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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控制程序培训内容

发布时间:2020-12-14 01:10:40

1. 如何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工厂安全现状评价

直接找个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做就可以了.注意评价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2号
新修订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0月20日公布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 骆琳 二○○九年七月一日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见附件1。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第五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结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
第六条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下列建设项目或者企业的安全评价,必须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四)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其他大型生产企业。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或其有关部门对安全评价有特殊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甲级、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从业人员、技术装备等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取得资质的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
(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三)取得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3年以上,且没有违法行为记录;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五)有25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30%以上。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六)法定代表人通过一级资质培训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七)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安全评价机构申请乙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四)有16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30%以上。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五)法定代表人通过二级资质以上培训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 ,并考试合格;
(六)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申请甲级、乙级资质的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于每年6月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资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甲级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和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
(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5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预审以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接到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批,并在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经审批合格的,颁发资质证书;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申请乙级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和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
(二)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应当在5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预审并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批,并在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经审批合格的,颁发资质证书,并填写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审批备案表(式样见附件2),自颁发资质证书之日起30日内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审批时,可以采用形式审查、现场审查、综合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四条安全评价机构取得资质1年以上,需要增加业务范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于每年9月向资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遗失的,应当及时在有关电视、报刊等媒体上予以声明,并向原资质审批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六条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均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资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复审合格后予以办理延期手续;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七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机关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一)机构分立或者合并的;
(二)机构名称或者地址发生变化的;
(三)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发生变化的。
第十八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机关应当注销其资质: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但不予批准的;
(二)被依法终止的;
(三)自行申请注销的。
第十九条安全评价机构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
第三章安全评价活动
第二十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客观、如实地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并对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被评价对象的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被评价对象应当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价;未委托重新进行安全评价的,由被评价对象对其产生的后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业务活动时,应当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明确评价对象、评价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安全评价机构与被评价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不得委托同一个安全评价机构。
第二十二条安全评价机构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收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收费的规定。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收费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没有行业自律和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双方可以通过合同协商确定。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以及周边区域收费情况,出台本行政区域的收费指导意见,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 伪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资格证书;
(三) 超出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四) 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
(五) 转包安全评价项目;
(六) 擅自更改、简化评价程序和相关内容;
(七) 同时在两个以上安全评价机构从业;
(八) 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
(九) 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活动;
(十)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记录、被评价对象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及时归档,妥善保管。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强安全评价活动全过程管理。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五条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应当填写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评价工作报告表(式样见附件3),报送评价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每年参加必要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安全评价水平。
第二十七条安全评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自律管理,维护安全评价市场秩序,推进安全评价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强化对从业人员的监督。
三十七条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告,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被评价对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新修订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以下简称《安评规定》)已于2009年7月1日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安评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安全评价工作,规范安全评价行为,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修订的《安评规定》的重要意义
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自2004年公布施行《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以来,在加强甲、乙级评价资质分级管理、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审批程序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安全评价机构通过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并提出建议,为生产经营单位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
但是,随着安全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国家职业资格发生变化,需要对安全评价机构配备的安全评价师数量和履职专业能力要求作出相应的规定。二是原《安评规定》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条件规定较宽,安全评价机构数量较多,存在恶性竞争的不良现象,需要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三是处罚规定不明确,有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不够详细,需要对处罚的情形作出具体规定。新修订的《安评规定》从着重于水平,着重于规范,着重于管理的角度出发,在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及其职业资格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固定资产规模、设施设备、固定的工作场所等资质准入条件,以及甲乙级资质业务范围的划分、安全评价机构的审批程序、政务公开、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加强安全评价机构行业自律和强化安全评价机构定期考核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安评规定》公布实施,对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引导和促进现有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资源整合,加快形成一批技术实力雄厚的安全评价机构,发挥安全评价机构技术支撑作用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监机构要把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评规定》,完善安全评价机构监督机制,加强综合监督管理,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预防、隐患排查、风险控制的科学化、规范化,作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行政审批
按照《安评规定》有关安全评价机构取得资质程序的规定,甲级、乙级资质审批机关要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依法、严格、有序、高效开展。
(一)甲级资质审批工作程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全国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同时负责甲级资质审批和证书的颁发工作。具体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以下简称总局资质审批机关)归口管理,各相关业务司局全程参加,聘请专家参与技术审查。
1.总局资质审批机关接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监机构(以下统称省级资质审批机关)提交的审核报告和安全评价机构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后,应当及时登记,手续齐全、材料完备的,即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予以受理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文件资料分送相关业务司局。
2.总局资质审批机关送相关业务司局进行专业技术能力审查,委托技术支持单位或专家进行形式审查。相关业务司局、委托单位或专家应当在接到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完成审查并向总局资质审批机关反馈书面审查意见。
3.经文件资料审查合格、确需现场审查的,总局资质审批机关应当组织现场审查工作组,成员包括相关业务司局人员、有关专家(已委托审查文件材料的除外),人数不得少于3人。现场审查后,形成审核报告。
4.经审查符合《安评规定》条件的,总局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召开司务会集体研究,提出予以颁发或不予颁发证书的意见,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领导审定后上网公示,对无异议的,颁发资质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二)乙级资质审批工作程序。
各省级资质审批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同时负责乙级资质审批和证书的颁发以及甲级资质的审核工作。并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总量控制目标,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结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定期提出本地区安全评价机构发展规划。
各省级资质审批机关要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程序,制定本单位的工作制度,加强本单位内部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努力改进工作方式,提高资质审批质量和效率。
省级资质审批机关颁发乙级资质证书后,要及时填写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审批备案表,自颁发资质证书之日起30日内报送总局资质审批机关备案。
三、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资质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审批和颁发资质证书,除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审核、审批工作应当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一)坚持政务公开,及时网上公开相关信息。各级资质审批机关要及时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条件、申报程序、工作要求、申报表、审批结果、管理制度、考核和有关情况处理结果等,在本部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
(二)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实现网上申请审批。利用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安全评价资质和安全评价从业人员网上查询系统,逐步完善网上资质申报、审核、审批、日常监管、年度考核、从业人员管理、业绩管理以及信息发布等事项。
(三)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诚信建设。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安全评价机构和从业人员加强诚信建设,主动加入行业自律公约;另一方面,要积极发挥行业组织监督管理和自律作用,研究制定行业收费指导价格、规范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开展技术仲裁等,努力建立良性市场竞争机制。
(四)畅通信息渠道,接受社会监督。一是建立现场审查人员工作表现评价制度,对现场审查人员表现情况进行回访、反馈,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按规定进行处理。二是建立申诉、投诉和举报制度,各级资质审批机关接到举报或投诉后,要认真核查、依法处理。三是实行通报和“黑名单”制度,凡是违反《安评规定》、《关于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活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安监总办字〔2005〕98号)等规定以及其他诚信缺失行为,要定期通报、加入“黑名单”,通过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日常监管,促进健康发展
安全评价机构是安全生产领域提供技术服务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安全评价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把培育发展、规范管理安全评价机构作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既要创造条件发挥安全评价机构技术服务和保障作用,又要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管,确保安全评价质量不断提高。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工作。各地区要依照《安评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和完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安全评价机构考核、安全评价收费标准和加强廉政建设等各项制度;督促安全评价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等,推动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日常监管,实施动态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其他行政执法时,要把安全评价机构作出安全评价报告质量情况,作为检查、督查和行政执法一项重要内容;要开展对安全评价机构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凡是不再符合安全评价机构相应资质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或暂扣资质证书,经整改仍达不到条件的,要依规吊销资质证书。
(三)严格事故查处,加大责任追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查处事故时,要调阅事故单位安全评价报告,对其内容的真实性、提出的有关预防事故和加强安全管理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安全评价机构要对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承担责任,凡发现安全评价报告存在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等严重问题的,要对提交安全评价报告的机构和相关人员开展调查,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属于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安全评价报告进行设计、施工、验收、整改和运行的,要追究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明确相关要求,切实落到实处
(一)专职安全评价师必须具有与从业单位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具有从业单位为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有效证明;事业单位可出具住房公积金有效缴存证明。
(二)甲级、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范围划分,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和现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要求执行;大中小型生产企业的划定应按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文件印发)和国家有关统计标准执行。
(三)安全评价机构固定资产的认定,应提供国家认定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资产评估证明。
(四)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等特殊行业只限甲级资质申报,并须经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申请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五)同一安全评价机构只能获取一个级别安全评价资质,不得重复申报甲级、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
(六)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并核实弄虚作假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目前已取得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不论资质有效期是否到期,均须在2010年6月30日之前,按照《安评规定》的要求进行复审换证。逾期不按规定复审换证或经审查不合格,继续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 教育局制定预防食物中毒等方案,并开展安全演练,这体现什么保护

