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学习党纪党规,怎样做一名讲规矩,有纪律的合格党员的相关学习材料
先逐字逐句研习党章吧。
⑵ 如何加强党纪条规学习,带头遵守八项规定等各项廉洁自律规定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吃透“八项规定”精神,紧密结合本乡(镇)、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自觉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区、市、县关于加强廉洁自律的文件精神上来,积极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倡导和弘扬廉荣贪耻的良好风尚。
二、严肃纪律,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风,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和奢侈享乐行为。严禁用公款购置私人物品、大吃大喝、旅游、走访、宴请和参与高消费娱乐等活动。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监管,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禁跑官要官等行为。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要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三、严格管理,加强机关工作效能。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实行领导包联责任制,坚持经常性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对发现的迟到早退、脱岗溜岗,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等现象,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批评,督促整改,同时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领导要带头执行,管好干部职工。县纪委监察局将采取重点督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有针对性的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等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除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外,还作为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依据。
⑶ 如何加强党员对党章党规党纪知识的学习
使用广问党员学习系统可以加强党员对党章党规的学习,让党员利用碎片化的时间进行学习,手机端练习使党员学习更加便捷。
⑷ 党纪党规有哪些内容
搜索下中共党章 再看些实事新闻 基本就了解个大概了
⑸ 如何加强党章党规党纪知识的学习
”在新的历史条件明确提出要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对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推动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那么,如何学习好党章、遵守好党章、贯彻好党章、维护好党章。我认为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要学习好党章,就要加强党的意识和党性观念
党章明确规定了党的性质、宗旨、任务、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党的组织原则、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党的纪律等。我们要认真地学,通过深刻研读,全面把握党章的各项内容和规定,增强党章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章上来。要抓住本质学,深刻领会党章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自觉按照党章的要求强化党性观念,牢记党员身份,明确党员的标准和责任,增强使命意识、执政意识、先进性意识、组织纪律意识。要坚持全面学,把学习党章同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同学习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特别是胡同志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结合起来,同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结合起来,全面提升思想理论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要同党员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要联系实际学,根据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边学习、边思考,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
二、要遵守好党章,就要自觉遵守党的原则和纪律
党章是党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行为、组织行为、工作行为以及生活行为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要遵守党的政治原则。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基本经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反对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要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的决定和组织纪律,坚持集体决策,按程序办事,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要遵守党的工作生活纪律。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党的任务,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要坚持在党章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不受党章约束的特殊党员存在。
三、要贯彻好党章,就要努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先进性建设
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一方面要以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另一方面要把党章所体现的先进性要求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丰富实践中。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来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要深化对科学发展观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的认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不断提高领导发展的能力,结合工作实际推动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积极投入到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创新型国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牧区的实践中去,着力增强自己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支持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社会氛围。要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断提高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开展群众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认真解决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自觉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自觉接受各种监督,真正做到代表人民执好政、掌好权。
四、要维护好党章,就要严明纪律,防止和纠正违反党章的行为
严明的纪律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是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保证。我们要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对党员干部进行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确保党章规定落到实处。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党章权威作为重要职责,加大执行纪律的力度,坚决查处各种违反党章的行为。
学习好党章、贯彻好党章、遵守好党章、维护好党章,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努力提高纪律检查工作水平。要正确处理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的关系,正确处理抓好重点工作和全面履行职能的关系,正确处理履行自身职责和发挥好其它部门作用的关系。要高度重视并切实
⑹ 学习党规党纪中的内容对一个共产党员有何深远和启用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今天重温党规党纪,通过学习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庄严而神圣的党的信仰在我心中,告诉自己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上做一名讲规矩,有纪律的共产党员,做一名为人民服务的共产党员,做一名合格的人民公仆。下面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讲,一是深入学习党规党纪,坚定党的信仰二是讲规矩、守纪律做合格党员三是脚踏实地为民服务。
在学习上,树立自觉意识。自觉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学习,通过学习,增强素质,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在遵守上,树立忠诚意识。对党忠诚,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于律己,从点滴做起,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
在贯彻上,树立法规意识。牢固树立法规意识,要善于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疑难复杂问题,严明纪律,防微杜渐。一要牢固树立规则意识,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防止超越职权。二要牢固树立程序意识。
在维护上,树立使命意识。要将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党规党纪作为神圣使命,应尽义务和庄严责任,无论何时何地,都应该要无条件地服从党章党规党纪,自觉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按照党章的要求,规范政治行为、组织行为、工作行为以及生活行为。
要谨慎交友。交友从来就不是小事。我们都工作、生活在复杂的社会中,我们每一个在职的党员,都具体负责一项或多项工作,可以说有着不大不小的“权力”。我们不可避免地要同其他单位、企业家、工作对象打交道,但在交往中要把握好原则和底线,要成君子之交,相敬如宾,公私分明,不能贪小利而为所谓的“朋友”谋利益,使自己违纪违法。
总之,作为一名党员,我们要从思想上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树立一切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严以律己,老实做人,踏实做事,自觉遵规守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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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党纪党规有哪些内容
党纪有以下几点:
1,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
2,重大工作任务回的部署。
3,按干部管理答规定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
4,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5,发展新党员。
6,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党组织集体决定的其他问题。
7,每个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除外)。'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
