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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知识培训

发布时间:2020-12-06 09:49:27

A. 宣讲法律法规简报

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简 报
第 25 期
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七日
中央宣讲团首场宣讲在石家庄举行
2008年3月3日至4日,国土资源法律知识中央宣讲团在河北石家庄进行首场宣讲。河北省副省长孙瑞彬同志,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主任王瑞生同志出席并讲话。中央宣讲团全体成员,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各县(市)负责人,国土资源、组织部门机关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近400人参加了宣讲活动。
王瑞生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的宣讲是整个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的实践创新。他希望参加培训的同志充分利用这次机会学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改革创新、依法行政、促进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能力。
首场宣讲的五位同志都是在国土资源部门工作多年,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领导或专家。宣讲内容紧扣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涉及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国土资源形势与任务、矿产资源管理、基层土地管理实务、地质灾害防治等,既有理论深度,又有现实针对性。
宣讲结束后,中央宣讲团的全体成员与部分县(市)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座谈中,大家对宣讲活动给予了较高评价。大家认为,宣讲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形式生动活泼,对基层领导干部提高认识、把握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积极的作用。

B.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在接见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座谈(培训)会代表时的讲话

(2010年9月27日)

同志们:

徐绍史部长因为上午参加国务院会议来不了,我代表徐绍史部长,代表国土资源部党组来看望大家,向大家表示问候。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开通一周年了,这一年大家辛苦了。在一年多的时间里,通过举报电话共受理了近11万件违法违规线索,为国土资源管理、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做了大量的工作,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下一步要重点做好四方面的工作。

一、高度重视,确保畅通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特别是主管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12336是国土资源管理的“窗口”,也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窗口”,更代表着全国40多万国土资源部门干部的形象。大家从各个角度听到的社情民意和群众诉求,从各个方面听到的社会公众对国土资源管理的意见,如何对待、如何处理,直接关系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形象。所以这项工作很重要,各级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一是人员要逐步配齐加强;二是经费要保障。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是一项辛苦而紧张的工作,接听电话、记录情况、查处问题,环环相接,工作量大,所以一定要把保障工作做好。高度重视就是一定要使这项工作从“窗口”到查处反馈的过程畅通。目前,大家遇到的影响工作效果的主要问题有两方面:一是有些问题的确存在,但查处得较慢,结果迟迟不能反馈给举报人;二是有些地方查处难,特别是举报反映的一些重点工程违法用地,处理起来的确很困难。因此,大家要勤动脑、想办法,力保整个处理流程畅通,力求尽早地处理问题和答复问题。

二、加强分析研究,发挥作用

希望各省、市、县在接到各类问题后,能够对有关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每个省、市、县都应该认真分析本地的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监察情况,每个省至少每季度根据12336受理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这些情况往往反映了一个地区土地执法监管的工作状况,反映了一个阶段土地执法监察出现的新特点、新情况,并对这些情况及时分析研究,针对出现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更好地发挥12336的作用,为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监察提供更好的支撑。

三、加强学习,提高工作能力

要进一步加强对12336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如果只是接电话大家都轻松,但实际上有许多问题是要大家依法解答、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在接到群众举报以后,大家必须及时地依法答复、依法处理,有很多问题可能不涉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内容,大家也应该及时地说清楚。12336不仅要建立起一个以执法监察为重点的畅通的工作程序,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起一个能代表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工作体系,凡是通过12336打来的电话,必须认真办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也应该认真负责地解释清楚,不要用简单的一句话“这不是我们的事”给推辞掉。

四、健全制度,规范工作

12336举报工作是一项长期要做的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会少。因此,要从长计议,从健全制度、完善工作规范等方面,进一步提高12336工作的效率。特别是注意加强对12336的宣传,使社会各个方面都了解国土资源部门有这样一个面向社会、面向公众、面向群众、公开的违法线索受理平台,打造好这个平台,协助群众通过平台,进一步解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问题,进一步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登上新的台阶。

