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筑施工行业三级安全教育规定应为多少课时
建筑施工行业三级安全教育教培训的时间为:
根据建设部建教[1997]83号文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体、班组建筑三级安全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和20学时。
(1)安全培训标准规范扩展阅读:
建筑三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
2.进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
3.安全生产须知。
❷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本规定有哪些
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教育培训包括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人员资格审定等工作内容。
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依据类型、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形式等需求进行编制。
3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类型应包括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继续教育,以及各类证书的初审、复审培训。
4
建筑施工企业新上岗操作工人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安全操作规程;
3)
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4)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
5)
预防、减少安全风险以及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5
建筑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施工要求及安全生产形势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
建筑施工企业每年应按规定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2)
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
企业的下列人员上岗前还应满定下列要求:
1)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
企业的技术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依法取得必要的岗位资格证书;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8
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统计、汇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资格认定等相关记录,定期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核、检查。
❸ 安全生产培训需要包括哪些内容
厂(矿)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劳动纪律;
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5、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6、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7、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窜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拓展资料: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对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是让职工了解和掌握安全法律法规,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增强职工安全意识的主要途径,是保证安全生产,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
《健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健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❹ 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多少学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度参加各类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或者12天,培内训情况应当作为其考核的内容和容岗位聘用、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其中,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岗前培训;正常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在岗培训;岗位类型发生变化或者岗位职责任务发生较大变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参加转岗培训;参加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行动等特定任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参加专项培训。
(4)安全培训标准规范扩展阅读
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对开展培训情况进行监督。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和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加强培训管理,注重培训实效,不得层层委托,不得走过场。此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者参加培训期间违反培训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或者处分。
❺ 安全培训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安全生产培训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从础性工程,而对当前形势,其任务越来越繁重,标准要求也越来越高,加强研究探索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自2004年以来,随着我国各级安监机构的建立,各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机构也应运而生,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川。多年来,笔者一直从事安全生产监若工作,经常深入安全生产培训一线调研。大量的实践证明,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
一、安全生产培训的对象及内容
安全生产培训的主要日的之一,就是为了更好地提高企业爷理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共内容包括安全意识、竹理、技术、技能、制度等。在这些培训一对象中,既有企业的高层领导者,也有普通的竹理人员,还有更多的一线从业人员。按照职业和身份不同,可共体分为以几类:
企业的领导者和决策者,可以视为人的“大脑”,因为他们不但承载着企业未来的发展和决策,同时寸也决定企业安全生产的走向和发展。实践证明,一个明智而有远见的企业领导者,必须时刻不忘安全生产,时刻不忘搞好安全生产培训,否则企业不会取得好的经济效益,更谈不土又好又快发展。
企业普通若理层可以视为人的“脊梁”,一个人能否挺直腰杆,关键在于此。因为这一层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的深入宣传贯彻,各项规章制度、措施的具体落实等,都需要他们在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企业的普通员工,他们身处安全生产一线,直接参与实施具体的工作和实践,他们的一举一动直接关系到生产的安全。
(一)对企业决策层的安全培训
企业决策层对内部的安全生产发展战略以及人事安排、资金使用等有决策权,对他们的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应该包括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安全法规、安全科技的应用等,使其真正成为企业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相关决策部署领导者,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领航人。
