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酒驾安全培训不能带手机吗
酒驾安全培训能带手机,带手机不影响酒驾安全培训,可以带去的。
⑵ 酒驾安全提示
有10条不酒后驾车安全提示语。
1.饮酒莫开车,开车莫饮酒。
2.酒后开车,危险最多回。
3.酒后驾驶事故多,饮酒千答万莫开车!
4.保持清醒头脑,饮酒请勿开车。
5.饮酒越多,事故越多。
6.酒是祸,车无过。
7.酒后开车,生命难说。
8.莫当马路杀手,开车请勿饮酒。
9、各位打算酒后驾车的司机朋友,请脚下留情,车下留人
10、天堂没有车来车往,不要去了那里才知道这里的可贵!
⑶ 有没有人知道酒驾安全教育怎么开展
受交通安全教育。天津交警具体介绍称,活动纯属自愿,酒驾司机将会被带到医院太平间门前,现场有事故车、展牌以及宣传车,但不会进入太平间。对此,多数网友表示支持,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也转发予以肯定。该微博迅速在微博引起热议,不少网友对该做法予以肯定,并猜测医院指定地点是太平间。(11月30日 中国青年网)
“酒驾违法”“酒驾入刑”“党员干部酒驾追加处分”,对于酒驾这一危及生命的不良行径,不只是国法不容,党纪不容,整个社会同样不能相容。“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通俗的约定。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个别司机在交通安全面前舍不得丢下喝酒这一“小爱好”,用“喝酒不误开车”去开生命的玩笑。
那就先谈谈酒驾吧,驾车上路,手与脚的一个不协调,眼神的一个“慢动作”就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后面跟着来的或许就是生命的代价。酒精于人的效应可能兴奋,也可能迟滞,这都是与驾车上路原本应该有的小心翼翼相悖的。所以,“治酒驾”就要像对待“过街老鼠”那样,动用最大的力量和一切可行的方式,时时打、处处打、人人打!
关爱生命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酒驾的安全教育从来就不是盲区。从驾驶资格考试开始,课堂上、交通标识上、各类媒体上从来就没有停止过。然而,仍有人对酒驾认识不到位,这次天津交警的酒驾夜查仍能“有所查获”就是例证。既然还有少数人对与酒驾安全教育不“感冒”,有关部门在安全教育的方式方法上灵活一些,借助一些特殊场景对那些不自觉的人来个“深入灵魂的触及”,这不只是“未尝不可”,更是“很有必要”!
为了减少和防范不珍爱生命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就是要发动大脑,出高招出奇招,只要不违法,诸如“深入灵魂的酒驾教育”“太平间醒酒法”,这都是可以有的。酒驾的安全教育是属于教育范畴的,只有“不拘一格”的“因人施教”,尽最大努力去避免和纠正交通安全中的“不良行为”,才是真正有意义的教育,才具有教化的力量!
⑷ 劝戒酒驾,安全教育作文
场小小的抄安全事故,而让自己葬送袭了美好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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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们要行动起来,让交通安全铭记在我们心中。
今天,看新闻时,发现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高速公路上五车连撞,造成的伤亡不计其数。谁引起的交通事故?还是我们不遵守交通规则。有时为了节约时间而去违章行驶,最后酿成惨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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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儿,不禁为这些违章的人感到可耻:为什么这些人这么没有良心,不但祸害了自己,而且还牵连了别人,无辜的人和你一同受罪。
有时上学的时候,总看见有一些驾驶员在交警不注意的情况下闯红灯,他们都抱着这种侥幸的心理来蒙混过关,到时候出了车祸,结果还是你负责,俗话说得好: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所以不要为了节省时间而闯红灯。闯红灯是一件多么“愚昧”的事呀!
⑸ 酒驾,交通安全教育 已学习考试通过!驾驶证暂扣期间,开车有什么后果!
