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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安全培训要求

发布时间:2021-03-15 07:51:41

⑴ 职业病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是什么

第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回操作规程答: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⑵ 我国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现实困惑

李某是某玩具厂的一名车间生产工人,2012年1月23日上午10时左右,她突然感到头晕,胸闷,被同事送到厂医务室诊治。10时多,又有另一名工人晕倒,被抬到厂医务室救治。此后,又陆续出现多名类似的病人,至下午6点已达18人。厂医务室向120指挥中心求救。120指挥中心立即组织救护,把这些患者接到市人民医院救治。至29日深夜,留院观察的已经有60人。

省职业病防治院派人前往该厂调查,发现这些患者都是粘胶车间的工人,这个车间只有自然通风,但没有排毒设施。经查该车间使用A-4144粘胶,这种粘胶的挥发性气体含醋酸乙烯酯62.34%。醋酸乙烯酯是有毒物质,有麻醉作用,可导致头晕和头痛,该厂的大部分病人症状符合醋酸乙烯酯毒性反应表现。该玩具厂严重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对职业病防治管理的要求。那么,我国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律师答疑

目前我国关于职业病防治的管理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工伤保险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对职业病的诊断方法、职业病患者的待遇等作了规定,它们还特别明确规定了企业对职业病患者所应承担的责任,为有关部门评价企业中作业场所工作环境的质量,掌握职业病的发病情况,检查职业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等提供了有利条件。我国要求所有有毒、有尘危害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在年底以前向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当年年度生产环境有害物质浓度测定和工人健康体检情况。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及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伪造和篡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职业病报告人员正当地执行任务。对于那些严格执行职业病报告办法的单位及人员要给予奖励;相反,对于那些违反职业病规定的单位及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五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第十六条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⑶ 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是什么啊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知识、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
以下文件是制定和执行本制度的主要依据,其他现行的相关文件也适用。
1)《职业病防治法》
2)《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第170号国际公约)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职责
1)公司总经理是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赋有主要责任,办公室、安全办赋有专业管理职责;
2)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是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公司办公室)和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办);
(1)主管部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2)主管部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的要求、企业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3)主管部门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3)其他各部门、车间对本部门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工作负责。
(1)实行各部门(车间)行政负责人负责制,分别对本部门(车间)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工作负责;
(2)安全员、技术员对分管岗位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工作负责。
4)如果因培训不符合,导致用人岗位发生职业危害事件(事故),除了企业负责外,同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4、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内容
1)职业健康宣传
(1)企业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厂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2)部门(车间、班组)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2)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1)培训内容
① 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与标准;
② 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③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④ 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⑤ 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⑥ 职业危害事故案例。
(2)培训的对象及方式
①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参加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②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3)“三级教育培训”划分
(1)企业教育培训由主管部门负责,教育内容:
① 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令,《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② 企业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③ 综合安全知识,企业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④ 企业的各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
⑤ 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防治知识
(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① 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② 本车间的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③ 本车间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① 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② 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③ 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④ 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⑤ 本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⑥ 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
4)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1)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2)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执行;
(3)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5)一般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1)由企业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册。
(2)为了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企业每年必须对在员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3)培训方式: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邀请专家等形式;
5、培训时间: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
6、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资料:
①三级安全教育卡;
②员工的安全试卷;
③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
④其他有关资料。
7、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应保证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的落实。

⑷ 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些参考资料: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我厂职业病防治管理的部门和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监督与考核等内容。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的职业病防治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 管理机构和职责
3.1 管理机构
人事劳动部为厂职业病防治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部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医务所负责员工职业卫生服务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与保管。
3.2 职责
制定职业病防治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我厂职业病防治管理的各项工作。
4 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4.1 管理内容
4.1.1 人事劳动部组织全厂员工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对接触有毒有害物工种员工进行专业教育和培训。
4.1.2 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按时发放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器具。
4.1.3 根据国家及中电投集团公司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由安全生产部和人事劳动部门确定有毒、有害工种及从事该工种的员工。
4.1.4 安全生产部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监测,确定有毒有害工作的场所及预防、应急措施,并向员工公开。
4.1.5 医务部门应配备兼职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加强对劳动过程中职业卫生的防护与管理。按要求,组织接触有毒有害工种人员体检,并建立、保管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1.6 负责职业病诊断的有关工作和确诊职业病人的上报工作。
4.2 管理要求
4.2.1 接触有毒有害物工种人员上岗前应进行专业培训。
4.2.2 接触有毒有害物工种人员上岗前、离岗前应体检,在岗人员每年体检一次。
4.2.3 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4.2.4 安全生产部设立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监测档案。
5 监督检查与考核
5.1 由厂长工作部负责监督与考核。
5.2 本制度按厂《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的有关部分进行考核。
6 附则
6.1 本制度由人事劳动部负责解释。
6.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国家2002年5月1日起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职业病的种类:

