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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与消除事故隐患

发布时间:2020-12-14 04:53:39

1. 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化解重大风险做哪些工作

一是一岗双责,落实安全责任。二是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三是强化安全措施,从细节入手,全面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长治久安。

2. 生产企业如何消除安全隐患

我在工厂里就是负责安全的,根据几年的工作经历,安全隐患主回要有几个方面:
火灾,用答电,设备,工伤
1、要经常检查厂区消防设施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消防水源充足,消防通道畅通,无乱堆乱放现象,有专人负责,消防器材定期点检,保证有效期。
2、用电,保证电线不乱拉乱接,不超负荷使用电器。
3、设备安全同样重要,尤其是许多大型、快速工作设备,电梯,砂轮机,发电机等。
4、工伤猛于虎,有条件做体检,有先天疾病的尽量不用。否则,可能让企业担上最后的责任。

3. 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手抄报内容

活动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推动各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开展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经,验推广,案例警示,监督举报,知识普及等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3)安全培训与消除事故隐患扩展阅读:

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注意事项:

抓好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树立职工忧患意识:预防事故是一项经常性、综合性的工作,安全教育工作也不能一蹴而就,要经常化,制度化。

做好职工三级教育工作,利用每周一的安全生产学习会、每周二的思想政治学习会经常讲、反复讲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等。要将安全事故防范教育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特别是在纳新时期以及事故高发期,要进行有针对性,意向性的安全教育,使之更加认真、细致、扎实努力达到预防事故的各种要求。

各个岗位都要有明细的安全检查标准。问责制是各岗位人员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有了这项制度,安全工作才能做到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负责。落实问责制,完善相关制度、在事故发生前做好预防工作,遏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切实做到安全生产。

4. 《安全生产法》对“消除事故隐患”有何规定

新《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有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该履行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的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该及时报告企业有关负责人,如遇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新《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工人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新《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工会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企业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新《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检查企业发现的事故隐患后,应当责令企业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企业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企业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新《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要求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应当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如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且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可以通知有关单位停止向企业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新《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群众发现企业存在事故隐患,应该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ps.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举报热线为12350,此外绝大部分地区都可通过网上举报、微博、微信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现在不少地方都已出台举报奖励办法,举报经核实的,举报人将会获得一定的奖励。

新《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企业存在事故隐患,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5. 面对身边存在的安全隐患,你认为国家、社会和学校应采取哪些防范措施

国家要加强校园安全方面的立法和执法,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内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容;加大学校危房改造的投入,对中小学进行拉网式的安全检查。社会要确保学校设施的质量;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创建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学校要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引导学生学习一些安全自救的知识;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安全措施;多次进行安全演练等

6. 以消除安全隐患是病句吗

以消除安全隐患是病句
分析:属于不合逻辑的病句类型。
应改为:
以排除安全隐患。

7. 安全检查及隐患处置规程是什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安全方针,保护科技人员和其他职工在科研〈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工伤事故和各种灾害性事故的发生,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笫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和科学院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分院安全工作归口综合办公室。
第四条
分院由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各有关处室的负责人组成成都分院科研生产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和处理所辖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件,其办事机构设在分院综合办公室。

第五条
各所、中心应成立科研生产安全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负则,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件,研究分析情况,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实际特况,建立主管安全部门,安全任务重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干部,安全生产任务轻的单位需配兼职安全生产干部和安全员。
第三章 安全工作
第七条 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有三个方面:
一、安全技术:是为了保障职工安全,
提高生产系统安全性和可靠性,消除伤亡事故原因而采取的工程技术措施体系(1)分析生产过程中各种不安全因素及其导致伤亡事故的条件、机制和过程;(2)采取必要的工程技术措施,改变不安全的条件和劳动环境。消除事故隐患;(3)掌握与积累资料,为制定安全技术规程、标准提供依据;(4)编写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的资料;(5)研究制订分析伤亡事故的办法,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二、劳动卫生:是为了保障职工健康,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对生产性有害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和控制的工程技术,医疗卫生和组织管理措施。(1)调查研究劳动条件对职工健康的影响,

