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深圳怎么注册培训机构,设立申请需要什么资料
深圳办学许可证如何申请办理的条件:
1、开设取名:学校标志务必是xx市xx区xx专业培训学校(总面积做到3000平米能够开设培训学校,不然一概只有取名为培训学校,且培训学校的总面积许多于300平米);
2、培训学校场所倘若已有地,须保证房本,倘若租借地,须保证租借凭证,且租赁期不可少于三年;
3、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和正本(外国人不允许在国内开设教育培训机构);
4、需要创办的培训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信息(身份证复印、毕业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工作经历);5、需要创办的学校主任或是校长信息(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和国家认证的转月技术职称证、工作经历证明)6、务必具备所教内容相应的教学教育工作者,需求许多两位(教育工作者须保证的证件资料补脑阔身份证、毕业证书、工作经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是上岗这和国家执业资格证);
7、许多五名理事成员和一名财会人员,须提交财会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工作经历(复印件),联系;(理事长可由法定代表人担任);
8、验资报告、分析报告、商务大厦消防、培训学校的二次消防备案回执;9、设备清单及金额、总额10、培训学校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正本;
11、应该建立教学管理、教室管理工作、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各方面的规章制度;将左右材料提交人力资源局后,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创办培训学校。
深圳办学许可证如何申请,办理审核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企业核名:申请人须保证拟开设的组织或是学校标志、创办培训学校的地址、公司注册资本、发起人、组织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信息、校长和教师信息;
2、二次消防、开临时存款账户、分析报告和认缴:务必以组织培训学校的取名申请办理,晏紫和分析报告须保证设备相片,和购买设备的发票;
3、开设培训学校:前边所提到的材料,凡是设计证件的,在提交材料时都务必一起出具正本;
4、看场所:人力资源局合理安排人前往创办培训学校的地址开设场所时,拟开设的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发起方务必到场,老师最好有两位到场。
Ⅱ 深圳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年检具体流程是什么在哪办理
深圳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办理
每一次政策的变动和升级都会导致行业的一次变革性的变化。
民办培训行业之前一直是处于边缘性的监管地带,民办教育促进法也不够完善,可是今年九月一号正式开始实施的新办民促法经将小型的培训机构,各类辅导培训中心纳入到办学许可证的办理范围。
无论是营利性的或者是非营利性的机构都需要办理这么一个许可证才能正常经营。
深圳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办理的条件限制并不小,重要的条件要求主要是场地面积这一块的。
现在一般的培训机构都是一百两百平方米,基本上都是达不到监管部门所要求的三百平方米和四百平方米。
所以现在全市有五千多家以企业的形式设立的培训机构,但是仅有不到一千家的培训机构获得了办学许可证,是经管理部门许可证后批准成立的。
现在深圳市多个部门正在快速将深圳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办理要求具体化,确保实施的可行性更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可能所有的培训机构都能够获得办学许可证,对于大规模的培训机构数量,依然只有一部分的教育机构能够获得这样一个行业资质。
但是现在管局已经对深圳市的培训行业进行监管,已经有四十多家培训机构因为缺少办学许可证而被取消了办学资格。
深圳的教育行业整顿力度正在不断升级。
深圳是一个人口密度相对较大,培训需求非常高的一个城市,很多家长甚至成年人都有获取教育服务的需求。
因此想要长远发展,好好地将一个培训机构经营下去,尽快完成深圳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办理才是明智的选择。
现在办理的难度非常大,有部分不正规的代办机构也在打着办理的旗号帮助各类补习班办理办学许可证,但是培训机构一定要找正规的机构进行办理,这样才能避免很多的商业陷阱。
Ⅲ 深圳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怎么办理去哪弄
深圳办学资格证办理条件:
① 核名单或执照(法人、投资人、注册资金、先期内投入子资金);
② 会计、校容长(专职5年以上)、教师(专或兼,5年以上1名);
③ 人员身份证、会计证、教师资格证(复印件)、简历、电话;
④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没有中间租赁人)3年以上。
现在很多教育培训机构都没有教学资质,
问:培训机构没有办学资质,可以异地办学资质吗?
