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基本信息
国家安全生产监来督管理总局源令
第44号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⑵ 哪些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适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复培训的定义是:所谓安制全培训,一般是指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整体素质,以达到安全生产目的而进行的职业教育和训练。从广义上讲,不仅包括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还包括对全社会人员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
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它是提高全体劳动者安全生产素质的一项重要手段。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二条 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就是说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如何开展培训活动等适用《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即从业人员要经过什么样的安全培训等适用《规定》。
⑶ 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多少学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度参加各类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或者12天,培内训情况应当作为其考核的内容和容岗位聘用、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其中,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岗前培训;正常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在岗培训;岗位类型发生变化或者岗位职责任务发生较大变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参加转岗培训;参加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行动等特定任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参加专项培训。
(3)安全培训相关规定扩展阅读
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对开展培训情况进行监督。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和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加强培训管理,注重培训实效,不得层层委托,不得走过场。此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者参加培训期间违反培训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或者处分。
⑷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本规定有哪些
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教育培训包括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人员资格审定等工作内容。
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依据类型、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形式等需求进行编制。
3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类型应包括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继续教育,以及各类证书的初审、复审培训。
4
建筑施工企业新上岗操作工人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安全操作规程;
3)
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4)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
5)
预防、减少安全风险以及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5
建筑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施工要求及安全生产形势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
建筑施工企业每年应按规定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2)
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
企业的下列人员上岗前还应满定下列要求:
1)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
企业的技术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依法取得必要的岗位资格证书;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8
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统计、汇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资格认定等相关记录,定期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核、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