识别和评价生产性有害因素及职工健康的危害作用;(2)采取控制和消除有害因素的工程技术和组织措施,改善不良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3)对工人键康状况进行医务监督;(4)研究生产性有害因素对人体危害的规律及各种有害因素的特性,为制订卫生标准和防护技术规程提供依据。
三、劳动保护管理,是为了保障职工安全、健康与劳动能力,对企业生产过程中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改善劳动条件等项工作,实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1)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2)制定与实施劳动保护规划和措施计划;(3)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4)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5)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登记;(6)搞好职工上网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7)女工的保护。
第四章 安全责任制
第八条
分院及各所、中心应有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安全的领导为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在工作中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和新特点,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第九条
室、车间要有专门的领导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室(车间)职工在科研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科研生产的各项活动中都必须包括安全生产工作。经常了解安全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向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术和安全规程教育,提供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知识;对特殊工种工人组织训练,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措施。

第十条
班组要有一名班组领导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守本单位、本室(车间)的有关安全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本班(组)的仪器设备、工具和安全卫生装置,保持安全状态良好。
第十一条
分院及各所、中心安全干部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单位领导做好安全工作,对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和审查本单位的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组织审查改善劳动条件项目,并督促按时完成;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研究解决问题,遇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有权令其现行停止工作,然后报告领导研究处理;组织推动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经验交流和新工人三级教育,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女工和未成年保护工作和工时休假制度;参加上网事故调查和处理,组织对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对上网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贯彻执行;制定防护用品的标准,并督促贯彻执行。
第五章 危险作业的管理
第十二条
为对科研生产工作中危险较大的作业,加强预防监督,防止事故和灾害事故的发生,凡进行危险作业的,均应先书面报告各级安全部门批准。其中安全防范工作难度大的,要报告公安、消防、防疫和环保等部门。
第十三条 凡从事危险作业及现场督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操作知识。
第十四条 危险作业开始前,监护人员必须在书面报告上签字,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第十五条
未经安全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危险作业者,安全部门有权勒令停止作业。如不听从安全部门的指挥,继续作业,造成后果者,应自行负责。
第六章 职工健康管理
第十六条 新职工就业前,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安全部门建立健康档案。
第十七条
安全部门必须按照劳动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定期对接触有害有毒因素的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建兴检查,建立档案,经医院诊断患有职业禁忌病症,不适宜从事原工作的应当立即调离原工作岗位。
第十八条
为了掌握作业场所有害有毒因素的变化,及时采取和改善治理措施,安全部门应定期对有毒有害场所的空气浓度进行监测并建立监测档案。
第七章 安全教育
第十九条
安全部门应经常组织对行政、安全管理干部人员学习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本行业的安全技术及管理知识以及各级安全职责。
第二十条
安全部门应注意对新职工进行三级教育。首先是入院(所、中心)教育。新职工入院(所、中心)后,要进行初步教育,树立安全意识,院(所、中心)规章制度、本单位安全情况和一般安全知识。其次,研究室(车间)教育。包括研究室(车间)的劳动规则,危险地点及有毒有害作业点的情况,本研究室(车间)安全卫生知识,车间安全情况和好坏典型事例。第三,班组教育,包括本班组、本岗位工作性质、职责和安全情况,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各种机器设备及其安全卫生设施的性质和作用,工作地点卫生知识,容易发生事故的地点的安全知识,研究室(车间)或班组要制定工人负责对新工人进行教育和监护,直到熟练操作,方可由其独立上岗。
第二十一条
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训练,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等高架设、爆破、机动车辆驾驶、锅炉、压力容器、化学危险品管理等特殊作业人员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考核内容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书后,方准独立操作,并要定期进行复试审核。
第八章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除管理
第二十二条
贵单位每季度或重大节日前,要在分管安全领导的带领下,进行一次检查,各研究室(车间)每月要由室(车间)主任负责,抓一次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
检查的内容可分全面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根据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应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系统检查机器、环境、工艺、操作、管理等方面的不安全因素,避免发生遗漏。
第二十四条
研究室(班组)安全员必须坚持三查制度(即工作前检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正常,设备是否完好;工作中查安全防护效果是否良好,设备是否运转正常;工作后查是否留下隐患、设备是否已经关闭),下班后及时切断电源,关好水、气阀门。
第二十五条
在安全卫生方面查处的隐患和问题,必须按照职责范围、实行班组、车间、研究室和院(所、中心)分级负责整理的制度,要定项目、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及时处理,逐级汇报,回报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应订出计划,限期整改。
第二十六条
进一步强调对隐患险于明火,隐患胜于救灾重要性的认识,标本兼治,切实加强要害部门的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二十七条
凡被各级主管部门部门确认的隐患整治项目,各单位各单位(部门)要按计划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并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经费。