重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一、应急演练目的
1、评估该企业应急准备状态,发现并及时修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行动检查表中的缺陷和不足;
2、评估该企业重大事故应急能力,识别资源需求,澄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应急职责,改善其协调问题;
3、检验应急响应人员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实际操作技能,评估应急培训效果、分析培训需求;同时,作为一种培训手段,通过调整演练难度,进一步提高应急响应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4、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二、演练适用范围、总体思想和原则
本方案针对动用该企业内部应急力量进行全面演练进行情景设计,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演练策划,遵守“保护生命、安全第一、预防在先”的方针和“救护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扩大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科学计划、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周密组织、统一指挥、分步实施、讲究实效,保证演练参与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三、演练策划组
组 长:***
副组长:*** ***
成 员:*** *** ***
其承担的任务主要包括:确定演练目的、原则、规模、参演的单位;确定演练的性质与方法,选定演练的地点与时间,规定演练的时间尺度和公众参与的程度;确定演练实施计划、情景设计与处置方案,审定演练准备工作计划和调整计划;检查和指导演练准备与实施,解决演练准备与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重大问题;协调各类演练参与人员之间的关系;组织演练总结与追踪。
四、应急演练参与人员
按照应急演练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任务,将应急演练参与人员分为演习人员、控制人员、模拟人员、评价人员和观摩人员,这五类人员在演练过程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并且在演练过程中都应佩带能表明其身份的识别符。
1、演习人员
按该企业应急预案规定所有内部应急组织和人员
其承担的任务主要包括:救助伤员或被困人员;保护公众安全健康;获取并管理各类应急资源;与其他应急响应人员协同应对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
2、控制组 组长:***
成员:*** *** ***(分别派驻指挥中心、事故岗位、消防队桥头)
其承担的任务包括:确保应急演练目标得到充分演示;确保演练活动对于演习人员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保证演习进度、解答演习人员疑问和演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演练过程的安全。
3、评价组 组长:***
成员:*** *** ***(分别派驻指挥中心、事故岗位、消防队桥头)
其承担的任务:观察演练人员的应急行动,并记录其观察结果;在不干扰演练人员工作的情况下,协助控制人员确保演练按计划进行。
4、模拟人员
场外应急组织模拟人员:***
模拟伤员:***
模拟应急响应效果人员:***(模拟泄漏) ***(释放烟雾)
模拟被撤离和疏散人员:若干
5、观摩人员
邀请市、区安监局、化医安环部前来观看。
五、应急演练时间:2005年*月*日*:00-**:**时
地点:某化工企业
六、应急演练目标、评价准则及评价方法
根据演练范围和目的,确定展示以下演习目标(表1)
表1 应急演练目标
序号 目 标 展示内容 目 标 要 求
1 应急动员 展示通知应急组织,动员应急响应人员的能力 责任方采取系列举措,向应急响应人员发出警报,通知或动员有关应急响应人员各就各位;及时启动应急指挥中心和其他应急支持设施,使相关应急设施从正常运转状态进入紧急运转状态
2 指挥和控制 展示指挥、协调和控制应急响应活动的能力 责任方具备应急过程中控制所有响应行动的能力。事故现场指挥人员和应急组织、行动小组负责人都应按应急预案要求,建立事故指挥体系,展示指挥和控制应急响应行动的能力
3 事态评估 展示获取事故信息,识别事故原因和致害物,判断事故影响范围及其潜在危险的能力 要求应急组织应具备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积极收集、获取事故信息,评估、调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场危险性以及危险品泄漏等有关情况的能力;具备根据所获信息,判断事故影响范围,以及对公众和环境的中长期危害的能力;具备确定进一步调查所需资源的能力;具备及时通知场外应急组织的能力
4 资源管理 展示动员和管理应急响应行动所需资源的能力 要求应急组织具备根据事故评估结果,识别应急资源需求的能力,以及动员和整合内外部应急资源的能力
5 通讯 展示与所有应急响应地点、应急组织和应急响应人员有效通讯交流的能力 要求应急组织建立可靠的主通讯系统和备用通讯系统,以使与有关岗位的关键人员保持联系
6 应急设施 展示应急设施、装备及其他应急支持资料的准备情况 要求应急组织具备足够应急设施,且应急设施内装备和应急支持资料的准备与管理状况能满足支持应急响应活动的需要
7 警报与紧急公告 展示向公众发出警报和宣传保护措施的能力 要求应急组织具备按照应急预案中的规定,迅速完成向一定区域内公众发布应急防护措施命令和信息的能力
8 应急响应人员安全 展示监测、控制应急响应人员面临的危险的能力 要求应急组织具备保护应急响应人员安全和健康的能力,主要强调应急区域划分、个体保护装备配备、事态评估机制与通讯活动的管理
9 警戒与治安 展示维护警戒区域秩序,控制交通流量,控制疏散区和安置区交通出入口的组织能力和资源 要求责任方具备维护治安、管制疏散区域交通道口的能力,强调交通控制点设置、执法人员配备和路障清理等活动的管理
