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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技能培训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4 22:46:47

㈠ 培训制度怎么写

给你一个培训管理制度范本。
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建立和健全公司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管理制度,有计划地组织企业经营层、管理层和员工参加培训,不断地提高管理层和员工的职业化水平与岗位技能,实现个性化服务、专业化人才、职业化人生、学习型组织与智能型企业的目标,满足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理念 学习是员工具备持续性价值创造能力的唯一途径,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应为员工创造学习环境和机会,建立学习型组织。
第三条 总经办负责公司培训的组织、培训档案的建立。
第二章培训内容
第四条培训内容分为技能提升和岗位基础知识培训,根据组织层级展开培训
1、技能提升培训主要内容
1)管理技术的培训:岗位技能的要求、部门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公司的通知与文件等
2)管理科学的培训:管理理论知识、案例分析等
3)管理哲学的培训:企业文化、管理理论与实践研讨等
4)管理信仰的培训:名言名家名传等
5)管理艺术的培训:案例分析、管理实践、沟通技能等
6)培训民间组织:读书沙龙、主题研讨会等
2、岗位基础培训主要内容
1)新员工:了解公司的发展历程、企业文化;了解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各部门职能分解;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了解本部门的工作范围和本岗位的工作流程;公司的发展展望、所处市场及公司主要项目产品知识、工艺等。
2)在职培训主要内容:

序号

培训主要内容

责任部门

1

企业文化、价值观等培训

总经办主导

2

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等培训

总经办主导

3

管理技能知识培训

总经办主导

4

特种岗位专业知识培训

总经办主导(外训)

5

新技术、工艺、行业概况等知识

技术部门主导、总经办协助

6

产品品质要求、标准,ISO体系等知识

品质部门主导、总经办协助

7

业务知识、专业技能等培训

相关部门主导、总经办协助

3、新进员工培训流程

流程图

说明

责任部门

员工录用后,由总经办负责工资申报后,通知员工报到上班及入职手续的办理。

总经办

1、所有新进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后,交培训专员进行《新进员工入职须知》培训。
2、培训结束后由培训专员持《新员工报到通知单》带到用人部门,由用人部门签字确认。
3、每月22日18:00,前1月内所有新进员工须参加总经办组织的《新进人员培训》。

总经办

1、新进人员报到后,由部门主管对其部门架构、人员、制度、岗位技能进行培训,并作好培训及考核记录。
2、培训专员对其试用期进行跟踪,并帮助及监督落实部门岗位培训工作。

