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海南省2009—2013年度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的培训管理与考核
(一)我省2009—2013年度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海南省2009—201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琼教师〔2009〕46号)的要求,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实行全省统筹规划,分省、市(县)、学校三级组织和管理。
(二)以培训学时依据、培训学分为杠杆,认真做好各类型培训项目的安排和管理工作。
全员培训是每一位教师必须完成的基本任务,各市县应针对本地区的教育教学实际或教师的实际需求开展各种专项培训,并鼓励教师在完成全员培训任务基础上参加学习。
按 年度确定全员培训各个层次的培训对象,保证培训对象的相对稳定,以便做好培训管理。新教师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并取得合格证后,应继续参加初级培训;若教师在培训期间岗位职称发生变化,当年内应按原培训层次继续参加全员培训,第二年再由个人或学校向市县培训机构申报调整培训层次。
校本研训活动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组织,不要求分培训层次进行。
(三)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的考核,按全员培训、专项培训、校本研训,由承办培训项目的机构负责。
1、全员培训课程的考核主要由市县培训机构负责(除省统一组织的远程网络培训课程外),省级教师培训机构定期对全员培训必修课程进行统一抽查和质量检测。
2、教师专项培训的考核,由承办培训的机构根据项目培训方案自行组织。
3、校本研训活动的考核,由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市县培训机构审核。
(四)继续实施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以培训学分为管理机制,继续完善我省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体系和学分年审制度。各市县每年应对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进行年审,在职小学教师每年需参加不少于10学分的培训学习。
(五)切实加强教师培训档案的管理,试行教师继续教育网上课程管理和学分登记、验证、审核制度,并逐步完成从纸质文本管理向电子文本远程管理的过渡。
㈡ 海南省2009—2013年度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的组织与管理
(一)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分级指导、管理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积极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
(二)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全省中学教师的具体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负责省级培训课程的组织、开发和考核;负责中学教师网络培训课程的建设、组织和管理;负责中学教师省级培训者培训,有计划、系统地培养一支专兼职相结合、高素质、相对稳定的培训队伍;指导各市县教师培训机构开展中学教师培训工作。中学教师培训工作要充分发挥我省师范院校的智力支持、专业引领和服务功能。
(三)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本市县中学教师全员培训的领导和管理责任,组成由市县政府或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市县培训机构和学校构成的教师全员培训领导机构,有效地推进本市县的教师全员培训工作。
(四)各市县教师培训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订本市县中学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参训教师集中培训的组织及管理;组建本市县区域校本培训共同体,并负责对其进行协调与指导;整合本区优质教师培训资源,组建本级培训者队伍;指导和检查中学校本培训,检查和审核学分登记。
(五)各中学的主要职责是:规划和实施本校的全员岗位培训;校本培训课程的选定、培训和考核;建立和管理教师培训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学分登记;与其他学校互动,建立校本培训共同体,开展以校为本的师德教育、教材研习、教学常规基本技能等培训。
(六)继续完善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以《学分登记册》为管理手段,切实加强对中学教师全员培训的学习档案管理,逐步完成从纸质文本管理向电子文本远程管理的过渡。参训教师按规定完成五年至少240学时,并按年度取得规定学分的,由省教育厅颁发2009—2013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㈢ 海南省2009—2013年度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2009—2013年度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实行全省统筹规划,分级组织和管理。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对全省中学教师2009—2013年度全员培训的具体实施进行协调、指导、培训和考核;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全省规划基础上,规划、指导、制订和检查督导本市县的中学教师培训工作,各市县教师培训机构负责本市县中学教师培训、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各中学以校为本,在省、市县教师培训机构指导下,规划和实施本校教师培训工作。
(二)整体推进、分层实施原则
以教师专业发展为本,面向全员、覆盖全面,整体推进中学教师培训工作;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对乡镇、市县重点和省属重点学校实行分类规划与指导,对骨干教师与一般教师实行分层培训与考核,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基地培训、校本研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以校本培训为主的原则
以省、市县两级基地培训为专业引领,以校本研训为主要平台,以远程培训为辅助,构建三位一体的教师培训体系,破解外在资源和专业支持难题。省、市县教师培训机构通过整合优质师资培训资源,形成省、市县两级高水平、相对稳定的培训者队伍,完成基地培训任务,引领和指导学校开展校本研训工作;在省级教师培训机构提供专业支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市县培训机构指导下,以校本培训示范校(或市县重点中学)为核心,与周边学校形成区域校本培训共同体,实现教师培训的互动共享;各中学要借助区域校本培训共同体平台,因校制宜、因人施训,开展全员培训;充分利用远程培训的优势,逐步加大远程培训的力度。
㈣ 海南省2009—2013年度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的全员培训
1、培训对象:全省普通中学全体在职教师。
2、培训要求:从2009年至2013年,全省每位中学教师应完成至少240学时的在职非学历进修培训,每年要取得继续教育学分至少10学分,五年共取得继续教育学分至少50学分。 1、全员培训内容与形式
(1)深入学习贯彻新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推进师德教育;深入开展中小学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宣传活动,组织“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和上海教师的启示”巡回报告,展示新时期人民教师的精神风貌,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广泛开展师德读书活动,讲述教师自己的教育故事,反思师德师风。
(2)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推进,全面开展以课标与教材相结合的新教材研习培训:按乡镇、市县重点和省属重点学校分类、分层、分科进行学科、学段教材培训。
全体在职中学教师根据自己所任学科(或主要学科)选择培训内容。乡镇及市县非重点学校初中教师由本市县教师培训机构协调组织,在区域校本培训共同体进行培训;市县重点中学、省级校本培训示范校及省属重点学校的初中教师、全省高中教师一律以校本培训形式在本校开展教材研习。从2010年开始,每年分学段对参训教师明年所教教材进行培训,经过三年,在本轮培训周期内完成全部初、高中阶段学科教材的培训。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为市县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发布培训指南,统一学分登记。
(3)以教学常规五环节(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评价)为核心,根据学校、教师的特点,开展教学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提高培训,夯实、提高教师教学基本功,切实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教学基本功培训在省培训机构组织培训者培训基础上,由市县培训机构指导,以区域校本培训共同体形式,在本轮培训周期内分阶段完成教学常规基本技能的培训。教学技能考核由市县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统一登记学分。各市县可以按学科、分区域组织若干个校本培训共同体,把教材培训和学科教学技能培训统一进行。
(4)班主任专项培训由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统一培训内容并组织省级培训者培训,市县培训机构进行市县基地培训和学校校本培训。
(5)以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标准》为依据,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在基本完成中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初级培训和考试的基础上,分批、分阶段、分地区开展中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中级培训和考试。
2、全员培训的教材管理
全员培训课程分省级地方课程、市县级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大类。省级课程的使用教材由省教育厅组织课程专家组审议,统一指定。市县级地方课程的教材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市县课程专家组审议经报省课程专家组审核,选择使用。校本培训课程的教材由各学校自主选择,经市县课程专家组审议备案。
全员培训的省级课程安排见附表,具体内容将由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印发“新一轮中学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意见”,供实施参考。
市县级地方课程开设要充分考虑本地教师专业发展的实际,选择那些既符合本市县教师发展需要,又有本地教师培训资源保证的教材。
校本培训课程的设置,应基于学校发展、基于本校教育教学问题、基于教师个人成长的需要,开发或选择有利于以案例为支撑的情景学习、以问题为驱动的行动学习、以交流互动为基础的合作学习、以经验提升为目的的反思学习、以发现规律为追求的研究学习的校本培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