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安全生产培训内容主要有什么
1、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劳动纪律;
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5、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6、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7、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窜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图书:《全面安全生产》是2009年4月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影响力中央研究院教材专家组、易发久、白沙。
全面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的6大特效系统》从意识、手段、保障、环境、设备、体系六个方面,详细介绍了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改善安全生产环境、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建立有效安全机制等内容。
《全面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的6大特效系统》侧重实战的方法、工具和案例,为企业生产主管提供了实用性极强的训练与操作方法。
(1)安全技术培训扩展阅读:
安全生产是国家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因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概括地说,安全生产是指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无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发生,从而保障人员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使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一种状态。
安全生产这个概念,一般意义上讲,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料、环境、方法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也就是说,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设备设施免受损坏、环境的免受破坏的一切行为。
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其宗旨是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搞好安全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可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减少职工伤亡,可以减少劳动力的损失;减少财产损失,可以增加企业效益,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发展;而生产必须安全,则是因为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没有安全就无法生产。
⑵ 如何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引用标准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3.5 《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7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4.管理职责
4.1公司总经理必须保证应培训人员所需的时间、资金和设施的投入。
4.2安全部依据公司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及相关培训教材的选用和教师的选聘、培训考核(考试)、发证、登记、归档等工作。
4.3各部门、车队依据安全部的培训计划,组织好本部门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活动,协助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5.内容及要求
5.1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管理
5.1.1各部门、车队每年年底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以及本部门的培训需求情况,向安全部提出培训需求。
5.1.2安全部应编制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师资、建立培训档案。
(1)每年年底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培训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计划中要有培训目标和对培训效果的要求。
(2)需根据“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中的培训内容选用或编制相应的培训教材。
(3)按计划组织培训,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4)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价,检验培训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5)按培训类别建立培训档案。
5.2 管理人员的培训
5.2.1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必须由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培训合格证书。
5.2.2其他管理人员(包括部门主管等)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部组织实施,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公司内部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5.2.3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
5.3从业人员的培训
5.3.1对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再培训,不断提高素质及能力,保证从业人员具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处置技能,并经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位健康培训。
5.3.2新员工要接受公司、部门、车队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岗前培训不少于24学时,并持证上岗。
5.3.3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5.3.3.1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确定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确定的岗位作业人员。
5.3.3.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执行,培训率要达到100%。
(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2)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
(3)特种作业人员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持有效证件上岗。
5.3.4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培训教育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必须经市交通部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培训内容、课时及有关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3.5转岗培训
对于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的从人员应重新接受车队的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新岗位的作业特点,要害部位、危险状况;
(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控制对策;
(3)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的要求;
(5)事故案例等。
5.3.6新技术、新设备的教育培训
公司应在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前,对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新技术、新设备的特点及操作方法
;
(2)应用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危险部位,有毒有害物的特性及预防方法,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3)新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
(4)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的要求。
5.3.7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5.3.7.1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进行作业。
5.3.7.2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5.4培训主要内容
除专业、专项培训外,安全生产各类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内容。
5.5培训的组织
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由安全部组织实施、部门级安全培训教育由部长或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车队级安全培训教育由队长组织实施,安全员选用或编制培训教材。培训有关要求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并填写相关培训记录。
6.附录
6.1 BZH8-ZD01-001 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一览表
6.2 BZH8-ZD01-002 单项培训计划表
6.3 BZH8-ZD01-003培训签到簿
6.4 BZH8-ZD01-004培训效果评价分析表
6.5 BZH8-ZD01-005 公司及其部门、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管理台帐
6.6 BZH8-ZD01-006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台帐
6.7 BZH8-ZD01-007转岗安全教育培训台账
6.8 BZH8-ZD01-008重新上岗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6.9 BZH8-ZD01-009“新技术新设备”安全教育台帐
6.10 BZH8-ZD01-010 特殊作业人员资格证管理台帐
6.11 BZH8-ZD01-011 入职员工三级教育台帐
⑶ 安全技术培训坚持什么原则
一个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条原则:岗位职责,操作规程。 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则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070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2001122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20050701
安监局 质监局各管一摊。
⑸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管理,促进安全生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武高院(华瑞集团)内所有特种作业人员。
3 职责
3.1 各用人单位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内部考核和管理。
3.2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
a)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工作;
b)收集与特种作业人员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组织落实相关的规定;
c)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d)建立全院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3.3 人力资源部负责发放电工作业人员、电路板焊接内部操作证书。
4 工作程序
4.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年龄满18周岁;
b)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d)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4.2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
4.2.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接受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不再进行培训,直接参加考核。
4.2.2 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每年年初提出需求,纳入院年度培训计划。
4.2.3 用人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日常的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安全技术考核后,取得了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2.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
4.2.5 内部考核发证和外部考核发证。
4.2.6 内部考核发证,内部考核发证的人员仅限于武高院(华瑞集团)内电力专业本科以上,从事电气产品开发设计、生产、调试、试验的电工作业人员,电路板焊接工,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规程考试,用人单位进行技术考核,考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发证。
4.2.7 除上述内部考核发证人员外,其余均为外部考核发证人员。外部考核发证是指到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培训考核机构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放相应的操作证书。
4.2.8 同时承担多个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应取得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2.9 外聘员工已经具有特种作业证书并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到人力资源部认可资格,并登记备案。
4.3复审
4.3.1 持有外部颁发的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其复审每2年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
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一次。复审内容包括:
a)健康检查;
b)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c)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d)本工种安全技术知识考试。
4.3.2 经复审合格,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由原复审单位申
请再复审一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4.3.3 持有内部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每2年复审1次,复审内容是安全生产新的知识、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考核。
4.3.4 需复审的人员每年初,用人单位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安排进行。
4.4 用人管理
4.4.1 用人单位需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和台帐,填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登记注册表”,报人力资源部建立全院特种作业人员的台帐。
4.4.2用人单位要做好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复审、申报等工作及日常的检查工作。
4.4.3 人力资源部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有关事项的要记录在案,
监督其整改。
4.4.4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1年以上(或6个月)又重新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由用人单
位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
4.5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复审所发生的费用,由各用人单位支付。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5.1 《记录控制程序》
6 记录
6.1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
6.2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登记注册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