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路政安全征文—“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安全”是个很通俗的词,从词典查不出什么深刻的含义,只解释为“不受威胁,没有危险”。然而,它却直接关系着我们每个人的生命与健康,牵系着每个家庭的幸福与温暖,影响社会稳定与发展,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息息相关。 “安全”在我们的生活里是一个老掉牙的字眼。一提起它,却觉得是老生常谈,尽管天天讲,日日谈,可有的人还是不以为然,而且时有发生。你看,在宽阔的马路上,一辆摩托车飞快地跑着。这时,红灯亮了,周围的人都停了下来。只见摩托车加大油门,向前冲去,这时正好与旁边路上的人撞在一起。只见骑车人摔出很远,摩托车也摔出很远,人们渐渐围观过去,交警也立刻赶到。那人的胳膊已经骨折了,但是交警还是按规章罚了款。骑车人不仅自己受罪,而且经济上也受到了损失。如果骑车人严格按交通规则行驶,也就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这一案例教育大家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生命只有一次,要珍惜生命,按章办事才能确保安全。 作为一个家庭来讲,每个家庭成员的平安,是幸福家庭的首要条件。如果在日常生活中不谨慎行事,就很容易遭到意外伤害。然而,每时每刻都有因为马虎行事的生命作代价,给自己造成终生遗憾,把一个幸福而温暖的家毁于一旦。一般在家中遭受意外伤害:一方面的原因是麻痹大意,造成事故发生;另一方面是因为自身没有防范意识,缺乏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我妈妈有一次就因为做完饭忘记关煤气,差点发生火灾,幸亏发现及时,才避免事故发生。在现实生活中,有许许多多这样的例子,比如:触电、烧伤、烫伤等等类似的问题都是因为缺乏安全知识和如何保护自己造成的,如果发生了这些问题,应学会怎样应对。首先要保持镇静,迅速采取正确的措施进行自救和救护,尽量避免事故的扩大和蔓延。种种惨痛的事故表明,安全就是这样,在它面前来不得半点虚假和欺骗,谁重视,谁就会健康幸福,笑声常伴;谁忽视,谁就会得到可悲的下场。 朋友,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高高兴兴出门、平平安安回家,这是每个人的希望,也是全家人的期盼。朋友啊,为了家庭的幸福,请你遵章守纪吧!
⑵ 交警、路政、运管分别负责什么工作
交警属于公安局警察的一个警种,是隶属于同一级公安局的交警支队(大队),主要负责在道路上执行指挥交通、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章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路政、运管都是归属于交通运输局的。路政是属于公路管理局的职能,而运管则是属于运输管理处的职能,这两个管理机构均属于交通运输局的下属单位,即下设的二级部门。
交警支队(大队)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划,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对伤残程度进行重新评定、对车辆损失的程度进行重新鉴定。
(二)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转籍、过户、转出、转入等。
(三)负责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补发,并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
(四)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开展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宣传。
(五)负责交警部门科技项目的开发、科技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六)负责道路的巡逻,纠正交通违章,维护交通秩序,处理突发事件,配合开展警卫工作。
公路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路建设、养护、路政和收费运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公路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承担辖区内公路路网专项规划、公路养护计划、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编报及实施的检查、监督工作;参与国省道建设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的检查、监督工作。
(三)承担辖区内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公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监管;承担辖区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辖区内公路养护、公路绿化的行业管理,承担公路养护市场的监管工作。
(五)承担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监督和管理。
(六)承担公路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七)承担辖区内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公路路网运行监测与指挥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公路防灾救灾和应急抢险工作;承担国动委公路战备综合保障工作。
(八)承担辖区内公路行业节能减排、科技开发、信息化建设以及公路交通经济运行分析、统计等工作。
(九)承担政府及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运输管理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道路客货运输、道路运输场站、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辖区内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道路运输场站建设规划的编制及批准后的实施工作。
(三)承担辖区内道路客货运输、道路运输场站、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的行业管理工作,依法对其相关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承担管理权限内负责实施的和受交通运输局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
(五)承担辖区内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运输保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具体承担抢险、救灾、战略物资等紧急道路运输任务、重大节假日道路运输和指令性计划运输的组织实施。
(六)承担辖区内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科研项目、技术攻关的管理,以及行业信息的统计及发布工作。
(七)承担政府及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⑶ 从哪些方面加强路政、清障安全管理工作