答:办学资质有两种类型:1、非营利性2、营利性:而能够办理的只有“营利性”这一种。
分析:
1、营利性资质,是否可以合法使用资质
2、业务主要是在异地有办学资质的公司下面(经营性民办教育机构),
3、例如:有资质的公司在A地,自己办学在B地,A地的资质如何在B地能够
Ⅳ 深圳培训机构资质办理条件及流程有哪些
培训机构资质办理条件:
条件一: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专国家财政性经费并且具属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在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招生,举办实施小学、初中和非学历教育培训学校。
条件二:申请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并且企事业经营状况良好;而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法人资格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没有违规办学的经历。
条件三:培训机构必须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办学条件和要求、布局合理。
培训机构资质办理流程:
流程一:申办单位或个人向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呈交办学申请书及所需的办学材料、证明、证件,给申办单位或个人出具到银行开户证明;
流程二:申办单位或个人凭开户证明到国有四大银行(任意一间)开户并存入所需的办学资金,并凭存款凭证到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办学验资报告;
流程三:申办单位或个人向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呈交全部有效的办学材料。
Ⅳ 深圳城市学院的介绍
深圳城市学院(深圳市成人教育中心、深圳自学考试辅导学院、深圳专市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为属不同牌子下的同一套人马)是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于1985年创办的市教育局直属办学教育机构。深圳城市学院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21号。
Ⅵ 深圳教育培训机构资质如何办理
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即可。
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八条规定:民办学校的设立,按照下列权限审批:实施本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师范、医药类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实施师范、医药类以外的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实施高级中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实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技工学校,由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审批。
(6)深圳市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扩展阅读:
教育培训机构资质的相关要求规定:
1、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排污、通信等公共服务价格,应当与公办学校执行同一标准。任何单位不得违法向民办学校收取任何费用。民办学校对违法收费有权予以拒绝,并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2、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本行政区域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应当与学校签订委托协议并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拨付教育经费的标准,按照本区域同级公办学校的生均教育经费标准执行。
3、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在学校有办学结余的前提下,经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讨论决定,可以每年从学校办学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出资人。但是,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出资人的出资数额。
Ⅶ 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区教育局内设1办4科:办公室(党委办)、人事科、基础教育科、计财审计基建科、成教职教科。各科室的主要职能如下:
办公室(党委办)主要职能
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党务会议、局务会议、及各类大型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信访、接待(含外事)、督办和机关行政管理、财务工作;负责协调区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合作;负责教育社会团体的设立登记;指导本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干部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宣传、思想作风、制度建设和工会、青年、少先队、妇女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以及纠正教育行风不正的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统战、侨务工作;管理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
人事科
负责区教育系统人是计划的编制;做好教育系统人力资源的规划和开发,开展人才引进工作;按管理权限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并对局机关干部及直属单位领导人员进行任免备案;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教工的调配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培训组织工作;组织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和学校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协调全区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管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老干部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外籍教师工作。
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中等普通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组织指导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组织指导国家课程的实施、地方课程的建设和校本课程的开发;负责协调管理全区普通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指导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学校德育工作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工作;协调指导区属学校的科技教育、环保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健康教育和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指导和审验。
成教职教科职能
计财审计基建科主要职能
指导监督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检察直属单位财政拨款的 使用情况;负责全区的学位需求调研,拟订增加学位的基建计划;负责区本级教育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投资计划的编制、申报、调整及落实;负责教育系统经费计划、统计、预决算;资金分配、调动;教育成本核算、分析;管理区本级教育经费;负责指导、检查全区教育收费管理;参与全区城市规划审查及各类学校建设规划的制订和审查;修订学校校舍设施建设的标准并组织实施;协助办理各类新建学校的建设用地、规划、委托设计;代表政府接收并管理各类配套交涉学校的校舍和产权;对区属学校和新建学校的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负责全市教育基建统计、汇报、上报工作和建立档案、基建数据的管理。
Ⅷ 深圳市教育局的直属机构
招生办公室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是深圳市招生委员会、深圳市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深圳市教育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硕士研究生统考及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全国英语等级(PETS)、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非学历证书考试等招生考试管理工作。根据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教育局关于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三定”方案和主要职能介绍: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普通高等、中专学校和成人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工作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并相应制度实施意见、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2、根据国家省、市核准的本市普通和成人高等、中等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生源计划及自学考试的开考计划,负责组织报名、体检、考试工作;并负责组织招收研究生的报名和考试工作。3、负责建立考生的录取档案,协助省教育考试院的录取工作;负责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报名、命题、考试及录取工作。指导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的鉴定工作。4、指导全市各区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全市普通和成人大、中专学校的招生机构,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的招生考试工作。5、开展各类招生考试和自学考试的研究、宣传、咨询服务以及内外交流。6、负责调查处理招生和考试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7、负责教育统一考试的安全管理工作。8、承办市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和上级招生考试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是深圳市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便于工作的衔接,市招考办加挂“深圳市高校、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深圳市成人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办公室”牌子。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以服务社会、服务学校、服务考生和家长为宗旨,以为深圳的教育改革与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将努力全面提高招考工作质量。招考办领导班子及分工:熊开明主任主持招考办全面工作;殷刚副主任分管普通高考、成人高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职专业技能课程考试等工作;曾广培副主任分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非学历证书考试、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中考命题组织等工作,协助联系中考中招改革工作。