驾驶证暂扣实质上你处于无证壮态。因此在这期间,如果开车,被交警查到会按无证驾驶处理,会被拘留和罚款。
⑹ 请问你知道毛家湾2015年11月酒驾安全培训报名时间吗谢谢
幻想在漫长的生活征途中顺水行舟的人,他的终点在下游。只有敢于扬起风帆,顶恶浪的勇士,才能争到上游。
望远镜---可以望见远的目标,却不能代替你走半步。
⑺ 醉酒驾车对行车安全的危害有哪些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4.心理变态。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5.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科学研究发现,驾驶员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有危险情况,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中间的反应时间为0.75秒,饮酒后尚能驾车的情况下反应时间要减慢2-3倍,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也要相应延长,这大大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资料表明,人呈微醉状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所以,饮酒驾车,特别是醉酒后驾车,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
但是按照现行法律,一般性的酒后驾车如果没有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否则就构成交通肇事罪),主要是经济处罚;即使是情节严重的酒后驾车,最严重的也就是治安拘留15天。而全球有不少国家把酒后驾车认定为犯罪,如英国。美国也有一些州对酒后驾车者判刑。
西安交通大学马治国教授认为,随着家用汽车的逐渐普及,人车之间的矛盾会越来越突出。而酒后驾车致人死亡的事故频频发生,也足以说明其社会危害性之大。因此,他认为可以讨论增设酒后驾车罪。如果驾车的人饮酒达到了一定的度(可以通过血液中酒精浓度的检测确定),就应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酒后驾车涉嫌“间接故意杀人”?
酒后(特别是醉酒后)驾车员在失控的状态下对马路行人的威胁之大,让每一个尊重生命的人震撼。《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有读者认为酒后驾车撞死人已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交通肇事罪”,而是涉嫌“间接故意杀人”。因为,驾车人“撞死人”虽然不是出于直接故意,但他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甚至可能剥夺他人生命,但放任自己的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因此涉嫌间接故意杀人。类似的行为还有无证驾驶、病车上路等。
就这一问题,马治国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说,刑法上说的这个“明知”有特定的含义,“明知”的后果必须是必然发生的,而不是可能发生的,而酒后驾车与撞死人之间不是必然的因果关系。
马治国教授认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首先是过失,而不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谓直接故意就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而间接故意就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如果基于间接故意的心理,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与否往往漠不关心,态度两可。客观上,行为人也没有积极利用相关条件有效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而如果出于过失,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反对、否定态度。一般而言,酒后驾车的人不管客观上多么力不从心,但主观上对撞人这样的结果肯定是持反对态度的。因此,酒后驾车撞人不是间接故意,而是过失,只能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假如设定新的酒后驾车罪,那么可以两罪并罚。
交通肇事罪定刑太轻?
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一般是在3年以下处刑。而且在实践中,多数肇事者通过赔偿的方式,安抚受害者家属达到不再追究自己刑事责任的目的;而司法机关也习惯认为驾驶员不是出于故意,所以常常是该定罪的不定罪,该多判的少判。另一方面,按刑法规定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是可以判处缓刑的,这样一来驾驶员真正受到的惩罚十分有限。有读者认为,如此低的刑罚不足以引起驾驶人员的重视,这是交通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犯罪的主观方面看,交通肇事罪虽然是过失犯罪,但驾驶员如果在事前已经存在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病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在应该知道自己的违法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甚至会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情况下仍然继续“冒险”,这实际上是对他人(包括自己)生命的不尊重,其主观恶性程度已经非常接近间接故意杀人了。而如果是间接故意杀人,即使情节较轻的,也要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说,一般的交通肇事罪最高仅判3年显然过轻。
刑罚的目的在于对犯罪者本人进行惩戒,同时对社会上所有的人予以警戒。假如法律对某种犯罪的惩罚过轻,那么既不能教育犯罪者本人,也不能警示社会。现实中,人们对大多数过失犯罪是能够谅解和容忍的,但是对那些违法在前而构成交通肇事罪(特别是造成他人死亡的),我们的宽容无异于对犯罪的纵容。
⑻ 交通安全常识酒驾篇
交通规则,遵守诺言,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⑼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酒驾车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照(5年),追究刑事责任(处拘役)。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照(10年),追究刑事责任(拘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9)安全培训酒驾扩展阅读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