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与培训机构发生纠纷能向教育局投诉吗
可以向教育局投诉。
培训机构的管理单位要确定,是公司制的还是事业制的。
公司的找工商局,事业的找教育局。
⑵ 如何举报一个没有营业执照的培训机构呢谢谢!急
没有营业执照的可根据以下步骤进行投诉处理:
1:至当地教育局举报该机构为非法办学单位,教育局将按照《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勒令结业。
2:至当地工商局举报该机构为非法办学单位,工商局将根据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勒令歇业。
3:至当地媒体曝光,将该机构的非法办学事实向社会予以公示,并要求其退还非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则适用该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和经营单位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⑶ 培训机构签订的协议应该去哪里投诉教育局、工商局还是法院
投诉可找工商、教育局,协调不成,到法院起诉。
如诉讼,具体结果看双方证据情况,包括协议、收费凭证,各方过错的证据,如书证、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
⑷ 校外培训机构遭到家长去教育局理投诉怎么办,(学员请三天伺,,要求退费,但己退费,家长还是去投诉)
如果你是校外专门培训机构的话,只要你的证件齐全,而且没有乱收费,胡收费的回现象一般家长是不会 投诉你们的答
除非就是你们胡乱收费,对学生的辅导培训没有做到尽职尽责,引起家长的不满
当然也不排除有的家长可能受人委托,故意闹事的也有,只要你们证件齐全,按规矩办事是正规的培训机构,那就不怕他投诉,希望我的个人建议能帮到你
⑸ 请问投诉教育机构有用吗
你可以到教育局去投诉,如果投诉理由合理,一般投诉都是有用的
⑹ 非法开办培训机构该怎么举报
可以向当抄地教育行政袭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举报反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
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6)怎么在教育局网上投诉培训机构扩展阅读:
相关规定:
1、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
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⑺ 求助本人被教育培训机构骗钱我想退钱该找那个部门投诉教育局根本不管还能找什么部门
教育,培训,学校,2018年相关规定就是教育局管,你是哪个区就找哪个区的教育局专,不属管打纪委电话投诉,实在不行就把教育局一起告了,还有个消费维权中心电话叫
12315,但是你要积累所有证据,这社会靠嘴不好说话了,要靠证据!
⑻ 去教育局投诉培训机构,简单吗怎么样才能成立成功投诉到。
现在的投诉基本都不管用,对方基本不予理睬。教给你一个办法,去和媒体记者说,和能曝光的媒体说你要投诉的地方,一旦曝光,对他们的所作所为都会公布于众。比投诉教育局有用的多。
⑼ 开培训班教育局是怎么规定的
开办培训的机构或者培训班都是需要经过教育局的许可,申请办学许可证的。
1、设立招收幼儿园、中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其他文化教育活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应当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设立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有助于素质提升、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以及面向成年人开展文化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可以直接申请法人登记,但不得开展第一款规定的文化教育活动。
法律、法规、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还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⑽ 中国教育局的举报电话多少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对现有20余个不同业务领域的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进行了整合归并。自2012年9月3日起,教育部启用24小时统一监督举报电话,号码为:010-66092315、66093315;同时启用统一监督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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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国家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3、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4、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5、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区、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全国教育基本建设和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6、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7、负责管理全国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
8、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负责协调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9、负责国家教育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工资、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及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国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开通统一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