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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20-12-31 21:15:00

㈠ 宁波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哪

波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
邮编内:315000
网址:http://www.nbrs.gov.cn
联系电话:(0574)87365230
监督电话:容(0574)87186239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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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属于什么培训机构

关于开展2015年度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就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12〕135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政发〔2014〕228号)文件精神,为改进和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机制,发挥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年度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申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申报制度
本市对承担补贴培训实行申报签约制度。承担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由所在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以申报签约或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
签约协议制度是指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协议培训”的原则,在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补贴目录》(见附件1)基础上,与所在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签订培训协议,组织相应职业(工种)培训,完成协议培训项目要求的培训机构可以申请培训补贴。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分为二类,一是各类培训机构(包括技工学校、职业院校、普通高校、县(市)区人社局就业训练中心、行业培训中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成人教育学院);二是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组织。
三、申报条件
签约申报对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所在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申请承担年度补贴培训项目:
(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除具备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级关于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所必需的专职培训管理人员、教师队伍、教学场所和设备设施;工作人员不少于6人,并配备与承担相应职业(工种)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场地和设备为租赁的,应提供相应的租赁合同,其中,场地租赁期不少于3年);
2.培训机构具有200人次以上培训业绩;且所申报补贴项目具有1年以上培训资历;
3.近两年来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行为,没有投诉记录和被处罚记录,未与学员发生群体性纠纷;
4.己被宁波各地民政局评估为3A(含)等级以上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的培训机构),在具备以上条款基础上可优先纳入签约培训机构。
创业培训机构条件按《宁波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劳社培〔2010〕166号)执行。
(二)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组织应具备下列条件:
1.重视员工培训工作,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每年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设有职工培训的专门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全年组织开展职工技能培训人数在200人以上,具备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场地和设施设备,培训效果明显。
3.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4.行业协会的成员单位数量不少于50家,按章程规定组织开展各项服务活动,其中为会员单位提供职业培训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理事以上成员单位积极配合行业协会职工培训工作,并能提供培训场所和设备设施(培训场所和设备设施须符合相应培训工种要求)。
5.企事业单位面向本单位职工,行业协会面向本系统职工按要求开展职业培训,并达到规定条件的,方可享受培训补贴。
四、申报程序
申报签约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目录发布。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产业发展方向向社会发布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职业(工种)目录。
(二)提交申请。具备资质条件的各类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对照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培训目录,自愿向所在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报要求(在甬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等,可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报要求)。并提供以下材料:
1.办学许可证(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局登记的社团组织的原件和复印件;
2.培训机构提供6名以上(含6名)工作人员的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上一年度用于职工技能培训经费财务决算报告,出具本单位全体职工的参保情况的证明材料。
3.按实填报《宁波市职业技能补贴培训机构(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叁份(含电子文档);
4.实施培训项目的师资资格证明及复印件,职业技能教学的设施设备清单及产权证明材料;
5.近两年来的培训工作报告,并附具体培训业绩情况;
(三)受理审查。各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及时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的办学资质进行实地审查,并根据实地审查结果,提出审查意见。
(四)进行公示。所在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对拟确认的协议培训机构向社会公示5天。
(五)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后,各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与协议培训机构签订《承担补贴培训协议》(协议期限1年,参考样式见附件3),并正式发文进行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要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培训补贴工作,进一步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明确责任部门、明确分管领导,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的拟定、补贴培训目录发布,全市职业培训及补贴的综合管理,以及组织对各县(市)、区培训补贴工作的评估。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培训签约、服务指导等工作,实施对培训过程质量监管和补贴经费受理审核,开展对本辖区补贴培训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各培训机构要加强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补贴申报,提高培训质量。
(二)规范申报程序。各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要严格协议培训单位认定程序、规范职业培训办班活动,强化对协议培训单位依法、诚信、规范办学的指导。要重视抓好所属培训机构补贴台账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到培训补贴程序明确、培训补贴台账清楚、培训补贴经费到位。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创新监督检查思路,进一步规范细化申报过程,创新拓展资金监督渠道,确保程序规范、监管到位。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级要加强对协议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培训机构存在违反《补贴培训协议》约定行为的,严格按《补贴培训协议》进行处理。培训机构未达到培训协议规定培训人数70%的,不得签订下一年度培训协议;将培训资质承包、转包或与非协议培训机构合作开展政府培训补助项目的,经核查属实,取消该协议培训机构资质和补助经费。特别对弄虚作假、骗取、冒领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培训机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余姚、慈溪、奉化、宁海、象山等县(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发布设定政府补贴工种及标准,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附件:1.宁波市201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工种目录
2.宁波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项目)申报表
3.承担补贴培训协议(参考样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2日