科学研究院
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是深圳市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科学、教学教法、现代学校制度等方面的专业研究和指导机构,同时承担为基础教育校长教师培训、高考中考指导、教育教学信息咨询等方面的工作。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作为深圳市教育局的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具有为市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育决策服务、为基层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实践提供指导服务的功能,是深圳市全额财政拨款单位,总编制100人。具体承担:1.开展教育发展、教育政策法规、教育规划的研究以及各类教育评估和行政审批的前置性评估;自主开展教育重大问题的对策研究;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育信息和决策咨询的全方位服务;2.开展教育科研,进行教育发展研究(含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研究、学校发展研究、学生身心发展研究)、教育管理与评价研究以及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研究,以及承担全市教育科研规划与课题的管理工作;3.开展基础教育各学科的教学研究(含教材教法、课堂教学质量、学科考试命题)、教育教学信息服务以及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全市高考、中考备考以及高中学业考试指导;4.负责全市教师继续教育业务指导和课程体系建设,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委托,负责教师继续教育的学籍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性的教师继续教育专项培训以及中小学各学科教学、教材培训;5.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的地方教材、校本教材、教辅用书编写和审定工作,以及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的研究工作,地方教材和课程资源的建设工作;6. 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开展全市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教学业务干部和教师的业务培训,市级骨干教师、新任教师以及各级培训基地师资的培训;与有关机构合作开展教师提升学历教育。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的内设机构为“一所、两室、两中心、三个部”具体为:【职业与成人教育研究所】、【院党政办公室】、【教育政策与法规研究室】、【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学研究中心】、【学校研究部】、【培训部】、【信息部】。
电化教育馆
深圳市电化教育馆是隶属于市教育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深圳市电化教育馆于1985年10月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与市教育局电化教育仪器站合署办公;2002年市教育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电教馆。深圳市电化教馆承担全市教育系统教育技术和教育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组织、条件装备、技术推广、媒体制作、资源建设、理论研究、课题实验、信息技术课程开发和师资培训等事业管理与研究职能。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市电教馆今后的工作重心将逐步转向教育信息资源的开发、应用与服务,建成基于城域网的为全市教育系统服务的信息资源中心。
财务核算中心
深圳市教育局财务核算中心成立于2002年11月,是隶属于市教育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5名,内设一室三科(办公室、稽核科、核算一科、核算二科)。代表市教育局对其直属事业单位和中、小学校(即“核算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与管理。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核算单位行使会计核算权和财务监督权,为核算单位做好相关服务;在核算单位提供真实、正确、完整的会计原始资料的基础上,对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负责。工作事项:1、根据核算单位提供的会计原始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和资金结算;2、办理国库支付复核业务;3、协助核算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负责核算单位年度财务决算;4、审核核算单位教育收费情况;5、定期向核算单位通报经费收支和财务状况;6、整理核算单位会计档案,保管其最近两个年度的会计档案;7、定期统计财务数据,进行财务分析;8、对核算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9、定期向市教育局报告核算单位财务信息;10 、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工作方式:以“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为基本方式,通过驻点银行和国库支付两种方式,为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结算业务提供“一站式”服务,按月为核算单位出具会计报表,提供财务信息提示。
学生资助中心
深圳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成立于2009年1月,是隶属于市教育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代表市教育局管理市属各高等院校、全市中小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工作职责:一、负责指导学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等业务工作;二、根据我市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年度指导计划,核准各学校年度申请贷款计划,批准各学校学生申请贷款报告;三、统一管理使用市财政拨付的贴息经费;四、协助经办银行监督、管理贷款的发放、使用和回收等工作;五、统筹管理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减免学杂费、校服费等工作;六、负责学生资助经费发放的管理与统计等工作;七、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育基金办公室
深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是在深圳市市政府的倡导下、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同意于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八日成立。深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是教育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旨在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我市教育现代化的步伐,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和海内外各界人士多渠道募集教育资金,推动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教育,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建设,表彰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教育工作者、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对教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各界人士、团体和单位,进一步树立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工作任务是加强与理事成员、尤其是捐款大户的联系和沟通;响应市政府的号召,做好全市学生、教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统计全市获省级以上学术科竞赛优胜奖的学生及辅导老师人数、名单,并奖励;深入学校配合督导室做好全市学校的等级评估工作并奖励;表彰参加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以上的教师及教育工作者,组织老教师外出活动;配合市政府及教育局开好教师节表彰大会,并对全市先进教师、教育工作者进行奖励;配合省基金会做好获省市基金会的联系,以国家及兄弟省市基金会的工作经验为鉴,规范并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召开基金会理事大会,修订基金会章程、基金管理条例、奖教教学条例等规章制度,明确深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今后的发展方向以及基金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能与职责。
教育国际协会