1、全面负责路政大队工作,安排、组织实施检查大队路政治超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路政治超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各项管理规定;
3、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本大队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目标;
4、负责本大队路政治超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路政治超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
5、负责制定本大队路政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及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对路政大队人员的考核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路政巡查、案件查处、路产恢复、道路清障、紧急救援、建筑控制区管理等工作;
7、负责按规定权限对路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上报,并提出意见;
8、负责本大队的路政治超经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的管理;
9、负责参与辖区内新建、改建高速公路路产的验收工作;
10、负责本处与其他治超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
1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路政大队教导员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路政治超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大队长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路政大队党工团等工作,做好全队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提升政治思想素质和对外素质;
3、参与大队各项重大管理工作的研究和对策;
4、负责路政队伍纪律检查、执法监督、行风建设、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5、监督检查大队各项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综合办公室职责
1、在大队长和教导员的领导下,负责行政、党政职责范围内的日常事务工作,当好领导参谋助手;
2、做好大队内部及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
3、组织大队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及检查考核工作;
4、负责大队各项会议及各项活动的组织安排及材料准备工作;
5、负责大队各项决议、指令等贯彻落实及督办;
6、负责大队的公文处理工作;
7、负责大队的人员培训及对外宣传工作;
8、负责大队的印鉴管理及档案管理工作;
9、负责大队的接待工作;
10、负责大队的装备管理工作;
11、负责大队的人事劳资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办公室主任职责
1、负责综合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起草路政管理工作目标、工作计划;
3、按规定组织制定路政装备计划,并按程序组织实施;
4、负责审核、批办文书处理工作;
5、负责会议组织、活动安排和后勤保障工作;
6、负责组织日常接待和对外协调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干事职责
1、自觉遵守路政工作纪律及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各类文件、会议资料的起草和公文的处理等日常文秘工作;
3、负责各种会议的会议记录及信息管理工作;
4、组织全队人员的各类学习培训及宣传工作;
5、负责承办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
6、负责承办后勤保障工作;
7、负责路政装备管理工作;
8、负责承办日常接待和对外协调工作;
9、负责路政大队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档案管理工作;
10、负责受理、反馈举报、投诉信息;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务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组织路政案件的查处工作;
2、负责组织各类路政许可申请审批资料的初审及现场勘验工作;
3、负责大队法律文书的管理工作;
4、负责各项业务数据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处理工作;
5、负责票证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务办公室主任职责
1、负责业务办公室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路政案件的查处工作;
3、负责组织路政许可申请的现场勘验工作;
4、负责大队法律文书的管理工作;
5、负责票证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队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各项管理规定;
2、带领本中队人员做好路政巡查工作,并负责填写巡逻登记表,确保辖区道路安全畅通;
3、负责并参与道路清障、抢险、救援以及路政简易案件的查处工作;
4、在路政大队长及教导员的领导下,负责宣传实施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通知、指示;
5、组织本中队路政员及时清理沿线建筑控制区违章建筑、违章广告、违章种植及违章占用;
6、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及信息传递反馈工作;
7、带领中队路政人员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路政巡查人员职责
1、熟悉掌握并严格执行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各项管理规定;
2、宣传有关高速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增强沿线群众爱路、护路意识,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3、在中队长的带领下实施高速公路路政巡查、清障、紧急救援、疏导交通、处理突发路政案件和交通事故;
4、负责路政案件的调查、取证,制作、送达法律文书;
5、参与特殊情况下的交通管制,施工养护期间的道路保通等工作;
6、负责路政案件的当场查处工作,依法制止、清除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并做详细记录;
7、做好日常巡逻记录,随时掌握并反馈辖区内路产路况信息;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治超办公室职责
1、在大队长和教导员的领导下,负责治超职责范围内的日常事务工作,当好领导参谋助手;
