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如下:
第七十一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第七十三条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组织事故责任调查。
第七十四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第七十五条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
② 如何应对食品安全事故
最近一个时期,毒大米、毒粉丝、敌敌畏火煺、石蜡火锅调料、阜阳劣质奶粉等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震惊全国,使人们忧心忡忡,让消费者惴惴不安。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不
仅形成新的社会安全问题,而且严重影响经济健康发展。这也暴露出我国现行食品监督法律体系和执法体系存在不足,为立法和执法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课题。
我国目前食品安全面临的现实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假冒伪劣现象屡禁不止。不法制造商受利益驱动,制假手法花样翻新,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劣充优,掺杂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
二是农村市场食品安全问题令人担忧。在农村市场充斥着大量的“三无”食品、劣质食品,食品生产加工卫生条件差,销售环节污染严重。
三是滥用食品添加剂。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比较严重,一些食品不标明防腐剂、香精、发泡剂、甜味剂的具体名称,错误标注执行标准。
四是一些食品营养指标达不到要求。特别是乳制食品营养指标和成分脂肪、蛋白质含量低,强化营养元素达不到标准要求。
五是农药残留严重超标。对农药残留问题认识不足,措施不力。对外出口的农产品时有出现农药残留不达标准的问题,在国内销售的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严重。
六是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力度不强。
为了自身健康,远离不洁食品,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提醒大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食物多样化。食物多样化可以降低食品不安全危害。因为不安全食品毕竟是少数,大部分都是合格的。多样化的食品种类必然会降低单样食品的摄入量。
2、净化餐桌,慎重选购食品。到正规市场(超市)购买食品,不买腐烂、变质或快到保质期限的食品;不买比正常价格便宜过多的食品;不买与正常食品的色彩有所差异的食品;不买街头无证照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买未经检疫的猪肉和未经检测的蔬菜;不买“三无”食品;不买来源可疑的反季节果蔬等;
3、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了解食品安全知识和国家通报的各种食品安全信息,保证在鱼龙混杂的食品中做出正确的选择,既能吃到健康美味的食品又能保证身体健康。
4、防止病从口入,预防食物中毒。在外吃饭一定要注意卫生,不要去设施简陋、卫生条件差、环境不洁的经营场所用餐,要到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正规饮食店就餐。
5、不吃腐败变质食物。食品一旦被污染最易引起腐败变质,腐败变质的食物首先是具有使人们难以接受的感官性状,食品腐败变质时,食品中的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无机盐会大量被破坏和流失,食品失去营养价值。食品腐败变质还增加
了致病菌和产毒霉菌等存在的机会。食入腐败变质的食物可使人体产生不良反应,甚至中毒。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食品安全和多样性要求越来越严格,建议大家尽量去选择天然、健康、绿色、美味的食品。
③ 谁有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1.目的
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规定出响应措施,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职责
3.1质检科负责组织对紧急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分析和组织处理。
3.2本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负责识别潜在紧急情况和事故,配合制定必要的应急预案。在紧急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统筹和协调。
3.3供销科负责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产品召回的具体实施工作。
3.4各车间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质检科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涉及不安全产品和原料。
4.事故处理程序
4.1 报告原则
本企业任何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涉及本企业产品的食品安全事故。
4.2 报告程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本企业各车间、部门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本企业领导报告,各车间、部门主管领导不在时,可直接向本企业领导报告,并由本企业统一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2.1初次报告
00应尽可能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4.2.2阶段报告
00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4.2.3总结报告
00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3处置方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要封存暂扣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产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分析、调查;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产品及其原料,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照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立即予以召回并销毁。
5.责任追究
5.1各车间、部门负责人及本企业领导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联络畅通,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5.2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事故发生后,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不得避重就轻、遮遮掩掩,要实事求是。如报告不实,影响领导决策,影响事件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6.纠正与完善
6.1如有事故发生,由质检科组织进行原因分析,编制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针对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如异常作业、操作人员缺乏培训等,由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交质量安全负责人确认后予以实施。
6.2质量安全负责人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交事故发生部门备案一份,以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验证。
6.3事故发生后,质量安全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方案和有关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与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7、应急处理小组成员: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XXX XXX XXX XXX
④ 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哪些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
历史上出现过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有:
1、大头娃娃事件:
2003年5月起,安徽阜阳地区相继出现婴幼儿因饮用劣质奶粉而腹泻,重度营养不良的情况。2003年5月以来,因食用劣质奶粉出现营养不良综合征的共171例,死亡13例。