10 紧急医疗服务 展示有关现场急救处置、转运伤员的工作程序,交通工具、设施和服务人员的准备情况,以及医护人员、医疗设施的准备情况 要求应急组织具备将伤病人员运往医疗机构的能力和为伤病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
11 泄漏物控制 展示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危险品溢漏,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的能力 要求应急组织具备采取针对性措施对泄漏物进行围堵、收容、清洗的能力
12 消防与抢险 展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展,及时扑灭火源的能力 要求应急组织具备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组织扑灭火源,有效控制事故的能力
13 撤离与疏散 展示撤离、疏散程序以及服务人员的准备情况 要求应急组织具备安排疏散路线、交通工具、目的地的能力以及对疏散人员交通控制、引导、自身防护措施、治安、避免恐慌情绪的能力并对人群疏散进行跟踪、记录
为了达到确定演练是否达到目标要求,检验各应急组织指挥人员及应急响应人员完成任务的能力的目的,必须在演练覆盖区域的关键地点和各参演应急组织的关键岗位上,派驻公正的评价人员,全面、正确地评价演练效果。评价人员的作用主要是观察演练的进程,记录演习人员采取的每一项关键行动及其实施时间,访谈演习人员,要求参演应急组织提供文字材料,评价参演应急组织和演习人员的表现并反馈演习发现。按对人员生命安全的影响程度将演习发现划分为3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不足项、整改项和改进项。
七、演练现场规则
为确保演练参与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应急演练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演习过程中所有消息或沟通必须以“这是一次演习”作为开头或结束语,事先不通知开始日期的演习必须有足够的安全监督措施,以便保证演习人员和可能受其影响的人员都知道这是一次模拟紧急事件;
2、参与演习的所有人员不得采取降低保证本人或公众安全条件的行动,不得进入禁止进入的区域,不得接触不必要的危险,也不使他人遭受危险;
3、演习过程中不得把假想事故、情景事件或模拟条件错当成真的,特别是在可能使用模拟的方法来提高演习真实程度以那些地方,如使用烟雾发生器、虚构伤亡事故和灭火地段等,当计划这种模拟行动时,事先必须考虑可能影响设施安全运行的所有问题;
4、演习不应要求承受极端的气候条件或污染水平,不应为了演习需要的技巧而污染大气或造成类似危险;
5、参演的应急响应设施、人员不得预先启动、集结,所有演习人员在演习事件促使其做出响应行动前应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6、除演习方案或情景设计中列出的可模拟行动及控制人员的指令外,演习人员应将演习事件或信息当作真实事件或信息做出响应,应将模拟的危险条件当作真实情况采取应急行动;
7、所有演习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执法人员的指令;
8、控制人员应仅向演习人员提供与其所承担功能有关并由其负责发布的信息,演习人员必须通过现有紧急信息获取渠道了解必要的信息,演习过程中传递的所有信息都必须具有明显标志;
9、演习过程中不应妨碍发现真正的紧急情况,应同时制订发现真正紧急事件时可立即终止、取消演习的程序,迅速、明确地通知所有响应人员从演习到真正应急的转变;
10、演习人员没有启动演习方案中的关键行动时,控制人员可发布控制消息,指导演习人员采取相应行动,也可提供现场培训活动,帮助演习人员完成关键行动。
八、应急演练前的准备
1、演练前1-2天,用广播通知全厂职工及企业周边群众,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企业已于2004年5月向周边群众发放了1000份《长风地区化学事故紧急疏散须知》卡片);
2、策划组对评价人员进行培训,让其熟悉企业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和评价标准;
3、培训所有参演人员,熟悉并遵守演练现场规则;
4、采购部门准备好模拟演练响应效果的物品和器材;
5、演练前,策划人员将通讯录发放给控制人员和评价人员;
6、评价组准备好摄像器材,以便进行拍摄图片及摄像,做好资料搜集和整理。
九、应急演练事故情景说明
2005 年*月*日*:**时,*车间*岗位正在进行光气接收作业,突然光气贮槽A01进口阀门前阀兰与管道焊接处发生泄漏,泄漏未得到有效控制并逐步升级扩散。因现场大量腐蚀性烟雾造成电气短路导致全厂停电并引起该岗位易燃化学品贮槽A0n起火,消防队迅速出动,从应急取水口取水灭火。假定当时气象条件:气温30℃,多云,主导风向为东北风,风速2.1米/秒。
十、演练程序(表2)
表2 演练程序
时间 项 目 演练内容
**:00 开始 策划组长宣布应急演练开始
**:01 泄漏发生 假设*车间*岗位正在向光气贮槽A01进行光气接收作业,突然发生光气泄漏
**:01 发现与初期处理 现场临时指挥者(事故第一时间内,现场最高行政职务者)组织当班人员配戴好防毒面具,通知在现场作业的外单位人员立即撤离现场,立即停止相关的光气生产操作。组织人员查找泄漏点,将系统压力消除
当班人员向现场临时指挥者报告:泄漏点位于光气贮槽A01进口阀门前阀兰与管道焊接处
**:02 报警 现场临时指挥者向厂调度中心、车间领导报告:*岗位在光气接收过程中,贮槽A01进口阀门前阀兰与管道焊接处出现光气泄漏。并通知相邻岗位作好个人防护
**:03 接警与动员 厂调度中心接警后,立即报告:应急总指挥、副总指挥
通知:**岗位立即启动喷氨装置,向*岗位厂房喷氨,注意喷氨量
总排风站加大喷氨处理尾气,并启动备用风机
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迅速到应急指挥中心(预案规定为调度中心)
通知相邻岗位(岗位1、2、3、4)作好停车准备