1、目前我国公布的职业病共9类:职业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二、与建筑业有关的主要职业病:

1、职业中毒:由于施工现场通风不良等原因,如地下室施工,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可造成局部环境大量的有毒物质积聚,造成急性中毒。如油漆工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品,如果不注意防护,或者防护不当。可造成慢性苯中毒,如白血球减少,进一步可抑制骨髓造血功能,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

2、尘肺:粉尘作业人员,如石工、电焊工、木工、化灰工等,如不注意个人防护,轻者可导致上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或支气管哮喘,长期在粉尘的作业环境下工作,严重时可导致尘肺。

3、职业性耳病:建筑施工现场的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振动机等高分贝的噪声,长期在这种环境因素下作业,可使人听力减退,严重时可造成耳聋。

4、职业性眼病:如电焊工在操作施工时,不带眼罩,不注意眼部的保护,可导致电光眼,使眼睛红肿疼痛,不能视物。

5、心血管疾病:由于建筑施工人员大多为高空作业、长期高度注意力集中,容易造成精神紧张,可导致高血压、冠心病的发生。长期在不良环境因素的刺激下,如长期接触噪声、振动等,也会导致高血压及冠心病的发病率提高。

6、骨髓及软组织损伤:因建筑施工人员大多为重体力劳动,主要由外伤、提重或负重、不良体位等因素造成。如急性腰扭伤、慢性腰痛、腰肌劳损、韧带损伤和腰椎间盘突出症。

7、高温中暑:由于夏天高温露天作业,太阳直射,没有防护措施,或者防护不当,不科学安排工作时间。很容易造成施工人员中暑。再如夏天在地下室施工,由于局部环境高温高湿,或者通风设备不良,没有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也可导致施工人员中暑。

三、预防措施

1、项目部应把职业病防护费用列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发挥防护作用。

(l)工程管理部为职业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配备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由项目部经理负责,开展职业病预防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档案。

(5)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及应急救援预案。

2、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教育,特别是油漆工、电焊工、粉尘作业人员、高空作业人员等特殊工种,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检查发现不适宜原工作的,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必要时进行医学观察。

3、施工现场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施工现场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5、项目部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的真实情况。

6、项目部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工作。

7、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作。

8、施工现场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9、施工现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不得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损伤的有毒、有害施工现场,劳动者必须配置一定的防护用品,并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药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0、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11、不得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提高职业卫生的知识。督促、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12、发现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方可重新施工作业。

13、对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施工人员,应当及时进行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引用文件:

《劳动卫生预防职业病学》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这里还有一些参考资料:
http://gzzwgs.com/ShowPost.asp?ThreadID=228

⑸ 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是每个员工都要做的吗

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员工必须做培训。其他人员可做常识性教育。

⑹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是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法专律依据如下: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十五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6)职业病防治安全培训要求扩展阅读

职业病预防需要有综合性的措施。

1、首先,企业需要做好岗前培训,告知工人了解自己的工作环境,以及存在发生职业病的危害,增强工人的预防意识,并从源头上做好防护措施,如安装隔音防震、吸声设备等,为工人提供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2、其次,由于每种职业病的早期症状不同,工人要熟悉相关的职业病知识,如工作环境中含有铅,需要了解铅中毒的早期症状等。

3、最后,企业需为员工提供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早发现职业病并采取治疗措施,减少职业病带来的影响。

⑺ 职业病防治知识有哪些

4.10 职业卫生培训
4.10.2 对上岗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培训的内容版应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权、规章、操作规程、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等内容。
4.10.3 定期对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培训的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应急救援知识、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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