C. 如何加强国土资源标准的宣传培训

(1)及时发布标准信息
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国土资源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国土资源报、中国矿业报等媒介及时发布标准化工作及标准信息,加大标准的解读,进一步推进标准信息的社会化服务。
(2)及时举办标准培训
举办标准培训班,将相关技术领域的理论、方法纳入到标准培训中,使理论、方法与标准能够有机结合,保障国土资源从业人员能够准确地理解标准、掌握标准、使用标准。
(3)及时开展宣贯工作
相对于标准宣贯的实际需求,标准发布实施后宣贯工作还不够,推广应用力度还不足,导致了相关标准应用不到位,不利于科技成果推广和行业发展,制约了科技进步,没有取得其应有的社会效益。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在努力做好标准制修订与升级工作的同时,应更进一步加强标准的宣贯力度,加强拓宽标准化宣贯的渠道。促进科技成果更好地转化为社会效益,为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服务。
(4)及时下发标准宣贯材料
标准在进行宣贯的同时要保证相关的材料及时准确地发放出去,包括标准的编制说明和使用指南等。如果标准宣贯材料没有与相应的宣贯活动同步进行的话,势必会影响标准宣贯推广的力度,达不到标准宣贯应用的效果。宣贯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发放调查反馈材料,并督促认真完成,回收的反馈信息也要认真整理总结。

D. 陕西省国土行业有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关于做好2014年度陕西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意见》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力推进继续教育工作。
2014年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我们要紧紧围绕建设“三个陕西”和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主题,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为载体,以全面提升能力素质为核心,以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为重点,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培养培训机制,强力推进知识更新工程和继续教育工作稳步发展。
二、督促落实,确保继续教育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一)做好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政策,及时上报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大力开展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要健全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制度、制定考核措施,强化对本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内容,确保课程紧跟时代发展步伐。要严格按照公需课、专业课内容及学时的要求,确保培训质量。要认真落实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制度,确保管理细,把关严,防止未经学习和培训,就进行课程登记现象出现。
(二)承办好国家级高级研修班。按照国家人社部高研班计划,做好我省承办的2014年度国家级高级研修班工作。积极安排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他省、市承办的国家级高级研修班培训。努力推动国家级高研班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做好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考核工作。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今年对第一批公布的38家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内容主要有培训场所建设、培训管理制度、公需课、专业课、年度培训任务、证书发放登记等实施情况,对不按规定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培训目标不明确、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劣、借继续教育的名义乱办班乱收费的,取消其继续教育基地资格。
(四)做好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职称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继续教育证书复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地、各部门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进行检查,复验工作由单位统一进行上报,不接收个人材料申报。省人社厅对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进行复验,复验工作安排在第三季度进行,具体事宜另文通知。
三、认真组织,确保继续教育学习取得实效。
(一)学习形式
1、继续教育基地组织集中面授培训;
2、参加高级研修班、实习进修或学术交流;
3、省人社厅认可的其他学习形式。
(二)学习内容
1、专业科目:由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根据行业专业特点和业务需要确定专业科目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2、公需科目:由省上统一安排,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业主管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要严格按照省上规定的公需科目组织实施。学习形式由各市人社局、行业部门根据需要确定。学习内容由各市人社局、行业部门或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根据需要在规定的必修公需课范围中自行选定。
2014年必修公需课教材为:
(1)专业技术人员团队合作能力与创新团队建设读本(24学时),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出版,石丽云、郝昌杰主编;
(2)专业技术人员网络安全建设与网络社会治理(24学时),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出版,傅思明主编;
(3)专业技术人员沟通与协调能力的提升(24学时),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出版,张承良主编。
(三)学时要求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意见》要求,每人每年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是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
(四)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要求,严格课时收费标准,切不可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四、加强领导, 确保2014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圆满完成。
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类实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扩大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抓总的职能作用,充分调动行业和基地积极性,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落实;行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好行业单位继续教育工作;各级基地要密切配合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抓好继续教育课程研发、培训、登记等工作。通过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合作,确保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继续教育工作圆满完成。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3月24日

E. 国土资源职业资格证都有哪些

江苏省测绘局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江苏省测绘行业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2009-12-10 20:12:04 浏览:100 作者:hena

