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补助经费的拨付程序是什么
答: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补助经费的拨付程序是:
(1)对符合享受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实训补助经费条件的人员,公共实训基地按规定开展技能实训学员经鉴定、考评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于每年6月1~5日、11月1~5日向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实训补助经费申请、所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复印件;
②《北京市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补贴经费申请表(一)》,一式两份;
③《北京市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及鉴定花名册》,一式两份;
④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
⑤失业人员的《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复印件。
(2)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实训基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汇总、存档备查,并将审核后的下列材料于每年的6月15日、11月15日前,报市劳动保障局复审:
①实训补助经费申请及《北京市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补贴经费申请表(二)》;
②审核后的《北京市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补贴经费申请表(一)》;
③审核后的《北京市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及鉴定花名册》;市劳动保障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下达批复,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按照失业保险基金拨付流程规定,核拨经费。
(3)符合享受公共实训补助经费条件的本市农村转移劳动力,公共实训基地按规定开展技能实训,学员经鉴定、评审后,统计造册,于每年6月1~5日、11月1~5日向其户籍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经费补助,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①实训补助经费申请、所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复印件;
②《北京市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补贴经费申请表(一)》;
③《北京市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及鉴定花名册》;
④《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复印件。各区县实训补助经费的具体审批和资金拨付程序由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另行制定。
(4)对于各类职业院校学生、由单位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个人报名参加实训在职职工,在报名参加公共实训基地实训时,应由学校、单位和个人负担的部分,按照规定的实训补助标准,分别由学校、单位和个人,按本市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交纳。
(5)对于承担社会急需技能人才培训的公共实训基地,仍按上述渠道申请拨付实训补助经费。
2. 对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补助经费的管理有什么要求
答: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补助经费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管理;根据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制定和下达公共实训任务,并据此编制专项补助预算;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负责实训补助经费的测算、资金拨付及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公共实训基地应严格执行本市实训补助经费的管理办法和收费管理规定,专款专用;建立实训补助经费和实训收费申请、使用管理台账;建立申领实训补助经费人员相关信息台账,对参加公共实训以及申请公共实训补助经费所需材料要存档备查。
公共实训补助经费标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各类技能人才需求状况,以及开展实训成本发生的变化,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由于实训专业变化所产生的新增实训职业或工种,其职业类别,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商市财政部门确定。
市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实训基地补助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对实训基地的培训及实训补助经费申请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定期质量评估,将实训补助经费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对社会效益好并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扬。对未开展实训工作、无故不接受检查和评估不合格的,责令其改正。对逾期不改正、出现超范围培训、异地培训、违反规定骗取或冒领实训补贴经费的实训基地,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追回;对发生上述行为的实训基地,追究法人及负责人责任,并取消其公共实训基地资格。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补助经费试行办法从什么时候执行
答:北京市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经费补助试行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4. 如何建立公共管理的校外实训基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是学院专业建设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完成学生顶岗实习教学任务、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对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实践技能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校外实训基地建立的原则
第二条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本着校企双方互惠互利,各施所长,互补所需,双方受益,义务分担的原则进行建设。
第三条 校外实训基地应具有较为先进的生产设备,设备数量能够满足学生顶岗实习和实训教学的需要。校外实训基地的技术人员、能工巧匠能够承担、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
第四条 就近就地、相对稳定、满足实习实训教学任务,具备实习实训学生食宿、学习、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
第五条 优先考虑有联合办学、技术转让等协作关系或校友集中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章 校外实训基地的任务
第六条 校企双方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以及职业岗位(群)的技能要求,共同制定实训课程标准、实训计划、实训项目方案,合作编写实训教材。
第七条 承担学院相关专业的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专业技能资格鉴定等教学任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职业教育研究和专业技术应用研究,实现产学结合。