2、全面掌握辖区内治超点工作情况,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做好上传下达,转发上级部门下发的治超指令、通知、通报等文件,向大队领导报送治超相关资料;
3、负责监督检查治超管理的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4、负责辖区内治超工作的有关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核实、分析、汇总、报送、反馈、归档工作;
5、抓好辖区内治超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确保治超点正常运行;
6、负责抓好辖区内治超队伍建设,加强对治超人员业务培训和遵章守纪教育,督促各点坚持列队上岗,做到规范检测,文明执法;
7、定期做好辖区内治超点的日常考核工作,督促做好规范化管理工作,促进治超管理工作上水平;
8、加强应急管理,组织指挥所属各点各类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快速处置公共突发事件;
9、负责辖区内治超点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安全管理情况,杜绝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治超点职责
1、负责检测点日常检测工作有序开展;
2、负责检测点值班工作的安排及人员管理;
3、负责检测点治超信息的上报、汇总归档;
4、负责组织对检测点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取证,在职责范围内作出处理决定;
5、负责抓好治超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确保治超点正常运行;
6、加强应急管理,快速处置公共突发事件;
7、负责治超点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安全管理情况,杜绝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8、负责检测点治超人员的考核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治超点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治超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规定;
2、在大队的领导下,负责检测点全面管理工作;
3、负责检测点的日常检测工作有序开展;
4、负责检测点人员的日常考核;
5、负责审核检测点上报、下发的文件和报表;
6、负责组织对检测点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取证,在职责范围内作出处理决定;
7、负责配合上级治超办受理举报和投诉信息;
8、认真完成值班任务和领导安排的其它日常工作。
治超点带班班长职责
1、负责当班期间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2、对治超现场突发事件给予协调解决,特殊情况应逐级上报;
3、协助、督促治超人员认真执行上级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当班期间治超人员的管理,遇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值班领导;
5、负责当班期间与收费、交警等部门的协调工作;
6、做好交接班、信息上报工作;
7、负责当班期间检测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8、负责当班期间检测区域的环境卫生;
9、认真完成值班任务和领导安排的其它日常工作。
超限检测员职责
1、按照程序做好超限车辆的检测工作;
2、做好超限车辆登记及资料整理工作;
3、积极参加各种活动,认真学习治超业务知识;
4、负责超限检测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5、负责对司乘人员进行治超宣传和咨询工作;
6、遇到重大、突发及紧急情况及时上报;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路政大队路政清障员职责
1、熟悉掌握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各项管理规定;
2、负责实施道路清障工作,按规定收取清障费,并做好详细记录;
3、参与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
4、负责清障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票证管理员职责
1、负责组织路政案件的查处工作;
2、负责组织路政许可申请的现场勘验工作;
3、负责大队法律文书的管理工作;
4、负责各种票证的管理工作;
5、具体办理票证的领用、发放工作;
6、负责建立和规范票证使用台帐,做好收集归档等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⑷ 路政方面的安全部长,有前途吗
该路政之职,责任重大,有发展空间。只要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忠于职守,未来升迁,不成问题。
⑸ 路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整治方案怎么写
一、安全工作管理情况
1、完善了各类安全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紧急预案、安全考核制度,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及工作要求,责任夯实到每名管理人员身上,进一步增强了每个职工做好安全工作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在二月份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教育周”活动,进行了安全规程、安全知识培训、各类事故案例、相关安全生产法规学习,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将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促进自我保护
要确保安全,根本在于提高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护自救能力,抓好安全宣传教育,是大队安全工作的基础。2016年一季度,大队以安全宣传教育为重点,以做好事前预防为目的,经常性地对队员和沿公路线两侧的群众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特别是抓好法制安全宣传等大型活动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相关文章阅读:www.bosafe.com )
⒈认真做好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大队组织所有职工学习安全工作的各类文件与法规,对单位内易发事故类型、重点部位保护、工作薄弱环节、各类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等方面,开展深入全面的大检查,消除隐患,有针对地扎实地开展教育和防范工作。此外,大队也利用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机会,提升人民群众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与交通安全关系的认知,帮助教育广大的群众树立爱路护路的意识,并积极配合路政执法人员搞好保护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工作。
