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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培训

发布时间:2021-01-09 10:25:12

㈠ 2017年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有哪些

食品安全法 餐饮食品操作规范 预防食物中毒等等,各地不一样。

㈡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是指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具体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主要承担以下管理职责:
(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
(二)餐饮服务单位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管理;
(四)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状况管理;
(五)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食品管理;
(六)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
(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处理管理;
(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第六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第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与餐饮服务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技能;
(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
(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国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
第九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完成培训后,应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
第十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在从事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前,应取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成绩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发给培训合格证明。培训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机构、培训方式以及考核机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计算机网络在线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培训情况。培训档案建立和记录情况纳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申请人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应提交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培训合格证明。
第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餐饮服务单位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二)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持有培训合格证明情况;
(三)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情况;
(四)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规范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考核不得收费。
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餐饮服务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㈢ 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需要哪些方面培训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一)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先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营业,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如果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擅自开业就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29条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84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根据第九十二条规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接触食品的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如果不按规定调离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允许其继续从事直接接触食品工作,就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34条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87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餐饮业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四)成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操作间,消杀用品专人定点存放。一些大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与此相关如:投毒和有毒物的误用误食。

㈣ 国家对餐饮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有什么要求吗

一方面要求接受集中培训:《“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每年安排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从业人员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的集中培训。线下需要等待有关部门组织统一参加,时间不定,线上有专门的学习平台,学习时间自由,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

另一方面需要餐厅需要配置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员需取得相关证书方可上岗。

㈤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培训记录簿

培训一次记录一次,如实记录,政府会抽查

㈥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的基本信息

关于印发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食药监食〔2011〕211号
各省版、自治区、直辖市及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为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㈦ 餐饮服务单位的每名食品从业人员都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是否正确

是的。

㈧ 餐饮食品安全培训记录 是什么

所谓的安全培训就是避免员工操作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所以需要对员工可能回影响食品安全的答操作有所规定,例如:原材料的先进先出、洗手消毒、化学品的单独存放、食品接触面的消毒工作、紫外线杀菌灯的使用、生熟分开、清洁方法等等,对所用员工进行培训并要求他们在接受培训后签字确认。

㈨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的介绍

2012年5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国食药监食〔2011〕211号印发《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该《办法》共20条,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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