深圳市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原名: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深圳分会)是深圳市教育界开展对外教育交流的地方性专业机构,主管单位为深圳市教育局,同时接受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的工作指导。协会成立于1991年,并在深圳市民政局登记注册。深圳市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的宗旨是为适应深圳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积极推动深圳教育界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科技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增进各国和各地区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深圳市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的基本任务是同各国、各地区教育科研机构、学术团体、教育科技交流组织、学校及热心支持教育事业的组织、企业、基金会及相关人士等,在平等友好的原则下,开展广泛的交流与合作活动。积极为各会员单位服务,为广大市民提供准确及时的教育信息。深圳市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现有52个会员单位,与17个国家和地区的近200多个教育机构及大中学校建立起密切的交流合作关系。深圳市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由深圳市会员单位、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人士推举产生。理事任期五年。理事会设有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幕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常务理事由理事推选,并从常务理事中推选会长、副会长。深圳市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协会秘书处。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通过后任命。协会业务范围:一、组织、交换综合性和专业性教育考察团组;二、对社会进行出国留学咨询辅导服务及参与我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三、举办国际教育展览会和国际学术研讨会;四、举办语言教学等培训项目;五、举办政府委托项目;六、协助学校及其他部门与外国机构建立交流合作关系;七、组织安排外国师生来华考察、访问、进修等;八、组织学生、家长赴境外访问、参加比赛、国际游学夏(冬)令营等;九、参与在市各中小学任教的外籍英语教师的引进及日常管理工作。
教育学会
深圳市教育学会成立于1982年11月。学会成立以来,致力于深圳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加快教育强市的步伐。学会充分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学校开展教研、科研活动。学会为传播先进的教育理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校发展,服务教育决策做出了积极贡献,发挥了“桥梁”、“纽带”和“咨询”、“参谋”作用。根据学会章程,本会的业务范围还包括开展教育评价、业务咨询、政策咨询、国内外学术交流和有关培训活动等内容。现有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等十三个专业委员会,有93个理事单位。
Ⅸ 深圳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信访、外事、督办和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市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管理外籍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申办工作以及(教育)社会团体的设立登记;指导市教育系统的社团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草拟并组织实施教育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指导本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高校及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宣传、思想作风、制度建设和工、青、妇工作;负责本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以及纠正教育行风不正的工作;指导本市教育系统统战、侨务工作;管理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
(三)人事处
按管理权限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并对局机关干部及直属单位领导人员进行考察任免;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职工的调配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和学校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协调本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档案管理工作。
(四)计财审计处
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市属高等、中等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管理市本级教育经费;检查区级市教育拨款情况;负责本市教育经费的统计、分析;负责指导、检查全市教育收费管理;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教学设备、设施配置及招标工作;组织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五)高等教育处
管理本市高等学历、非学历教育;协调、指导市属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业务和改革工作;组织相关的教学质量、办学水平的检查、评估;协助市属高校市级重点课程、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教学基地的建立;组织落实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培训计划并协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业务工作。
(六)基础教育处
综合管理中等普通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组织指导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组织指导国家课程的实施、地方课程的建设和校本课程的开发。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学校及教育机构工作;负责全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及普通高中毕业考试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七)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指导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文化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成人培训工作、社区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和社会文化教育工作。
(八)德育工作处(政策法规处)
指导高校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师德建设工作,组织教育系统文明单位、文明学校的评选工作;规划、指导学校德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教研工作。
(九)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指导协调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规划、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教研工作;指导和组织学校开展体育、艺术竞赛和交流活动。
Ⅹ 深圳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流程有哪些
1.深圳机构申请设立简明登记表;
2.机构举办者资格登记表;(个人举办者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等;社会组织举办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信用状况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里无不良记录,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3.名称核准书;(营利性机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名,非营利性机构由民政局核名)
4.申请设立民办机构报告书;(举办者、办学目标、办学规模、办学班次、办学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收费标准、师资队伍、《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实行)》中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等情况)
5.机构资产验资报告;(单体民办教育机构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每增设一个教学点,增资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
6.办学章程;(加强党的建设,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有党员要对接支部;无党员要加强党建宣传)
7.5人以上单数组成的董事会成员备案登记表;(无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学历证、教育经历证明材料等)
8.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无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学历证等)
9.校长登记表;(无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学历证、5年以上相关教育管理经验、体检报告等)
10.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财会人员、教职工登记表;(专职教师、财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及资格证书等)
11.办学场地资料;(以自有场所办学的,提供办学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办学的,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自申请办学之日起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
12.消防验收材料;
13.环境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