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新录用工作人员的试用期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❷ 落实公务员教育培训制度有什么意义
高度重视各级党校教育阵地的作用,中央提出的做好大规模培训公务员工作的要求,要认真加以贯彻落实,切实把公务员教育培训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加强公务员教育培训基地建设,理顺办学体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改进教学手段,提高培训机构的整体水平。要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以全面培养公务员的政治家素质为目标,按照提高理论素养、树立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要求,优化教学布局,完善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❸ 中公教育培训公务员上课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一般是,8-9点早课,上课9点-12点,下午13点到17点,19点-22点晚自习,具体以开课课表时间为准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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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请问公务员可以开办教育培训类学校吗
不能
培训学校是盈利机构 公务员法中规定是不能的。
❺ 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各类培训工作。
(二)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和继续教育管理人员培训;负责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日常工作;负责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服务平台建设运行工作,开展远程继续教育培训。
(三)承办全国人事干部教育培训有关工作;承办部属单位有关业务培训项目;开展有关培训者培训。
(四)协助实施有关涉外项目;承办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作为国家批准的指定出国(境)培训机构,承办部有关出国培训活动。
(五)开展全国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培训。
(六)承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有关培训的基础研究和基础建设工作;面向社会提供课程设计、师资配备、培训课题研究、教学管理等培训服务,配合做好教材编写。
(七)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开展远程教学活动;负责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网站建设。
(八)负责部育慧里办公区的安全保卫、设施设备维护等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会议的接待服务工作。
(九)承办部里交办的其他事项。
❻ 当公务员应具备怎样的教育和培训背景
当公务员至少至少要有大专的学历,培训的话至少要三年及以上。不同的地区招公务员的标准不一样,但是最基本的就是这样的。
❼ 国家公务员培训主要有几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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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的方法是
学习,培训,考核,总结
❾ 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中心综合协调、文秘文档、财务管理、人事劳资、保险福利、安全保密、党务及工、青、妇工作;负责中心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中心网络安全管理、政府采购管理。
(二)培训一处
负责承办部属各单位和国家公务员局主办的有关重点培训班次。
(三)培训二处
承担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培训,面向社会开展事业单位相关培训业务,面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和社会提供定向培训、承办委托培训等培训服务。
(四)培训三处
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培训;开展有关培训者培训;开展学历教育项目;开展公共行政管理、能力建设、领导能力与艺术等培训业务;承办有关委托培训班。
(五)继续教育处(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办公室)
负责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日常工作,组织会员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承办有关继续教育高研班,开展继续教育专业和继续教育管理人员的培训;负责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开展远程继续教育培训。
(六)外事处
承办部有关出国培训活动;承办国际继续工程教育协会、东南亚及太平洋地区工程教育协会和亚太地区地方政府培训和研究网三个国际组织的国际交流工作;承办部有关国际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中心外事工作。
(七)远程培训处(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
负责中心门户网站的技术支持,负责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网站的建设运营;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面向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远程教育培训;承办系统有关远程教育培训的课程设计、软件开发、人员培训、网络课件和音像教材编辑制作相关工作;面向社会提供远程教育培训服务;负责中心教学设备及办公设备的维护和技术保障。
(八)研究与教材信息处
开展培训基础性工作研究,配合做好培训教材编写,开展《中外培训》编辑及信息资料搜集;面向社会提供相关培训咨询服务。
(九)后勤服务处
承担有关会议的接待服务工作;为部培训班提供教学等保障服务,负责教学设备、场地、客房、图书室、食堂、车队管理。
(十)事业楼管理处
负责事业楼办公区行政管理、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房地产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水、电、气、暖费用的收缴及消防、人防工程供暖等专项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负责与属地管理部门和办公区共管单位的协调工作。
❿ 公务员教育培训机构哪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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