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才能经营好药店
以80平方米的店堂为例,启动资金应在20-30万元,个人投资开药店还应该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考虑经营规模。
《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释义】本条是关于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备条件的规定,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人员条件。原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人员条件为;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中药的企业和兼营药品的企业没有药学技术人员的,配备熟悉所经营药品的药性并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登记的药工人员。
药学技术人员素质水平是保证药品经营企业,特别是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质量和药品服务水平的首要条件。为了适应80年代中期我国药学专门人才匾乏的实际情况,原法对经营中药和兼营药品的企业的人员条件要求采取了变通的办法。十几年来,我国各级医药专业教育有了较大的发展并为医药领域培养、输送了大量的药学技术人才,药品经营企业的人员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因此,本法对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的素质提高了要求。本款所称“依法经过资格认定”是指国家正式大专院校毕业及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发给“执业药师”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药学技术人员。
第二,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硬件条件。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有能够正常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并保证药品经营质量的硬件设施,如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第三,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保证组织条件。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是保证药品经营质量必要的质量保证组织条件。对于经营规模较大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数量足够、素质符合工作要求的人员;对于规模较小,特别是规模很小的药品零售企业、门店,虽然不要求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但也应该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质量管理人员。
第四,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保证制度的要求。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是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并保证药品经营质量必要的软件条件。本条所称的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业务经营质量管理制度;首营药品质量审核制度;药品质量验收、保管养护及出库复核制度;特殊药品和贵重药品管理制度;效期药
看你在城市开还是在农村开,是连锁加盟还是自己开。在农村开简单一些。在城市开麻烦。需要执业药师(证件.毕业证.职称证.必须是人事部门发?从事期限证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复印件)法人的一些证件.经营场所出租证明.营业场所面积80平。库房40平。拟经营范围。
②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
8.提供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法规培训证复印件;
9.申请乳制品项目的经营者,还应提交开户行证明和书面声明等;
10.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
11.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条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③ 考药品质量管理人审核资料严格吗
药品质量方面教育培训及考核的管理制度 一、为提高员工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更好的为顾客服务,根据《药品管理法》 及 GSP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质量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岗位标准操作规程、各类质 量记录的登记、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药品业务知识。 三、要点要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 组织员工进行药品质量教育、 培训和考核, 建立培训档案。 四、药店员工的药品知识培训, 以定期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 每年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十六个学时。 五、药店员工应进行由市级药监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培训结束,考核合格后上岗。 六、通过药品质量培训, 不断提高员工素质, 为实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奠定坚实 的基础。 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一、 为保证药品数量准确,质量完好,一句《药品管理法》及 GSP 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二、 购进药品必须根据《药品管理法》GSP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药品 门店验收程序。 三、 药房需设置专(兼)之职收员,验收员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药品知识、了解 各想想项验收标准的人员担任。 四、 药品验收应在规定区域进行,按规定比例抽样检查。整件药品:50 件以下抽查 2 件。零散药品:10~100 盒(瓶、袋)得按 5%抽检。贵重药品应有两人逐件验收,验收 后应尽量恢复原样。 五、 药品到货后,应及时验收。根据随货凭证,对照实物,逐项检查验收。对货、票不 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标示模糊不清或其它问题的品种,不得验收上柜。并与供 货单位联系解决。 六、 验收完毕即做好记录。要求内容完整,不缺顶,字迹清楚,结论明确,并抽验收员 签字盖章,保存三年。 七、 对于六个月内到期的药品不予验收。 药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一、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保持清洁卫生。 二、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性质相互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 分开陈列,并按品种、用途分类摆放,标签使用恰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三、危险药品不得陈列,如需陈列,只能陈列空包装。 四、凡质量有问题的药品,一律不予上架陈列销售。 五、凡上架陈列三个月以上的药品,按月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并作处理。