**:05 事故车间领导及管理人员到达事故现场,投入抢险。事故车间负责人制定具体处置措施
**:07 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到达应急指挥中心。事故车间负责人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并提出堵漏、抢险的具体措施
**:09 总指挥命令各职能部门按其职责和分工各就各位,立即开展救援工作,相关应急设施从正常运转状态进入紧急运转状态
**:12 应急救援组到达事故现场实施抢险
**:14 队伍到位实施救援 医疗救护人员到达消防队桥头准备现场急救
应急救援车辆(包括应急车、厂办小车、供运处车辆)到达消防队待命
技安处调配氧气、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及药盒到事故现场备用
保卫处人员到达指定地点,并按要求设置多级警戒线,进行交通管制,清理路障,维持现场秩序
政工稳定组广播值班员到达位,播放音乐待命
通讯系统出现故障,固定电话全部无信号,迅速启动移动电话通讯。通讯组人员进行应急抢修
环保处尘毒监测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光气扩散区域进行光气浓度和风向、风速监测,并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测试结果
**:16 事态评估 应急救援组长向指挥部报告:泄漏无法堵住,并有液态光气流出,现场碱液即将用完
环保处尘毒监测人员向指挥中心报告:光气浓度严重超标,主导风向为东北风,风速2.1米/秒
总指挥命令:后勤保障组立即组织向事故岗位运碱
岗位1、2、3、4立即在采取紧急措施和安全性停车后,撤离
**:18 紧急撤离 事故现场腐蚀性烟雾太浓,视线距离不足0.5米,副总指挥命令应急救援人员暂撤出厂房
在保卫处人员协助下,岗位1、2、3、4人员撤离到消防队桥头,政工稳定组清点人数,向指挥部报告:缺少岗位1职工A
**:23 搜救 指挥部命令一名保卫处和一名医疗救护人员立即乘应急车搜救
**:25 紧急医疗服务 在岗位1发现职工A已中毒,经现场紧急处理后,转运至职工医院作进一步处置
政工稳定组组织撤离人员到急救站进行预防性医学处理
**:26 事故扩大
事故现场出现电火光,全厂停电,易燃化学品贮槽A0n起火
应急救援人员用现场灭火设施灭火,火势逐步扩大
**:27 事态评估 副总指挥命令消防车立即出动,投入灭火抢救
向总指挥报告事故现场情况
总指挥命令预启动全体(社区)应急预案
**:28 消防车出动
**:29 消防与抢险 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全厂生产系统作安全性处置后,非抢险人员根据所处位置,分别撤离至消防队桥头和生活区
**:30 消防队到达事故现场,队长制定具体处置方案,在应急取水口取水灭火
能计处切断事故岗位电源,启动保安电
**:30 紧急公告 广播值班人员通知全厂职工家属及附近居民作好撤离准备
**:30 求援 应急联络组向长寿区应急指挥中心请求:预启动全体(社区)应急预案
**:35 紧急撤离 政工稳定组组织清点撤离人员(保卫处协助),稳定撤离人员情绪
**:35 后勤保障 后勤保障组向指挥中心报告完成后勤生活保障准备
**:36 事态得到控制 火势得到控制
**:40 事故岗位厂房内烟雾逐渐减少,管道中光气全部吹回贮槽
**:45 火灾被扑灭,无人员伤亡
**:45 现场恢复 固定电话系统故障排除
现场继续进行清理,污水排至废水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理
应急抢险人员及设施洗消,人员清点,医疗服务人员对应急抢险人员进行预防性医学处理
恢复正常供电系统
**:55 应急结束 总指挥发布命令:应急状态结束,解除警报
**:58 演练结束 评价人员访谈演练参与人员,评价组向策划组提交书面评价报告
策划组长宣布演练结束,召开总结会
十一、应急演练总结与追踪
在演练结束2 周内,策划组根据评价人员演练过程中收集和整理的资料,以及演习人员和总结会中获得的信息编写演练总结报告。策划组应对演练发现进行充分研究,确定导致该问题的根本原因、纠正方法、纠正措施及完成时间,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演练中的不足项和整改项的纠正过程实施追踪,监督检查纠正措施的进展情况。
1、演习人员指在应急组织中承担具体任务,并在演练过程中尽可能对演练情景或模拟事件做出真实情景下可能采取的响应行动的人员。
2、控制人员是指根据演练方案及演练计划的要求,引导演习人员按响应程序行动,并不断给出情况或消息,供参演的指挥人员进行判断、提出对策的人员。
3、模拟人员是指在演习过程中扮演替代正常情况或紧急情况下应与应急指挥中心、现场应急指挥所相互作用的机构或服务部门的人员,或模拟事故的发生过程的人员。
4、评价人员是指负责观察演练进展情况并予以记录的人员。
5、观摩人员是指来自相关单位或邻近社区,旁观演练过程的观众。
6、应急演练目标是指检查演练效果,评价应急组织、人员应急准备状态和能力的指标。
7、通讯录是指根据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制定的记录关键演习人员通信联络方式及其所在位置等信息的文件
8、演练现场规则是指为确保演练安全而制定的,对有关演练和演练控制、参与人员职责、实际紧急事件、法规符合性、演练结束程序等事项的规定或要求。
8、演习评价是指观察和记录演习活动、比较演习人员表现与演习目标要求,并提出演习发现的过程。
10、演习发现是指通过评价过程,发现应急救援体系、应急预案、应急执行程序或应急组织中存在的问题。
11、不足项指演练过程中观察或识别出的应急准备缺陷,可能导致在紧急事件发生时,不能确保应急组织救援体系有能力采取合理应对措施,保护公众的安全与健康。不足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纠正。最有可能导致不足项的应急预案编制要素包括:职责分配、应急资源、警报、通报方法与程序、通讯、事态评估、公众教育与公共信息、保护措施、应急人员安全和紧急医疗服务等。
12、整改项指演练过程中观察或识别出的,单独不可能在应急救援中对公众的安全与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急准备缺陷。整改项应在下次演练前予以纠正。两种情况下,整改项可列为不足项:一是某个应急组织中存在两个以上整改项,共同作用可影响保护公众安全与健康能力的;二是某个应急组织在多次演练过程中,反复出现前次演练发现的整改项问题的。
13、改进项指应急准备过程中应予改善的问题。改进项不同于不足项和整改项,它还会对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产生严重的影响,视情况予以改进,不必一定要求予以纠正。

