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都包括些什么内容 急。。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包括:1.安全教育试卷;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3.三级安全教育卡。
2.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3. 如何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不知道你是公司还是什么行业?我粗说下吧!
首先,你找人事拿到所有员工的名单,这下,你就有了每个人都从事什么岗位了,有了这些后,你需设计出每个岗位所需的职业安全培训项目,安全培训项目中有些是必须的,有些是常识,所以你要仔细,漏了或少了,那么在检查的时候,你可失职了
4. 企业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卡怎么写
档案卡如下:
5. 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责令其(),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抄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袭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6. 谁有服装公司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服装店的运营不仅仅是依靠品牌、地段、促销,服装店的经营业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员工的素质和工作表现,因为事情都是人做的,特别是服装店,销售人员的专业度和服务态度及技巧,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顾客的购买欲。仅仅依靠商品好这是不够的,顾客花了钱是要买舒服的,要是店员给顾客的感觉不好,只怕这衣服也不会买了。所以说,有些服装店往往只重视商品、门店环境、营销方案,却忽视了店员的管理和培训,在销售实施过程中是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因此,服装店对内部人才的培养也成为其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服装店的培训包括服务技能培训、商品知识和管理培训、店务作业技能培训、综合素质培训等,培训的手段、方式也很多,培训对象也很广泛,包括新员工培训、老员工培训,也包括高中层管理人员培训、店铺销售人员培训、非店铺销售人员培训等各个层次的人员培训。而作为人力资源信息库的核心、各级干部选用的重要依据、人才再培训之基础,员工培训档案的建立及日常管理也变得非常重要。所谓没有记录就没有发生,没有记录就没有证据,没有证据一切都没有发生。员工有没有受训练、训练的成果如何,要靠并且只能靠培训档案的记录来体现。培训档案的建立及内容服装店各级人员培训档案的建立是培训工作中必须要做的基础工作,其作用就是:牢固树立各级培训观念,通过培训档案的建立,记录员工自入职以来参加的各项培训及考核成绩,使之成为进阶培训、培养、选拔、升职、调薪等有效的依据,保证后续培训能规范、标准的进行,符合各项工作需求,同时能够使服装店人才发展、员工培养也更为科学、合理。1.员工培训档案的建立员工进入服装店后由人事部门负责为其建立店内培训档案,将员工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对员工已参加过的各项培训经历进行了解。除将员工已参加过何种培训的信息详细记录在案,还要进行各类资料的收集、存档。比如当前员工的教育水平、服饰专业知识和零售服务技能掌握的程度等等,以便安排员工系统化的培训。2.员工培训档案的内容a.员工信息:用于登记员工个人基本信息。包含项目:编号、姓名、部门、职级、学历、专业、入职前所受培训、相关证书名称等。使用部门:由人事部门负责登录、存档。b.受训记录:用于登记员工自入职以来所参加的各种培训课程、培训结果、岗位异动。包含项目:课程名称、培训时间、培训签到、考核成绩、实习报告、试卷、受训心得、岗位及职级异动情况、培训请假记录及其它相关信息。使用部门:由人事部门负责记录、更新、存档。c.培训手册:记录员工自入职以来参加过何种培训、培训成效、培训奖惩。包含项目:门店培训制度、晋升流程、员工已参加培训课程、培训成绩及培训过程中有无奖惩记录。使用部门:以员工自主填写为主并自行保管,参训后由授课讲师给予签写受训成绩,定期交至人事部门进行审核。3.员工培训档案的形式为落实“一人一档”,员工培训档案一般以纸档的形式记录,并存放于员工人事档案中,亦可以建立相应的电子档案保存于电脑中便于查询,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索引文件(电子档)。以员工受训的职级别、部门别、成绩别、证书别等进行分类筛选,便于各种培训数据的有效查询及汇总,为人事管理提供及时、有效的依据。培训档案的管理1.由服装店人事部门负责建立员工培训档案,一人一档。2.培训档案并入员工人事档案,由人事部门负责统一管理。3.服装店人事部门负责完成员工培训相应资料的登记,如考核成绩、学员课堂表现等相关信息。4.人员如进行服装连锁店或分店系统内异动,培训档案亦将随员工人事档案转至相应门店进行存档、维护。5.所有员工的培训记录必须保存至员工办完离职手续半年后方能销毁。在倡导“终端制胜,服务为本”的今天,对店员的系统化培训是根本。虽然员工培训档案的整理及管理是项基础又繁琐的工作,但却是服装店人事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它不仅仅是关系着服装店人才再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服装店干部梯队建设的重要依据,各部门的支持以及员工的积极参与都是必不可少的,同时,更离不开人事部门持之以恒的更新与维护。
7.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都包括些什么内容 急。。
安全生产抄教育培训档案袭包括:
1、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厂级,车间级,班组级
2、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和管道操作、起重司索指挥、爆破作业、金属焊接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电梯驾驶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等。
3、四新培训档案
按照事实的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8. 法律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档案记录有哪些
1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25条
2
安全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检测记录
记录由有关人员签字
《安全生产法》第33条
3
重大危险源档案
《安全生产法》第37条
4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38条
5
日常安全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43条
6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检查记录
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8条
7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记录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适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3条
8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记录
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1条
9
安全设备档案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第32条
10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记录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第36条
1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22条
12
海洋石油作业设施、生产设施及其专业设备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档案
海洋石油开采活动适用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第17条
13
海洋石油开采作业资料档案
主要包括作业人员名册、工作日志、培训记录、事故和险情记录、安全设备维修记录、海况和气象情况等。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第24条
14
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10条
15
危险物品入库、消耗和使用的记录
海洋石油开采活动适用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地27条
16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34条
17
领导带班下井档案
煤矿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11条
18
尾矿库工程档案
尾矿库适用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4条
19
日常管理档案
尾矿库适用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4条
20
隐蔽工程档案
长期保存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4条
21
安全检查档案
长期保存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4条
22
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长期保存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4条
23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记录
有关人员签字。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15条
24
危险化学品单位重大危险源档案
含11个方面的内容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22条
25
人员培训档案
安全培训机构适用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15条
26
培训考核管理档案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21条
27
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
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各类危险化学品进行普查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18条
28
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并及时更新。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7条
29
有限空间检测记录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13条
30
领导带班下井档案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7条
31
设备、设施检查维修
记录
煤矿适用
《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
3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
应当每季、每年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1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