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药品养护质量,根《药品管理法》GSP,制定本制度。 二、确立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序,经市级以上药监部门岗位培训 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坚持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加强药品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药 品的安全、有效。 四、养护人员应定期对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做好养护记录。对有问题的药品设置明显标 志挂牌停售,由质管人员复检。 五、有质量管理人员审核确定重点养护品种 (首营品种、 新药、 发生过质量问题的药品、 质量不稳定的品种、药监部门监控的品种、存放三个月以上的品种、药品效期在一 年以内的品种等) ,建立重点养护药品档案,结合经营品种的变化,定期分析,及 时调整重点养护品种。 六、配合营业员对药品分类色标管理。 七、按照药品温湿度存放条件的要求,对营业场所内实施温湿度动态监控。每日上、下 午个各记录一次温湿度,根据温湿度的变化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除湿等措施, 以保证药品的质量。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一、 为加强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防止假冒伪劣药品进入本企业, 依据《药品管理法》及 GSP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 首营企业系指与企业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首营品种系指 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经营的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规格、新剂型、 新包装。 三、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批必备的资料。 1、 购进首营药品,签订合同时必须要求供货方提供加盖单位红色印章的合法 证件、药品质量标准、药品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即批准文号) ,同一批次 的药品报告书、价格批文、包装、说明书等资料。首营企业必须提供加盖 企业公章和企业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销售人员身份证 复印件。必要时业务人员及质管人员对供货方实地考察。 2、 购进首营药品时,应详细填报“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 ,由企业负责人批准 后方可经营。 3、 质量管理员应把由企业负责人审核批准的“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及产品 资料、使用说明书、标签等一起作为药品的质量档案保存备查。 4、 质量管理员接到首次经营品种后,应认真进行质量验收,并审查供货方所 附检验报告书,经检定合格后,方可销售。
④ 药房GSP人证自查报告怎么写
xxxx药房文件
认证字【xx】号
xxxx药房GSP认证自查报告
x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中心:
xxxx药房成立于xxxx年xx月xx日,药房性质为xxxx企业,注册地址为xxxx,注册资金为xxx万元。药房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xxx,质量负责人xxx。药房经营范围为xxx、xxx、……,经营药品品种xxx种。
药房于xxxx年xx月按照GSP条款进行多次全面自查后,认为申请认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工作已基本落实到位,现将实施GSP质量体系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管理职责
按照GSP认证要求,药房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GSP规定,制订了xx项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质量职责及操作规程并能够有效实施。
二、人员与培训
药房人员共xx人,其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xx人,质量管理员x人,学历为xxxx,职称为xxx;驻店药师x人,学历为xx,职称为xxxx;验收员x人,学历为xxx;养护员x人,xx学历;……。
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熟悉《药品管理法》和与药品经营有关的的法律法规。员工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以上人员均已参加健康体检且体检结果符合规定,持有健康证,药房已按规定建立了健康体检档案。
药房制定有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有效实施,自开业至今共组织内部培训x次,参加药监部门组织的从业人员培训x次,
培训结束后进行总结并将有关培训的记录按规定存入教育培训档案。
三、设施与设备
药房药房营业场所xx㎡,(仓库xx㎡),办公及辅助区面积xx㎡。环境整洁。营业场所、(仓库)、办公生活区有效隔离(分开)。门窗结构严密,货架、柜台齐备。配备符合药品储存陈列的各项设施设备,主要有xxx台,(地架x个),空调x台,温湿度计x只,鼠夹x个,避光用窗帘等。
四、进货与验收
购进药品严格按照药品购进管理制度的规定和程序进行。
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入药品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性,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并明确质量条款。购进药品均有合法票据,建立了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完善了进销存档案。
验收员根据购进发票按批次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购进的药品的外观性状以及药品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标识、合格证等内容进行检查验收,按规定对验收记录归档保存。
五、陈列与储存
陈列药品按分类摆放,做到了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拆零药品和易串味药品专柜陈列,标识标牌显著。
养护员对陈列药品按制度规定每xx对陈列储存药品检查养护一次,并建立了养护检查记录。对近效期药品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养护员每天上午、下午定时对药房温湿度进行监测并记录,发现超出规定范围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对设备使用情况予以记录。
用于养护的仪器设备按规定定期检查、维护,建立了设施设备档案。
(仓库划分了合格区、待验区、退货区和不合格区。并按要求实行了色标管理。)
六、销售与服务
营业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按说明书向顾客正确介绍药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在营业时间内有驻店执业药师在岗,按规定销售处方药。
营业场所设有咨询台、休息区等便民设施,店堂内明示服务公约,设置了顾客意见簿,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
根据以上自查结论,我药房认证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落实到位,现提出GSP认证申请,望认证中心早日委派认证专家审查指导。
xxxx药房
xxxx年xx月xx日
⑤ 中药调剂员过gsp会遇到什么问题
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即GSP认证实操问题解答200问(仅供参考),资料为广东省,资料来源广东省GSP交流群,原扫描版PDF在帖子下面可以下载。PDF版整理的WORD版也可以在帖子下方下载!