㈢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信息

金俊杰(局长、党委书记)
分管范围: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处。
领导简介:金俊杰,男,1957年11月出生,浙江宁海人,1975年参加工作,1976年入党,中共浙江省党校函授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毕业。历任宁海县前横公社团委书记、党委委员,毛屿乡党委书记,力洋镇党委书记,力洋区委副书记、区长,宁海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宁海县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宁海县县长助理、县府办主任、党组书记,象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2002年任宁波市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现任宁波市人事局局长、党组书记,宁波市编委办主任,兼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晓光(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范围: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与社保基金监督处(综合计划处)、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医疗保险处(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办公室、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审批处、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市老年活动中心;劳动保障学会、统申办、信息办。
领导简介:王晓光:男,1958年3月出生,辽宁海城人,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历任黑龙江省佳木斯铁路分局普教办团委书记、党委宣传助理,宁波市海曙区政府办公室副科长,宁波市海曙区西郊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宁波市海曙区劳动人事局副局长,宁波市劳动局局长助理、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等职务。
占建国(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范围:协助局长分管政策法规处、劳动关系处、仲裁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劳动仲裁院、市人事仲裁院。
领导简介:占建国:男,1956年12月出生,浙江温岭人,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海军战士、排长、连长、营职参谋、团职参谋长、团长、副旅长、旅长,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郑坤法(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范围:协助局长分管人才开发与市场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外国专家局(宁波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领导简介:郑坤法:男,1965年10月出生,浙江慈溪人,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历任宁波师院人事处干部、副处长(主持工作)、宁波大学人事处副处长,宁波市人事局学生就业处助理调研员、人才开发处副处长、政策法规与事业改革处副处长(主持工作)、政策法规与事业改革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宁波市人事局副局长。
杨继杰(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范围:协助局长分管养老保险处、工伤与生育保险处(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办公室、信访处。
领导简介:杨继杰:男,1957年10月出生,浙江宁波人,1975年12月参加工作,199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宁波市劳动局办公室副主任、政策法规处处长,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副局长等职务。
陈利珍(党委委员、纪检组长)
分管范围:主持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局长负责机关党务、廉政行风建设、工青妇等工作。分管机关党委、监察室。
领导简介:陈利珍,女,1966年12月10出生,浙江宁波人,研究生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慈城派出所民警、所长助理,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巡特警大队办公室主任,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甬江派出所指导员,江北区委组织部部会成员、干部一科科长,江北区白沙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江北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2009年12月任宁波市人事局纪检组组长。
周永全(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范围:协助局长分管公务员考录调配处、公务员考核培训处、军官转业安置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负责协调市人力资源大厦管理工作。
领导简介:周永全:男,1960年4月出生,山东乐陵人,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宁波市人事局科干处副处长、处长,宁波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主任,宁波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处长。
陈文伟(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范围:协助局长分管职业能力建设处(人才培训处)、就业管理服务局、技工学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人才培训中心。
领导简介:陈文伟:男,1963年4月出生,浙江宁波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宁波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副所长、所长,宁波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党总支书记、局长,宁波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
吴国华(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范围:协助局长分管局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分管局长抓医疗保险、社会保险一卡通等工作。
领导简介:吴国华:男,1963年4月出生,浙江象山人,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宁波团市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宁波市体改委社会发展处处长,宁波市劳动局医疗保险处处长,宁波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总支书记、主任,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治处主任、党委委员。
顾金飞(副巡视员)
分管范围:协助分管局长抓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领导简介:顾金飞:男,1953年12月出生,江苏启东人,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专科学历。历任海军战士、书记、副政指、政指、宣传股股长、副营职、正营职干事、宁波市人事局职称处科员、主任科员、人才中心副主任、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办公室主任、录用调配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宁波市人事局副局长。
徐华良( 副巡视员)
分管范围:协助分管局长抓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完善调研等工作。
领导简介:徐华良:男,1954年1月出生,山东昌邑人,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历任陆军战士、排职、连职、营职干部,宁波市人事局办公室主任科员、副主任、政策法规处(人事仲裁处)处长,宁波市编委办事业机构编制处处长。
陈水良(党委委员)
分管范围:主持办公室工作
领导简介:陈水良:男,1965年5月出生,浙江绍兴人,1984年11月参加工作,198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海军战士、分队长、副连职、正连职、副营职干事,宁波市人事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主任,宁波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主任、办公室主任、局党组成员。

㈣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介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专机构改革方案〉属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设19个职能处室,机关行政编制94名。

