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开驾校要具备那些条件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理论教练员总数的8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以下简称《教练员证》,式样见附件1)。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驾驶操作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一种车型,且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10辆。
(六)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一级教练场面积不得少于4000平方米,道路长度须在750米以上;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0辆;
2. 创办摩托车驾驶证培训机构需要什么条件
需要驾校资质。你可以找个驾校合作分成。当然和车管所也要有一定关系网
3. 国内可以考取私人飞行执照的机构有那些
北京泛美国际航空学校、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新津分院、上海东方航空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北京雁栖湖飞行俱乐部等。
飞机驾照在我国内地共分为三个类别:
1、航线运输驾驶执照,持有人可以担任客运飞机机长。
2、商用飞机驾照,持有人可以担任小型喷气机机长和客运飞机副驾驶。
3、私用飞机驾照,此种驾照的持有人只能进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飞行。
私用飞机驾照的培训是两个月到半年左右,飞行学时在40小时以上,学费10万元。而考取商用飞行驾照,虽然学习期为一年,学费却高达48万元。
(3)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2014扩展阅读:
飞机驾照的报考条件:
(1)学员必须年满17周岁。
(2)身体高度、腿的长度、听力、视力等身体条件都要合格。
(3)此外还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能正确读、听、说、写汉语。
(5)无影响双向无线电对话的口吃和口音。
(6)具有初中或者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飞机驾照
4. 无人机驾驶培训机构有哪些要求是什么
人员配备要求
开展无人机培训机构,首先需要得有持有现行有效驾驶员合格证的无人机教员及学员等人员配备。
1.配备有充足的人员,包括持有合格证和相应等级的飞行教员、地面教员,有能力完成所指派的职责。(合格证中应当包括与课程中所用无人机的类别、级别和型别相对应的类别、级别、型别等级和现行有效的飞行教员等级。)
2.当训练机构具有至少20名正在接受训练的学生时,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和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指定至少一名检查教员,负责实施学生的阶段检查、课程结束考试前检查。
3.以上涉及的人员可以在一个训练机构中担任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职位,但应当符合相应职位的资格要求。
总结:根据培训周期的课程安排及时长来计算,一个教员一个培训周期,最多可以签十名左右的学员,一个班级最多有20名学员左右。因此,教员少学员多的训练机构,就需要考虑教学质量了。
无人机配备
作为一个合格的无人机培训机构,还需要给学员配备符合飞行教学条件的无人机。
1.是在中国登记的无人机;
2.具有临时适航证、特许适航证、单机适航证或标准适航证。但是根据其所批准的训练课程的性质,可以允许申请人使用不具有标准适航证的无人机;
3.每架无人机应当按照CCAR-91部D章的规定进行维修和检查;
此外,除了必备的人员和无人机配备之外,还有很重要的就是需要有无人机培训的教室及飞行训练场地,满足学员良好的培训条件。
驾驶员讲评区域
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或者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申请人应当证明对位于每个主要训练机场(临时起降点)的讲评室具有连续使用权,该讲评区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可以容纳正在等待参加飞行训练的所有学生;
2.其布置和设备配置适合于实施飞行讲评;
3..一个讲评区域不得同时被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驾驶员训练机构使用。
机场(临时起降点)
1.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或者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的申请人应当证明其实施飞行训练所使用的运行机场(临时起降点)都具有连续使用权。
2.用于训练的机场(临时起降点)应当具有至少一条跑道或者起飞地带,满足机型训练。
3.每个机场(临时起降点)应当具有一个能从跑道两端地平面上看得见的风向指示器。
4.在无塔台管制和无法提供航空咨询服务的机场(临时起降点)上应当具有起降方向标志。
5.具备符合课程等级要求的设施;用于夜间飞行训练的每一个机场(临时起降点)应当具备永久性跑道灯光设备,但在用于水上航空器夜间飞行训练的机场(临时起降点)或者基地上,经协会批准,也可以使用非永久性灯光设备或者海岸灯光设备。
地面训练设施
1.用于教学的每间教室、训练室和其他空间在取暖、照明和通风等方面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关于建筑、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2.训练设施的位置应当可以保证受训人员不受其他房间实施的训练和机场(临时起降点)内飞行和维修活动的干扰。
以上的配备内容是无人机训练机构需要满足的,当然还真正培训之前你还要做一件事,就是参加中国AOPA举办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审定培训班,拿到中国AOPA民用无人机驾驶系统驾驶员训练机构培训结业证书,完成最基本的认证。
5. 注册一个驾校要什么条件有哪些步骤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理论教练员总数的8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
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驾驶操作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车型。
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
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一种车型,且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10辆