(二)对企业安全竹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管理方面的中坚力量,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主力军”。特别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和科技含量的提升,现代化的企业更需要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安全生产竹理也是如此,否则就难以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因此,要求企业安全竹理人员必须掌握现代化的安全生产的专业理科技知识,精通本行的安全生产若理技能技术。如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懂得甚至精通机电、通风、防爆、运输、职业病危害等多方而的知识,掌握国家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畏精神。因此,必须要加强对他们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使其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三)对企业员工的安全培训
员工是企业的主体,班组长是兵头将尾,搞好这一群体的安全培训尤为重要。通过全而系统的培训和教育,让他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熟练地掌握安全技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三违”,把事故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随着安全发展战略的加快实施,各级政府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促进了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自2004年开始,我省相继成立了省安全生产教育中心等多家具有二级资质的培训结构,各县(市、区)也先后组建了具有三、四级资质的培训机构,这些培训机构多数是在安监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工作的。目前,省、市、县安监部门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中有相当比例的同志过去没搞过安全生产监管或培训工作,从领导到具体的教学部门的人员基本是外行,迫切需要尽快提高自身素质。有的参加国家安监总局的培训班,有的参加了省里的安全生产培训班,一边学一边工作,逐步把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起来。有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直接领导很重视也很热爱此项工作,积极刻苦地学习,很快变成了内行,工作开展有声有色。
(一)培训教材应注意的问题
国家安监总局对安全培训的内容等有严格明确的规定培训时间,尤其为企业办班,教师授课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自编教材必须按照培训大纲所规定内容编写,做到有的放矢,学以致用。严禁用私自买来的教材进行授课,这些教材大多实用性差,内容的深度、广度、适用度都较为欠缺,很难满足培训的需要,更达不到预期的培训效果。
(二)培训管理应该注意的问题
大部分学员是抱着求知的态度参加培训的,以期掌握一些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用于工作实践,把本职工作干好。也有一部分同志主要是为了取得个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由于管理不严,学习不认真,有的实际听课率还不足50%,只是不得不来。相当部分企业负责人,常常以工作忙、脱不开身为借口,不能按时到培训机构听课,有的甚至是派秘书或办公室人员来听听课且代替答卷,取得个证书了事。这是企业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培训中存在的一个相当大的漏洞,应引起安监部门领导的充分重视,切实加强培训管理,采取一些硬性措施,保证他们按照规定参训,是十分必要的。
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是落实安全生产方针重要措施,是提高培训对象安全素质的有效手段.我们必须A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并采取坚决措施,全力予以推进。针对以上列举的种种现象,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法,严格规范,坚决防止走过场、做表面文章。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每名学员自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更好把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等相关知识和经验学到手,运用好。
❻ 怎么编写安全培训后的合格标准
培训就是培养+训练。就是通过培养加训练使受训者掌握某种技能的方式。目前,国内培训主要以技能培训为主,侧重于行为之前。 为了达到统一的科学技术规范、标准化作业,通过目标规划设定、知识和信息传递、技能熟练演练、作业达成评测、结果交流公告等现代信息化的流程,让受训者通过一定的教育训练技术手段,达到预期的水平提高目标,
❼ 安全培训的定义是什么
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它是提高全体劳动者安全生产素质的一项重要手段。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安全培训的目的就是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提高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提高广大职工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增强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水平,熟练掌握操作技术要求和预防、处理事故的能力。
安全培训的意义在于:
1、通过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通过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技术知识水平;
3、通过安全培训提高干部的安全管理业务水平;
4、促进技术知识的更新。
(7)安全培训标准规范扩展阅读:
动态的安全认识阶段是当今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高科技的发展,静态的安全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和系统的安全认识即系统安全工程理论已不能满足动态过程中发生的,具有随机性的安全问题,必须采用更加深刻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系统认识。
安全管理的对象是风险,管理的结果要么是安全,要么是事故。我们说“安全的规律”,确切地说,就是事故发生的规律,就是事故是怎么发生的。世间的事都有个前因后果,事故这个结果也有原因,原因就在于事故相关的各个环节,就是说,事故是一系列事件发生的后果。
这些事件是一系列的,一件接一件发生的,就是“一连串的事件”。所以,安全管理上就有了“事故链”原理。事故让人们看到了一个锁链:初始原因→间接原因→直接原因→事故→伤害。
这是一个链条,传统、社会环境、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失误、事故伤害;又像一张张多米诺骨牌,一旦第一张倒下,就会导致第二张、第三张直至第五张骨牌倒下,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出现相应的损失。
按照“事故链”原理的解释,事故是因为某些个环节在连续的时间内出现了缺陷,这些不止一个的缺陷构成了整个安全体系的失效,酿成大祸。
❽ 三级安全教育是国家哪些法令上规定的,要具体的,最新的。
三级安全教育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规定的。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是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修正,2015年7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8)安全培训标准规范扩展阅读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第十二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四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六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七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