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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平台施工安全培训

发布时间:2020-12-14 14:06:40

① 内河水上测量工程中应该注意那些安全问题

具体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的,应当在作业或者活动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B> (一)勘探、采掘、爆破; </B> (二)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 </B> (三)架设桥梁、索道; </B> (四)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 </B> (五)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 </B> (六)航道建设,航道、码头前沿水域疏浚; </B> (七)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 </B> 进行前款所列作业或者活动,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征求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经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B> 【释义】本条是关于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的规定。 一、为了满足航运、渔业、邮电、水利、体育运动、旅游观光、矿产开发、资源利用、科学研究等事业的需要,经常要在水上、水中或水下设置、构筑各种永久或临时性的设施、进行各种作业和举行活动,所有这些活动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俗称水工作业)。由于这些活动通常是在通航水域内进行的,就有可能挤占供船舶航行的水域,暂时或永久地改变通航水域的通航尺度,影响通航环境和通航能力。在施工作业期间,由于投入施工作业的设施较多,占用水域范围大,必将影响或危及船舶航行的安全,进而危及水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 二、从船舶通航安全的角度考虑,总是希望施工作业所占用的水域愈小愈好,占用水域的时间愈短愈好。而另一方面,人们在水上水下设置、构筑的各种永久或临时性人工设施时,由于其处于通航水域之中,因此其自身的安全也会不时地受到过往船舶的影响。因此,施工作业者总是希望所从事的施工作业活动及施工作业所用的船舶或一些专用的作业设施在作业过程中不受或少受其它船舶的影响,因为这种影响不仅会延缓施工作业的进度,而且还会影响施工作业的安全。安全航行和保障施工作业安全是一对矛盾,有时为了保障运输生产不受或少受影响,就需要施工作业占用尽可能小的施工作业水域,尽量缩短封航时间,采用分段施工或断续封航来实现。有时为了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就要采用封航或加强现场维护等措施。 三、从这些意义上讲,加强对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本条一款所列的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的,应当在作业或者活动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海事管理机构应从既保障通航安全,又要保障作业、活动的安全及正常进行这两个方面进行审核把关,两者兼顾。加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不仅是保护通航环境,保障航行船舶、人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航运事业的发展需要,而且也是保障施工船舶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为施工和建设单位服务。这项工作做好了,不仅能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而且通过直接为施工、建设单位服务,保证了施工作业的安全和生产进度,通过既管理又服务,从而为建设者创造出难以估量的经济效益。 四、实践证明,海事管理机构早期参与审核本条一款所述的作业或活动是非常必要的,特别是可行性研究阶段。如果海事管理机构不能在工程的预可阶段参与审核活动,甚至在工可、初设阶段也没有机会参与审核活动,那么这些工程所涉及和存在的通航安全问题就不可能在在办理施工作业申请前被发现,以致不能被及时提请到有关部门予以重视和纠正。工程一旦立项或设计一旦结束,特别是当不利于通航安全的问题在办理施工作业申请时才被发现,则往往是施工队伍已到位,施工作业已在即,“木已成舟,回天无术”,在各种压力之下,海事管理机构往往就只能作唯心的“认可”和象征性的“审批”了。从此留下无穷后患,国家利益因此遭受损害。因此,进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征求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对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的有关通航安全方面的合理意见,应当认真对待并予以采纳。 五、海事管理机构对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的审批,是从保障通航安全的角度进行把关的,它不能替代和排斥城建、水利等管理部门的管理。所以,进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经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六条 海事管理机构审批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作业或者活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B> 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对航道进行修复或者对航道、码头前沿水域进行疏浚的,作业人可以边申请边施工。 </B> 【释义】本条是关于海事管理机构审批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时限的规定。 一、为了提高海事管理机构的工作效率,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有关作业和活动的及时进行。本条一款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审批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作业或者活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也就是说,海事管理机构应在30内完成对申请文件的审核及批准程序,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二、遇有山体滑坡、崩岸、水位陡降以及水上交通事故导致船舶、货物沉没等紧急情况,航道断航或严重碍航,需要对航道进行修复或者对航道、码头前沿水域进行疏浚的,作业人可以边申请边施工。

② 水上施工安全有哪些内容

一、水上施工一般规定
1、项目部调度室应随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项目部参与施工的各种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业的交通船、运输船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施工船舶要与调度室昼夜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有专人值班,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6、严格按核准吨位转运货物。载货不得超高、超载,并须进行有效绑扎,防止因货物移动发生意外事故。
7、严格执行船舶供、受油规定,防止泄漏。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江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
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做到“十分把握七分开,留下三分防意外”。发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9、所有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同时应做好防冻防滑工作。
10、认真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底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水域)的范围,确保作业区人、船、物的安全。
11、落实作业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准进入施工水域内,防止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他的施工船舶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12、各作业队应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员、船舶、作业区、和水域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13、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抛入水内,生活垃圾必须装入加盖的储集容器里,并定期运至岸上倾倒。
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船舶、船员的安全要求
1、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2、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
3、施工船舶进出港前必须办理签证手续。不经常进出港口的作业船舶应到海事主管机关办理定期签证。
4、施工船舶的适航区域要符合航区要求。所有的施工船舶,包括打桩、起重船、驳船、交通船、运输船等,都应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适航证书。
5、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话务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
6、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除应按规定的信号外,根据不同的施工状况,显示不同的信号。
7、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桩墩。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响船舶人员的瞭望。
8、施工船舶应加强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VHF高频电话收听和对周围情况的观察了解。船上应有夜间照明设备,设有发电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和电池灯具。

