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好,我想问一下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适合不合适各省应急厅批准的安全培训机构
说不好,各个地方都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所改动,这要到所在地办事处祥问
2. 申请教育培训机构需要哪些许可
一)申请
1、申请人条件
(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
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但是,不得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饺。(《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2)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9条)
(3)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0条)
2、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2条)
·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自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实施条例》第4条。
(2)筹设后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4条)
·筹设批准书;
·筹设情况报告;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人员名单;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3)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5条)
·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力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箕他决策机构组人员名单;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自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实施条例》第4条。
3、申请途径及方式:申办民办初中、高中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申请;申
办民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和其他文化教育机构向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申请。
(二)受理
l、范围:申请举办初、高中、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组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
2、要求:申请事项符合许可范围和权限;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受理:市教育局相关业务科室对申请报告和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审查
1、条件:申请事项已经受理。
2、市教育局相关业务科室对照学校设置标准(准入条件),认真审查已受理申请人的全部申办材料,并组织相关科室有关人员和有关专家进行实地察看、评议,提出审查意见。将评议结果报局许可事项负责人。审请筹设的,报许可事项负责人审定;申请正式设立民办中小学的,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并报局党委会审定。申请正式设立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报许可事项负责人审定。
3、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或二个月半月内。
(四)审定
1、条件: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且受理人、审查人签署意见。
2、审定人:
(1)设立民办中小学由局党委会审定
(2)其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由分管的局领导审定
(五)告知和公告
在规定时限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的决定结果: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制作文件。对同意筹设的,发书面筹设批准书;对同意正式设立的,发同意设立批准书和“办学许可证”。
·审定、告知时限:5个工作日或10个工作日。
(六)、许可收费:不收费。
3. 教育培训机构资质如何办理
向当地教育局审批机关提交材料申请即可办理。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培训公司(营利性民办学校)必须拿到有培训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办理教育机构需注意:
教育机构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教育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各地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4. 怎样判断一个培训机构是骗人的
1:《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了培训公司,必须有培训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申请的经营范围要含有培训等业务。
2:非学历教育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专职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相关教育教学经验。
3: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其中20万元为风险资金)。
4:具有教学需要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其中教学面积不少于80%。房屋产权清楚,租用期或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适合办学,无安全隐患。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
5: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6: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较大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举办军事、警察、宗教、政治等类培训。
7:有2名以上具有专业资质的财务人员,2名以上专职行政管理人员,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师。
(4)民促法对培训机构影响扩展阅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是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律。
(2)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3)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4)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5. 培训机构教师该不该过教师节
小兴——唐代文学家韩愈在《师说》中对老师的定义是:“师者,所以传道专受业解属惑也。”老师的工作是教书育人,不应因为所处的位置而把老师区别对待。
新《民促法》也正式为机构教师明确了法律身份:民办学校(包括依法举办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由此可见,培训机构的老师,不必对自己的教师身份感到“心虚”,同样可以理直气壮地接受教师节的祝福。
6. 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对教育培训机构有何影响
有,正规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平均资本实力很小的。
如果新规定具体实施了,只要满足项目申版报要权求,意味着有大资本进去教育培训产业,产业会面临着洗牌。
教育培训行业有一定本地性,可能也会在后面市场变化中转化成全国性的,小学校要被兼并或者破产。
7. 开办教育培训机构,对法人有何资质要求
对企业法人没有什么要求,如果企业法人要做校长的话,那需要法人具备中级教师职称资格,企业只是举办者而已
8. 培训班的营业执照范围是什么
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六条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回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答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但是至今国务院也没有出台关于经营行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所以各地工商部门基本上都不给培训班办理营业执照,因为无法可依。
目前培训班需要办理的是教育部门的一个许可证,然后就可以从事教育培训活动了,无需办理营业执照。
(8)民促法对培训机构影响扩展阅读
办培训班需要的手续:
一、到办学所在地的教育局去索取并填写申请表。
二、就是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营业执照进行法人登记。
三、是办理税务登记。而最后还要注册资金,一般都是十万以上呢,合法手续就是以上这些了。
办培训班所需证明材料:
1、所在街道办事处(公社、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户口、履历、学历或技术等级证件。
2、办学申请书,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学习期限、办学规模、教学计划、师资来源、收费标准以及教学场所和设备等。
3、私人办学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保证教学质量。
9. 培训机构和学校的区别
培训机构和学校都是人们进行教育的场所,但在办学性质和资质等方面有所不同,它们的区别是:
1、在学习内容方面培训机构是对于某一个方面的专业或课程进行培训;而学校教育有计划对学生的学习内容进行综合的培训。
2、培训机构不能发放学历和学位证书,而学校毕业后会得到相应的学历和学位。
3、在办学资质上,学校的办学资质条件要求要严格的多,而且多数学校都是公办的;而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则宽松很多,大多数是私人办学的。
4、学校教育包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学校主要分为五种: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而培训机构并没有细分那么明确,是根据市场的需求,来进行知识的培训,只要针对这些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