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问题解答
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依据是什么?
答:制定《规范》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件》。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规范》中第三条已明确,除药品经营企业外,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符合《规范》要求。
3、企业的认证申请资料或现场检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该如何处理?
答:如发现企业存在虚假行为,可直接判定该企业不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4、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应多久进行一次?
答: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一般分为定期内审(建议每年度进行一次)和有因内审(即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包括:重大政策出台、企业股权变动、仓库变更、增加经营范围、因药品质量原因发生质量事故等情况)。企业应根据规范和企业有关制度要求开展内审。
5、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能否由同一人担任?
答:不能。批发、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质量负责人必须单独设置,不得兼职其他岗位,保证相互监督和制约。
6、质量负责人能否兼任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
答:批发、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质量负责人不得兼任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
7、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必须设置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质管员、验收员这三个岗位?
答:是的。但小型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可兼任质管员。
8、委托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存储药品的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是否还需设验收员的岗位?
答: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发生直调行为的,必须由本企业验收员负责直调的验收工作或者委托验收。
9、具有特殊管理药品经营范围的企业,是否需设置两名验收员?
答:特殊管理药品要求双人验收,故须设一名验收员,一名验收复核员。
10、在新规范中对质量管理员资格要求中“相关专业”指的是哪些专业?
答:“相关专业”指的是条款中所叙述的“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验收员、养护员、采购员的专业要求同上。
11、新规范要求直接收购地产中药材的,验收人员应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执业中药师是否属于中药学相关中级职称?
答:执业中药师不属于中药学中级职称。
12、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员、验收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其他业务工作具体是指哪些?
答:其他业务工作指采购、销售、储存、运输、信息、财务等,不属于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员、验收员岗位职责的工作。
13、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是不是一定要配备一名中药学的执业药师呢?
答:经营中药饮片及中药材(收购)的批发企业没有要求一定要配备一名执业中药师。
14、请问中药士是否是属于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能不能做药品验收员?
答:中药士不属于初级职称。
15、执业药师担任质管员、还需要考“GSP质量管理员”上岗证吗?
答:执业药师担任质管、验收、养护、仓储等岗位,不需考上岗证。
16、企业与外省药品经营企业发生业务时,对方的购销员未能提供上岗证明。
答:购销人员的上岗证明按企业所在省份的具体要求执行。
17、原来已取得上岗证的四大员,如调整至其他岗位,是否需要重新考上岗证?
答:具体看上岗证类型及现任岗位的要求。如具有质管员上岗证的可担任验收、养护、仓储等岗位,不需重新考上岗证。验收员上岗证可用作养护、仓储岗位;养护员上岗证可用作仓储岗位。
18、验收员可否作为收货、放货人员?若仓管员收货,告知验收员验收,验收员验收完又通知仓管员放货,实际操作感觉有点繁琐,能否收货,验收,放货均由验收员完成,这样算是兼其它业务吗?