第二十八条
隐患整治项目完成后,要组织复查验收,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投入使用,审计部门要及时对隐患项目的整治经费进行审计。
第九章 安全生产告诫制、一票否决制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第二十九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应自觉接受党对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各级安全部门必须及时、准确地掌握职工伤亡事故的情况。
第三十条
凡发生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直属领导,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发现隐瞒者,扣发年终安全奖。
第三十一条
伤亡事故可分两大类:一类是因工伤亡,即因生产和工作发生的。二是非因工伤亡,他与生产或工作无关,《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规程》所统计的是因工伤亡数,非因工伤亡不包括在内。
第三十二条 事故可分两种:一种是伤亡事故,一种是经济损失事故。
伤亡事故分: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重伤无死亡的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为重伤事故: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烧伤、烫伤、虽非要害部位,但烧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的骨折);严重脑震荡,有失明可能;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中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局部肌腱受伤甚据,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曲的残废可能;脚步伤害(脚趾轧断三趾以上);内部伤害(内部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轻伤事故:指职工受伤后歇工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经济损失事故分:
特大经济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事故;
重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但小于100万元的事故;
较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 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事故;
一般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事故。
第三十三条
凡发生特大事故,应在八小时内,分别向成都市政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学院科技安全局,分院综合办公室(保卫)报告。
较大事故(重伤)事故应在24小时内。分别向科学院科技安全局、分院综合办公室(保卫)报告。一般事故(轻伤)事故应在48小时内报分院综合办公室(保卫)。
第三十四条
事故现场是分析事故原因的重要依据,除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经有关领导批准可采取某些紧急处置外,应严格保护现场,职工群众都有保护现场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调查处理中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调查,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护措施不放过。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事故档案,事故调查处理完毕后,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以备考查。
第三十七条
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与上年同比超过20%,及超过各类事故控制指标的,一律要进行书面告诫。
第三十八条
凡被告诫的单位(部门),要由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及时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研究和总结事故发生原因,提出针对性意见,并采取相应措施,切实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九条
被告诫的单位(部门)在收到告诫通知书后的20天内,书面向上级部门和主管安全部门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十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一票否决制度:
在年终综合目标考核中,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各类事故超过目标控制指标的单位(部门),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奖资格。
第四十一条 事故应急救援制
1、事故发生后,单位(部门)要按照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妥善处理,防止盲目施救造成事故认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
2、事故发生后,单位(部门)领导必须及时赶赴现场,协调组织应急救护工作,认真做好善后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第十章 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制
第四十二条 对在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三条
在科研生产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不执行指示、命令、决定、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地方政府的法规,造成事故的,应给予批评,扣发安全奖,行政处分,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8. 高支模施工,应采取什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高支模施工消除安全隐患的若干措施
1、工艺技术方面的措施。在施工技术的设计与施工工艺的编制方面,必须要对实际的结构特点、施工要求进行全面的了解,对于应用的工艺方案要经过专家与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详尽论证,规范上要求邀请不少于 5 位这方面的专家进行设计、工艺方案评审论证。要采取防倾覆措施,对于立杆底部支撑结构、紧固扣件的锁紧力矩,都要严格按照工艺规范的规定执行。对混凝土构件浇筑的各环节进行严密监控,采取防裂措施。
2、施工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要对施工人员以及管理、监理人员进行高支模安全施工的基本培训,对于高支模施工的安全技巧以及容易产生隐患导致事故的关键监控项进行细致的讲解。然后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层层负责,互相监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考核,要求定期进行安全状态回报。定期开展全面安全巡视工作,条件允许可以开展较大规模安全活动,让安全施工的理念深入员工心中,才能真正规范安全生产,圆满完成任务。
3、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在进行具体的高支模安全技术设施的铺设和架构之前,有关管理部门需要组织各个直属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关于安全施工教育、基本技巧等方面的讲解和培训,并在实际的施工管理过程中提倡开展一系列关于安全防护理念和措施的活动,做到“扎实基础,落实大政方针”。有关管理部门也可以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实地检测高支模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帽和安全带,开展关于高支模施工脚手架搭设的标准设计、预防高处坠落等措施的系统、有效的专项教育,尽最大能力做好高支模施工现场关于安全文明和标准化的检查活动,保证高支模工程可以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9. 怎样消除身边的安全隐患