江苏省测绘局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江苏省测绘行业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苏测〔2003〕84号
各市、县(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全省各测绘单位:
为提高我省测绘行业劳动者素质,加强就业管理和测绘市场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全省测绘行业各用人单位在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发布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同时,江苏省测绘局与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制订了《江苏省测绘行业技术工种从业实行职业技术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测绘行业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
江苏省测绘局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三年九月十八日
江苏省测绘行业技术工种从业人员 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全面提高我省测绘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强全省就业管理和测绘市场管理,进一步强化测绘行业管理,为我省经济建设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测绘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劳动部《关于同意成立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印发〈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的批复》(劳部发〔1996〕444号)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结合我省测绘行业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劳动者专业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单位录用以及工资分配等的主要依据,是劳动力市场的通行证,也是劳动者境外就业、劳务输出中办理技能水平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职业资格分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五种等级。对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条 职业(工种)分通用职业(工种)和行业特有职业(工种)两块。全省测绘行业特有职业(工种)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工种)范围是:
1.天文测量工 2.三角测量工
3.水准测量工 4.测量计算工
5.航测外业控制测量工 6.航测外业调绘工
7.航测内业照相工 8.航测内业加密工
9.航测内业测量工 10.地图编绘工
11.地图清绘工 12.测绘仪器修理工
13.工程测量工(含各分支专业测量工)
14.控制测量工 15.地形测量工
16.地籍测量工 17.数字化测图工
18 .GPS测量工 19.房产测量员
第四条 测绘行业技术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江苏省测绘局分别按通用职业(工种)和行业特有职业(工种)二类鉴定的管理模式负责组织实施。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由国家在我省批准设立的相应职业技能鉴定站实施。
第五条 按国家规定测绘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为:
1.测绘专业职高、技工及中专学校、测绘专业大专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拟从事测绘行业技术工种的毕(结)业生,必须实行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测绘技术工作。
2.学徒期满,拟从事测绘行业技术工种的学徒工。
3.改变工种、调换新岗位、离开技术工种岗位一年以上重新回到原岗位的人员。
4.从事测绘行业技术工种而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
5.其他自愿参加测绘行业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
第六条测绘行业从业人员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为:
(一)本等级鉴定申报条件
1.学徒期满或经相应职业技能培训获得结业证书者可申报初级(五级)职业技能鉴定。
2 .参加工作七年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中级(四级)职业技能鉴定。
3 .参加工作十二年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可申报高级(三级)职业技能鉴定。
4.经评估合格的测绘专业的技校生、中专生、大专生、本科生可申报中级(四级)职业技能鉴定。
(二)升级鉴定申报条件
1.取得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四级(中级)职业鉴定。
2.取得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三级(高级)职业技能鉴定。
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另行规定。
第七条 测绘行业从业人员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程序为:
参加测绘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向测绘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提出申请,填写《测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名时出示本人身份证、毕(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参加通用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向地方相应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提出申请,按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方式运行。
第八条 用人单位需要招收、聘用从事测绘行业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用人单位拟安排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从事测绘行业技术工种工作的,应先组织培训,达到相应工种的职业技能要求,经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对本规定发布前已经从事测绘行业技术工种而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用人单位应根据江苏省测绘局的统一规划和部署,督促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使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测绘行业技术工种工作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条 测绘行业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建立“培训、考核(鉴定)、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调动广大职工培训、鉴定的积极性,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十一条 江苏省测绘局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F. 学习培训

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工作探索与实践

2010年4月23~24日,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业务培训暨研讨会召开

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工作探索与实践

2010年9月27~28日,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座谈(培训)会召开

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工作探索与实践

2010年11月19日,全国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视频培训成功举办。此次培训设立了1135个分会场,共17056人参加培训

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工作探索与实践

2010年12月2日,国土资源部违法线索处理中心赴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协助开展天津市12336工作培训

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工作探索与实践

2011年5月8日,国土资源部违法线索处理中心赴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协助开展浙江省12336工作培训

G. 如何做好国土资源宣传培训,如何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调动工作积极性

提高执行力办法——应组织建立好正常的管理秩序和生产秩序,这是提高执行力的基矗一个必须首先建立好正常的管理秩序和生产秩序,把管理界面划分好,把工作职责确定好,把生产管理的流程理顺好,把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长效机制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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