用人部门

考核由用人部门对其试用期期间的表现作出评价,合格给予转正,不合格给予辞退。

用人部门
总经办

员工转正在试用期满一周内须到总经办拿《职工试用期鉴定表》,按表上规定填写后报相关领导审核、审批。

第三章 培训职责
第五条 工作职责的划分:
1、总经办是培训统筹管理部门,负责规划与构建公司整体培训平台,整合内外部各级培训资源,具体为:
1)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训课程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2)培训制度的制定及修改;
3)全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的编撰、修改;
4)部门培训计划的审议;
5)培训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考核;
6)内部师资的选拔、管理,外部培训资源的收集、联系与管理;
7)公司派外培训人员的审核与办理;
8)《培训协议》制定与签订;
9)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与申请。
2、各部门(单位):
1)培训计划的汇总、呈报;
2)专业培训规范制定及修改,讲师的推荐;
3)内部专业培训课程的组织实施及效果汇报;
4)专业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5)协助总经办完成对本部门受训人员的追踪与考核,。
第四章 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体系
第六条人力资源开发和培训体系根本目的是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公司的培训体系分为以下三部分:
1、新员工入职训练与发展计划;
2、员工职业能力发展计划;
3、人才梯队建设与后备人才开发计划;
第五章 培训计划
第七条 年度培训计划
总经办每年12月10号前将《年度培训计划表》下发到各部门进行培训需求调查并汇总,12月25日前根据公司需要及部门需求制定出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上报。
第八条 月度培训计划
每月25号前各部门将下月《培训需求表》报总经办进行汇总、经审批后编制《月度培训计划》公告并实施。
注:每年3月、4月、5月重点为品质相关知识培训,6月、7月、8月重点为技术相关知识培训。
第六章 培训项目实施
第九条 总经办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和月度培训计划的内容组织实施。
第十条 培训项目实施前通过《通知》的形式下发给参加的培训对象。
第十一条 具体培训项目实施形式包括课堂教学、现场指导、座谈等形式。
第六章 培训效果评估
第十二条 评估培训效果的方式因培训项目而异,培训组织部门须对每次培训的效果作出相应的评估和追踪,依培训项目的特点由浅入深分别采用以下四级评估方式:
1、反应评估:衡量学员对具体培训课程、讲师及培训组织的满意度。课程中进行,培训负责人进行问卷调查《培训效果反馈表》,并形成《培训总结表》报分管领导。
2、学习评估:对学员学习态度和学习效果进行评估,衡量学员对培训内容、技巧、概念的吸收与掌握情况,课程结束时,通过考试等形式进行。
3、行为评估:针对学员回到工作岗位后,其行为或工作绩效是否因培训而有预期中的改变进行评估。1个月或3个月后员工的直接上司负责作相关的绩效评价和指导意见。
4、结果评估:衡量培训给公司业绩带来的影响,3个月或半年后公司绩效评估。由单位负责人对培训转化效果进行评估。
第七章 培训费用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培训负责人负责公司年度培训费用预算,总经办经理审核,董事办审批,总经办备案。
第十四条 员工外出培训须填写《外出培训申请表》经审批后实施。
第八章 培训讲师管理
第十五条 培训讲师分为内部讲师和外部讲师,公司总经办集中建立内部培训讲师档案。
第十六条 内部讲师由公司各级经理人和优秀员工构成,各级经理人负有培训员工的义务和责任,各级经理人在本职工作同授课不相冲突的情况下,必须配合培训组织部门的工作。讲授课时的数量、培训效果的调查将成为经理人讲师和员工讲师培训考核和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讲师的课酬每小时20元,优秀的内部培训讲师1年派出一次讲师技巧外部培训,并在年度培训总结会上颁发优秀证书。
第十七条 外部讲师是通过培训顾问公司聘请的授课讲师,外部培训讲师的课酬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预算确定,通过培训效果的评估决定是否继续聘请该讲师。
第九章 培训总结
第十八条 外出培训人员返回后,须将所学知识整理成完整的学习资料,连同考核成绩、结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送所属部门人力资源培训负责人处存档。
第十九条 外出培训人员有义务将培训时所学知识整理成文,作为讲习材料,在公司总经办的安排下向相关人员讲授,有效利用外出培训成果。
第十章 培训纪律
第二十条 参加培训的人员应按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培训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条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对于无故迟到、早退者处罚5元;旷课者给予处罚20元并通告批评。旷课人数一部门超过3人者,部门第一负责人处罚20元。
第二十一条 凡责任部门未按要求指定讲师完成教学任务的,部门第一负责人处罚100元。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公司以前颁布的相关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的修订权及解释权归公司总经办,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㈡ 我们这没有专门给残疾人招工的'我几年前就去残联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报了三回了每次都说他们会通知我...

报名的那么多,怎么会只记住你一个人的~~~你要自己多到残联问

㈢ 培训开场白和结束语

培训开场白:

各位同事们大家下午好!首先欢迎大家的加入到公司,我们从五湖四海相聚在富诚这片土地上我想这是一种缘分。我们不光成为了同事,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也会成为很好的朋友。

从现在开始这里是大家工作和生活的地方,富诚公司深知自己的责任,这里承载着你们每个人的梦想和憧憬。也许你想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更多的报酬来改变自己和家人的生活、也许你想在这里学习和成长、亦或许你想在这里找到一个更好的发展空间。

培训结束语:

有付出才会有回报,有忠诚才会有信认。我希望每一位同事能尽快地融入富诚公司,成为富诚密不可分的一分子,同时也希望您在公司的工作能够胜任、愉快及满意。 最后,我也热切地期望: 您因富诚而自豪,富诚因您更精彩!