2、染色馒头:
2011年4月初,《消费主张》节目指出,在上海市浦东区的一些华联超市和联华超市的主食专柜都在销售同一个公司生产的三种馒头。
高庄馒头、玉米馒头和黑米馒头。这些染色馒头的生产日期随便更改,食用过多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3、地沟油:
2011年3月,重庆市九龙坡区走马镇灯塔村1组,一个叫马厂的废弃的养猪场里,几个陌生男子频繁出入,搬来锅炉、砌起灶台,每天烧煮从村外拉回的潲水。
4月20日,走马镇派出所民警获悉后,在养猪场内将老曹等6人抓获。由此查获西南地区最大规模地沟油案件。
4、瘦肉精:
2009年广州发生首例瘦肉精中毒事件,70余人住院治疗,检测出63头问题生猪,所有病人中无危重和死亡病例。2009年4月,广州接连查获来自湖南、河南等地的瘦肉精猪40多批次。
5、三鹿奶粉:
2008年9月8日甘肃岷县14名婴儿同时患有肾结石病症,引起外界关注。至2008年9月11日甘肃全省共发现59例肾结石患儿,部分患儿已发展为肾功能不全,同时已死亡1人,这些婴儿均食用了三鹿18元左右价位的奶粉。
⑤ 超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食品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有效预防、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生产领域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危害,全面履行食品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特制定此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生产领域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是指辽中县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分装的食品因严重质量和卫生问题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启动本预案。
(一)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理涉及县级多个职能部门,需我局协助调查的;
(二)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原因有可能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我局配合协助调查的;
(三)我县周边地区已经发生的食品质量问题,有可能波及或已波及本县的;或外埠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流入我县造成质量安全事件,需要报外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需我局协助处理;
(四)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重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五)媒体披露、消费者举报、社会反响强烈的;
(六)国家质检总局、省委、省政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对食品安全事故做出批示或交办的;
(七)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性质特别严重,超过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急处理能力的;
(八)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产品产生危害范围跨越县级行政辖区,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九)由生产原因造成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20人以上的。
二、预案分级
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一般事件、重大事件和特大事件。属于应急预案启动中1—3条的属于一般事件,4—6条的属于重大事件,6—8条属于特大事件。
三、指挥系统及指挥协调职责
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即发,即自动生成辽中县重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指挥小组视突发事件危机情况启动对应的应急预案。
(一)县重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构成及其职责
组 长: 张吉龙 局长
副组长: 苏士海 副局长
成 员: 王长贵 科长
王积丰 科长
杨全良 科长
邢 波 副队长
陈 宏 所长
指挥小组职责:负责全县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总体部署和全面指挥工作;掌握全局形势,做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适时发布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
(二)县重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责
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王长贵担任。
指挥小组办公室职责:在指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安排组织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组织和实施;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事故鉴定和调查;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处理突发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县系统内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向指挥小组领导汇报事故现场的态势。
(三)专业处置组及其职责
1、检验组:由县局监督科,县质检所负责。原则上由事件发生地监督科、质检所负责实施管辖,因特殊情况需上级部门处理的,由县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临时决定。负责组织食品质量安全事件问题食品的监督抽样检验,快速、准确出具检验报告,为事故判定、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2、办案组:由县监督科、稽查队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中相关企业行政执法及问题食品后处理,组织对相关食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大清查、大排查。
四、预案的实施原则
对特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由县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立即部署调查和执法检查。责令有关食品生产企业立即停产;对涉嫌有毒食品,责令生产者全部追回销毁;对县内相关食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大清查、排查,发现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应立即封存,抽样检验,依法查处;立即向社会公告有毒食品的相关情况,将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局报告,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五、事件处理基本程序
接受突发事件处理指令
通知监督科稽查队第一时间到现场
部署各组接受任务
形成调查结论报政府及上级部门
查封现场产品
抽取样品检验
报告县政府及上级部门,相关部门联合处理
组织专家鉴定
向社会公告
后处理
六、落实措施
(一)报告制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系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在第一时间直接向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报告。接到突发事件通报后,迅速启动本预案,同时应于5分钟内电话上报市局,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市局相关部门,发生事件的单位、时间、详细地点、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及危害程度、初步原因、发展趋势和涉及范围、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还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等,并于事件结案后5日内上报书面总结。同时视事件程度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在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中瞒报、谎报、缓报者,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快速反应机制。系统内各有关单位及人员接到突发事件指令后必须在第一时间30分钟内,地域偏远的可适当延时,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三)通讯畅通。有关人员要保证手机联络通畅,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联络,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人员要保证24小时开机。