生活在幸福、温暖的家庭里,受到父母和家人的关心、爱护,似乎并不存在什么危险。但是,家庭生活中仍然有许多事情需要倍加注意和小心对待,否则很容易发生危险,酿成事故。家庭生活中也有安全问题。

1、90%家庭成人在烹饪时会中途走开,60%经常走开。(正确做法:不要随意离开厨房,用完燃气关闭总开关。)

2、70%家庭中没有烟雾报警器,23%从未听说。(正确做法:有条件家庭应尝试安装,并定期检查电池。)

3、60%家庭从未规划过火灾以外的逃生路线,32%从未听说。c正确做法:每个房间至少规划两条逃生路线,定期演练,并约定逃离后集合地点。)

4、40%家庭电话旁没有紧急联系电话,28%家庭从未听说。(正确做法:全家一起制作119报警卡,并写上详细家庭住址。)

5、40%家庭灭火器放在厨房等火灾“危险地”,32%家庭不知该放哪里。(正确做法:放在卧室易取。)

6、31%家庭取暖器临睡前不断电,21%总是如此。(正确做法:临睡前关闭电源或设置自动关闭时间。)

7、30%家庭接线板像“章鱼”,插头“无孔不入”,15%总是如此。(正确做法:电插座上插头不宜超过3个。)

8、30%瓶装标签与内置物不一致,7%家庭总是如此。(正确做法:经常检查,保持一致。)

9、30%家庭床边放打火机、烟缸,14%家庭总是如此。(正确做法:易燃物远离卧室,尤其床边。)