⒉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大队利用大队的安全会、组织活动等途径,通过讲解、学习,在单位内部开展安全预防教育,使职工接受比较系统的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病、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大队每月还小结上月安全工作,强调安全事项。通过这些活动增强职工们的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加强检查,及时整改
大队在安全工作中经常开展常规安全检查。一是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二是对重点路段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同时,积极配合支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
四、下步的打算
继续按照安全性评价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制度,达到安全性评价标准要求。最后,安全生产是大队的头等大事,要求广大职工把安全作为工作、生活中的“第一需求”,实现安全工作“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高度重视,克服麻痹心理,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
⑹ 路政执法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卡
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制定对症下药的辨识卡
⑺ 路政的工作是干什么的
路政是交通系统的一支执法队伍,执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及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7月权1日起实施),依法保护公路设施和维护公路路权,路政执法队伍的前身就是公路派出所。
工作职责:
1.负责保护路产,维护路权;
2.实施公路巡查;
3.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止、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损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
4.控制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5.审批从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跨)穿越公路的其他设施的建筑事宜;
6.对在特殊情况下,占用公路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审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维护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得正常秩序;
8.为处理违反公路管理法规得行为,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
9.对损坏路产或发生侵权行为又不接受查处得车辆,责令停止行驶;
10.办理有关路政复议案件,参与有关路政案件得诉讼活动;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⑻ 如何加强路政安全管理员的工作总结
执法文书格式化对确保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保证行政机关依法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充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强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制作时要严格依法并按规定的要求进行。
通过对新版交通(公路路政)执法文书案例范本(以下均简称为范本)的学习,笔者认为该范本存在若干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其主要的缺陷有以下几点:
一、行政处罚告知瑕疵
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对于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便于行政机关全面了解案情,从而公正、公开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履行全面、客观、完整的处罚告知的法律义务。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0条、第41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告知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否则,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由此可见,行政处罚告知的内容应当同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所谓的事实应当是指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包括违法的时间、地点、过程、以及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内容。而该范本中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中并未明确、具体的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主要事实内容,仅仅以“你(单位)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一案”一笔概过,并没有完整、充分的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性质、情节、后果(主要表现为车货总重量、总重超限量)等具体内容,显属行政告知瑕疵。纵然,对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等证据予以佐证,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还是应当要履行全面、完整的告知义务,以确保其所实施的行政处罚活动合法、公开、公正。
同时,范本中告知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内容填写不当。在该告知书中告知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的内容为:“自行卸分载超限部分货物”。笔者认为这一填写内容不当,范本中所要求填写的“纠正下述违法行为”的内容,应该是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名称。而非“自行卸分载超限部分货物”这一具体的行政处罚措施。从词性的填写要求上来看,填写为“自行卸分载超限部分货物”也是错误的。在“下述违法行为”空格后要求填写的内容应该是一种名词,是该违法行为在法律上具体的表述名称,而不应该填写为“自行卸分载超限部分货物”这一具体的动作或行动。