3. 组织应根据危险源风险评价的结果决定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措施是对的吗

gb/t2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标准体系结构如下: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指南。
本标准的制定考虑了与gb/t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标准间的相容性,以便于组织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和质量管理体系
1.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旨在使一个组织能够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并改进其绩效,它并未提出具体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准则,也未作出设计管理体系的具体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消除或减小因组织的活动而使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可能面临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b)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c)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d)向外界证实这种符合性;
(e)寻求外部组织对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
(g)自我鉴定和声明符合本标准。
本标准中的所有要求意在纳入任何一个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其应用程度取决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活动性质、运行的风险与复杂性等因素。
本标准针对的是职业健康安全,而非产品和服务安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00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idt iso9000:2000)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事故accident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3.2审核audit
见gb/t1900000-2000中3.9.1的定义。
3.3持续改进continual improvement
为改进职业健康安全总体绩效,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组织强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过程。 注:该过程不必发生在活动的所有领域。
3.4危险源hazard
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5危险源辨识hazard identification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3.6事件incident
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注:其结果未产生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事件在英文中还可称?quot;near-miss"英文中,术语"incident"包含"near-miss"。
3.7相关方interested parties
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有关的或受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8不符合non-conformance
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规、管理体系绩效等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
3.9目标objectives
组织在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方面所要达到的目的。
3.10职业健康安全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人员健康与安全的条件和因素。
3.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总的管理体系的一个部分,便于组织对与其业务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管理。它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所需的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3.12组织organization
见gb/t19000-2000中3.3.1的定义。
注: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的组织,可以把一个单独的运行单位视为一个组织。
3.13绩效performance
基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可测量的结果。
注1:绩效测量包括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和结果的测量。
注2:"绩效"也可称为"业绩"
3.14风险risk
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组合。
3.15风险评价risk assessment
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3.16安全safety
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3.17可容许风险tolerable risk
根据组织的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降至组织可接受程度的风险。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素
4.1总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4章描述了对职业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模式如图1所示。

4.2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如图2所示。
组织应有一个经最高管理者批准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该方针应清楚阐明职业健康安全总目标和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承诺。
方针应该:
(a)适合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性质和规模;
(b)包括持续改进的承诺;
(c)包括组织至少遵守现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组织其它要求的承诺;
(d)形成文件,实施并保持;
(e)传达到全体员工,使其认识各自的职业健康安全义务;

管理评审

审核 绩效测量的反馈

策划

图2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f)可为相关方所获取;
(g)定期评审,以确保其与组织保持相关和适宜。
4.3策划
策划如图3所示。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审核 绩效测量
的反馈

实施和运行

图3 策划
4.3.1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持续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这些程序应包含:
--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
--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工作场所的设施,(无论是由组织还是由外界所提供)。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时,考虑这些风险评价的结果和控制的效果,将此信息形成文件并及时更新。
组织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方法应:
--依据风险的范围、性质和时限性进行确定,以确保该方法是主动性的而不是被动性的;
--规定风险分级,识别可通过4.4.3和4.4.4中所规定的措施来消除或控制的风险;
--与运行经验和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的能力相适应;
--为确定设施要求、识别培训需求和(或)开展运行控制提供输入信息;
--规定对所要求的活动进行监视,以确保其及时有效的实施。
4.3.2法规和其他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识别和获取适用法规和其他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组织应及时更新有关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传达给员工和其他有关的相关方。
4.3.3目标
组织应针对其内部各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并保持形成文件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如可行目标宜予以量化。
组织在建立和评审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时,应考虑:
--法规和其他要求;
--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和风险;
--可选择的技术方案;
--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
--相关方的意见。
目标应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4.3.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组织应制定并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以实现其目标。
方案应包含形成文?的:
(a)为实现目标所赋予组织有关职能和层次的职责和权限;
(b)实现目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应定期并且在计划的时间内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进行评审,必要时应针对组织的活动、产品、服务或运行条件的变化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4.4实施与运行
实施和运行如图4所示
策划