第八条 承担师资队伍的培训,促进学院“双师结构”师资队伍建设。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学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第四章 校外实训基地校企双方职责
校外实训基地由校企双方共同负责管理,即学院职责与实习基地企业职责。其中学院职责主要包括教务科研处实训中心职责与各系(院)职责。
第九条 教务科研处实训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校外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协助相关系(院)联系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对全院校外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
2.审查已经联系的校外实训基地和有关的合作协议,协助各系(院)做好有关实习指导教师聘用等方面的工作;
3.组织优秀实习校外实训基地的评选。
第十条 各系(院)工作职责
1.各系(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负责选择校外实训基地的单位和场地,与企事业单位洽谈具体建立校外实训基地的事宜;
2.负责选聘校外实训基地的指导教师,保证学生实习实训、顶岗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和实习指导等工作运转正常、规范;
3.选派学院指导教师,及时与校外实训基地联系,并与校外实训基地的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一起,共同管理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4.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经常与校外实训基地保持联系,切实做好实习实训学生的管理工作;
5.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与校外实训基地合作开发实习实训课程标准,组织编写实习实训教材、指导书;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能要求,制定实习实训实施方案;
6.负责将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的有关的资料收集归档。
第十一条 企业工作职责
1.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培养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团队协作精神、创新精神,为学生从事相关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选派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的相关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担任实习实训指导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指定相关职能部门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组织指导、管理实习实训工作;
3.组织指导实习实训的相关人员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共同组成实习实训考评小组,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进行全面考核与评定;
4.负责对实习实训师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积极协助学院处理学生在实习实训中的有关事宜,为实习实训师生妥善安排好食宿、交通等;
5.为教师提供部分实践岗位,承担教师的培训任务;
6.在国家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优先选聘顶岗实习实训毕业生。
第五章 校外实训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第十二条 校企双方有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校外实训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由学院与企业签订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协议书,由教务科研处实训中心、各系(院)、合作企业各执1份。
第十三条 校外实训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合作目的;
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
3.双方权利和义务;
4.实习实训师生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
5.协议合作年限;
6.实习实训期间意外事故处理;
7.其他。
第十四条 对协议到期的校外实训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第十五条 学院与实训基地签订合作协议书后,学院授予校外实训基地“淄博职业学院校外实训基地”铜牌,具体名称由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章 校外实训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第十六条 为促进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学院会同有关系(院),不定期到校外实训基地检查、评估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情况。
第十七条 定期组织开展优秀校外实训基地的评选。对被评为淄博职业学院优秀校外实训基地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并授予“淄博职业学院优秀校外实训基地”铜牌。
第十八条 优秀校外实训基地评选范围、时间、数量
1.优秀校外实训基地的评选范围是学院、系(院)两级管理中,已建成并发挥实际作用的校外实训基地;
2.优秀校外实训基地每2年评选1次;
3.优秀校外实训基地的评选占实训基地总数的20~30%。
第十九条 优秀校外实训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校外实训基地能够很好地满足学生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实习实训学生食宿、交通、学习、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2.能够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接受学生实习实训,妥善安排学生的顶岗实习等工作,较好地履行校外实训基地协议中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校外实训基地建立时间一般在3年以上(含3年),接受实习实训学生达3届以上(含3届),年均接受实习实训学生人数较多。承担一定数量的学生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等教学任务,实施效果好,学生实践技能得到较大提高;
4.校外实训基地对学生实习实训工作高度重视,指定有关职能部门委派专职或兼职人员组织和管理实习实训工作;选派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担任实习实训指导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5.校外实训基地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实训与产学一体化相结合,并产生了较为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 校外实训基地对我院实习实训工作支持力度大,在实习实训经费保障上,给予一定的支持;
7.能积极配合学院的实习实训工作,妥善处理有关实习实训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二十条 优秀校外实训基地的评选程序
1.申报。优秀校外实训基地由教务科研处实训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各系(院)根据学院对优秀校外实训基地的基本要求,遴选推荐优秀校外实训基地,报教务科研处实训中心审核;
2.评选。教务科研处实训中心组织专家认真审查,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确认,评出淄博职业学院优秀校外实训基地。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5. 如何推进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建设
浅谈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建设的若干建议
作者:刘权日期:2016-06-20