(3)专业知识技能培训通知扩展阅读

培训技巧

1、情绪掌控法

掌控情绪既是平常人公众讲话的最大难点,也是培训师入门的最佳技能,作为一个专业演讲师与平常人最大的区别就体现在对情绪的控制上。

2、精彩开场法

好的开始等于成功的一半,这个道理谁都懂,要真正做到,则需要精心设计。据说在保险行业讲课,有个“5分钟安全时间”的说法:在5分钟内讲师绝对安全,如果5分钟后不能吸引学员,则会被毫不留情的轰下台来。

㈣ 公司要举办技能培训,要写个通知。请问要怎么写 例如:为了…… 开展……

关于xxxx参加生产技能培训的通知
各xxx工作组:
为贯彻落实xxx,进一步做好xx工作,确保完任务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二、培训地点

三、培训时间

四、培训方式

五、培训专业

特此通知,希望各部门积极响应。

XX办公室
年月日

㈤ 劳动局职业技能培训,我报名了,怎么还没通知

因为人社局有规定满多少人才能开班!一般建议去职业培训学校。这是都是人社局的代办点

㈥ 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机制,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素质,促进就业,根据《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者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以下称培训),或者直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以下称鉴定),由本市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包括培训费补贴和鉴定费补贴)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职业技能补贴培训坚持以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就业和鼓励高技能人才培养为目的,以社会各类优质教育培训资源为载体,实行劳动者自主择校、自费培训、经费直接补贴到个人的方式,鼓励劳动者积极参加培训,提升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相关政策;会同市有关部门共同确定补贴培训目录和补贴标准;指导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补贴培训的管理;开展对全市补贴培训实施机构的抽查和对各区县补贴培训工作的评估。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及本市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培训实施机构的签约、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实施对培训过程的质量监管和补贴经费的核拨;开展对本辖区内补贴培训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
第二章补贴范围、对象和标准
第五条纳入补贴培训范围的项目应当是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就业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并且列入国家职业资格序列或专项职业能力的技能类项目,以及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开展的技能类定向培训项目。
补贴培训项目以目录的形式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补贴培训目录及相应的补贴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在广泛征求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第六条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以下对象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
(二)在职从业人员(含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下同);
(三)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
(四)其他经批准的人员。
第七条补贴对象在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参加纳入补贴培训目录的培训项目,鉴定合格的(含一年内补考合格,下同),按以下比例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第六条第(一)类对象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的培训项目,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100%培训费补贴;
(二)第六条第(二)类对象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中级以上或相当于中级的专项职业能力的培训项目,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50%培训费补贴;
(三)第六条第(三)类对象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中级或相当于中级的专项职业能力项目鉴定且合格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鉴定费补贴;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高级以上培训项目,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50%培训费补贴。
(四)第六条第(四)类对象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的培训项目,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培训费补贴。
第八条补贴对象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中级以下或专项职业能力的培训项目,鉴定不合格的,不予补贴;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高级以上培训项目,鉴定不合格的,按照鉴定合格应补贴培训费的50%予以补贴。
第九条培训费补贴实行优质优价。补贴对象参加经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估认定为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A级培训机构或示范性培训项目的补贴培训,在享受培训费补贴时,补贴标准上浮10%。
第十条补贴对象每年只可享受一次培训费补贴,且补贴项目不得为其已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培训项目。在校学生的鉴定费补贴在其在校期间只可享受一次。
有以下情形的,补贴对象可在一年内享受两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第六条第(一)类对象享受过一次培训费补贴后,年内因就业需要可以再享受一次定向培训费补贴;
(二)补贴对象在享受创业能力项目培训费补贴的同时,年内根据开业需要可以再享受一次相关技能类培训项目的培训费补贴;
(三)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享受过一次鉴定费补贴的,还可享受一次培训费补贴。
第三章补贴培训实施机构
第十一条本市对承担补贴培训实行申报签约制度。由培训机构提出申报,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具备相应条件,并与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承担补贴培训协议》的培训机构方可承担补贴培训。
第十二条申报承担补贴培训的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补贴培训项目应为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范围内的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补贴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
(三)具有较丰富的办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培训机构申请承担的补贴培训项目应已实施过一个完整的培训周期,且鉴定合格率一般不低于上年度该项目全市平均鉴定合格率(列入当年度补贴培训目录的新职业培训项目除外);