审核 绩效测量的反馈

检查和纠正措施

图4 实施和运行

4.4.1机构和职责
对组织的活动、设施和过程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有影响的从事管理、执行和验证工作的人员,应确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形成文件,并予以沟通,以便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职业健康安全的最终责任由最高管理者承担。组织应在最高管理者中指定一名成员(如:某大组织内的董事会或执委会成员)作为管理者代表承担特定职责,以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正确实施,并在组织内所有岗位和运行范围执行各项要求。
管理者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
注: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
组织的管理者代表应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以便:
(a)确保按本标准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b)确保向最高管理者提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绩效报告,以供评审,并为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依据。
所有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都应表明其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承诺。
4.4.2培训、意识和能力
对于其工作可能影响工作场所内职业健康安全的人员,应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在教育、培训和(或)经历方面,组织应对其能力作出适当的规定。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 确保处于各有关职能和层次的员工都意识到:
--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程序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在工作活动中实际的或潜在的职业健康安全后果,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带来的职业健康安全效益;
--在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程序,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包括应急准备和响应要求(见4.4.7)方面的作用和职责;
--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培训程序应考虑不同层次的:
--职责、能力及文化程度;
--风险。
4.4.3协商与沟通
组织应具有程序,确保与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就相关职业健康安全信息进行相互沟通。
组织应将员工参与和协商的安排形成文件,并通报相关方。
员工应:
--参与风险管理方针和程序的制定和评审;
--参与商讨影响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的任何变化;
--参与职业健康安全事务;
--了解谁是职业健康安全的员工代表和指定的管理者代表(见4.4.1)。
4.4.4文件
组织应以适当的媒介(如:纸或电子形式)建立并保持下列信息:
(a)描述管理体系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
(b)提供查询相关文件的途径。
注:重要的是,按有效性和效率要求使文件数量尽可能少。
4.4.5文件和资料控制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控制本标准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以确保:
(a)文件和资料易于查找;
(b)对文件和资料进行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并由被授权人员确认其适宜性;
(c)凡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具有关键作用的岗位,都可得到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现行版本;
(d)及时将失效文件和资料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误用;
(e)对出于法规和(或)保留信息的需要而留存的档案性文件和资料予以适当标识。
4.4.6运行控制
组织应识别与所认定的、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的风险有关的运行和活动。组织应针对这些活动(包括维护工作)进行策划,通过以下方式确保它们在规定的条件下执行:
(a)对于因缺乏形成文件的程序而可能导致偏离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的运行情况,建立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
(b)在程序中规定运行准则;
(c)对于组织所购买和(或)使用的货物、设备和服务中已识别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建立并保持程序,并将有关的程序要求通报供方和合同方;
(d)建立并保持程序,用于工作场所、过程、装置、机械、运行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考虑与人的能力相适应,以便从根本上消除或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4.4.7应急准备和响应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计划和程序,以识别潜在的事件或紧急情况,并作出响应,以便预防和减少可能随之引发的疾病和伤害。
组织应评审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计划和程序,尤其是在事件或紧急情况发生后。
如果可行,组织还应定期测试这些程序。
4.5检查和纠正措施
检查和纠正措施如图5所示。

实施和运行

审核 绩效测量的反馈

管理评审
图5 检查和纠正措施
4.5.1绩效测量和监视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进行常规监视和测量。程序应规定:
--适合组织需要的定性和定量测量;
--对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满足程度的监视;
--主动性的绩效测量,即监视是否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运行准则和适用的法规要求;
--被动性的绩效测量,即监视事故、疾病、事件(包括4.6注中的"near-miss)和其它不良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历史证据;
--足够的数据记录和监测与测量结果,以便对以后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进行分析。
如果绩效测量和监视需要设备,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对此类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及其结果的记录。
4.5.2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确定有关的职责和权限,以便:
(a)处理和调查:
--事故;
--事件;
--不符合;
(b)采取措施减小由事故、事件或不符合而产生的影响;
(c)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完成;
(d)确认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这些程序应要求,对于所有拟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在其实施前应先通过风险评价过程进行评审。
为消除实际和潜在不符合原因而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在其实施前应先通过风险评价过程进行评审。
为消除实际和潜在不符合原因而采取的任何纠正或预防措施,应与问题的严重性和面临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相适应。
组织应实施苍记录因纠正和预防措施而引起的对形成文件的程序的任何更改。
4.5.3记录和记录管理
组织应建立和保持程序,以标识、保存和处置职业健康安全记录以及审核和评审结果。
职业健康安全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可追溯相关的活动。职业健康安全记录的保存和管理应便于查阅、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应规定并记录保存期限。
应按照适于体系和组织的方式保存记录,用于证实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5.4审核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审核方案和程序,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以便:
(a)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否:
1)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策划安排,包括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2)得到了正确实施和保持;
3)有效地满足组织的方针和目标。
(b)评审以往审核的结果;
(c)向管理者提供审核结果的信息。
审核方案,包括日程安排,应基于组织活动的风险评价结果和以往审核的结果。审核程序应既包括审核的范围、频次、方法和能力,又包括实施审核和报告审核结果的职责和要求。
如果可能,审核应由与所审核活动无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
注:这里"无直接责任的人员"并不意味着必须来自组织外部。
4.6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如图6所示。

检查和纠正措施

内部因素 外部因素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图6管理评审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评审过程应确保收集到必要的信息以供管理者进行评价。管理评审应形成文件。
管理评审应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环境的变化和对持续改进的承诺,指出可能需要修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方针、目标和其他要素。

gb/t28001-2001与gb/t24001-1996、gb/t19001-2000之间的联系

表agb/t28001-2001与gb/t24001-1996、gb/t19001-2000之间相应章条间的
对应关系
gb/t28001-2001 gb/t24001-1996 gb/t19001-2000
1.范围 1.范围 1. 范围1.1总则1.2应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引用标准 2.引用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定义 3.术语和定义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素 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4.质量管理体系
4.1总要求 4.1总要求 4.1总要求5.5职责、权限与沟通5.5.1职责和权限
4.2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4.2环境方针 5.1管理承诺5.3质量方针8.5改进
4.3策划 4.3规划(策划) 5.4策划
4.3.1对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4.3.1环境因素 5.2以顾客为关注焦点7.2.1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7.2.2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
4.3.2法规和其他要求 4.3.2法律和其他要求 5.2以顾客为关注焦点7.2.1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
4.3.3目标 4.3.3目标和指标 5.4.1质量目标
4.3.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4.3.4环境管理方案 5.4.2质量管理体系策划8.5.1持续改进
4.4实施和运行 4.4实施与运行 7.产品实现7.1产品实现的策划
4.4.1结构和职责 4.4.1组织结构和职责 5.管理职责5.1管理承诺5.5.1职责和权限5.5.2管理者代表6.资源管理6.1资源提供6.2人力资源6.2.1总则6.3基础设施6.4工作环境
4.4.2培训、意识和能力 4.4.2培训、意识和能力 6.2.2能力、意识和培训
4.4.3协商和沟通 4.4.3信息交流 5.5.3内部沟通7.2.3顾客沟通
4.4.4文件 4.4.4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4.2文件要求4.2.2质量手册
4.4.5文件和资料控制 4.4.5文件控制 4.2.3文件控制
4.4.6运行控制 4.4.6运行控制 7产品实现7.1产品实现的策划7.2与顾客有关的过程7.2.1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7.2.2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7.3设计和开发7.3.1设计和开发策划7.3.2设计和开发输入7.3.3设计和开发输出7.3.4设计和开发评审7.3.5设计和开发验证7.3.6设计和开发确认7.3.7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控制7.4采购7.4.1采购过程7.4.2采购信息7.4.3采购产品的验证7.5生产和服务的提供7.5.1生产和服务的提供的控制7.5.2生产和服务的提供过程的确认7.5.3标识和可追溯性7.5.4顾客财产7.5.5产品防护
4.4.7应急准备和响应 4.4.7应急准备和响应 8.3不合格品控制
4.5检查和纠正措施 4.5检查和纠正措施 8测量、分析和改进
4.5.1绩效测量和监视 4.5.1监测和测量 7.6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8.1总则8.2监视和测量8.2.1顾客满意8.2.3过程的监视和测量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8.4数据分析
4.5.2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4.5.2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 8.3不合格品控制8.5.2纠正措施8.5.3预防措施
4.5.3记录和记录管理 4.5.3记录 4.2.4记录控制
4.5.4审核 4.5.4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8.2.2内部审核
4.6管理评审 4.6管理评审 5.6管理评审5.6.1总则5.6.2评审输入5.6.3评审输出