㈤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设1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会务组织、重要文稿起草、信息公开、安全保密、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对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负责局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局新闻宣传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和奖惩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职称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局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和清理、汇编工作;牵头办理局外法规性文件征求意见;负责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承办行政复议、应诉、赔偿等相关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牵头局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协调专家咨询事宜;参与局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国内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动态的收集、综合和研究工作。
(四)规划财务与社保基金监督处(综合计划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分析预警;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征缴、管理、调剂、运营、支付和保值增值等进行监督;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发布统计资料和发展预测报告;拟订并实施全市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规范和标准;负责指导局系统信息机构的信息技术开发、维护和管理;拟订国家、省和市财政专项资金(市人才专项经费除外)分配使用方案;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五)公务员考录调配处
研究起草公务员考录、转任调任、交流回避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负责公务员职位分类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报批和人员过渡工作;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公务员转任调任审核、任职定级、交流回避、日常登记工作;负责县(市)区非领导职务设置方案审批;负责市级行政机关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处级非领导职务职数的审核稽查工作;参与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拟订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手续。
(六)公务员考核培训处
研究起草公务员考核、培训、辞职辞退、奖励惩戒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实施意见;组织拟订公务员培训政策、规划、计划和标准;承担市级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辞职辞退、表彰奖励、惩戒等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实施政府选送中青年干部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培养工作;承担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负责公务员申诉、控告等工作。
(七)人才开发和市场处
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才工作宏观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编制发布重大人才开发指导信息;组织拟订人力社保系统人才专项经费分配方案;牵头对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人才开发目标管理的考核;组织实施大型人才开发活动;负责全市性人才交流会的审核许可;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以及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培育发展政策;负责人才引进调配工作;承担在甬省部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引进的审核和调配工作;承办企事业单位有关特殊人员的安置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大学生村官的选拔考录工作;组织开展区域人才资源开发交流与合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口支援地区干部选派工作。
(八)军官转业安置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省部属在甬单位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和随迁配偶、子女落户等工作;拟订全市军转干部教育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及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拟定市级机关各部门、部分省部属单位及各县(市)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方案,并负责对各项考核目标情况进行审核、督查、验收和表彰。
(九)职业能力建设处
组织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有关人才培养工作;组织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负责企业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和城乡劳动者创业培训工作;拟订全市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大赛;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及管理规则;综合管理全市技工院校。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政策、规定;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管理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遴选、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创新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培养、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博士后工作;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留学回国人员申报国家、省人才引进计划和创业项目资助;参与海外引才平台建设管理和有关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工作。
(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的审核、备案、指导笔试面试,以及办理录用手续等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培训、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和岗位聘任的认定;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范围和总量控制数内,拟订具体实施意见;承办或参与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人员的登记管理和统计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协调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建立用工管理制度、内部分配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组织对企业进行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市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承担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负责统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牵头推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和政策;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审核市直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承办市直单位工资统发和各项福利事项的核准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和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及以下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十四)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其他劳动者、城乡居民、被征地者的养老保险(障)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基本政策及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基金、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等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个人账户和基金管理、待遇项目、给付标准的调整办法;负责调整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调整企业精减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及工龄、缴费年限计算政策;负责企业职工因病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职)的政策和管理;拟订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政策和办法;负责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的年金方案备案工作。
(十五)医疗保险处(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办公室、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医疗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推进城乡统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及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拟订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市本级离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和子女统筹医疗的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市本级医疗机构和药店定点资格认定和考核。
(十六)工伤生育保险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工伤、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以及全市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和职业康复政策;负责在甬省部属企业职工、市本级企事业单位职工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工作;指导全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工作;拟订全市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市本级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工伤辅助器具配置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工作。
(十七)仲裁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其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资格培训、考核、认定工作;负责对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以及对乡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参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
(十八)行政审批处
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审批标准和规则;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许可、审批、服务工作;综合协调局有关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开展行政审批的相关延续工作;指导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审批;负责局行政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九)信访处
负责群众来访的日常接待;受理、处理、督办信访人员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承办、转办上级有关部门、相关领导批转的有关信访及信息反馈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及本系统各处(室)、单位及时处理来信来访事宜;牵头负责有关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的现场协调、应急管理、维护稳定等工作;指导开展系统的平安创建、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㈥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公开、安全保密、行政管理、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和清理、规范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全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普法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职称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务、群团、纪检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综合管理局新闻宣传工作。
(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全区公务员职位分类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转任审核、任职定级、职务任免、交流回避、辞职辞退、日常登记、申诉控告工作;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报批和人员过渡工作;负责区级行政机关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的审核稽查工作;参与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承办区政府人事任免手续;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动(流动)手续;负责营职及以下和专业技术转业军官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及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大学生村官的选拔考录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才开发科、外国专家管理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区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人才开发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组织拟订人力社保系统人才专项经费分配方案;牵头对各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人才开发目标管理的考核;负责区域内人才交流会的审核许可;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实施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监督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负责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数结构比例的管理;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和岗位聘任的认定;负责专家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省、市、区级杰出人才、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管理及优秀人才的评选工作;负责全区高层次人才和各类紧缺人才的培养工作;综合协调全区博士后工作;负责全区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因公出国审批工作。
(四)职业能力建设科(区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政策、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全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实施政府选送中青年干部攻读研究生学历培养工作;承担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负责企业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和城乡劳动者创业培训工作;拟订全区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职业技能鉴定、技术等级考核和技术考评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及管理规则;综合管理全区职业培训机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工作;拟订区直单位和镇、街道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并负责对各项考核目标情况进行审核、督查、验收和表彰。
(五)劳动关系科(行政许可科)
拟订劳动关系协调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建立用工管理制度、内部分配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政策;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就业准入制度;负责全区劳动力市场和职业介绍机构管理;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审批标准和规则;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许可、审批、服务工作;综合协调局有关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开展行政审批的相关延续工作;负责局行政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工资福利科
负责统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牵头推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审核全区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承办区直属各单位和镇、街道工资统发和各项福利事项的核准工作;指导、监督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和连续工龄的审核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宏观管理;参与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七)社会保险科(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拟订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分析预警;负责企业职工工龄、缴费年限认定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因病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职)的核准工作;对医疗保险基金和公费医疗资金的管理实施行政监督;指导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全区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工作;承担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八)仲裁信访科(区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政策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纠正、查处和年检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赔偿等相关工作;贯彻实施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组织对企业进行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负责处理受理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组织仲裁庭仲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聘任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协调机构开展调解工作;负责群众来访的日常接待;受理、处理、督办各类信访事项;协调有关部门及本系统各科室、单位及时办理来信来访事宜;牵头负责有关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的现场协调、应急管理、维护稳定等工作;指导开展系统的平安创建、综合治理工作。