六、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6、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7、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8、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9、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10、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5)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2014扩展阅读:
一、驾校费用
学车的费用分为几个部分:固定收费(体检、考试费、行政、教材、场地租用、办证等)、培训费、特殊服务费(如快班、一人一车等特殊服务要求,增加驾校成本而收取的费用)、食宿费用、补充收费(补考费)。事前问清学校的报价都包括哪些费用,不包括哪些费用,特别要注意驾校方面是否存在隐性收费(在学车过程中以其它名目进行收取)。
二、学车时间
基本上说时间问题有几个主要方面:理论学习时间,初次考试时间,最终考试时间,领取驾照时间,练习时间及其自由度。事前要问清各个时间安排的大致情况,不要知道一两个时间点就推测其它的时间点,一定要驾校方面较明确地说明,这样对学车的过程就大致心里有数了。
特别说明一下练习时间和时间安排的自由度,每个驾校都有自己的习惯,一定要问清楚具体的操作方法,看驾校承诺的时间安排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网络
6. 2017申办三类驾校的标准及条件
标准要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条件要求三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10辆。
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为三级:一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0辆;二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20辆;三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10辆。专项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为三级:一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0辆;二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20辆;三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辆。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设有教学、教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可以综合设置。
(6)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2014扩展阅读: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相关要求规定:
1、学员管理制度应包括学员学籍管理,并建立学员文字和电子档案(学员登记表、驾驶培训记录、结业考试成绩单),保留时间不少于四年。
2、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组织、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检查、事故的处理、重大事故报告、安全应急预案。
3、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7. 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机构需要什么资质
按照天津地区交管部门对相应违章的处罚规定进行罚款;
同时依据天津回地区交管部门对驾驶违章答车辆的驾驶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1、管理卡扣年度分值(1——12分);
2、进行批评教育甚至拘役;
3、如外地驾驶员无驾驶员管理卡导致无法扣分,将在全国交管联网上向违章驾驶员取证(驾驶证)所在地通报该驾驶员违章情况;
4、并出具相应违章情况及处罚说明,要求该驾驶员返回取证所在地后交报当地交管部门。
8. 申办一级驾校要什么条件
条件如下: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理论教练员总数的8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以下简称《教练员证》,式样见附件1)。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驾驶操作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一种车型,且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10辆。
(六)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9.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基本信息
文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 433-2004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培训机构分类
主体资格
组织机构
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
人员
教练车
教练场地
教学设施设备
理论教室
经营性教练场 本标准代替JT/T433-2000《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条件》,本标准与JT/T 433-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类由原来的一、二、三类,改为综合类和专项类,并根据驾驶培训车辆的多少分为一、二、三级;
——对主体资格、管理制度、人员的条件、教学设施及设备重新进行了规定;
——增加了教练车的安全设施要求;
——删除了原标准中对资金和其他教学以外设施设备的要求。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海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公室、大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中心、江苏省泰州姜堰驾驶培训学校、四川省遂宁市汽车驾驶修理学校。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丰、吴忠勋、柴书林、吴东风、刘宝库、李鈜、艾洪文、王培喜、邹业长、施建、赵建华、顾文博、茅德富、杨继东。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为:JT/T 433-2000