10、30%家庭厨房大功率电器接在接线板上,12%总是如此。(正确做法:微波炉、烤箱等大功率电器配置专用插座。)
校园安全十大隐患 一、 来自学生之间的暴力、打斗行为。 二、 来自学生之间的欺诈、侵权行为。 三、 放学后,来自校外不良人员对在校学生的侵害。 四、 厕所、校园死角学生聚伙吸烟、打斗行为。 五、 商店、食堂、小卖点的食品安全。 六、 由网吧等社会文化娱乐场所引发的不安全因素。 七、 校园内部的丢窃,包括自行车丢失。 八、 失火、触电、溺水,中毒。 九、 理化生实验,体育运动中的意外伤害。 十、 课间、室外活动时行走、上下楼或违纪攀爬造成的伤害。 校外安全十大隐患 一、 校门外道路交通事故。 二、 学校周边发生的暴力、打斗、伤害行为。 三、 学校周边发生的敲诈、侵权行为。 四、 校外不良人员对在校学生的言行和心理威胁。 五、 在网吧等社会文化娱乐场所引发的侵权和伤害。 六、 因学生旷课、逃学、离家出走在社会上发生的不安全因素。 七、 上网游戏、聊天、不健康书刊音像作品造成的不安全因素。 八、 社会黄赌毒现象影响学生产生的不安全因素。 九、 社会不法分子对青少年的引诱、拉拢、教唆。 十、 父母离异,单亲,空巢留守、私租房屋引发的不安全因素。 教育不当产生的十大安全隐患 一、 学校制度制订不当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 二、 学校预防管理不当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 三、 教师法制意识淡薄,方法简单粗暴造成违法,对学生的伤害。 四、 场地设施提醒不当造成的学生身体伤害。 五、 学习、人际关系等出现心理压力造成的意外。 六、 批评方法不当造成的意外。 七、 家庭中父母教育子女方法不当引发孩子过激行为。 八、 处理问题有失公正造成心理失衡,出现偏激。 九、 期望值过高带来心理压力,造成不良后果。 十、 逆反心理、特殊个性造成的不良后果。

10. 专职安全员检查时发现安全隐患怎么办

依据安全隐患的危害程度和具体情况,要求整改并汇报相关领导。


一、明确本部门安全防范职责,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公司各项安全规章管理制度,确保本部门顺利实行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公司突发性事故制度,参与编制事故应急救援和演练工作,特别在重大节日、重大假期进行中。

三、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做到责任、组织、制度、防范措施四落实。

四、加强对部门人员工有关安全教育,全面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员工无违法犯罪。

五、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施工”活动的宣传,使人人知晓创建活动和积极参加。

六、加强有毒有害危险品管理,实验室要对化学物品严格管理,做到“五双”严格手续,定期检查,账物相符。

七、对由于安全防范工作不重视、不及时报告发生事故的部门和个人,有权越权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八、负责跟班中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落实现场管理中存在各项不安全因素的及时整改。

九、带动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安全员(群安员)的作用,积极开展群安员活动。

责任


一、 服从部长领导,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及各岗位现场巡查流程管理,负责井下各施工班组在日常生产中的安全措施整改和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与带班区长交底和向安环部长汇报工作 。

二、 安全员要认真仔细地做好井下各水平生产过程中的现场巡查。对天井、采场、沿脉等做到安全隐患巡查到位,责令落实到位,现场监督整改到位。

三、 日常监理巡查中,要对现场安全防护、道路运输、风水管道、支护挂网、机械设备、电器线路、通风防尘、敲帮问顶、防火防爆等,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标准。如发现施工现场存有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对改进后的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对不改进的直接予以按标准处罚或报请安全负责人处理。

四、 正确填报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情况的交接班记录,及时运作好安全信息卡的实施反馈。定期写出安全生产情况的分析报告。

五、 正确处理一般性安全应急措施和安全事故。并按照规定进行工伤事故的登记和组织紧急救援工作。

六、 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指导。杜绝“三违”人和事,确保安全为天。

七、 积极配合当班中安全检查小组的全面安全检查工作,并将本人现场发现的安全问题一一叙述清楚,汇总限期落实整改并对整改部门质量完成的优劣,负现场监理责任。

八、 对所履行的职责因现场监督不力、巡查不到位、措施整改落实不力、制度执行不力、应急处理不力及违章违纪等造成的安全、设备事故、影响生产、经济损失负主要责任,承担追究。


工作内容

1、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抓好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2、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参与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协助制定并督促执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参与有关施工安全组织设计和各种施工机械的安装、使用验收,监督和指导电器线路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发现重大隐患时,当安全与进度发生矛盾时,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有权暂停作业,撤出人员,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5、在施工现场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应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事故情况,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按“四不放过”原则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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