(四)培训机构上年度法人年检和网络化检查合格,且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对于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及行业、企业急需的补贴培训项目,但本区县暂无具备上述条件的培训机构承担补贴培训的,可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培训机构试点承担一次性补贴培训。
第十三条承担补贴培训的申报签约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符合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培训机构,可以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承担补贴培训;
(二)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七个工作日;
(三)对经公示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与其签订《承担补贴培训协议》,内容包括补贴培训项目、协议期限、培训规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情形、违约责任等。协议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一般在每年培训机构法人年检和网络化检查之后签订。
第十四条经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估认定为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C级的培训机构,原则上不得承担补贴培训。确需其承担补贴培训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说明原因,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审查。
第四章补贴培训和鉴定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补贴对象需要参加补贴培训的,可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或相关身份证明,到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接受培训指导,申领“职业培训信息卡”(以下称培训信息卡),提供本人相关银行账号,并自主选择补贴培训项目和相应的补贴培训实施机构。
第十六条补贴对象应在选择补贴培训项目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本人培训信息卡和身份证(或社保卡)到自主选择的补贴培训实施机构报名注册。培训机构应当与学员签订《补贴培训协议》,明确培训项目、授课安排、培训收退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七条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经物价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培训机构应根据收费标准和《补贴培训协议》约定的收费方式向学员收取培训费。对第六条第(一)类对象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中级以下或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的,其自行支付的培训费为规定补贴标准的50%;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自行支付的培训费为规定补贴标准的25%。
培训机构收取培训费后,应向学员开具由财税部门监制的发票或收据(不包括限用于内部结算、捐赠或代办费收入的收据)。
第十八条培训机构应根据补贴培训项目相应的职业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制定授课计划,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同时,培训机构应在“上海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内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在培训班开班前录入开班信息并上传授课计划,在开班两周内录入学员注册信息,并及时做好信息变更维护工作。
第十九条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根据本市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为学员申报参加相应的技能鉴定,并根据相应的鉴定申报条件做好学员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
对申报鉴定的人员,由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统一组织实施鉴定。鉴定合格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第五章补贴经费的核拨
第二十条在补贴对象完成培训和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和相应补贴标准,按下列方式予以培训费补贴:
(一)第六条第(一)类对象(除就业困难人员外)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中级以下或专项职业能力的培训项目且鉴定合格的,对学员本人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直接补贴50%培训费,培训机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申请50%培训费补贴。
(二)第六条第(一)类对象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中级以下或专项职业能力的培训项目,鉴定合格的,对学员本人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直接补贴25%培训费,培训机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申请75%培训费补贴;鉴定不合格的,培训机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申请25%培训费补贴。
(三)除以上两种情形外,对参加补贴培训的对象,补贴经费按规定的补贴标准和补贴比例直接补贴给学员本人。
培训机构申请补贴经费的期限为自学员获证之日起或学员承诺放弃鉴定补考之日起六个月内。
第二十一条第六条第(三)类对象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中级项目或相当于中级的专项职业能力项目鉴定且合格的,可在相应证书颁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或毕业学年,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证书和有关凭证,到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按规定申请鉴定费补贴。
第二十二条根据补贴对象鉴定的结果,本市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补贴经费发放名册。经区县就业促进中心确认后,由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学员获证或承诺放弃鉴定补考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相应补贴经费核拨至本人的银行账户;自培训机构申请补贴经费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相应补贴经费核拨至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
第六章定向培训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市鼓励对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定向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帮助其实现就业。本办法所称的定向培训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委托培训机构对其拟招聘录用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在上岗前实施的技能培训。
第二十四条开展定向培训的,应由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和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所三方共同签订《定向培训协议书》,并由培训机构会同用人单位结合相关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实际需求共同制定培训方案