答:验收员属于质量管理部门人员,收货员属于仓储部人员,条款已明确验收员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
19、2012年《广东省批发企业检查条款》(试行)里有一项“企业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验收、养护等组织,并在业务上应接受质量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但现在广东省药品批发企业认证现场检查项目中没有再提及这一点,请问现在是否对验收、养护人员数量就不再有要求了?还需不需要小型企业设置验收员、养护员;大中型企业设置验收、养护组了?
答:按照新版检查项目01301项(批发)规定,企业应根据本公司经营情况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或岗位、与本企业的经营情况、规模相适应。并没有要求大中型企业一定要设置验收、养护组。
20、关于组织机构图,请问可否在业务部下设采购组和销售组;在储运部下设运输组?
答:可以。
21、具有疫苗经营范围的,要求有两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疫苗的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请问这两名人员是否可以由质量管理人员兼任?
答:不可以;但这两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疫苗的验收和养护工作,也可以负责企业经营的其他品种验收和养护工作。
22、如何理解“岗位培训”和“继续培训”?
答:岗前培训是指上岗前必须接受培训,符合岗位要求后方可上岗履行职责。继续培训是指在岗位任职期间应当定期接受的培训,符合岗位要求的,方可继续从事岗位工作。药圈
23、健康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答:企业应建立健康检查档案,包括检查时间、地点、应检人员,检查结果,不合格人员的处理情况,原始体检表等内容。
24、“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是指哪些疾病?
答:疾病包括痢疾、伤寒、甲型病毒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皮肤病等。
25、企业的质量制度文件能否采用电子文件形式?
答:文件的起草、审核、批准均应由相应负责人签名确认。若为电子文件应符合以上要求。
26、企业应当如何保证各岗位获得与其工作内容相对应的必要文件?
答:企业应当及时发放文件,文件内容明确管理制度、岗位规程、记录凭证,并开展定期培训,组织内容检查、考核、评审等,文件的发放可采用电子文档。
27、我司不具有特殊管理药品的经营范围,是否不需要制定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答:不具有特殊管理药品经营范围的,不需要制定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企业应根据企业的自身经营情况制定符合规范要求的质量管理制度。
28、记录能否全部实现“无纸化”管理?
答:企业内部的相关记录可采用电子文档记录模式,但收发货产生的“随货同行单”不能使用电子档案。
29、企业系统基础数据的更改能否由质量管理部负责?
答:基础数据的更改应经质量管理部审核。
30、对实际业务操作中发生的录入错误或其他需要更改数据的,应如何处理?
答:对实际业务操作中发生的录入错误或其他需要更改数据的,应采用“冲红”的方式进行调整,不得采用删除、覆盖的方式更改数据。对盘点结果的“盘盈”、“盘亏”账目进行数据调整前,企业应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质量风险,对拟调整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后,方可调整并记录。
31、疫苗、特殊管理药品的记录及凭证的保存规定是什么?
答:疫苗的记录及凭证保证应超过有效期2年;麻精药品记录及凭证保存期限应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易制毒化学品记录及凭证保存期限应为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
32、我公司为品种代理公司,目前仅代理一个药品,常温保存,是否需要设置阴凉库?
答:根据药品储存的要求,企业仓库可全部阴凉管理,不设置常温库。但不能只有常温库而不设阴凉库。
33、请问药品批发只有抗生素经营范围未经营须冷藏的抗生素品种,是否还需要3立方米的冷库?
答:如批发企业没有经营冷链品种,不需设置冷库或冷柜。药圈
34、有没有规定生物制品的冷链运输必须是冷藏车?还是经营生物制品的企业必须配备冷藏车,但运输可以用冷藏箱或保温箱?
答:经营冷链品种的企业必须自有冷藏车一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所需选择使用冷藏车或箱。
35、请问能否几家医药公司合资购买一台冷藏车共用?