(四)依法处置。对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应立即封存,抽样检验,依法查处;对涉嫌有毒食品,必须责令企业立即停产,立即全部追回其产品并销毁。同时要对可能波及的其他地区依法组织对同类企业实施执法检查。突发事件处置要依法快速、准确、高效,检验鉴定要科学严谨。
(五)新闻发布。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对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新闻报道要遵守纪律,统一、准确,要适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事件的处理进展情况,加强舆论引导,消除社会恐慌心理,维护社会稳定。
(六)突发事件的监测。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监督抽查的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定期巡查,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非食用原料、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把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降至最低。
只能给你个参考 具体的没有
⑥ 食品安全事故的名词解释
食品安来全事故,指食源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详细请见 http://ke..com/view/2519732.htm
⑦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1、自查、抄控制传播途径,避免损失袭进一步扩大;
2、视事态严重性,决定是否向政府机关报告;
3、危机公关,向受害群体致歉并妥善治疗,承诺改善并付诸实施且示之于众;
4、实施纠正预防措施,避免复发;
5、配合食品药品监督局做好整改措施;
6、积极解决受害人因事故产生的医疗费、补偿等费用。
⑧ 食品安全事故的事件
瑞安瑞祥高中有学生在学校食堂提供的早餐糯米饭中吃出老鼠头。瑞安市药监局到现场取证,确认该糯米团内有老鼠头。因鼠头是干燥的,疑似经过香菇加工的烘干处理,之后工作人员在剩余香菇原料中发现老鼠的其余部位。
食堂糯米饭吃出老鼠头
小阮和小王都是瑞安瑞祥高级中学高二(4)班的学生。昨天上午他们去学校食堂吃饭,小王盛了碗糯米饭在食堂内吃,小阮则将糯米饭打包带到教室。到教室后不久,小阮吃起了糯米饭,吃了一口后发现,饭内有小半个老鼠头。小阮顿时感到一阵恶心,丢下糯米饭跑到外面去呕吐。小阮说,当时感觉整个胃都要翻过来了,他干呕了一阵子,也没将食物吐出来。
周围的同学闻讯都围了过来。小王说:“胆大点的纷纷拿出手机拍照,有些胆小的女生吓得赶紧跑掉。还有部分吃过糯米饭的同学当场就呕吐起来,后来隔壁班级的同学听到这个消息,也纷纷跑到厕所去呕吐。
瑞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立案调查
瑞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滨海所所长刘钢告诉记者,对这一事件,他们已经立案调查。
“现在已经基本确定了老鼠头出自这批干香菇,这批干香菇和发现的老鼠残肢我们会带回去,并且对此事件进行立案调查。由于老鼠残肢出现于买来的干香菇里,我们将把情况移交给工商部门做下一步的处理。”
工商部已开始调查老鼠来源
安市工商局直属工商所吴所长说,接到药监局协助调查的要求后,他们立即赶往瑞安水产城检查该校食堂购买干香菇的商铺,发现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均合法,在同样的干香菇中发现小石子等杂质,但没发现与老鼠有关的物质,因此无法确定老鼠的来源是该商铺的干香菇。他们已封存该批次的香菇,下一步将联系相关单位检测这批香菇是否有违规物质。吴所长称,学校把关不严,在该事件上存在一定的责任。目前相关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糯米饭中的老鼠头到底来自哪里,还不能下定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
第七十一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第七十三条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组织事故责任调查。
第七十四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第七十五条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
⑨ 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原因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没有行业准入门槛,生产经营者良莠难分,特别是原来食品免检制度的存在,放任企业胡作非为,留下了诸多监管空白。加上目前我国的法律对于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较轻,不痛不痒的起不到“杀鸡儆猴”的效果,现在我们是“拔鸡毛给猴子看”,企业的违法成本太低,这使得许多企业存在侥幸心理。
2、多头监管,执行不力。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一种“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模式,导致食品安全管理出现条块分割、沟通不畅。由于这些部门管理体制不同,人、财、物的主管部门各有其主,因此,“机构云集”增加了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难度。多个部门监管一个方面的事务往往需要政府协调,提高了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卫生部分分合合的历史表明,国家建立独立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的思路似乎并不十分清楚,这不仅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效力,更造成了问责不明确的弊病。
3、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与国际标准不能接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结构设计不够合理,对标准的深人研究不够,部分标准的实施较差,甚至强制性标准也未得到很好的实施等。如7月修改出台的《乳业行业标准》就被专家评价为“倒退了25年,堪称全球最差”,并称中国被“个别大企业绑架,是全球最差标准”。
4、政府监管食品安全需要运用法律法规及相应的政策工具,目前政策法规不健全,无法做到法规化,制度化,缺乏长效机制。面对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是往往采取“救火”式的治理,哪里发生问题治哪里,事情过后“刀枪入库、马放南山”。从而导致制假售假屡治不绝,屡禁不止,甚全有愈演愈烈之势。
5、财政投入不足,检测机构资源配置不合理。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不足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国家财政投入的不足,引发了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国家急需的部分检测项目能力不足。如食品中不明有毒有害物质的鉴定技术、违禁物品、 激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二恶英、疯牛病的检测、 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评价等,监督检验能力与国际水平差距逐渐加大,制约了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利益驱动导致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产生偏差。如有的执法机构偏重于有经济利益的执法行为,以罚代刑、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监督执法工作时紧时松,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有的甚至为不法经营者充当保护伞。三是基层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设置和技术人员配备不能适应监督工作开展的需要。
6、食品生产和经营者诚信缺失,道德观扭曲。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眼睛盯着的只有钱,丧失道德底线,他们当中的很多人不顾法律禁令,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屡禁不止。目前,不管政府部门还是消费者掌握企业食品卫生质量的信用状况难度很大,很难起到消除信息不对称、鼓励守信者、打击遏制失信者、追溯责任、形成诚信经营氛围的作用。
白岩松在微博上发表的一段话很值得我们深思:我们现在都是原告,也都是被告。卖猪肉的人用夹杂瘦肉精猪肉挣来的钱,兴高采烈地出来买馒头,没想到馒头被别人染了色;然后卖染色馒头的人出来给孩子买奶粉,里面有三聚氰胺。每个人都在害别人,每个人都是受害者,这是一个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