二、法律条文引用不正确
第一,赔(补)偿决定书所引用的法律依据不正确。
对公路造成损害,当事人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是《公路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然而,范本中的赔补(偿)决定书却引用《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七十六条作为当事人缴纳赔(补)偿费的法律依据,显然在具体法律条文的引用上是不正确的。法律条文引用错误将可能直接导致赔(补)偿决定书不具备法律效力。同时,也容易使当事人误认为该赔(补)偿决定又是一种行政处罚进而引起不必要的误会。
第二,立案法律依据不正确。
笔者认为,所谓立案是指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规章中的禁止性规定,行政机关根据已掌握的情况或材料需要对违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的活动。立案的直接目的是对违法行为开展更为深入的调查、取证等活动;立案调查的结果是行政机关决定是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主要依据;立案的法律依据应当是法律、法规或规章中具体的禁止性规定条文而非具体的处罚条文。就超限运输案件而言,正是因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路法》第50条第1款的规定,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路政管理机构的批准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正是依据该条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而《公路法》第76条第5项的规定应当是路政管理机构对当事人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后,给予当事人具体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所在,而非立案的依据!该范本中的审批表却同时引用《公路法》第50条、76条作为立案依据,显然是不正确的。
同时,在法律条文的引用上过于笼统并中没有准确引用到法条中具体的款或项,这也是法律条文引用错误的一种表现。如:《公路法》第50条共有2款内容,只有第1款的规定才是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立案依据。《公路法》第76条共有6项内容,其中第5项规定才是超限运输运输行驶公路的处罚依据。
三、告知当事人法律救济途径不适当
该范本中赔(补)偿决定书告知当事人不服决定的救济途径有:1、申请复议;2、诉讼。根据《公路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损害公路依法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而非行政责任,即路政管理部门要求当事人缴纳赔(补)偿费仅是一种民事行为,在民事法律上二者是平等的,并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二者之间所产生的也仅仅是一种民事上“债”的法律关系,而非行政法律关系。目前,在我国民事领域内尚无复议这一法律救济途径,因此,当事人不服赔(补)偿决定要求申请复议是无法可依,任何一个部门或机构均不具备民事复议这一职权,范本中赔(补)偿决定书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的法律救济途径是错误的!当事人对路政部门要求缴纳公路赔补偿费如有异议或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四、赔补偿决定书内容不当
范本中赔(补)偿决定书内容不当主要表现为“决定卸分载超限部分的货物”这一内容。根据《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卸载”应当是路政管理部门对超限运输车辆实施行政处罚的一种措施,实施责令“卸载”其性质仍然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而赔补偿决定书实际上是一种“民事契约”,是路政部门代表国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一种“债”的契约。把“卸载”这一行政处罚措施载入民事契约当中,显属不当,有失公平原则。
综上所述,新版交通(公路路政)执法法律文书及其范本中的内容仍存在一些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为此,笔者建议上级机关及时对该文书格式及范本内容进行完善,以确保路政部门所开展的各项执法活动符合法律的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路政部门执法建设。
⑼ 路政案件安全区怎么设置
参照《交法》第六十八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回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答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⑽ 路政管理执法现场应当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路政执法文明管理工作规范里有明确要求。第四十条 路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回确需拦车的,应当以确保安答全为原则,并遵守下列程序:
(一)上路拦车前应当明确执法的任务、方法、要求和安全防护规定,检查安全防护装备;
(二)根据公路条件和交通状况,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拦车,避免引发交通堵塞;
(三)在距检查地点至少200米处开始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示标志,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设备;
(四)拦车时使用停车示意牌和规范的指挥手势,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
(五)指挥车辆停放在安全地点,再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有关记录。
第四十一条 拦车安全防护规定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不得在同一地点双向同时拦截车辆;
(二)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当事人;
(三)遇有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不得站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采取脚踏车辆踏板、强行攀扒车辆等方式,强行责令驾驶人停车;
(四)遇有驾车逃跑的,除可能对公路设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以采取通知前方收费站、超限检测站点或者执法人员进行截查,或者记下车牌号以便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式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