㈦ 宁波市劳动局电话多少

宁波市劳动局现在已经更名为宁波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574)12333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5号8-11楼

传 真:0574-87322945

邮 编:315042

发布处室:办公室

(7)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扩展阅读:

12333同时也是全国的人社咨询电话:

“12333”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国公益服务电话,主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就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工资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等领域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办事指南和投诉举报等公共服务。

12333电话的主要服务要求:

《关于深入推进12333发展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便民化的意见》

1、加强咨询服务。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中的服务事项,提供5×8小时人工咨询服务和7×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

2、推广电话办事。有条件的地方通过12333电话,开通信息查询,办理基本信息登记、社保卡挂失和密码修改、在线预约、备案登记等业务,让群众少跑腿。

3、注重政策法规解读。发挥12333电话直接服务群众的优势,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宣传政策法规、解读文件,引导群众正确理解人社政策法规。

4、开通投诉举报。在12333服务热线的首层功能菜单开设投诉举报的选项,畅通群众通过12333表达诉求的渠道。

5、加强12333与业务的协同联动。强化12333咨询数据收集和分析利用工作,为业务部门研判形势、完善政策、监控舆情提供决策参考。

6、做好政务热线间的衔接服务。12333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政务服务热线整合时应予以保留。

按照“并行接听、联动服务”的原则,做好12333自身建设及12333与其他政务热线间的衔接服务。

㈧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到底在哪 电话多少

1、自2015年3月23日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办公场所已经搬迁至宁波市江东区和济街95号8-11楼(即新的宁波市行政中心8号楼),邮政编码:315042,电话:0574-89186211,传真:0574-87322945

2、到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具体公交线路如下:29路、507路到宁波文化广场站下,3路、29路、507路、127路到市行政中心西站下,14路、21路、30路、155路、521路到海港花园站下,810路到海晏北路站下;地铁1号线到海晏北路站下车。


3、需要注意的是,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宁波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仲裁处)、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仍在原地址宁波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办公。

拓展资料: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设19个职能处室,机关行政编制94名。

㈨ 谁知道宁波市鄞州区社保服务中心(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在哪具体位置。

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市鄞州钱湖南路578号,办理社保增减等繁琐的业务
鄞州区劳动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225号,工伤认定,告状,和公司打官司等等

㈩ 社保个人查询中心宁波

在网上个人来账户查询中,如果您自忘记查询密码,可采取如下方法:1、网上密码重置请填写您的身份证号和社保卡卡号后6位,系统比对正确后,即会自动将为社保卡卡号后6位。为保护您的账户隐私,查询密码重置后,请及时修改密码!2、自助服务终端取回请随带本人2代身份证到就近自助服务终端取回密码。目前开通自助服务终端的地址如下:(1)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服务大厅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2)北仑区社保中心宁波市北仑区四明山路700号太河商务大厦1楼西厅(3)江东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所宁波市江东区兴宁路456号(东方商务中心)1号楼3楼(4)江北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所宁波市江北区槐树路106-1号(5)保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宁波市北仑保税区大厦二楼(6)鄞州区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578号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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