8,对党员各项权利的保护。
9,党组织要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及时参加其应当参加的各种会议。会议的组织,召集人员或机构应在会前通知应到会的党员。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
10,其他重要会议之后,党组织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会议内容。
11,和决议向党员传达。
12,党组织应给党员提供阅读党的文件的必要条件。党员因缺乏阅读能力或受其他条件限制无法直接阅读文件时,党组织应及时向党员宣读文件。
13,党组织要有计划地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⑻ 如何加强对党纪党规党法的学习
全院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党法的重要性,切实增内强信念之敬、党纪之畏。容要充分认识,认真学习和遵守党纪党规党法,是坚定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需要;是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⑼ 党纪党规有哪些内容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
(中共中央1995年1月7日印发)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保障党员权利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任何党员、党的任何一级组织都无权剥夺。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党内充分发扬民主,健全民主生活,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
第四条 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
第五条 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第六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认定和惩处,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
第七条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受到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受到党纪处分。
第二章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
第八条 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按其担年中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应当参加的有关会议。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有关会议,因故不能到会者,应履行请假手续。
党员有权阅读按规定可以阅读的各种党内文件。
党员有权根据党组织的计划提出接受培训的要求。党员接受培训要服从组织安排。
第九条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可以在党的会议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讨论中党员以个人名义投送稿件无须经过其所在党组织审阅或批准。
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十条 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对本单位、本地区、本部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第十一条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也有权以写信的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但该批评信件只能寄送被批评对象及其所在的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
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党的各级组织直至中央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违纪的事实,有权要求处分违法违纪的党员。
党员有权要求党的组织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
党员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时,必须实事求是,明确列举事实根据,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准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必须按组织原则办事,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便扩散、传播。
第十二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进行协商、酝酿,必要时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党员有表示赞成、反对的权利,也可以弃权。
重要问题,主要是指:
(一)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
(二)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
(三)按干部管理规定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
(四)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五)发展新党员;
(六)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党组织集体决定的其他问题。
每个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除外)。'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
第十三条 在党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时,在党组织对党员作出鉴定时,本人均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申辩、作证和辩护必须实事求是。作伪证者应受到党纪追究。
第十四条 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党组织声明保留,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第十五条 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向各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
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或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
或其他处理不服,有权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党员的各项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其他党员的侵害时,有权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
党员在请求、申诉和控告时,应有正当理由,实事求是。
第三章对党员各项权利的保护
第十六条 党组织要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及时参加其应当参加的各种会议。会议的组织、召集人员或机构应在会前通知应到会的党员。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党的
其他重要会议之后,党组织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会议内容
和决议向党员传达。
党组织应给党员提供阅读党的文件的必要条件。党员因缺乏阅读能力或受其他条件限制无法直接阅读文件时,党组织应及时向党员宣读文件。
党组织要有计划地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第十七条 党组织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组织和引导党员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党的中央或地方组织决定在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讨论某方面问题时,应将讨论的时间、方式和内容,通过适当方式告知党员,以便党员参加讨论。
第十八条 党组织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对党员提出的建议和倡议,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合理的应予采纳并告知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对于改进党的工作有重要价值的,党组织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九条 党组织要支持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持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党组织对于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和罢免要求,应及时受理,然后按“分级负责、分工归口”的工作制度进行处理,对于署名的批评人、检举人和控告人,应进行回访或回函并告知处理结果。
要保护检举人和控告人。对检举人、控告人及检举、控告内容,应当保密。不准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被控告的组织和人员。严禁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对如实检举、控告或反映情况的,应予以支持、鼓励。对检举、控告不完全属实的,除对不属实的部分予以解释说明外,对属实的部分应予以处理。对检举、控告不实的,必须分清是错告还是诬告。如系错告,应说明情况,澄清是非;如属诬告,必须对诬告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党组织在党的会议上按规定进行表决时,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的方式。要保护参加表决的党员享有平等的表决权,每一票具有同等效力。
党组织在按煦规定进行选举时,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经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后确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不得阻挠有表决权或选举权的人到场,不得采用非组织活动拉选票破坏选举。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对于党员的申辩及其他党员为之作的证明和辩护,有关党组织要认真听取,进一步核实,采纳其合理意见。不予采纳的,要向本人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对党员实事求是的申辩、作证和辩护,不得进行追究。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后,本人对处分决定要签署意见。如本人提出不同意见,有关党组织应写出书面说明,然后将处分决定、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党组织对其意见的书面说明一并上报审批。本人拒不签署意见的,有关党组织应在处分决定上注明。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要善于倾听各种不同意见。对于持有不
同意见的党员,只要他们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就不得对他们
进行纪律追究。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要认真处理党员的申诉。对于党员的申诉,应由作出或批准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其他处理的党组织进行复查或复议。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或指定有关党组织进行复查或复议。应按照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处理。复查或复议的结果应告知申诉人。对于处理正确而本人拒不承认错误的,应批评教育;属于无理纠缠的,应正式通知本人不再受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对党员提出的请求,凡属合理而且能够解决的,党组织应认真及时地予以解决;对于要求合理,但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说明情况,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对于不合理的要求,要耐心解释,进行说服教育,做好思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