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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知识培训

发布时间:2020-11-30 18:31:00

Ⅰ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共场所怎么预防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预防指南之四(公共场所预防篇)2月2日更新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新发疾病,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识制定本指南,适用于商场、餐馆、影院、KTV、网吧、公共浴池、体育馆、展览馆、火车站、地铁站、飞机场、公交汽车站等公共场所。

Ⅱ 为什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难治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难治的原因是:感染病毒的人会出现程度不同的症状,有的只是发烧或轻微咳嗽,有的会发展为肺炎,有的则更为严重甚至死亡。该病毒致死率约为2%到4%,但这是一个非常早期的百分比,随着更多信息的获得可能会改变。



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

主要通过咳嗽或打喷嚏的飞沫传播。鉴于这种传播方式,大多数病例仍与直接接触有关,主要发生在近距离接触过程中。

各个年龄段的人都可能被感染,但儿童感染率相对较低,被感染的主要是成年人,其中老年人和体弱多病的人似乎更容易被感染。没有证据表明猫狗等宠物可以被感染。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知识培训扩展阅读:

预防方法

到底应该如何预防感染冠状病毒,北京市疾控中心建议要加强个人防护,避免接触野生禽畜,杜绝带病上班、聚会。从武汉等地外出旅行归来,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根据病情就近选择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并戴上口罩就诊。具体建议如下:

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避免接触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人,如需接触时要佩戴口罩。勤洗手。尤其在手被呼吸道分泌物污染时、触摸过公共设施后、照顾发热呼吸道感染。

或呕吐腹泻病人后、探访医院后、处理被污染的物品以及接触动物、动物饲料或动物粪便后。不要随地吐痰。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或袖肘遮住口、鼻。加强锻炼,规律作息,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避免接触禽畜、野生动物及其排泄物和分泌物,避免购买活禽和野生动物。避免前往动物农场和屠宰场、活禽动物交易市场或摊位、野生动物栖息地或等场所。必须前往时要做好防护,尤其是职业暴露人群。

Ⅲ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家怎么预防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预防临时指南之三(家庭预防篇2月2日更新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新发疾病,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识制定本临时指南,适用于家庭场所。

Ⅳ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常见问题有哪些

哪些疾病是粪口传播的?
粪口传播的传染病较多,常见的有甲肝、戊肝、伤寒、霍乱、手足口病,还包括一些寄生虫疾病,比如绦虫病、蛲虫病、蛔虫病。
新型冠状病毒可通过粪口传播吗?
近期国家卫健委组织专家研究,在部分省份报告的确诊病例中粪便标本检测到病毒核酸阳性,提示新冠肺炎有粪口传播的可能性,但是现在还不能确定能不能通过进食被病毒污染的食物或水而引起感染或传播。当前防控工作已经充分考虑了粪口传播途径的风险,在国家卫健委2月6日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中已经对实验室的检测、密切接触者的管理、特定人群的防护和特定场所的消毒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和要求。
新型冠状病毒粪口转播怎么预防?
1.对于公众,尤其是餐饮从业人员,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持手卫生,饭前便后、接触容易污染的物品后要洗手。
2.2. 水果和蔬菜食用前应清洗干净。
3. 不要生食,蔬菜、肉类应炒熟吃,水果的话最好削皮,处理生食和熟食的切菜板及刀具要分开并注意及时洗手。
4. 提倡喝开水,不要喝生水
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如厕后怎么做?
如厕后,建议先盖上马桶盖,再冲马桶。
便后要认真洗手。
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卫生间该如何清洁?
1. 如果家里没有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一般的保洁卫生就可以
2. 如果家里有密切接触者,最好使用单独的卫生间,若没有条件,可以每天用含氯消毒液(如84消毒液)清洁厕所,并用消毒液擦拭“高频接触”的部位,如马桶按钮、马桶圈垫、马桶内部和厕所门把手进行消毒。
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普通公众是否需要分餐、公筷?
公众居家,如无疑似或感染患者,无需特别进行分餐和公筷,可按自家既往习惯进行。不必要对碗筷消毒,如果实在不放心,只需要把碗筷集中蒸一下,水开后蒸10分钟就行了。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呕吐物和粪便怎么处理?
1. 少量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5000 mg/L一 10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干巾)小心移除
2. 大量污染物应使用含吸水成分的消毒粉或漂白粉完全覆盖,或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完全覆盖后用足量的5000 mg/L一l0000mgIL的含氯消毒液浇在吸水材料上,作用30分钟以上 (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干巾), 小心清除干净。
3. 清除过程中避免接触污染物,清理的污染物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患者的排泄物、分泌物、呕吐物等应有专门容器收集,用含20000mg/L含氯消毒剂,按粪、药比例1:2浸泡消毒2小时。
4. 清除污染物后,应对污染的环境物体表面进行消毒。盛放污染物的容器可用含有效氯5000mg/L的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30分钟,然后清洗干净。

Ⅳ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主要依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动物防疫法》、《食品内安全法》、《刑法》、《专容利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同时参照《国际卫生条例(2005)》及相关国际条约和双边协议等。
凡例
法律文件名称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略,其余一般不省略,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简称为《传染病防治法》。

Ⅵ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具有哪些监督管理职责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 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传染病防治重大事项的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传染病疫情发生现场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本。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当予以销毁;对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Ⅶ 医疗机构如何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以及他们的密切接触者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回及时采取下列措施:答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全国普法办编写)

Ⅷ 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采取哪些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全国普法办编写)

Ⅸ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不是法定传染病

是。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版、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权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基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报国务院批准同意,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2020年第1号公告,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Ⅹ 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中,单位和个人有哪些义务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第五十六条规定:“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全国普法办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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