第二十五条定向培训项目为列入补贴培训目录范围内的职业(工种)的,培训机构应按照本市颁布的培训计划大纲和相应的补贴标准执行。
定向培训项目为未列入补贴培训目录范围内的职业(工种),且培训课时在100课时以上的,培训机构应将相关培训方案和补贴标准报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执行。
定向培训项目为未列入补贴培训目录范围内的职业(工种),且培训课时不足100课时的,由培训机构将相关培训方案和补贴标准报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纳入职业资格序列的定向培训项目,培训后由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在沪行业特有工种鉴定机构组织实施鉴定,对鉴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未纳入职业资格序列的定向培训项目,培训后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对考核合格者,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定向培训补贴与培训后就业率相挂钩。定向培训项目整班就业率达到80%以上的,培训机构按整班学员人数和相应的补贴标准申请培训费补贴;整班就业率达不到80%的,培训机构只可对被录用的学员按相应的补贴标准申请培训费补贴。
第二十八条定向培训补贴经费实行核拨到培训机构的补贴方式。由培训机构自证书颁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以班级为单位统一申请培训费补贴。经所在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审核后,按相应的补贴条件、补贴标准和补贴比例,由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培训机构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相应的补贴经费核拨至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根据本区县实际做好补贴培训发展规划,严格落实补贴培训实施机构的签约条件及程序,对本辖区内签约的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做好日常管理和指导服务,并对其开展的补贴培训进行质量监管,引导其依法、诚信、规范办学。
第三十条本市实行补贴培训督导评估制度。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本辖区内的补贴培训情况开展督导评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市开展补贴培训的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补贴培训督导评估抽查工作。
第三十一条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国家和本市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加强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抽查和专项审计制度,定期通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审计结果。
第三十二条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对单位或个人的投诉举报及反映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对情况属实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存在违反《承担补贴培训协议》约定行为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按协议约定进行处理;存在违反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的,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并终止《承担补贴培训协议》。
补贴对象经查实违反本市培训补贴有关规定的,补贴经费不予核销,并记入其个人诚信记录。
第三十四条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本市建立健全补贴培训信息公开制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公布补贴培训政策及相关操作办法,且定期公布补贴培训目录及补贴标准。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公布当年度已签约的补贴培训实施机构的基本信息、督导评估结果,以及对补贴培训实施机构违规违约行为处理的情况。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补贴对象通过岗位成才或自学成才的方式,直接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高级以上项目鉴定且合格的,可在相应证书颁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证书和有关凭证,到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申请相应补贴。
第三十六条第六条第(一)类对象自行付费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的培训项目,鉴定合格,并自发证之日起一年内被用人单位录用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到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按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申请培训费补贴。
第三十七条经批准的职业培训特别计划培训项目、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高师带徒培养项目、校企合作培养项目、技能竞赛赛前培训项目、补贴经费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的外来从业人员培训项目,以及经批准的面向特殊对象的培训项目,按本市现有相关规定执行。但上述培训费补贴不得与本办法规定的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在同一年度内同时享受。
第三十八条外省市户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从业人员,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社会化培训,或者参加经批准的职业培训特别计划培训项目、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高师带徒培养项目、技能竞赛赛前培训项目的,参照本市在职从业人员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相关规定执行。
外省市生源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社会化培训、鉴定或校企合作培养项目的,外省市生源高等院校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赛前培训项目的,参照本市生源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人员参照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期限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本级别。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实施。
《关于在本市职业培训中开展政府经费补贴的通知》(沪劳保就发[2000]35号)、《关于印发〈关于本市组织实施郊区青年技能培训的试行意见〉的通知》(沪劳保技发[2004]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政府培训费用补贴的补充实施意见》(沪劳保技[2004]7号)、《关于实施政府经费补贴培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沪劳保技[2004]34号)、《关于在本市建立职业培训补贴个人账户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劳保技发[2006]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补贴培训工作的意见》(沪劳保技发[2007]19号)同时废止。