4. 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方案都有哪些

一、主要编制依据
(一)、《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QB/ZTWJ:CX4-2006-D[0])
(二)、《生产安全、职业健康及环境目标和管理方案程序》(QB/ZTWJ:CX7-2006-D[0])
(三)、《工程物资、危险化学品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程序》(QB/ZTWJ:CX16-2006-D[0]
(四)、《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QB/ZTWJ:CX20-2006-D[0])
(五)、《不符合、事故/事件控制程序》(QB/ZTWJ:CX24-2006-D[0])
(六)、《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QB/ZTWJ:CX25-2006-D[0])
(七)、《集团公司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办法》(中铁五安[2008]238号)
(八)、《集团公司安全文明工地考评标准》(中铁五安[2005]71号)
(九)、《施工技术管理办法》(Q/G.ZTWJ001~026-2006)
(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铁五安
[1995]267号)及其补充通知(铁五安[1998]084号)
(十一)、《防暑清凉饮料费、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及办法》(中铁五安[2000]222号)
(十二)、《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十三)、《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十四)、《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
(十五)、《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颁布。
(十六)、《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十七)、《铁路线路维修规则》
二、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选择识别范围→结合自身特点识别危险源,填写危险源识别汇总及风险评价表→确定高中度风险,填写中高度风险清单→制定目标、指标,编制安全管理方案,落实所需资源并实施,填写安全管理运行检查记录→取得安全管理绩效,持续改进。
由于施工生产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危险源的产生与识别需要随之变化而更新,为做好危险源的信息资料更新,做到及时识别与风险评价。
三、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四、中铁五局沪昆铁路客运专线云南段项目经理部一分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指标

(一)、降低风险水平;
(二)、改善作业环境;
(三)、杜绝生产安全一般及以上事故;杜绝因建设引起的一般B类及以上事故;遏制因建设引起的一般C类以下事故。
(四)、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五、安全管理体系职责分配
六、各类高危险源安全专项措施

参考:http://www.wenku1.com/view/3337A885E99DAF4D.html

5. 什么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就是指通过识别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运用定性或定量的统计分析方法确定其风险严重程度,进而确定风险控制的优先顺序和风险控制措施,以达到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目标而采取的措施和规定。

风险分级管控的基本原则是:风险越大,管控级别越高;上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级必须负责管控,并逐级落实具体措施。风险分为蓝色风险、黄色风险、橙色风险和红色风险四个等级(红色最高)。

(5)安全评价控制程序培训内容扩展阅读: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应当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并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总监(首席安全官),专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知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的风险因素、风险等级、防范措施、应急方法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可视、有痕、便捷、实用的原则,科学设计作业审批票(证)、生产作业现场点检表、告知卡(单)、工作流程图、公示牌(板)等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工具,用于本单位各层级、各岗位的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

