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培训可以签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涨工资有约定服务期的吗
你可以在培训协议中约定工资的增长办法,因为接受了培训,你也就提高了劳动技能,可以为用人单位做出更大的贡献。如果劳动合同到期,而服务期未到,也可以在续签劳动合同时约定工资的增长。
② 单位提供哪些培训才可以约定服务期
一是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这笔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版这个数额到底权多高,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视具体情况而言;二是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回来以后干这个活,这个培训就是这里所指的培训;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
③ 培训机构,有什么办法可以约定全职老师的服务期限吗(没有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但是进行免费培训)
培训机构,有什么办法可以约定全职老师的服务期限吗?(没有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但是进行免费培训)世上没有免费的早攴
④ 如何与员工约定培训服务期
本人通过招聘考试与一所学校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上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过后的我曾向学校反映过转正的事宜,学校说一年以后才能办理转正手续,这期间我的工资待遇还是按试用期来发放的,在超过3个月试用期但还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我以为我还是在试用期,就参加了公务员考试,面试结束后我向学校提出了辞职申请,但是学校说已经过了3个月的试用期,就不能辞职了,而且必须按合同约定服务5年才能辞职(学校没有对我进行过任何形式的培训,就在合同上标明了5年的服务期),我想当地的人事仲裁机关提起了仲裁申请,但是他们说不予受理,我现在不知该怎么办了,恳请律师指点迷津,盼回!!!
⑤ 单位提供哪些培训才可以约定服务期
答:用人单位为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且为
此支付了专项费用的培训,可回以与劳动者约定服答务期。?《劳动合同法》第22 条规定:“用人单位
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
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
务期。”《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 条进一
步指出这里所谓的培训费用是指“有凭证的培
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
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这意味着:
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培训的内容
必须是“专业技术培训”,企业通常对
劳动者进行的入职培训、管理培训等,
不属于可以要求服务期的培训范围;
必须是企业为此支付了有凭证的费用,
企业内部进行的专业技术培训也不属于
可以要求服务期的培训范围;
服务期必须是由企业与劳动者另外约定。
企业进行了专项技术培训并支付了专项
费用并不自然导致劳动者有服务期义务。
操作提示:1) 服务期协议应当在专项技术培训开始前签订。
否则,如果培训已经开始而劳动者不同意签署服务期
协议,企业将无法要求劳动者赔偿此前已经支出的培训费用。
2) 建议将服务期协议与技术秘密保护协议结合
⑥ 培训机构不退费是否合理
不合理的。
以广东省为例,依据《广州市番禺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及时处理学生退学、退费等问题。
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务会计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要求,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告;执行相应的会计制度,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并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反映。
(6)培训班约定扩展阅读:
培训机构的相关要求规定:
1、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对培训机构的登记、管理、监督检查以及违规查处工作。财政、物价、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配合对培训机构进行管理。
2、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应凭《办学许可证》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公章和财务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等手续。
3、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应当到审批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发布。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其词,不得作虚假许诺,更不得作带有欺骗性、诱惑性、模糊性的失实宣传。
⑦ 公司提供培训,签订合同,约定服务期,合理么
工来伤提供培训,约定培训源期是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