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载体,建设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是提高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水平的有效手段,是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创新举措,不仅是解决当前培养、评价服务能力不足,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必然要求,而且是转变政府职能,增强人力保障部门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浙江省奉化市当前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相比过去有了很大的发展,为本市的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与鄞州、余姚、慈溪等周边县市区相比,奉化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尤其是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存在起步晚、规模小、投入少等诸多问题,尤其是目前还没有新建宁波市级的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现就该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做如下探讨:
一、适合该市的基地建设模式
从该市的产业结构来看,物流、纺织服装、气动元件、厨卫家居、汽车摩托车及零部件为我市重点发展产业,尤其是气动行业,已经成为奉化品牌产业,目前奉化气动协会拥有200多家会员企业,已奠定奉化气动产业国内“三分天下”的格局,气动行业急需大量高层次蓝领,故以气动元件和机械加工产业需求,设置数控、模具、维修电工为主的高技能实训工种,可以采取政校企共建模式,整合职教中心、技工学校、培训中心资源,由市政府、气动协会共同出资,建设奉化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参照周边地区的成功经验,可以将“基地”建设纳入该市职教院校、气动产业园的总体规划,即在现有职教院校实训区内按照“基地”建设的要求,结合职教院校自身要求,紧密依托气动产业发展需要,加以统一建设。在项目规划时,结合我市的规划步骤,可以本着顶层设计、一次性规划、适当留白、分步实施的原则,随着我市建设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需要,陆续开设相应技能培训项目。在资金筹集上,应考虑“基地”的公益性,投资方式以政府投入为主,建议从促进就业资金、失业基金、人才专项工作经费、及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等资金中筹措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资金。同时可以运用金融贷款、吸纳民间资金等多种渠道融资。应将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
二、基地建设功能定位
高水准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与运行要充分体现“公共性、公益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原则,总体规划上要做到“开放性、兼容性、可组态性、扩展性、通用性”,要本着资源共用的原则,构建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管理多元化,形成政校企合作、多方共赢、“超市式”培训、工厂化实训等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基地以公共性、公益性为功能定位,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相结合,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基地主要服务我市经济建设,一是适应我市产业升级、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要求,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培养我市急需的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二是开展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实训师资培训,提升实训教师的技能素质和教学水平;三是为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提供技能实训所需的场地和设施设备,切实提高实训质量;四是开展职业(工种)资格鉴定工作;五是为各类技能大赛提供优质平台,努力成为推动产业升级,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孵化器。基地实行“无偿服务、成本分摊”的机制。基地无偿为企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社会团体提供实训场地、实训设备,进驻基地的实训单位按实承担水电费、实训耗材等成本。
三、基地建设预期愿景
本中心主要以数控、模具、电子电工为主的专业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其中电子电工类专业实力在宁波县市区位居首位,3年内纳入宁波高技能人才“155”公共实训基地。其中机械实训使用面积3600㎡,实训设备价值5000万,实训设备按现代制造企业产品设计加工流程为参考进行配置。设备包括产品设计逆向工程、快速原型制造,世界顶尖五轴高速加工技术、柔性制造系统、车铣复合制造单元、多种方式四轴加工技术、车削、铣削加工中心、数控车CNC电加工技术、特种加工技术、快速成型技术及高精密测量技术。各种设备和该市现代制造业的加工设备零距离接轨,先进性、前瞻性强。能涵盖数控、模具等相关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能满足各个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也能根据企业的需求和中心配置的设备开展专项技能的培训和鉴定。电子电工实训使用面积1500㎡,实训设备价值800万元,实训设备根据我市主要产业和战略产业发展趋势,以及企业对技能人才需求状况进行配置,能满足机电类、自动化类相关专业的教学和实训,同时还涵盖了该行业相关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可进行各级别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分析我市今后对技能人才需求量,今后5年,每年大约需要新增技能人才12000名,其中高技能人才近2000名。除企业自主培养、职业院校培养、向外引进等途径外,基地按承担35%左右的培养任务,即每年大约培养技能人才4200名,其中高技能人才700名左右。
6. 杭州市公共实训基地的介绍
杭州市公共实训基地是面向各类院校、企业、培训机构和社会团体,为技能实训、技能鉴定、师资培训、技能竞赛、校企合作、就业服务等提供服务的公益性平台。
7. 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补助经费是如何制定补助标准的
答: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补助经费的补助标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照典型职业实操训练发生成本,由高至低,分A、B、C三类职业,制定补助标准,建立促进个人、单位和公共实训基地积极参与技能实操训练的激励机制。
(1)在公共实训基地开展实操训练,从中级开始补助,对于同一职业,对应A、B、C三个职业类别,建立中级、高级、技师三个等级的补助标准。
(2)对于符合享受实训补助经费补助条件的人员,参加公共实训基地中级、高级、技师或高级技师等级实训,每人每个等级只能享受一次相应补助。
(3)公共实训基地对补助范围内人员实施技能实操训练后,应组织学员参加相应职业技能鉴定,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达到80%以上的,按实际实训人数给予补助;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在60%-80%以内的,按实际实训人数的90%给予补助。
(4)在公共实训基地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等级实训的人员,不再享受《关于印发〈北京市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经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培发〔2006〕58号)中的培训经费补贴。
(5)承接社会急需技能人才培训任务,根据实际培训成本,由市劳动保障局商市财政局确定专项补助经费。其中包括: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开展的社会紧缺职业技能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