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对象指哪些最好具体点。谢谢
主要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含饭店、酒店、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建版筑工地食堂等)权、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执法,简称“四品一械”管理执法 。
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的餐饮服务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四)监督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组织开展相关产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
(五)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六)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
(七)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⑵ 地震防范措施
有三个主要措施:
首先,地震部门应加强地震监测和预报;
第二,各级政府酌情启动应急计划;
第三,群众必须做好防震和防震的准备。
法律对地震的防震减灾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五条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六条 防震减灾规划一经批准公布,应当严格执行;因震情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二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建设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应当符合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项目和可能造成严重二次灾害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抗震安全评估,并按照批准的地震安全评价中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报告。
建设项目地震安全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评价,并对地震安全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对于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抗震设防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地震动参数分区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挂钩。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七条国家鼓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地震地块。地震地图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批。
违反地震防震法律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活动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监测成果和监测设施,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外国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还应当依照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律的规定缩短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停留的期限或者取消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留的资格;情节严重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七条 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⑶ 如何举报假药,在哪里进行举报
举报假药可以通过拨打12331进行举报,12331是国家食药监局要求各地开通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在接到投诉后全部办结的期限一般为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延长期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12331是全国开通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除电话外,单位、个人可通过信件、互联网、传真、走访、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监管部门反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3)食品药品培训监督对象方案扩展阅读
国家食药监局处理药品食品问题的流程: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尽快制定、修订。完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理事会制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制定国家药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⑷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对象指哪些
市场上和正在生产的所有食品,药品都在其监督管理范围内。
⑸ 贵州省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考后资格复审通知
关于2020年度贵州省执业药师 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黔人考函〔2020〕14号)精神,2020年度贵州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复审工作将定于2021年1月5—20日进行。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原因,各位考生请登录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中心官方网站(www.gzhfda-tc.org.cn)预约系统进行审核预约,根据预约时间参加审核,预约未来审核的考生逾期请重新预约。现将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格审核对象
参加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并且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应试人员(名单附件见官网)。
二、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1年1月5日--2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中心二楼(201、202办公室),贵阳市云岩区陕西路123号(贵阳市第九幼儿园正对面);
(三)交通指引:乘坐1路、2路、7路、8路、19路、20路、37路、39路、48路、63路在云岩广场下车东行200米即到,或乘18路、22路、24路、311路在和平路站下车后北行150米即到;
(四)资格审查工作在2021年1月20日下午16:00前完成,未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复审不合格取消考试成绩。
三、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预约成功回执(纸质或手机截屏);
(二)考生填写承诺书并加盖手印,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成绩视为无效,不颁发资格证书;
(三)报名表、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其中一份(2020年);
(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考生自行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学业成绩、学籍证明、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指定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六)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工作的工作年限证明;
(七)外省身份证,无贵州户籍的合格考生,除提交以上资料,还需提供一年以上在贵州省连续(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缴纳社保(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的相关证明;
(八)免考两科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九)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现场资料复审的,写明原因出具委托书并加盖手印,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
(参加复审请戴口罩,出示健康码)
四、其它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通过后的考生请关注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中心网站(www.gzhfda-tc.org.cn)证书发放公告,按公告中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资格证书。
五、联系电话
0851-86807315 0851-86807441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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