答:不可以。
36、经营生物制品的企业是否一定要全新购置冷藏车?能否可以聘请具备相关制冷工程资质的公司在公司原有车辆上按要求改装成合标准的冷藏车?
答:可以改装,但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37、我司具有生物制品的经营范围,委托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储存后,是否还需要自购冷藏车?
答:如企业委托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储存、配送的,可以不需要自购冷藏车。若企业委托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储存,但没有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配送的,则应自购一辆冷藏车。企业和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签署协议时,应明确是否完全委托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配送。
38、20立方的冷库是否一定要安装备用制冷机组?
答:规范有明确规定,冷库应安装备用制冷机组。
39、我司目前有4个冷库,请问还要配备制冷机组吗?
答:企业设置多个冷库,其中有个别冷库制冷机组损坏,剩余冷库制冷机组正常且冷库容积满足需要,冷库可以不用配置备用制冷机组。
40、是否有要求购买发电机之类的产品来预防阴凉库、常温库停电?
答:按照新版GSP要求,强调冷库要配“备用发电机组或双回路供电系统”。如企业仓库所在园区具有备用电可不用配“备用发电机组或双回路供电系统”,但应签署相关备用电使用协议。
41、疫苗企业的冷库设置要求是什么?
答:应具备二个以上独立的冷库,每个冷库的容积不小于40立方米,总容积不小于200立方米。冷库的温度为2-8℃,至少有一个冷库其温度可调控到低温冷库的要求(零下20℃)。经营温度有特殊要求产品的,其储存条件应符合其说明书。
42、兼营诊断试剂的企业,试剂产品是否需要单独存放于冷库?
答:在冷库里设置诊断试剂储存区即可。药圈
43、验收养护室是否还需要设置?
答:新规范对验收养护室未作要求,验收养护室未列入现场检查内容。
44、经营中药材的养护工作场所有何要求?
答:企业应按照中药材养护工作所需,设置相应的场所。
45、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养护工作场所,是否需要配置哪些养护仪器?
答:企业根据自己经营品种的特性需求,自行选择适宜的养护方法和养护设备。
46、药材批发企业如果设有养护室,是否要安装温湿度计进行自动监测温湿度?
答:不需要。
47、企业是否必须具有封闭式货物运输工具?
答:不需要自有,可以租用。
48、仓库是否需要设置易串味库?
答:新规范已取消对易串味库的设置要求,企业可根据自身管理要求决定是否设立易串味库。
49、中药材、中药饮片能否分区存放?
答:不能。如企业具有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应分别设置相独立的库房。
50、“在人工作业的库房储存药品,按质量状态实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为绿色,不合格药品为红色,待确定药品为黄色。”请问这里提出的“有待确定药品”这个概念是否就是指要设置“待处理区”?
答:企业对冷链品种收货时,发现有温度不符合冷链要求的,应拒收(条款07501),若药品不能及时运走,可暂存在公司冷库内,并将储存区域设为“待处理区”,该区域可固定划分或动态管理。药圈
51、仓库的自动温湿度监测、记录系统记录应多久采集一次数据?
答:按附录要求。
52、仓库的自动温湿度监测、记录系统的监测终端放置点有什么要求?
答:监测终端的安装位置应合理,经过测试或者验证,安装位置应固定。
53、请问验证用的设置是否可以由企业自行校准?
答:可以。验证用的设备应在出厂检验合格期内或由法定机构进行检定,允许比对校准。
54、仓库的自动温湿度监测、记录系统的监测终端放置点的测试或验证能否由设备供应商完成后,再由企业确认?
答:验证应由企业主导完成。设备供应商等相关单位可以配合开展验证,但完全委托第三方完成验证是不可以的。
⑥ 医药行业的“四大员证”都是哪四个
质量管理员,质量验收员,保管员,养护员,到药监局认证中心参加培训,取证,用处就是没有四大员,你的企业不能开
也有叫:验收员、养护员、保管员、计量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