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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交通安全培训课件

发布时间:2021-01-12 05:32:33

『壹』 交通法中关于摩托车的问题

首先侧坐虽然文雅但部安全;

摩托车牌照上到专用的牌照支架上,好象不会有问题,所谓遮挡是指有意识的(故意的),还有角度问题,手持DV稍微远一点也遮挡部了了,你这很正常的。

『贰』 幼儿园交通安全怎么安全乘坐摩托车

1.驾驶摩托车的人要戴头盔和护目镜,但不要戴深色眼镜。搭乘摩托车的人也要戴头盔和护目镜,即使在闷热的夏天也不能偷懒不戴。 2.驾驶或乘坐摩托车的人,都应穿着色彩醒目的服装。如穿鲜红色、鹅黄色或色彩深浅交织花纹的上装,这样可以使运动着的目标鲜明。衣袖口宜紧,即有钮扣的,或有松紧带的,既防衣袖灌风而着凉,又防增加行车的阻力。 3.夏季衣服单薄,甚至只穿连衣裙、短裤等,搭乘人坐在后座位上时要加倍小心,防止小腿部位被车身排气管烫伤。因为排气管的温度较高,非常容易烫伤腿脚。所以夏季乘坐在摩托车后座上,最好要穿棉质长裤。 4.乘坐摩托车的正确姿势是跨坐在座位上,双手抱住驾驶者的腰,或抓牢车的坐垫。单手扶抱、侧坐都是不安全的姿势。 不少乘坐摩托车的女性在夏季因穿裙跨坐不方便,往往改为侧坐,当摩托车转弯或颠簸时,常造成侧坐者重心不稳,双腿高高翘起或又忽然下落,发生脚、腿烫伤和刮伤。

『叁』 具体的摩托车交通规则有哪些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下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一)机动车是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 (二)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 第七条 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 遇到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第十五条 车辆、行人必须遵守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规定。 第十六条 车辆和行人遇有灯光信号、交通标志或交通标线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一致时,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载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装载人数; (二)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但大型货运车在短途运输时,车厢内可以附载押运或装卸人员一至五人,并须留有安全乘坐位置。载高度超过车拦板时,货物上不准乘人; (三)货运汽车挂车、拖拉机挂车、半挂车、平板车、起重车、自动倾卸车、罐车不准载人。但拖拉机挂车和具有安全保险或乘车装置的半挂车、平板车、起重车、自动倾卸车,经车辆管理机关核准,可以附载押运或装卸人员一至五人; (四)货运汽车车厢内载人超过六人时,车辆和驾驶员须经车辆管理机关核准,方准行驶; (五)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不准载人; (六)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第六十三条 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二)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或地道; (三)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护栏; (四)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五)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六)通过铁路道口,须遵守本条例第四十四条(一)(二)(三)项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 列队通过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 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第六十五条 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二)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三)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和长途汽车; (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五)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 回答者: BOY我很冷 - 秀才 二级 2-17 08:36(内容较多,由于字数限制,故只列出目录及部分正文,其他的请参照一下网址,注意共有三页)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xzf/200311/20031110203052.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肆』 摩托车交通法规知识

交通法中没有规定禁止摩托车在高速路上行驶,但是由于最低时速的限定,所以排气量50cc以下的摩托车被“拒之路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根据此条规定的速度限制,摩托车只能在高速路最外侧车道行驶)。

第八十三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4)摩托车交通安全培训课件扩展阅读

多数省、自治区、市的地方性法规禁止摩托车上高速公路行驶,于是便引发了国家法律与地方性法规的法律冲突现象。具体表现分为如下四种形式:

1、允许摩托车上高速公路的地方性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7年3月30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第80条第12款指出:“载货汽车车厢载人及二轮摩托车载人的,处200元罚款。”《大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4条第13款指出:(禁止)“在高速公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或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载人的。”

2、委婉允许摩托车上高速公路的地方性法规

《天津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规定》是由1997年7月9日市人民政府发布,2004年6月30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公布的,并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通篇回避了“摩托车上高速公路”这个敏感话题,甚至连“摩托车”三字都没有。据此理解,摩托车在天津市范围内是可以上高速公路的。

3、禁止摩托车上高速公路的地方性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第35条指出:“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摩托车、电瓶车、全挂车、教练车、实习车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伍』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摩托车驾驶人应从左边下车还是右边下车,有什么规定

肯定就左边下车重心稳些,法规也没规定哪边下,一般来说,打开右转向灯就行。人家就知道你停车。

『陆』 交通安全法则针对两轮摩托车的规定有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在2020年进行了修订,以下是对二轮摩托车规定的汇总。另外请注意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

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第十三条规定:对登记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九十九条规定: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罚款200-2000元,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另外,由于机动车自身的灵活性,驾驶摩托车切勿随意闯红灯、变线,应当严格遵守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道路安全。另外定期的保养和检查摩托车,不仅增长摩托车的寿命也能最大化的降低意外风险。

『柒』 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摩托车的

专门提到摩托车的只有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但摩托车包含在机动车内,所以所有机动车内容都适用于摩托车

『捌』 哪个交通法规中 规定摩托车 佩戴头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在骑摩托车时,需要戴头盔回。

根据《中华人民答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8)摩托车交通安全培训课件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2、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3、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9条第一款二轮摩托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专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属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供参考。

『拾』 道路交通安全法:摩托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摩托车一样的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机动车包括摩托车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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