安全管理网—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6. 施工安全措施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3.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项目、单项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况、施工特点和施工安全要求。
(2)确保施工安全的关键环节、危险部位、安全控制点及采取相应的技术、安全和管理措施。
(3)做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设施,其中
“四口”为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
“五临边”为未安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的楼层周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及上下跑道、斜道的两侧边。
(4)项目管理人员应做好的安全管理事项和作业人员应注意的安全防范事项。
(5)各级管理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及注意事项。
(6)安全检查要求,注意及时发现和消除的安全隐患。
(7)对于出现异常征兆、事态或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
(8)对于安全技术交底未尽的其他事项的要求(即应按哪些标准、规定和制度执行)。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中的“文明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中“项目现场管理”的规定,以及各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要求,施工单位应规范施工现场,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
1.现场大门和围挡设置(掌握,重要)
(1)施工现场设置钢制大门,大门牢固、美观。高度不宜低于4m,大门上应标有企业标识。
(2)施工现场的围挡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不得有缺口。并且围挡要坚固、平稳、严密、整洁、美观。
(3)围挡的高度:市区主要路段不宜低于2.5m;一般路段不低于l.8m。
(4)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禁止使用彩条布、竹笆、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
(5)建设工程外侧周边使用密目式安全网(2000目/l00c)进行防护。
2.现场封闭管理(了解)
(1)施工现场出入口设专职门卫人员,加强对现场材料、构件、设备的进出监督管理。
(2)为加强对出入现场人员的管理,施工人员应佩戴工作卡以示证明。
(3)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出入大门口的形式,各企业各地区可按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
3.施工场地布置
(1)施工现场大门内必须设置明显的“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制度牌、文明施工制度牌、环境保护制度牌、消防保卫制度牌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概况及开工、竣工日期等。
“五牌一图”很好记,工程概况牌,然后就是安全、文明和环保三牌,再加上消防保卫,最后是现场平面布置图。
(2)对于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易发生伤亡事故(或危险)处,应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3)设置施工现场安全“五标志”,即:指令标志(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等),禁止标志(禁止通行、严禁抛物等),警告标志(当心落物、小心坠落等),电力安全标志(禁止合闸、当心有电等)和提示标志(安全通道、火警、盗警、急救中心电话等)。
(4)现场主要运输道路尽量采用循环方式设置或有车辆调头的位置,保证道路通畅。
(5)现场道路有条件的可采用混凝土路面,无条件的可采用其他硬化路面。现场地面也应进行硬化处理,以免现场扬尘,雨后泥泞。
地面也需要硬化。主要道路必须硬化。
(6)施工现场必须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
(7)现场内的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要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并设标志牌。办公区和生活区应根据实际条件进行绿化。
(8)各类临时设施必须根据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而且要整齐、美观。办公和生活用的临时设施宜采用轻体保温或隔热的活动房,既可多次周转使用,降低暂设成本,又可达到整洁美观的效果。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布置,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而且必须设有保证施工要求的夜间照明。
(10)工程施工的废水、泥浆应经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集水池统一沉淀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和污染施工区域以外的河道、路面。
4.现场材料、工具堆放
(1)施工现场的材料、构件、工具必须按施工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堆放,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2)各种材料、构件堆放应按品种、分规格整齐堆放,并设置明显标牌。
(3)施工作业区的垃圾不得长期堆放,要随时清理,做到每天工完场清。
(4)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混放,要有集中存放的库房。班组使用的零散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存放。
(5)对于楼梯间、休息平台、阳台临边等地方不得堆放物料。
5.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布置
根据建设部有关建筑工程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项目经理部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1)施工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及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要另加防护栏杆和l8cm高的踢脚板。
(2)通道口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 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3)预留洞口用木板全封闭防护,对于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4)电梯井口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l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5)楼梯边设l.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 cm高的踢脚板。
(6)垂直方向交叉作业,应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防护。
(7)高空作业施工,必须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6.施工现场防火布置
(1)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订立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
(2)按照不同作业条件和消防有关规定,合理配备消防器材,符合消防要求。消防器材设置点要有明显标志,夜间设置红色警示灯,消防器材应垫高设置,周围2m内不准乱放物品。
(3)当建筑施工高度超过30m(或当地规定)时,为防止单纯依靠消防器材灭火不能满足要求,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和自救的用水量。扑救电气火灾不得用水,应使用干粉灭火器。
(4)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施工或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必须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5)现场动火,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设专人管理。五级风及以上禁止使用明火。
(6)坚决执行现场防火“五不走”的规定,即:交接班不交待不走、用火设备火源不熄灭不走、用电设备不拉闸不走、可燃物不清干净不走、发现险情不报告不走。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布置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线路
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2)配电箱、开关箱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2)按两级漏电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3)接地保护:装置施工现场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8.施工现场生活设施布置(了解)
(1)职工生活设施要符合卫生、安全、通风、照明等要求。
(2)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符合卫生要求。炊事员必须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体检合格证。生熟食分别存放,炊事员要穿白工作服,食堂卫生要定期清扫检查。
(3)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有条件的应设水冲式厕所,并有专人清扫管理。现场应保持卫生,不得随地大小便。
(4)生活区应设置满足使用要求的淋浴设施和管理制度。
(5)生活垃圾要及时清理,不能与施工垃圾混放,并设专人管理。
(6)职工宿舍要考虑到季节性的要求,冬季应有保暖、防煤气中毒措施;夏季应有消暑、防虫叮咬措施,保证施工人员的良好睡眠。
(7)宿舍内床铺及各种生活用品放置要整齐,通风良好,并要符合安全疏散的要求。
(8)生活设施的周围环境要保持良好的卫生条件,周围道路、院区平整,并要设置垃圾箱和污水池,不得随意乱泼乱倒。
9.施工现场综合治理(了解)
(1)项目部应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和责任分工,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2)施工现场在生活区域内适当设置职工业余生活场所,以便施工人员工作后能劳逸结合。
(3)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该类物质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现场施工必须采取不扰民措施,要设置防尘和防噪声设施,做到噪声不超标(噪声限值可参见表2Z105026的规定)。
(5)为适应现场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现场应配备相应的保健药箱和一般常用药品及应急救援器材,以便保证及时抢救,不扩大伤势。
(6)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身心健康,应在流行病发生季节及平时,定期开展卫生防疫的宣传教育工作。
(7)施工作业区的垃圾不得长期堆放,要随时清理,做到每天工完场清。
(8)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五、施工安全检查
1.施工安全检查的内容
施工安全检查应根据企业生产的特点,制定检查的项目标准,其主要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措施、查隐患、查安全防护、查劳保用品使用、查机械设备、查操作行为、查整改、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主要内容。
2.施工安全检查的方式
施工安全检查通常采用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重点抽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查及复工检查等方式。
3.施工安全检查的有关要求
(1)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检查制度,并根据施工过程的特点和安全目标的要求,确定安全检查内容。
(2)项目经理应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安全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
(3)项目经理部要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状况和业绩进行日常的例行检查,每次检查要认真填写记录。
(4)项目经理部安全检查应配备必要的设备或器具,确定检查负责人和检查人员,并明确检查内容及要求。
(5)项目经理部的各班组日常要开展自检自查,做好日常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施工现场各班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评比,并进行奖罚。
(6)项目经理部安全检查应采取随机抽样、现场观察、实地检测相结合的方法,并记录检测结果。对现场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操作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应进行纠正。
(7)施工现场必须保存上级部门安全检查指令书,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要求和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过程、行为,要进行整改处置。要做到: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的“五定”要求。
(8)安全检查人员应对检查结果和整改处置活动进行记录,并通过汇总分析,寻找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部位,确定危险程度和需要改进的问题及今后须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的要求。
(9)施工现场应设职工监督员,监督现场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作。发挥群防群治作用,保持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管理,达到持续改进的效果。
2Z105015熟悉施工安全的政府监督
1.施工安全的政府监督管理形式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家必须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于实施施工安全生产的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政府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多种形式,可以事前监督,也可以事后监督;可以运用行政手段监督,也可以运用法律、经济手段监督。在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经济发展中,政府监督管理主要还是要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通过事前、事后监督来实现。
2.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类型
(1)国务院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各有关单位生产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3)建设工程各有关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4)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生产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3.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机制
我国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采用综合管理和部门管理相结合的机制。
(1)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全面负责,并从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的角度出发,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安监局是综合管理的单位。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3)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职责分工,分别对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各建设主管部门对自身所处部门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则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和专业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按各自的职责范围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本行政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7. 安全评价过程的控制文件主要包括哪些

一般包括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相关记录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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