㈦ 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办法

㈧ 有关某中学举行全体教师教学技能培训的通知怎么写

一、 培训目标
以提升中小学教师的课堂教学技能为主线,以“上课”、“研课”为主题,实施任务驱动式网络课程学习,帮助教师掌握“上课”、“研课”的核心技能与方法,努力构建高效课堂。
以本次培训为契机,引导参训学校各学科教师尝试网络形式的教研活动,帮助参训教师逐步熟悉常态的网络校本研修方式,积极开展区域间教师网上协同研修,打造教师学习共同体,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二、 培训形式、内容及学时
今年教师全员培训共三项内容,合计80个规范性学时。
1、网络远程培训,计40个规范性学时
教师通过中国教师研修网网络平台进行远程培训。
本次培训以学科教师面临的实际教学问题为中心,以学科课例为抓手,融专业理念研讨、专业知识学习与专业技能训练于一体,实施任务驱动式网络课程学习和研修。
培训内容设置为三个模块,共40学时。培训期间还将举行“专家在我身边”集中面授活动(培训实施方案见附件2)。
2、教师读书活动,计10个规范性学时
为引导校长(园长)和教师更好地学习领会、贯彻落实教育部2012年颁发的《(幼儿、小学、中学)教师专业标准》精神,促进每一位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成长,2014年德阳市教师读书活动指定书目为:
《教师专业标准与专业成长·小学教师》(主编:项 纯)
《教师专业标准与专业成长·中学教师》(主编:燕学敏)
《教师专业标准与专业成长·幼儿教师》(主编:高慧斌)
(该丛书为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专家编写,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出版,定价:29元/册。)
要求每位教师写一篇读书笔记(不少于2000字)。
市教育局还将围绕今年的读书主题,开展专家报告会、经验交流会及读书心得评比等活动。
3、校本研修,计30个规范性学时
由各县(市、区)按照《德阳市教育局关于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本研修工作的实施意见》(德教[2012]54号)组织开展的校本研修。
三、 学时登记
网络远程培训学时,由德阳市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统一予以登记;教师读书活动及校本研修培训学时,由各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检查审核集中统一予以登记。
四、 培训对象
全市高中、职中、初中、小学及幼儿园全体教师。
五、 时间安排
本次培训筹备时间为:2014年3月15日—4月2日。培训时间为2014年4月15日—7月15日。2014年4月2日前,各区县师培中心(教师进修学校)将本次培训名单按照“样表”上报德阳市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样表见附件1),4月5日前德阳市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将汇总名单集中统一报中国教师研修网;4月2日-4月8日中国教师研修网对远程研修的各级管理员进行集中培训,各级管理员根据手机号码登录熟悉平台操作;4月9日起学员根据身份证号码或电话号码或邮箱账号登录预热;4月15日举行开班典礼;4月16日-6月3日研修学习阶段;5月20日-5月23日期中在线考试,6月10日-6月13日期末在线考试;6月14日-26日补学、补考时间;6月29日开始考核评优;7月15日培训结束。

㈨ 我是一名工厂污水处理工人我们领导让我们去培训职业技能因环保局提出通知培训几天大概费用一千二百元左右

第一个问题是合法的,因为是单位出的费用,类似于委培。第二个问题如果双方有约定,也合法。如果没有约定,那么你可以要回原件。但如果单位就是不给,你除非去劳动部门起诉,但这样的时间、人力、物力成本太高。所以,已一个过来人的身份劝你,别太较真。就是一个证书而已。没多大用,真就是有用自己花钱学一个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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