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公告
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公通字〔201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版市公安厅、局,社会管理综权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建立健全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现就在街道、乡镇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2. 街道办事处市消防安全咨询单位吗
街道办事处属于党政机关。
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版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权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个街道,管理为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
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人民或不设区的市人民的派出机关,受市辖区人民或不设区的市人民领导,行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赋予的职权。
3. 街道办事处在查消防安全时,对居民采取断水断电断气等政策,是否属于知法犯法
没有,不过住宅居住建筑不能开设工厂和作为商用,这个可以联合派出所强制执行,但是没有权利断其他居民的用的生活用水电的。
4. 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央企、街道(乡镇)、社区(村委)等单位要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找哪家最靠谱最专业
我听说北京国禾安全就是为各大部委机关、
5. 街道派出所有消防执法权力吗
是的,根据
第三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第三十三条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
6. 为什么现在消防安全工作全部推给街道做
首先消防安全工作的任务量大,
那么有些工作不能及时去处理,
所以这样消防安全工作,就给街道做!
7. 北京街道办事处消防科外勤人员比如下到单位查消防安全的这类工作人员属于什么
除招考的公务员或部队干部转业人员外,应该属于合同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