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宣贯和落实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
一是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了新《规程》宣贯方案,要借助各种媒体开展内宣贯工作。国家煤矿安监容局近期将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煤矿安全规程﹥的通知》;针对某些重要条款的执行标准、要求和做法,国家煤矿安监局正在组织编写新《规程》执行说明,便于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规程,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拟在网站、报纸等媒体开辟宣传专栏,组织专业人员谈新《规程》;下一步要组织开展新《规程》的专题培训和宣讲活动。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密切联系工作实际,加大新《规程》的宣传力度,组织相应的学习培训工作,推进新《规程》各项规定的落实。
二是煤矿企业要组织开展新《规程》的宣贯培训工作,要严格执行新《规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认真对照新《规程》的新规定、新要求,完善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完善生产安全系统和设施,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三是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按照新《规程》的要求进行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监管监察人员要认真学习新《规程》,依法监管、监察,监督煤矿企业切实落实新《规程》各项条款,充分发挥新《规程》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❷ 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视频学习下达给各部门怎么写
写通知?
各部门,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视频已经制作完成,要求各部门安排时间组织观看学习,以提高安全意识,保证安全生产。
❸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培训内容是什么
1、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混凝土工安全操作规程 4、瓦工安全操作规程 5、抹灰工安全操作规程 6、水磨石工安全操作规程 7、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8、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9、防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10、油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11、水暖工安全操作规程 12、电焊工安操作规程 13、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4、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15、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资料来源:【中华品牌管理网】
❹ 2011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学习通知的专家解读(井工部分)
出版日期:年03月
开本:16开本
定价:100元
出版社:矿业大学出版社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已于2011年1月17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7号令发布,并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一书自2007年1月出版及2010年修订以来,受到广大煤炭企事业单位和煤矿生产一线管理干部的广泛好评。但是,随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的颁布实施,我们组织有关专家对[《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一书进行了修订。
本书修订后的特点:一是保持稳定。《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共有44条,[《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修订只是在原44条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不增加和减少条款,不打破[《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的整个格局;二是注重实际。该书对《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修改条款在执行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解释,使之与《煤矿防治水规定》的主要内容相一致。
本书可作为《煤矿安全规程》的宣贯用书,也可作为煤矿企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基层管理者及各级煤矿监管、监察人员的培训或参考用书。
❺ 安全操作规程
1、 必须持证作业,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械的操作方法。
2、起吊前要认真检查起重机具、工具是否合格、牢靠,确保安全施工。
3、坚持“十不吊”原则,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4、起吊前,必须正确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许起重机具超载使用。
5、立式设备的吊装,应捆绑在重物的重心以上,如需捆绑在重心以下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
6、起吊前应在重物上系上牢固的溜绳,防止重物在吊装过程中摆动、旋转。
7、起吊物不宜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若须停留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8、信号指挥人员要站在得当,旗语(或手势)明显准确,哨声清晰洪亮,与旗语(手势)配合协调一致。上下信号密切联系,应当清楚地注视吊物起、运转、就位的全过程。
9、信号指挥者应当站在有利于保护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挥作业的有效位置。
10、吊物起吊200~300mm高度时,应停钩检查,待妥当后再行吊运。
11、吊物悬空运转后空发异常时,指挥者应迅速视情况判断,紧急通告危险部位人员撤退。指挥塔吊司机将吊物慢慢放下,排除险情后,再行起吊。
12、吊运中若突然停电或机械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挂高空,应想办法将重物落放到稳妥的位置并垫好。
13、吊物时,严禁超低空从人的头顶位置越过,要保证吊物与人的头顶最小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m。
14、两台塔机交叉作业时,指挥人员必须相互配合,注意两吊机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以防两吊机相撞哐吊物钩挂。
❻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对教育和培训有何规定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对教育和培训的规定: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作业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制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部分,并应每年考试一次,考试合格方能上岗。因故间断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培训考核系统,将员工安规的学习、练习和考试挂钩,采用积分管理方式,只有学习安规课件、进行网上练习达到一定的学时,才能进行考试,强制员工进行安规的学习,从而提高员工安规考试的成绩。
(6)新版安全规程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电工作业的相关要求规定:
1、各级人员应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树立“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竞争力”的华能安全理念。
2、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高处作业现场,工作人员不得站在作业处的垂直下方,高空落物区不得有无关人员通行或逗留。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下方应设围栏或其它保护措施。
❼ 如何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
5.5.1 教育培训管理
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5.5.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5.3 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新入厂(矿)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5.4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5.5.5 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