引用至————筑龙地基岩土网

③ 海上施工安全预案的内容

安全管理规程

大桥安全生产三大要素即:“水上船舶安全、外包工管理、防台管理”,因此,项目部落实了相应的组织和措施。水上船舶安全,严格执行交通部及洋山海事处的相关“法规”“办法”,冬季抗风抢险物质落实应急措施,责任承诺书签订、操作规程考试、现场监控,项目部还制定了《防台避风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防台领导小组、抢险队伍,落实相应的救助船舶、措施,尽最大可能避免风险和损失。
大桥对规章制度注入了新的理念,那就是不求笼统含糊的多重性,注重针对性,细仔与精密性,可行性。“东海大桥基础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东海大桥基础工程海底光(电)缆保护方案”、“安全生产管理手册”、“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租赁船舶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包括贯标过程中的文件控制管理规定、记录控制管理规定、内部沟通管理规定、施工过程管理规定、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工程分包管理规定等等都把责任落实到部门,甚至落实到人。任何一个环节都离不开科学的管理,东海大桥项目部正是运用一种科学的管理制度实施项目管理
三、技术更新上的突破。大桥是我国第一座真正意义上的跨海大桥,工程规模宏大、投入空前,设计使用年限长。为此项目经理部采用大量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管理方法为东海大桥Ⅵ标工程保驾护航。

④ 施工水上打桩机安全操作规程需要注意什么内容呢

1.水上打桩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2.必须选择排水量比桩机重量大四倍以上的作业船或牢固排架,锚位固定可靠,打桩船或排架的偏斜度超过3°时,应停止作业,大雨、大雾或风力大于六级以上的恶劣天气,严禁作业。遇有台风警报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避风措施。
3.打桩船上油料应有防晒、防雨措施,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严格动火审批。
4.电源电线和开关箱接线正确牢靠,绝缘良好,触电保护器灵敏有效。
5.应划定打桩船安全作业的水域范围,并经港监部门批准发布通告后,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
6.打桩前应检查桩机部件制动有效,钢丝绳完好无损,滑润良好,桩锤吊钩吊环及保险无变形、损坏,桩管的垂直度符合要求。
7.运桩船应按打桩顺序合理装载,打桩船从驳船上取吊桩时,应对称取吊,防止桩船偏重,出现桩滑动和船只倾覆。
8.暂停作业时,应将桩锤放置船面,不得悬吊在空中。严禁锤头悬吊上空时,进行检修作业。
9.移动船位时,严防桩架和缆风绳碰撞高低压电源电线。并将打桩架上各层跳板抽回,防止跳板滑脱落伤人。
10.作业中,发生故障,应停机放下桩锤,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11.水上打桩作业人员应穿救生衣,并配备救生船派潜水员值班监护。必要时,应配交通指挥监督船,防止船只进入打桩区域。
12.若打预制混凝土桩或钢板桩,不准利用桩架斜拉斜吊,严防桩架倾倒。
13.作业后,应将锤头放至船面,各部件制动住,操纵杆拔至零位。
14.打入水面以下的桩或被潮汐淹浸的桩,应设明显标志,以防撞断桩或损坏船底。
15.在船上的打桩人员和船厂工, 不准在船板的带缆桩、绳缆通过的牙口、船缆兜角处停留或休息,防止被缆绳伤害。
16.作业人员用舢舨上下打桩船时,要待舢舨停稳系牢依次上下,舢舨不准超员超载,遇有较大风浪应暂停运送,舢舨与上下人员的地点高差超过1m时,应使用梯子,禁止蹦跳。
17.水上打桩作业由于受风浪、潮汐、地质水流等诸多因素影响,打桩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必须认真对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⑤ 广州市哪个部门可以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在广东南沙航道局服务窗口,苗先生高兴地从窗口工作人员手里接过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应该是在航道局办理。

http://www.chinahighway.com/news/2007/216987.php

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船舶、船员的安全要求
1、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2、办理有关水上作业施工许可证
项目部与航道局、海事局、水利局及地方政府部门及时取得联系,并如实填报了水上水下作业施工申请书。目前,航道局已经正式下发《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其它有关部门已经同意进行水上水下施工,正式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

一、水上施工一般规定
1、项目部调度室应随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项目部参与施工的各种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业的交通船、运输船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施工船舶要与调度室昼夜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有专人值班,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6、严格按核准吨位转运货物。载货不得超高、超载,并须进行有效绑扎,防止因货物移动发生意外事故。
7、严格执行船舶供、受油规定,防止泄漏。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江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
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做到“十分把握七分开,留下三分防意外”。发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9、所有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同时应做好防冻防滑工作。
10、认真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底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水域)的范围,确保作业区人、船、物的安全。
11、落实作业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准进入施工水域内,防止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他的施工船舶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12、各作业队应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员、船舶、作业区、和水域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13、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抛入水内,生活垃圾必须装入加盖的储集容器里,并定期运至岸上倾倒。
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船舶、船员的安全要求
1、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2、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
3、施工船舶进出港前必须办理签证手续。不经常进出港口的作业船舶应到海事主管机关办理定期签证。
4、施工船舶的适航区域要符合航区要求。所有的施工船舶,包括打桩、起重船、驳船、交通船、运输船等,都应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适航证书。
5、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话务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
6、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除应按规定的信号外,根据不同的施工状况,显示不同的信号。
7、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桩墩。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响船舶人员的了望。
8、施工船舶应加强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VHF高频电话收听和对周围情况的观察了解。船上应有夜间照明设备,设有发电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和电池灯具。

还有

⑥ 水工工程开工应该准备哪些资料,比如防污,水上安全之类的资料,还有哪些是需要的

参考答案 胸无大志,枉活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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